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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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

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的典型模式与机制构建

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的典型模式与机制构建

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的典型模式与机制构建作者:彭文英滕怀凯来源:《改革》2021年第07期摘要: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我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以及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建议按照无形生态产品、有形生态产品、权益性生态产品来梳理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类型,科学确定生态产品及价值核算,公平公正配置权益生态产品市场配额,因地制宜拟定生态产业化项目,合理确定生态产品供给者,构建基于“产品—价值—交易”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类市场力量,着力培育和发展生态产品市场,在生态保护补偿的组织协商、标准技术、法律法规制度、市场监管、舆论宣传教育方面加强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生态价值;生态交易;市场机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7-0136-10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控各利益主体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权益关系的有效措施,重在保持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区域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为加强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市场化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相关问题的一种模式,主要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给与需求平衡。

随着市场化工具的发展,我国提出发展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化工具,其核心是将自然生态系统服务赋予货币价值,为生态环境外部性溢价配置价格并进行交易[1-2],从而实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目标。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意义

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其辖区内相关生 态功能区保护、生态修复等的 补偿。
补偿主体
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非政府环保组织
补偿资金一般来源 于自筹或捐助
购买具有绿色标志 的能源、产品
内的地方 政府和居民
环保技术的研发主体 或者采用新型环保技
术的企业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内,受 到禁牧、休牧和政策影响的农牧民
因限制资源开发因此受到严重 影响的政府与居民
生态系统维护的间接提供者, 享有生态补偿权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生态补偿案例
《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
河北、天津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 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 年每年 各1 亿元,共6 亿元。年均浓度都达到《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2016 年、2017 年、2018年月监测结果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5%、 80%、90%。若考核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 标,天津市该年度资金全部拨付给河北省
2016 水质达标率达到65% 2017 水质达标率达到80%
2018 水质达标率达到95%
生态补偿划定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
平衡了环境保护者与受益 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了公 平正义。
生态补偿划定的意义
生态补偿制度
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 会的和谐发展
课程小结
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 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 生态补偿制度的意义
思考题 生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
谢谢
生态补偿制度的主体
生态 补偿方式是不固定的,但
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以保护生态 环境为出发点,实现保护者与受 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补偿主体? 受偿主体?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话题。

而生态补偿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对于促进生态保护、实现公平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又该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态补偿的定义。

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是指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和经济方式,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生态补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和质量。

比如,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水源地,限制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导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通过生态补偿,可以为这些地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弥补其因生态保护而产生的机会成本。

那么,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呢?一方面,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的补偿标准往往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精确的计算方法,难以准确反映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

这可能导致补偿不足,无法充分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或者补偿过高,造成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相对单一。

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使得补偿资金规模有限,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此外,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还不够全面。

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尚未纳入补偿范畴。

同时,对于一些新兴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适应等,也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这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等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精确的测算。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成本,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建设的制度保障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建设的制度保障
这些 地 区承担 了十 分重 要 的生 态保 护和建设任务 , 由此 当地经 济社会发
展 也 受 到 了 明 显 的制 约 。 实 际 上 , 这
点问题 。 生态环境及其保 护作 为一种
公共 产 品和 服 务 ,具有 明显 的外 部
性 ,不可 能 完 全 通 过 市 场 来 调 节 , 必
的措施 , 切实加 以解决 。

单位和 个人进行经济 补偿 , 因开发 对 利用 自然资源而损害环 境能 力、 或导

建 立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我 国 自然环 境条件 复杂 多样 , 生
态 资源十分丰 富 ,但 由于人 口众 多 , 人均 自然资源 占有量严 重不足 , 之 加 长期掠 夺式的过度 开发 , 资源 的供 使 需 矛盾越 来越突 出 , 生态环 境面 临严
式经 济增长 方式 : 同时 , 有助 于利 也
施专项财政补 助 , 一些地区多渠道筹 措资金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 与此 同时 ,各地还 积极探索异地 开发 、 水
资源使用权 交易、 排污权交易等多种 形式 的生态补偿 方式 : 不少地 方政府 制 定 了水 系上 游地 区在 下游 区投资
方面 的问题 , 影响 了经济又 快又好 的
衡, 也就会带来 国内整体经济 的健康 持续发展和 社会的公平。 建立生态补
偿机 制 , 目的就 是要推 动经济又 快又 好 的发 展 , 加快 生 态环境 建设 , 尤其 是加快生态 功能区建设。 而生态功能
发展。对此 , 我们 必须 采取行 之有效
生 态补 偿 方 面 . 已经 初 步 形 成 一 些 制 度 和 政 策 安 排 . 并 取 得 了积 极 的 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9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09【实施日期】2013.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沪农委〔2013〕98号)各相关区县政府: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沪财预〔2011〕49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要求,对2009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9日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沪府[2009]82号),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沪财预[2011]49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各区县要按照“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区县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年度使用方案。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支持规范土地流转,鼓励养地措施应用,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并做好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送和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

