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谢谢大家指导
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 “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 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 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 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 500元的赔偿。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 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亮点二: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 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 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 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 系上。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 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 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的损 失只能自己承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 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 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仍然处于弱势 地位。因此,该行为被纳入本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二、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 者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 项权利。
1
保障安全权
6
依法结社权
2
知悉权(或称知情权)
7
求教获知权
3
自主选择权
8
人格尊重权
4
公平交易权
9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务,应做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 经举证及双方质证,所指存储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 常。该自动存储柜上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 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 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 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 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寄存须知:1、不会使用自动 存储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 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保证质量 禁止性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 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 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 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 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一)消费者概念1、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其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生产消费还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消费的结果是生产出新产品,其对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影响只是一种间接因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得到救济如《合同法》。
2、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讲消费者有不同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即被称为消费者。
《消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农民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而作为消费者并受到《消法》的保护,是无可置疑的,但农民除了生活消费外,作为个体生产者他们还需进行生产消费,如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
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坑害。
农民受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情况纳入《消法》中亦视为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第12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 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 偿。 • 7、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 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 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 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 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 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8、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 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 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 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 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 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一)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 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 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任何一种的了 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 。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 • •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 合理、计量准确。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商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品和服务的名称是消费者判断商品生产者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商品经营者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标记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也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产品质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其次要履 行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经营者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约 定形式多种多样,约定一般是消费者和经 定形式多种多样, 营者之间发生合同关系才有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 济 法 之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 、消费者的概念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 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 在法学上, 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 法 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 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 成员。 成员。
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 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 。 社会功能 :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在很大 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 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1.专门立法 1.专门立法 2.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 2.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 面的法律规范。 面的法律规范。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 1993 年 10 月 31 日 , 第八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在展览会、 (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2. 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3. 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 用他人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用他人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4. 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 营者承担
第12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保护法
1)保障安全权
某中学组织学生到野生动物园秋游,校方事先向某汽车租赁公司预定了 四辆大巴,并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司机,游园至中午,游园大巴驶入野兽区, 不知什么原因,行驶在前方的大巴停车了,很久都没再发动起来,紧跟其后的 大巴也只好纷纷停下来,遗憾的是,动物园的排除故障的车没有出现,后边的 大巴的一名司机下车前去协助,数分钟后他的行动被6只老虎发现了,老虎扑 上司机,几分钟后动物园的版马车和驯养师才感到将老虎驱散,并将受伤的司 机送往医院,司机最终因伤势严重死亡,动物园在游客进入游览区有如下规定: “在车驶入游览区后,禁止停车,打开门窗,擅自下车,否则发生意外,一切 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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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四)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 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 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 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 规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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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 种商品。促销员王某虽为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构成损失, 但有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事项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张刘二人强行收身检查的行为违反 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亲发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应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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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费者权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概述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进行概述,以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于1993年实施,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维权的基本依据。
该法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退款等。
2.虚假广告禁止:商家禁止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隐私权保护:商家在收集、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4.合同保护: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优惠条件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5.购物环境安全:商家应当建立安全的购物环境,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消费者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包规定概述三包规定是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三包的具体规定,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即:1.保修:商家在商品销售后应为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包期限内,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商品损坏或功能失效进行修理或更换,商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包换:商家在三包期限内,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复的商品,应当提供更换服务,将损坏的商品更换为新的商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包退:在三包期限内,若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将商品退还给商家,商家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

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 • • • 二、经营者的义务 (一)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和菜场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六)出具相应的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七)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八)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 (九)不得以不当免责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争议解决
•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一)立法机关的保护 • (二)行政机关的执法保护
• • •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技术监督部门 3.物价管理部门
• (三)司法机关的保护
三、消 费 争 议 的 解 决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 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涵义
• 二、消费者的涵义
• 消费者是指为了个人生活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 以及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
• 一、消费者的权利
• • • • • • • • • (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获得赔偿权 (六)依法结社权 (七)知识获取权 (八)人格尊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九)批评监督权
法 律 责 任
• 一、赔偿责任主题和责任归属
• 二、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
END。。。。。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 1.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 2.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知道与被知道、保护与被保护的 关系。 • 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损害赔偿关系以 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而发生的关系。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指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公 民;广义上,包括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 足生产消费或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狭义上 的消费者。
