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资料收集1-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
保护弱者是VS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保护弱者是VS不是社会的倒退。
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一辩。
我们反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而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保护弱者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强者的惩罚和制约。
相反,只有当弱者得到足够的保护和支持,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强者的惩罚和制约,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其次,保护弱者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现代社会强调人权、平等、公正,这些价值观的实现离不开对弱者的保护。
举个例子,保护弱势群体如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责任。
如果我们放弃对弱者的保护,就意味着放弃了这些基本价值观,这才是社会的倒退。
最后,保护弱者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一个社会的进步,不仅仅是经济和科技的进步,更重要的是道德和文化的进步。
只有当我们不断强调保护弱者的重要性,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而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谢谢。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二辩。
我们反方认为,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首先,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漫长历史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在现代社会,我们强调人权、平等、公正,这些价值观的实现需要对弱者的保护。
否则,我们的价值观就只是一纸空文,无法真正落实到社会生活中。
其次,保护弱者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社会进步的核心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对弱者的保护,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保护弱者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一个社会的稳定,不仅仅是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只有当我们保护弱者,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VS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VS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反方代表的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坚定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弱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我们反方会就此展开论述。
首先,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
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中,弱者是需要得到关注和保护的,这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冷漠和无情。
我们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弱者,比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救助、提升社会保障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进步。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变得不平等和不公正。
弱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被强者所压迫和剥削,这样的社会是不稳定和不可持续的。
只有通过保护弱者的权益和利益,让他们在社会中获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最后,保护弱者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中保护弱者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通过保护弱者,让他们在社会中获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才能真正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
我们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弱者,让他们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关注。
总之,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而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反方坚信,只有通过保护弱者的权益和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辩词二辩,我们反方坚信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中,弱者是需要得到关注和保护的。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冷漠和无情。
我们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弱者,比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救助、提升社会保障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和利益。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你难道能说在某方面上你不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弱者的一员吗?保护弱者不代表大包大揽,帮助弱者提升能力也是一种保护弱者。
当今中国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谢谢主席,主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何为保护弱者,保护弱者即为给予弱者机会与尊严;(所以弱者即是需要机会与尊严的人?)何为进步,进步即为让社会问题更少,社会各方面条件更好。
反之,则为退步。
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农与非农的比例不均,半自然经济转为经济市场化程度不足;贫困人口占比较大,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存在一系列问题,而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发展,保护弱者,为之提供机会与尊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所以,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以下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社会的公平来看,偏远山区的孩子的确比市区里的孩子缺少受教育的机会,小型企业确实难与大型企业竞争,特殊人群确实比正常人更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保护弱者,给他们提供一个向上的台阶,让他们获得更多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有能力不被巨头公司吞并,让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自力更生。
试想,若是没有对弱者的保护,怎样实现教育的平等?怎要实现企业的更新换代?怎样让人与动物有兽性与神性的区别?都不会有。
中国社科院一份名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表明,父辈具有社会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易于成为干部。