加强对镇村和农户的考核,杜绝乱占耕地、损害耕地质量的现象。

各区县切实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升”的保护目标。

关于上海建立多层次园林绿化事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关于上海建立多层次园林绿化事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不是 为 了促 进 资 源 合 理 有效 的 开 发 和利 按 平 米定 额 给 付 .有 利 于保 护 稳 步 扩 大 用. 因而 并 非真 正意 义 上 的 资源 税 。和生 绿 化 面积 。在林 地 资 金 方面 ,以 崇 明 为 20年 态 补 偿 有 关 的资 源 税 费 只有 针 对原 水 生 例 .03 以 前 资 金 来 源 分 配 比例 为 市 政 府 7% ,崇 明 区 政 府 3 %.后 来 市 里 0 0 产 征收 的水 资 源 费 。这 ~ 部 分收 入 归 水
流 转 农 民 采 取 林 业 养护 万 人就 业 项 目 目前 . 上海 全 市 成 立林 业养 护 服 务社 17 7
生 态 补 偿 方 式 的 特 点
上海 已经 实 施 的 与生 态 补偿 相 关 的
政 策 主 要 有 :0 纪 8 年 代 开 始 的 针 对 2世 0
招 24人 养 郊 区 林 业 的补 偿 费 政 策 .O 代 末 针 对 个 . 聘 养 护 人 员 1 2 3 . 护 生 态 公 9年 益 林 2 .万 亩 . 均 养 护 面 积 2 亩 . 年 3 6 人 O 每 黄 浦 江 的生 态 涵 养林 补 偿 政 策 和针 对 原 水 公 司 开征 的 水 资 源 费 政 策 .1 纪 以 投 入 养 护 的 人 员 经 费 和 材 料 费 达 到 2世 99 . 万 9 其 43 6 3 来 针 对 生产 企 业 制 定 “ 水排 气 ” 排 污 10 6 6 元 , 中材 料 费6 3. 万 元 排 等
的资 源税 主要 是 针 对 使 用这 些 自然 资源 经 费 在下 降 .对 于 地 区 环保 绿 化 也 是 不 有 所 获 得 的收 益 而 征 收 的 。其 目的 是调 节 鼓 励 增加 。 的取 决 于 领 导 随意 性 决 策 . 就 否 从 事 资源 开发 的企 业 因 资源 本 身 优 劣条 比如 上面 要 视 察时 . 临 时 增加 投 入 . 则 就 不 重视 。 金 也 不 到位 。 资 只有 少 数 区 件 和 地 理 位 置 差 异 而 形 成 的级 差 收 入 .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小 。这 些 地 方 虽 然 处 于 经 济 薄 弱 和 农 户 相 对 贫 困 状 态 ,但 就 提 供 农 业 生 态 服 务 功 能来 说 却 具 备 很 大 的潜 力 。通 过 实 施 生 态 补 偿 ,贫 困 的 农 户 就 有 可 能 从 生 态 补 偿 中受 益 。另 外 ,生 态 补
水取 水 标 准 。对 水 源 保 护 所 产 生 的 生 态 效 益 为 上海 市每 个 市 民平 均 享有 , 水源 所 在 地 政 府 和 农 民因 为保 护 水源 , 限制 了 当地 经 济 发展 , 因而 造 成 了一 些 机 会 成 本 的损 失 ,但 是 却 没 有 得 到 相 应 的生 态 补 偿 。这 就 使 致 力 于经 济 发 展 的水 源 保护 区的地方 政府和追 求脱贫 致富 的农 民, 缺 乏保 护 生态 环 境 的积 极 性 。上海 市 生 态 保 护 方 面 还存 在 着 结 构 性 的 政 策 缺 位 ,特 别 是 有 关
】●
建立生态补偿 机制
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吴方 卫 赵 霞
随着 社会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建 设 的 经 济 政 策 严 重 短 缺 。这 种 状 况 使 得 生 态 效 益 及 相 关 的经 济 效 益 在 保 护 生 态 者 与 生 态 受 益 者 、 损 害 生 态 者 与 生 态 受 害 者 之 间 的 不 公 平 分 配 ,导 致 了生 态 受 益 者 无 偿 占有 生 态 效 益 , 态 保 护 者 得 不 到 应 有 的 经 济 激 励 ; 害 者 生 损 未 能 承 担 损 害 生 态 的责 任 和 成 本 ,生 态 受 害 者 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 上 述 这 种 生 态 保 护 与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的 扭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哪些挑战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哪些挑战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面临哪些挑战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在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其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