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1987年福
建省制定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
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所有有关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狭义上,仅指《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 第一,调整范围 一是主体;消费者;二是客体:生活资料而不包括
生产资料;三是关系:消费者购置、使用或接受商 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第二,调整对象 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经营者的 关系;三是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四是其他个人或 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7:30:4907:30:4907:305/30/2023 7:30:49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5.3007:30:4907:30May-2330-May-23
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07:30:4907:30:4907:30Tuesday, May 30, 20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

消费者法笔记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概念: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立法体例上,主要有专门立法、分散立法两种类型。
)★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两类:①消费关系(主要的社会关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辅助消费关系(消费关系相关关系):指与消费关系存在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例如:国家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管理、保护关系)(二)特征:①对象特定性:消费者,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②权力配置倾斜性:权力配置上向消费者倾斜。
③规范强制性:强调公权力介入,体现国家对私法领域的干预。
(三)原则: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
②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体现现代立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③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管相结合原则。
(四)消费者: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对消费者基本定义界定的三方面:①消费主体:强调消费者的自然属性。
②消费目的:生产消费:主体主要是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生活消费:主体一般是自然人。
正面认定根据或者服务的性质及质量,(狭义上的消费)反向推定非生产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生活消费)③消费客体,又称消费品,指消费、服务。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第2、62、3条)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第十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证质量
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
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禁止侵犯人格权
禁止性义务
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负 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
以下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置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两万元〞
违法格式合同如: 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 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 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 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 厦,见到一种标明“ 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疑心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 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 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 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美容院暗设陷阱%20消费者防不胜防.flv美容院暗设 陷阱 消费者防不胜防.flv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从狭义上讲,专指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即调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调整对象是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二)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被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消费者的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必须是生活消费,包括商品的消费与服务的消费。
2消费的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
商品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产品,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进入流通领域;与生活消费有关。
3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
4消费的主体限于公民个人。
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的人是否算作消费者“打假第一人”王海(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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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得尊重权——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享受尊重权
侵犯消费者人格及尊严的行为主要有: 1、贬低消费者人格,轻视消费者消费能力; 2、无端猜疑,强行检查或者搜身 3、侵犯消费者隐私 4、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注意:《消》提出了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
(六)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欺诈的认定
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处罚办法》第3、4条; 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应由经营者
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责任倒置);
3、因果关系
赔偿责任:价款、加倍赔偿、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费、律师费等)赔偿。
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 商场不开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两万元”
《消》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 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填补性赔偿原则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 《消》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 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 者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 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 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 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 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 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 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确定
(三)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标明身份的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 2、解答消费者询问 3、标明身份 注意: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
真实名称和标记
(四)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的“三包”责任——《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
★明确实行“三包”的主体——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度 ★明确经营者“三包”的内容; ★必须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且检查“三包”凭证 上的型号与所购商品是否相符; ★强制性“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 故障, 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发生性能 故障, 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 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或者退货 ★需要退换货的消费者应尽量保持商品外观的完整。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一争议的解 决 二法律责任 的确定
一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责任的承担 主体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其宗旨与 经济法的宗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即该法的立法目 的也是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 率与公平,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地规定了该 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该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 限制。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契约自 由”进行适当限制。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并充分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 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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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4;正常现象"?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法》从三个方面来 落实国家对消费者的保 护。 一是立法;(《消》第26条) 二是执法; (《消》第27、
5、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 营者提供的。
问题讨论:
★“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吗? ——王海知假买假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农民购买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属于消费者 吗?
湖北药监抽查 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牛黄解毒片”检查不合格
二、经营者的义务 (二)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 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 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 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一)民事责任 (二)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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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国际天价头”
(四 )公平交易权 1、质量保障 2、价格合理——反价格“暴利” 3、计量正确 4、拒绝强制交易 “保罗国际天价头”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依法求偿权
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
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 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 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买一台, 否则不允许离开。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 的:( )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 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知情权 (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 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 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 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 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 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有关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的全体。在这一意义上,它不仅包括形式 意义上的专门法律,还包括了民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专门意义上的法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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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一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一、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1、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2、权利内容: (1)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化妆 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 (2)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境等 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营业执照持有人或使 用人责任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 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 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 赔偿
变更后的企业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 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消费者的 涵义 (二)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概念 和特征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1、消费的主体是个人。 2、消费的性质是生活消费。 3、消费的客体是商品或服务。 4、消费的方式是购买、使用和接受。
七、依法结社权 八、获取知识权 九、监督批评权和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 监督的义务 十、经营者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