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倍多。
由此可知,没有保护弱者,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就极易受阻,阶级固化也就随之而来。
第二,从社会的稳定来看,如今全世界都在倡导人道主义,我国也在宣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都知道,要构建和谐社会。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只有社会和谐了才能减少匮乏,安定了才不会垮台,这才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的辉煌业绩。
而现如今,若想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保护弱者,必不可少。
第三,从社会的文明角度来看,曾几何时,在动物世界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者必然被残酷淘汰。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赛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一、保护弱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能力和需求。
在社会中,总会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年老体弱、残疾、贫困等。
如果我们不给予他们必要的保护和帮助,那么他们就可能无法生存或者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因此,保护弱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之一。
二、保护弱者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弱者不仅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还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首先,保护弱者可以增加社会的稳定性。
当弱者得到保护和照顾时,他们不会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反抗,从而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其次,保护弱者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当社会给予弱者更多的关注和帮助时,社会的分配也会更加公平和合理。
最后,保护弱者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当弱者得到保护和帮助时,他们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去创新和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保护弱者并不会削弱强者的能力有些人认为,保护弱者会导致强者的能力被削弱,因为社会资源会更多地分配给弱者。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首先,保护弱者并不意味着剥夺强者的资源。
社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护弱者,比如提供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剥夺强者的资源。
其次,保护弱者也可以促进强者的进步和发展。
当社会给予弱者更多的关注和帮助时,强者也会更有动力去创新和发展,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而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不会削弱强者的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弱者,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弱者一辩稿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先来明白几个定义,灾难有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两类,但由于现实中很难划分,故本场比赛我方对灾难的讨论不作区分。
来临是指“接近或已接触到”,也就是说,本次辩题所讨论的是可预料的灾难将至、或是经历不久。
再谈信奉,即为信仰敬奉的意思,通常我们说信奉宗教抑或马列主义,信奉的对象通常为政、教、价值观或道德之列。
在交代价值取舍的标准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何时才会面对这样的取舍。
文明社会体系下,强者和弱者的共存是不冲突的,而在灾难环境中生存资源的有限性被凸现出来,二者在冲突下都不能保证活下去的时候,就面临了取舍。
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分辨清楚强者和弱者这个相对概念?首先,相同客观环境下的冲突性是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根基所在。
简而言之,问题在于当我们面对相同的灾难环境且生存皆不确定的时候,强者是否要在已经不能保证活的情况下,再去帮助弱者一把。
其次,面对灾难的千钧一发之际,强弱的判断更多来源于主观的直觉,求生的本能下更容易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
综上不难看出,相同的客观环境、冲突性和存活的不确定性是分辨强弱的必要条件。
在以上的讨论框架下,我方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
第一,灾难前争取生存根植于人的本能,而信奉强者生存顺势为之。
当我们推崇一种价值时,必然是要求该价值能够指导生活实践的。
当我们在灾难环境下的思想前提和行为一致的时候,尽量少的纠结和羁绊能使人们更顺理成章的做出逃生举动。
简单来讲,灾难来临时一个顺应本能的价值更利于后面现实意义的铺展,信奉强者生存源于本能,却又高于本能。
第二,社会的无序性是灾难的必然结果,强调强者生存不代表社会回归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我们只能说,当外部秩序性越低的时候,强者生存的现实意义便越来越重要。
假设现实中会发生生化危机一样的灾难,存活便是我们强调的首要法则,杀僵尸甚至杀人在那样的极端环境里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其一。
其二,灾难来临时,我方非常功利的认为,幸存者多一个便是一个,而幸存者是弱者或强者这并不重要。
辩题分析资料2-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还是平等对待
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1.弱势群体(Vulnerable Group)是指社会上处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利地位的人们的总和。
在法学中,弱势群体则主要指基本权利得不到享有和实现的群体。
立论点:1,人权尊重弱势群体因处于历史、社会、政治、生理等等因素所造成的不利状态,能够利用的资源的匮乏性导致了他们无法真正或者充分地行使纸面上规定的种种权利。
这些处于不利事实状态的人,按照机会平等的观点,尽管表面上拥有和其他人同样的机会和同样的法律保障,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机会均等而已。
天赋、社会给定的条件和所处地理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差异使得他们在资金、技术、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不可能在竞争中获胜。
在这种状态下,法律上的平等成为一纸空文,不可能获得实效。
虽然一些人会为自己的理想生活而付出努力,他们可能会取得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社会上更的不平等是人们的自然天赋或社会环境造成的,2,弱势群体的帮扶不当,应该强调3,在竞争激烈社会中,弱势群体平等的全力更应该通过对特殊保护的强调来贯彻实施例子:1.1991 年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有了专门的法律,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就业、及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形成了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三种主要的形式2.泰国“人妖”的生存状况恶劣、没有规范法律体系保护其自身权益的现象也一直存在。
弱势群体的弱不光是因为人数上处于绝对劣势而成为弱势的一方,更因为他们手中没有法律这样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尊严3.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尝试对这类特殊弱势群体进行法律地位的确立和相关的保护,比如瑞典于1972 年率先在欧洲国家中通过了关于变性人可更改性别的法令,从此避免了有关性变异者在手术后法律地位方面混乱的问题。