首先,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确定是一大难题。

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准确评估生态服务的价值并非易事。

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各异,生态服务的类型和质量也存在显著差异。

例如,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湿地的净化水质功能等,其价值的衡量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生态系统的规模、结构、功能,以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但目前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还不够完善,导致补偿标准难以准确反映生态服务的真实价值,从而影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其次,资金来源的单一和不足也制约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然而,政府的财政资金往往有限,难以满足大规模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需求。

而且,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容易导致资金分配的不合理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此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本身财政紧张,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更是捉襟见肘,这使得生态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再者,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够健全。

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补偿资金被挪用、滥用的风险,而现有的监管手段和制度难以有效防范和遏制这些问题。

同时,对于生态补偿的效果评估也缺乏科学、系统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无法准确判断生态补偿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真正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调整和优化。

另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挑战。

生态补偿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包括生态保护者、受益者、政府部门等。

各方在利益诉求、责任分担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

例如,生态保护者希望获得更高的补偿,以弥补其因保护生态而放弃的发展机会;而受益者可能认为补偿标准过高,增加了自身的负担。

上海市生态农业政策梳理

上海市生态农业政策梳理

上海市生态农业政策梳理
上海市生态农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培育和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上海市鼓励农民采用生态农业技
术和可持续农业方式,减少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政府将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项目,推广有机农业、精确农业和生态养殖等技术,力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推进农田生态保护和土壤保育。

上海市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
管理,禁止乱占耕地和随意开垦土地。

建立农田地力保护和改良机制,加强对农田土壤质量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修复和改良退化的土壤。

3.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上海市鼓励农民将农业废弃物
进行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有机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如农业废弃物堆肥、生物能源利用等,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推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上海市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民采取生态农业措施进行奖补,鼓励农民参与农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积极性。

5.促进农产品绿色认证和品牌建设。

上海市支持农产品的绿色、有机认证,鼓励农民加强农产品的品质管理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上海市生态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上海市政府将通过技术培训、奖补政策和绿色认证等措施,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发改振兴〔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01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太湖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

守护好太湖水,既是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也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为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构建太湖流域生态治理一体化格局,现就推动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统领,以改善流域水环境和保障供水安全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太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着力带动社会主体积极融入绿色发展,共同推动构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太湖流域水环境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权责统一、共建共享。

系统化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进一步理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打破行政区域分割的藩篱,解决条块分割、多头治水的难题,加快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要建 立农 田生态补 偿 机制 ,将 价值 直接 转移 到保 护
农 田的农 户 、 基层 组织 手 中, 有利 于 改变 长 期 以来 才
农 委等 相 关部 门 ,深 入 开展 建立 生态 补偿 机制 的专
题调 研 。2 0 0 9年上 海 出 台 《 海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本 上
农 田环 境“ 重使 用 、 轻保 护 ” 的情 况 , 分 发挥 农业 生 充 态服 务功 能 , 高对城 市经 济 、 提 社会 发展所 必 需 的环
件 的 区县 探 索建 立 基本 农 田保 护 基金 ,对 管 护 、 利
用 基 本 农 田 的农 民和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给 予 补 贴 和
奖励。
上海 农 村 经 济 2 1 0 2年第 4期
6 9
2 扶 持生 态特色 产业 发展 。 、
重 、 作考 核分 值等 4个 因素 决 定 , 因 素 的权 重 分 工 各
除 了具 有 产 品功 能 、 济功 能 , 为 一 个 生态 系 统 , 经 作 还具有 不可 或缺 、 不可 替代 的生态 功 能。 农业 是上海 “ 生命 的基础 设 施 ”稻 田是城 市 的“ 节性 湿地 ” 有 , 季 。
生 产 条 件 的土 地 开 发 。继 续 加 大 三 年 环 保行 动 计 划 、 明生态 岛建 设等 专 项 资 金 的投 入 。鼓 励 有 条 崇
2 开展工 作考 核 。 、 市农 委 负责基 本 农 田生态补 偿 工作 考 核 。2 0 09
年 制定 了考 核办法 , 并开 始对 区县考 核 , 及水 稻种 涉
植 面积 、 绿肥 种 植 面积 、 品有 机 肥推 广 数 量 、 土 商 测 配 方肥推 广 数量 、 效低 毒低 残 留农药 推广 面积 、 高 秸 秆 还 田面 积等 指标 。 考核 结果 报送市 财 政部 门 , 资 供 金 分配 时使 用 。市统 计局 建立 自然 资源 和 生态 环境

