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引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是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编制导则旨在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 - 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设计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整体安全性,包括物理结构、设备、管线、通风系统等。
- 设计应充分考虑突发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逃生疏散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2. 可操作性原则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可操作性,便于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检修。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布局和标识,便于操作人员对设施进行识别和操作。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2.3. 可维护性原则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可维护性,便于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易损件和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护和保养措施。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2.4. 可扩展性原则 -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可扩展性,便于今后的改造和扩建。
- 设计应考虑到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扩建对现有设施的影响。
- 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保留一定的技术革新空间。
3. 设计内容3.1. 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设计 - 存储设施的位置和布局设计:考虑到辐射、火灾和爆炸等因素进行布局,保证安全间距和可疏散通道。
- 存储设施的材料和结构设计:选择符合防火、防爆、耐腐蚀要求的材料,并对结构进行强度分析和安全评估。
- 存储设施的通风和防护设计: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和防护设施,以降低因危险化学品泄漏而引起的风险。
3.2. 危险化学品处理设施设计 - 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处理要求设计相应的工艺,包括反应器、分离器、干燥器等设备。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3.1编制说明3.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3.3建设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3.4.1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风险程度3.5.1固有危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风险程度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4月7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一、引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本导则旨在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供指导,确保设计专篇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编制目的1.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
2. 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高设计专篇的质量和完整性。
3. 帮助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和程序。
4. 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三、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5.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四、编制内容1. 封面和目录2. 设计依据3. 建设项目概况4. 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危险源分析5.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和目标6. 安全设施设计方案7. 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要求8. 安全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9. 安全设施投资估算10.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11. 附图和附表五、编制要求1. 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艺流程、产品品种和产量等。
3. 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危险源分析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特性、储存方式、运输方式、使用方式等,以及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分析。
4. 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和目标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设计目标和安全指标。
5. 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包括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规格、技术参数等,以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衔接和协调。
6. 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要求应包括安全设施的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21新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21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4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21新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一、前言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这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国设备和技术水平,对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编写。
本专篇重要涉及了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防爆措施、泄漏掌控、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关键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旨在提高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专篇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也适用于现有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改造和升级。
三、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则(一)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品种,订立安全设施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要符合当前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需充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三)严格依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安全设施,并且要坚持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的原则。
(四)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并做好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
(五)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并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施。
四、设计要求(一)防爆措施1、设施设置依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防爆措施。
对于可燃气体、蒸汽、液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纳防爆型电气设备、非火源操作工具,同时使用带有防爆措施的橙色亮标标志指示警示。
2、电气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并依照防爆级别选择合适的防爆型号。
在设备的安装和接线时,应依照施工规范、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确保电气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同样需贴有橙色亮标标志指示警示。
3、气体检测设置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浓度实时监测,并实行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二)泄漏掌控1、实行隔离和分别措施,削减泄漏危害范围。
2、液体容器单独存放,堆放有序。
3、设置铺垫,设施底部与周边设施平齐,避开泄漏扩散。
(三)消防设施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要包括消防水的引入,维护、消防排水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保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臵(设施)相同,但生产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1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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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3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 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 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
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
求详见表 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
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
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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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3.3.4 说明上述 3.3.2 及 3.3.3 条中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3.3.5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 分。 3.3.6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重 大危险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 3.3.7 说明建设项目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3.8 说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 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3.3.9 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评价等报告,说明主要分 析结果。 3.3.10 根据设计过程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 其他安全风险分析,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3.11 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 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 明主要分析结果。 3.4 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 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 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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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 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物 危 相 密 沸 凝 闪 自 职 毒 爆 火灾 危
料 险 态 度 点 点 点 燃 业 性 炸 危险 害
名化
℃ ℃ ℃ 点 接 等 极 性分 特
称学
℃触级限 பைடு நூலகம் 性
品
限
v%
分
值
类
3.3.2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 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3.3.3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 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
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
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
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 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 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 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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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 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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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 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
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 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 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3.2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