除瑞典以外,德国、意大利、荷兰、土耳其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特别法令,规定在具备某些医疗及法律方面的条件后,性变异者可以合法更改自己的性别。
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 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我是正方的一辩,今天我将为大家阐述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的观点。
首先,弱者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需要保护和关爱。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他们将会被社会边缘化,无法融入社会,这不仅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还会导致社会的分裂和不稳定。
因此,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而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其次,保护弱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
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社会,我们应该关注到每个人的权益和尊严,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我们的社会将失去人性和公正,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最后,保护弱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保护弱者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
如果我们不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冷漠和无情,这对我们所有人都是一种伤害。
综上所述,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相反,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道主义的表现,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谢谢。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我是正方的二辩,今天我将为大家进一步阐述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的观点。
保护弱者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社会,我们应该关注到每个人的权益和尊严,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我们的社会将失去人性和公正,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此外,保护弱者也是一个发达社会的标志之一。
发达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我们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我们的社会将失去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无法忍受的。
最后,保护弱者也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互信和关爱的社会,我们应该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环境。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我们的社会将失去和谐和稳定,这是我们无法容忍的。
综上所述,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原因,相反,它是文明社会、发达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正方辩手:首先,我们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因为这是一个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应该关心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帮助他们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不公正的法律就没有法律”,我们不能坐视不公正的待遇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
其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也是符合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利益。
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法获得基本的权利和资源,那么社会将会面临更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而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为整个社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我们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因为这是一个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
尼尔·阿姆斯特朗·阿姆斯特朗曾经说过,“人类对待弱势群体的方式,将决定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我们应该以人道主义的精神,帮助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让他们获得应有的尊严和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因为这是一个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问题,符合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利益,以及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反方辩手:然而,我们不应该一味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首先,过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能会导致对其他群体的忽视和不公平对待。
在社会中,每个群体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过度关注弱势群体可能会造成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对待,从而加剧社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其次,过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能会导致依赖心态的产生。
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得到过多的关注和援助,可能会导致他们产生依赖心态,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从而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最后,过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过度关注弱势群体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投入,从而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不应该一味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对其他群体的忽视和不公平对待,产生依赖心态,以及导致资源的浪费。
保护弱者还是限制强者更彰显道德的意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保护弱者还是限制强者更彰显道德的意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一辩,就“保护弱者还是限制强者更彰显道德的意义?”这一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保护弱者是道德的核心价值之一。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关注和保护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弱者,无论是因为年龄、性别、种族、身体或经济条件等原因。