上海市生态环境三项制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三项制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三项制度上海市生态环境三项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实施的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制度。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下面将针对这些制度进行深度的评估和探讨。

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重点强调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1. 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

政府要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2. 目标:上海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面提升,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优良。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行动计划,包括减少污染排放、提升水质和空气质量等。

3. 措施:上海市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包括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等。

还加强了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向受自然保护区影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经济、政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补偿支持,以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通过给予经济激励,鼓励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1. 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采取了鼓励政策,通过提供财政资金、税收减免等方式,向受自然保护区影响的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政府还加大了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的科技投入,提供技术支持。

2. 经济补偿:为了鼓励公众和企业参与生态修复工作,上海市实行了生态补偿机制。

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参与生态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提供奖励。

这些经济补偿手段有效激发了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制定的方针和政策。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案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案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案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对于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探讨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意义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对生态保护者提供经济补偿,激励其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活动,同时对生态破坏者进行惩罚,约束其破坏行为,从而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可持续供给。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为生态保护者提供经济激励,使其更有动力投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中,从而有效保护森林、湿地、河流等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2、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生态补偿,实现生态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生态脆弱地区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3、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平衡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让为生态保护做出牺牲的地区和人群得到应有的补偿,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保障。

2、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和标准,实现生态补偿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和效果。

(二)原则1、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明确生态受益方的补偿责任,使其为所享受的生态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2、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3、公平公正原则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形成多元化的补偿格局。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与客体(一)主体1、政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承担生态补偿的主要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

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思考冷淑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方面的矛盾日益显现,单纯消耗资源和追求经济数量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正严重威胁着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如何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较低的生态环境代价取得较快发展和较高效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意义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功能的补偿和污染环境的补偿,即通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根据“谁破坏,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改变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而无需付费的观念,使整个社会认同生态环境的价值,形成“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保护者获得补偿”的局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战略选择,其意义在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两个密切相关的经济范畴,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终极物质基础。

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基础,离开了生态环境系统创造的物质流与能量流,经济社会系统就无法运行,其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

历史和现实告诉人们,人类要想实现自己的健康发展,延续社会文明的步伐,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点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核心是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1996年6月29日)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确保本市绿化指标的完成,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均应严格执行。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的绿地比例进行规划建设的,经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应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由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建设单位取得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审核证明和绿地补偿费缴讫凭证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园林、林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分工,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凡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绿地补偿费的缴纳手续。

凡属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县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绿地补偿费的缴纳手续。

三、绿地补偿费收取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及所处地区绿地的价值计算。

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绿地补偿费按附件一、附件二的基价标准收取。

容积率超过1.8的,超过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四、对未按规定办理绿地补偿费缴纳手续的,除责成补办手续外,并按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收取绿地补偿费,应统一开具由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态保护和修复显得愈发重要。

生态补偿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环境破坏带来的生态损失,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生态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及意义生态补偿制度是指通过向生态环境提供服务的个体、企业或地方政府等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依法向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具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等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修复,防止一些环境灾害和生态不平衡。

同时它也可以激励生态建设者更好地履行其义务,营造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机制。

二、生态补偿制度的类型生态补偿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经济补偿和间接经济补偿两种形式。

直接经济补偿主要是指,在损害生态环境后,责令环境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进行现金补偿。

这种形式的生态补偿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受到明显损害的情况,能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间接经济补偿则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补偿,比如建筑禁用区、湿地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特别的环境保护区域的核心地带减少了开发建设,而非核心地带的管理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种形式的生态补偿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难以被衡量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平衡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内容,其核心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生态补偿制度则是保障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保治理,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逐步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施,它成为了现代化的政策工具之一。