这是因为弱者往往更容易受到欺凌、剥削和不公正对待。
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来保护他们,我们将无法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其次,保护弱者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他们将无法获得平等的机会和资源,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加剧,最终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最后,保护弱者是道德的基础。
道德是指导我们行为的准则和原则,它要求我们对他人负责,尤其是对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如果我们不保护弱者,我们将失去对他人的尊重和同理心,这将导致道德观念的崩溃,社会秩序的混乱。
综上所述,保护弱者是彰显道德意义的重要方式。
我们应该努力创造一个公正、平等和包容的社会,为弱者提供保护和支持,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道德的进步。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二辩,就“保护弱者还是限制强者更彰显道德的意义?”这一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限制强者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强者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如果不加以限制,他们可能会滥用这些资源和权力,对弱者造成伤害和不公。
通过限制强者的行为,我们可以确保他们不会滥用权力,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限制强者有助于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
如果我们不对强者进行限制,他们可能会垄断资源和权力,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加剧。
通过限制强者的行为,我们可以确保资源和权力的合理分配,避免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最后,限制强者是为了保护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强者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尊严,如果我们不对其进行限制,个体的权利将受到侵害。
保护弱者辩题四辩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
我方相信,在今天的辩论赛里,能够胜出的一定是强者,而不是受到保护的弱者。
这一点,相信对方辩友对此不会有任何异议。
首先,保护弱者会让弱者产生依赖感,甚至会使弱者更弱。
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在更强者面前,强者也成了弱者,在更弱者面前,弱者反而成了强者!!而且强弱也是会互相转化的,或者说强弱是人在一生中反复处于的不同状态!!由于人的可塑性,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强者也会成为弱者,弱者也可以成为强者(有些啰嗦,调到结尾吧,应该开门见山的说保护的坏处).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忧患意识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潜能,而过度的保护,会让弱者失去变强的意识。
缺乏磨练,只会守株待兔会不会让弱者更弱呢?敢问对方辩友,如果我们一味保护弱者,而弱者一定会对这种保护产生依赖性,这样以来,弱者在过度的保护中完全没有变强。
那些原本可以变强的人完全失去了变强的意志,变得越来越弱,这难道不是社会的倒退吗?就像动物园的动物放归到野外无法生存一样。
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其次,保护弱者不利于社会公平。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现如今,社会无不在强调一公平为竞争原则,而对弱者采取保护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
奥运会就最好的例子。
对于中国足球这样的弱队,难道我们也要遵循保护弱者的态度,让中国足球队直接晋级吗?进一步说,从整个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当今社会既不是要只维护强者的利益,从而抑制弱者公平成为强者的机会;也不是要白白去养一些以弱者自居不劳而获,打击强者的积极性.而是要保持一种公平的转化机制和状态,即人在弱者状态,给予一定的辅助,以保障他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有机会成为强者,同样限制强者,以防止他依靠自身的强势地位以侵犯弱者公平发展的机会!!而一味的强调保护弱者,却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
保护弱者代表了弱者在这个社会上即使不奋斗,不劳动也具有生存的权利,进而代表了弱者的吃,住,行都没有后顾之忧。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辩论共同富裕是社会从存在伊始就不断为之努力奋斗的最终目标,因此为消除两极分化而保护弱者,就是在根源上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之间只有相对的强和弱,与强者和弱者是两组截然不同的概念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正式一个国家文明的最显著体现为更好得发展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奠定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儒家思想所提倡的仁弱者是相对而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没有错。
人类进化到这种程度,如果不能保护弱者,社会安定吗?君舟民水,国家为什么各种补贴,取消农业税等,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从辩题的现实意义看社会的弱者有以下几个方面1智力上存在缺陷的2体力上或身体素质存在缺陷的3经济上有困难的4底层的人在某个领域中势力上或资源上或发言权上弱势群体。
如医院去看病病人相对于医院是弱者;如顾客去商场消费如权益损害但是他个人资源肯定没有商场财大气粗也可认为是弱者等等保护弱小是物种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母狮会把捕到的猎物带给孩子,大象迁徙会让家中老小走在最不易被攻击的位置。
动物知道维护弱者可以带来种群的存续,如果人类一味的自相残杀胜者为王,是否有一天,人类将会成为自然界中的不适者呢?难道你们生下来就能象刘翔那样飞奔?象姚明那样扣篮?那你就不属于地球了?是不是弱者就一定要被你们所谓的强者所忽视呢?保护他们是我们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这样才能促进和谐社会,人人平等可懂?保护弱者是人性的体现,如果连人性也没了与禽兽何异?“保护弱者”就是对弱者与强者的平衡人不等同于动植物吧!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比动植物多出来的情感与爱,以及把这种情感与爱化作行动,产生效果的能力保护弱者是一种美好的事情,”施比受有福”听过吗?自然界的真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法则,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运用在自然界的骄子---人类社会之中呢?很简单,因为我们是人-----一种社会化的高级动物--而不是野兽,牲畜。
保护: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进步,过去牺牲弱者是因为为了促进强者的发展,而当强者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为弱者提供帮助。
社会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辩论辩题
社会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社会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少数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同样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尊严。
如果社会不能保护他们的权益,就是对人权的侵犯。
其次,少数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关爱。
比如,性少数群体在传统社会中常常遭受歧视和排斥,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再者,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只有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名人名句,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我们梦想的一天,是有一天,人们不是以肤色,而是以品格来评判。
”这句话表达了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的渴望和呼吁。
经典案例,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在过去,同性恋者常常遭受歧视和排斥,但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美国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这是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和尊重的体现。
反方辩手:社会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首先,社会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为了少数群体的权益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
其次,过度的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可能会导致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对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再者,少数群体也应该遵守社会的规则和法律,而不是要求特殊的保护和照顾。
名人名句,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权利,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这句话表达了对少数群体权益保护的合理性和限制性。
经典案例,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少数群体的权益过度保护,导致社会出现了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引发了社会动荡。
这就是过度保护少数群体权益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是有必要的,但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过度保护,以免造成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对待和社会的不稳定。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谢谢主席,谢谢评委与在座的各位,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要讨论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倒退。
开宗明义,弱者是指一定时期内自身能力不足,社会资源占有份额较少的群体,在该时期内有绝对性而非相对性,因为比较方面不一样,任何人之间的强弱之分千差万别,相对弱者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列。
因此保护弱者就是尽力让绝对弱者的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让他们过得更好,借助了社会的力量并在主观上服从人伦道德。
而社会倒退是阻碍社会=为避免对方辩友误解,我方提出以下申明:保护≠帮助弱者≠弱势群体当今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直在提升,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在前进,但社会总体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全都体现了社会进步。
我方坚持保护弱者是社会倒退,以下请允许我分条论述:1、保护弱者是干预自主竞争,阻碍了人类进步与社会生产力发展。
作为自然界的医院,人类同样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
优胜略汰是物种进步的前提,凌驾于人伦道德之上,是竞争的本职,因此生物学角度,违背自然法则的竞争干预必将延缓甚至阻碍人类自身的进化与发展。
而社会经济学角度,保护弱者干预了市场竞争机制,市场是多层竞争互相关联的整体,为了时下某一层面的相对公平而人为强加干预必然导致整体更大的不公平,更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整个市场竞争机制崩溃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生产力发展由此严重受阻,按照定义,干湖弱者是社会的倒退。
2、保护弱者是社会精神文明倒退的体现保护本身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当被保护者将保护看作是一种轻视和怜悯,就会产生清冽的抵触情绪。
而当保护者接受保护后,又极易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使得弱者更加怠惰懒散,以至于社会保护没有给他们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反而让他们不思进取同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负担。
对于强者更有可能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他们经自身努力得来的优势在弱者被保护后大量丧失。
更严重的是,现实中社会保护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有些甚至被利用,这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倒退。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正方辩手: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辩手,将就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这一辩题进行辩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和他们所面临的困境。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比如贫困、残疾、性别歧视等。
这些群体往往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不公平待遇,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注他们的权益。
其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对整个社会都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这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更多的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这也有助于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不公正的地方,就是我们所有人的地方。
”只有当我们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也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
毕加索曾经说过,“人类的命运本是共同的,谁也不能独善其身。
”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我们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
只有当我们关注他人的权益,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贡献和促进。
反方辩手: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我代表反方辩手,将就是否应该鼓励参与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这一辩题进行辩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经济发展等,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努力。
因此,我们不能够把所有的精力和资源都放在关注弱势群体上,这样会导致其他问题的忽视和积累。
其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能会导致一些负面影响。
比如,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关注来谋取私利,而不是真正帮助到弱势群体。
另外,过度的关注也可能会导致一些群体过分依赖社会的帮助,失去自我发展的动力。