应当注意的是,生态补偿制度不是替代环保治理的手段,更不是对环保事件的补救措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8.01
•【字号】沪水务〔2019〕757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9〕757号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上报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的请示》(沪土储〔2019〕67号)收悉。

经局科技委评估中心技术审查及财务监理费用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如下:
按照《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原则同意《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细化完善方案》内容,其中2018、2019年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费用在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工程中列支,2020年起后续生态补偿及环保项目在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中列支;调整后的投资控制在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八期)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8月1日。

上海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

上海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

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结合本市公益林管理实际,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7〕374号)要求,并参照《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特制定《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考核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考核内容分公益林面积、管护质量和工作考核三项内容。

注:公益林面积均指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公益林。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区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市林业局组建考核小组,以查验资料和现场踏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抽查考核,并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工作考核以市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公益林养护、林地抚育、林地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果林结构优化等生态项目为主要依据。

公益林管护质量采取抽样核查方法。

公益林管护质量考核的抽查面积必须大于全区公益林总面积的3%。

具体抽查办法如下:1.各区按各乡镇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再对每个乡镇所辖村的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进行排序。

2.先随机抽取3个乡镇,然后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抽中的3个村公益林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全区公益林面积的3%,则对抽中的3个村范围内的所有公益林地进行检查。

若抽中的3个村公益林面积之和小于3%,则在第1个抽中的乡镇中,加抽1个村;若抽中的4个村公益林面积之和小于或等于全区公益林面积的3%,则在第2个抽中的乡镇中,再加抽1个村;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抽中的村公益林面积之和大于全区公益林面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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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态补偿机制一、政策调研:1、政策性文件(1)《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沪财预﹝2009﹞108号)(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沪府发〔2010〕1号)(4)《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5)《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号)(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2、上海市生态补偿机制发展进程2009年,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两个文件。

会议要求,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

上海市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过程中,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市场运作和相关制度保障4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生态补偿“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注重体现区县贡献和政策导向,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转移支付整体效用,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资金使用和管理3个方面。

自本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上海市在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碳排放交易生他补偿等领域均有较好的成效。

2009年至2012年,市级安排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43.9亿元,年均增长为24.3%。

2013年,本市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比去年增长9.2%。

2015年,上海正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划定生态红线。

由初步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划示规划方案可以看到,红线保护区域涵盖15类生态空间,包括自然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山体、重要耕地、重要林地、重要湿地、重要河道、重要公园、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外环绿带、近郊绿环、近郊生态间隔带、市域生态走廊等。

红线保护区分为两个级别,一级保护区为禁建区,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保护区为限建区,禁止对生态环境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划定生态红线的同时,上海市还将出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生态红线考核制度,研究完善与生态红线制度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阶段,上海将着力加强入海污染物防控,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并将以本市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为保护重点,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3、特色案例(一)上海碳市场运行平稳有效2013年11月26日,上海碳交易市场鸣锣开市。

截止2015年11月26日,上海碳市场正式运行两周年。

在过去的两年里,上海碳交易机制运行平稳,市场流动性持续扩大,企业控排意识逐步提高,投资机构参与日趋活跃,交易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初步探索形成了市场化机制推进企业层面节能减排的新路径。

成交量突破2千万吨,成交金额破3亿元,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

截止2015年11月25日,上海碳市场共运行105周,487个交易日,总成交量2049万吨,总成交金额3.13亿元,在全国七个碳市场中位居前三。

其中,配额成交量439万吨,成交金额1.31亿元;CCER总成交量1610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在全国七个碳市场中位居首位。

自2014年三季度投资机构入市以来,上海碳市场交易逐步活跃,成交量放大,流动性增加。

2015年,随着CCER签发量增加和市场主体对该产品接受度的不断提高,CCER成交量大幅攀升。

8月份以来,CCER月均成交量突破300万吨,月均成交金额过4000万元;11月上海碳市场的CCER成交量更是突破千万吨,成交量较8月提高600%,日均成交金额近千万,成交价格也在小幅波动的情况下稳步攀升,整个碳市场流动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了具有稳定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