最后,我们也要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
社会保障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对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的体现。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该为每个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进步不在于它的富裕,而在于它的弱者是否得到了保护。
”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这部分人群将会陷入贫困和困境之中。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者的态度中看出来。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滥用和不公平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滥用的问题。
一些人通过虚假申报或其他手段,获取了本不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如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怪物,它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
”。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例如,一些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户籍问题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是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解决滥用和不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对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滥用和不公平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只有通过改革和调整,才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自由辩战场划分-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还是平等对待
自由辩战场划分-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还是平等对待自由辩战场:一、弱势群体的自卑、排外心理、低人一等、敏感心理削弱对自我的认同,造成对自己的不平等看待。
1)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说我们洗碗,要想把碗洗干净是不是既要把外面洗干净,更要把里面洗干净了?2)那么,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自我排斥心理,如何达到您放所说的平等对待的效果了?小结:弱势群体的自卑、排外心理、低人一等、敏感心理削弱对自我的认同,造成对自己的不平等看待,仅仅是解决他人对弱势群体的平等看待无法达到全面的效果,所以应该更强调特殊保护。
二、特殊保护能够给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从而改变他们的现状1)相对于国家给下岗职工头3个月的补贴而言,对下岗群众的平等对待如何从实质上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改变他们的现状?2)相对于国家给予用人单位雇佣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平等对待如何对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给予直接的保障了?3)相对于劳动法规定妇女在产期同等享有基本工资的权利而言,平等对待如何对待产职工权利给予有效维护了?小结:所以我们看到,当平等对待的口号遭遇现实的拷问时,只有特殊保护才能解决弱势群体最迫切的需求,对他们应有的权利给予最直接的维护。
所以应该更强调特殊保护。
三、特殊保护能够从外部给予弱势群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使他们在一定的物质权利条件下改善现状,得到发展的机会。
1)特殊保护能够给低保户每月生活基本的开支,平等对待能给他们什么?2)当低保户生活的后顾之忧解决后,是不是为他们后续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3)当农民工得知有法律可以保障自己子女可以像城里的孩子一样接受同等费用下获得的教育时,平等对待的意义在哪里了?4)在这种特殊的保护下,农民工是不是能够更放心的工作,此时,平等对待能给他们的现状带来什么了?小结:特殊保护能够从外部给予弱势群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使他们在一定的物质权利条件下改善现状,得到发展的机会,就此平等对待无力解决。
对待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平等对待(驳辩)
对待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平等对待(驳辩)谢谢主席,听完对⽅精彩⾄极的⽴论,我⽅的敬佩之情是如长江之⽔波涛汹涌,但您⽅的错误也是如黄河泛滥⼀发不可收拾。
下⾯就由我乘风破浪来为⼤家指出。
其⼀,扩⼤外延。
对⽅辩友刚刚在理论中的意思就是,⼀⽅给予较弱⼀⽅的异于常态的有利条件和额外福利就是特殊照顾。
但是很多弱势群体就是由于基本权利未被保障才变成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其合法权利才是平等对待。
“⼈⽣⽽平等”,我们每⼀个⼈作为⼀个⽣命存在,都享有⼀定的⽣存发展的权利。
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保障每个⼈都能平等的享有这些权利,这怎么能算是特殊照顾呢?对⽅辩友把保障性的平等对待也视为特殊照顾,分明是在扩⼤特殊照顾的外延啊。
其⼆,混淆概念。
对⽅辩友说今天讨论“如何对待”就只是讨论⼿段和⽅法,特殊照顾是⼿段和⽅法,⽽平等对待只是⼀种意识。
这种意识只有通过⼿段和⽅法才能体现出来,否则就是毫⽆意义的。
我们不否认特殊照顾是⼿段和⽅法,但对⽅辩友我想提醒您注意,我⽅⼀辩已经在⽴论中说过的很清楚了,对待需要包含对待态度和对待⽅法,⼆者缺⼀不可!平等对待既是⼀种态度,也是⼀种⽅法,⼆者是相辅相成的。
况且没有态度的指导,我们⼜怎么正确实施⽅法呢?其三,今天的辩题是⼀个⽐较辩题。
特殊照顾可能可以在短期内更快速、更有效的帮助弱势群体。
但帮助⼤多数群体摆脱弱势地位的根本⽅法是平等对待啊。
也许我们给予弱势群体的政策或帮助以特殊的,但这种⾏为本⾝是在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这个过程是⼀种平等对待,⽽不是居⾼临下的施舍。
其四,对⽅辩友⼀味神话特殊照顾,⽽且弱势群体数量庞⼤,种类繁多,任何⼀个社会都没有能⼒去全⾯地“特殊照顾”,特殊照顾不具有普适性,⽽平等对待才是适⽤于所有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则和主要⽅法。
现在社会上的很多弱势群体⽐如同性恋者根本不需要特殊照顾,他们缺少的只是⼈性的关怀,平等的对待。
⽽⼈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之⼀,就是社会实现⾃由平等。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退步还是进步的辩论题材
反方也不甘示弱巧妙的利用地方保护主义来证明自己观点角度不一样,支持的自然也不一样。
进步的认为保护弱者可以进一步体现社会的关怀和更好的发扬人道主义。
退步的觉得保护弱者虽然好,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提供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谁能保证弱者个个都是无辜善良的好人?对弱者过分的关怀和保护只会让他们更“弱”的生活在社会最地层。