连续两年100%履约,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管理的意识增强。

2015年的6月30日,上海190家试点企业全部按照经审定的碳排放量完成2014年度配额清缴,上海碳市场成为国内唯一一个连续两年100%完成履约的试点地区。

经过连续两个履约期,试点企业已对上海碳交易体系和市场规则非常熟悉,在碳排放管理和碳市场交易的各环节上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并逐步建立了自身碳排放管理决策机制与交易策略,主动参与碳排放管理的意识增强。

产品创新蓄势待发。

在碳金融创新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建立了机构投资者、交易服务商、CCER质押、借碳交易等制度规则以拓展市场主体、创新市场服务。

开展了国内首单CCER质押业务、推动建立了总体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碳基金,开展借碳交易业务,并启动了中远期交易产品的设计开发,不断增强交易多元化服务功能,逐步深化市场化机制探索。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专业管理团队和咨询服务力量不断增加,为上海第二阶段碳交易工作和全国统一市场对接做好准备。

上海在推进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制度先行,形成了一套以《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基础,多位阶和层次的管理文件及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示范和推广效应。

同时,通过对碳交易体系两年来的常态化运行管理,培育和锻炼了一批在总量设定、配额分配、碳排放核查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的50多名碳排放专业管理人员、10家碳排放核查机构的200多名经验丰富的碳排放核查员,吸引了包括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爱建信托、中信证券、海通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在内的近50家机构投资者。

近期,上海正在组织制定2016年后碳交易工作的方案,以加强排放控制、优化分配方法、完善制度体系为总体考虑,对接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上海碳交易机制。

在做好未来上海碳交易工作的同时,为积极对接全国统一碳市场做好各方面准备。

(二)上海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效益显现为推动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2009年上海市建立了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并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所涉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等7个区县进行了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为1.85亿元。

2010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其明确提出“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制度,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和其它地区的协调发展”。

同时,上海市政府确定了青草沙、黄浦江上游、陈行、崇明东风西沙等4个将长期保留的水源地,划定和调整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2010年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补偿区县增加到9个,即四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宝山、崇明等区县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资金在2009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达到3.74亿元。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实施水源地生态补偿,有利于推动“环境有价”、“生态有价”理念的社会认同,同时作为经济杠杆实现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和绿色发展。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1、问题1、生态补偿缺乏法律支持目前我国生态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实践,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和标准规定不明确,一些亟需生态补偿的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严重空白。

上海也缺乏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9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但未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因而影响了执行的权威性。

2、补偿覆盖面小,补偿主体和方式单一上海的生态补偿尽管涉及项目很多,但多集中于植树造林、保护湿地、水系治理、关闭污染企业等方面,相对于其他生态建设所涉及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型产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新能源推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生态补偿覆盖面仍显偏小。

从补偿的主体来看,主要由市政府托底埋单,资金来源渠道少。

从补偿方式来看,目前主要有生态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但这三种方式都是纵向方式,缺少区域间、流域间的横向补偿方式。

3、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政策期限短尽管近年来生态补偿标准在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所得的生态补偿费实乃偏低。

同时由于生态补偿大多以项目形式出现,生态补偿政策期限短,有的仅为十年,政策延续性不强,导致失地农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受挫,再加上就业困难等因素,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

4、缺乏生态补偿管理和监督由于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领域多,横跨部门多,且多部门各自为政,各自管理,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现象,使得对生态补偿的标准测算、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存在缺位现象。

5、缺乏生态补偿评估和考核目前,对上海市所涉及的公益林、水源地、农田、生态农业、污水处理、废弃物利用等项目的生态价值和服务功能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多定性评价,缺科学的定量评价。

另外,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和绿色考核方法,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发挥。

2、建议1、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立法生态补偿是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平衡过程,通过立法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内容、厘清各自的事权和财权,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使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2、建立生态补偿项目机制上海的生态补偿范围广、项目多。

可通过建立生态补偿项目库,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做到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的一致性。

补偿方式由单纯的财政转移支付向区域间、部门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转变,特别要强调市场化补偿模式,由生态价值链上的各生产、加工、分销和消费的主体承担责任,实施生态补偿。

3、建立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建立国家财政补偿和区域、部门补偿相结合的机制,在区域间建立全面的补偿机制。

改变财政转移支持单一模式,建立地方、民间、企业、个人等多种融资机制。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捐助机构、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形式进行资金筹措。

加大对生态破坏的处罚力度。

建立生态补偿小额贷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研究生态补偿政策长效化机制,改变补偿短期化行为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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