我想还是在于什么样的弱者需要保护而且即使要划分弱者强者,那么划分的标准又是什么?从历史上种种对于某个或某些群体的人的歧视制度和道德渊源来看,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先天或后天身体缺陷和个人发展远远落后于普通人的被视为弱者.如果按照身体缺陷来界定,那么霍金必定是废人,姚明现在看是个成功的强者,以此标准幼年就可以因其一只耳朵聋是否可以确定他是弱者了呢?以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和经历来评判,现代更多表现以教育背景,学历和工作经验的划分个人强弱,这个似乎也无须论证其荒谬性,Bill Gates和dell都是从学校退学创业,起初恐怕也没有人将其视为强者,然而他们最终获得巨大成功的!!再如宝洁公司对于应届毕业生格外亲睐也可以证明一个即使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的人,经过培养也可以成为一个完全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即,弱者成为了强者!!二是以成败论英雄,然而无论成败只能是依据历史,然而过去的成功并不能证明他在未来也可以成功,过去的失败也不代表他就不能获得成功,而且成功本身也并非全是实力的体现,也有一定的时运成分!历史的成败只能做为考察一个人的参考,而不能作为评判人的最终标准!例如很多公司在选择职业经理人的时候,反而会亲睐一些有失败经理的人!由此可见,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在更强者面前,强者也成了弱者,在更弱者面前,弱者反而成了强者!!而且强弱也是会互相转化的,或者说强弱是人在一生中反复处于的不同状态!!由于人的可塑性,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强者也会成为弱者,弱者也可以成为强者.而从整个社会制度的角度,既不是要只维护强者的利益,从而抑制弱者公平成为强者的机会;也不是要白白去养一些以弱者自居不劳而获,打击强者的积极性.而是要保持一种公平的转化机制和状态,即人在弱者状态,给予一定的辅助,以保障他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有机会成为强者,同样限制强者,以防止他依靠自身的强势地位以侵犯弱者公平发展的机会!!注意,这不仅仅是一种公平的机制,也是一种公平的状态!!而不是一些教条的规则!因为公平本来就是相对的嘛!!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的退步(一)本篇的立义为社会的退步,论点为:如果是,就强迫达尔文放弃进化论。
社会是否应该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辩论辩题
社会是否应该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儿童保护的问题,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
首先,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因此,保护儿童的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
其次,儿童是社会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例如,儿童遭受虐待、性侵犯、拐卖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护。
同时,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社会应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措施,从法律上保障儿童的权益。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儿童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渐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儿童的健康和成长,呼吁社会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
因此,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反方观点:虽然儿童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社会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儿童保护,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
首先,过分强调儿童保护会导致过度保护,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形成依赖性,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其次,过分强调儿童保护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社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护儿童,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发展。
此外,儿童保护并不是社会唯一需要关注的问题。
社会还需要关注其他领域的问题,例如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贫困地区的扶贫问题等等。
过分强调儿童保护会使得其他问题被忽视,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虽然儿童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社会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儿童保护,提高对儿童保护的力度。
我们应该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儿童保护政策,保障儿童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其他领域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正方和反方都有其道理,我们需要在实际情况下进行权衡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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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强调特殊保护/平等对待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
从语义学上,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脆弱和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
这一群体的共同特征主要是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他们普遍缺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是收入。
其次,从社会学上,弱势群体指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再次,从法学意义上,"即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是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
"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概念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
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
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
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
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
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
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
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
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
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
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
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
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名人名言:。
英国的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并不仅仅为了确立和保护对财产的占有状态,同样也是人们对于自身未来不确定状态的一种预设,是用一种稳定的状态,把强者和弱者放在同一条水平线上,不至于使两者力量悬殊而失去平衡。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的任务其实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弱者的保护
可以用的论述
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不仅具有个案正义的特殊性,同时因为弱势群体数量的庞大和种类的繁多,从这一意义上讲,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也就具有普遍性的正义。
进一步而言,通过保护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会减轻社会矛盾和冲突,时也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更公正的意义上实现社会整体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