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CRS零申报尽调报告模板(实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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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CRS零申报尽调报告模板

(实操版)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义务,满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以下简称“报送规范”)的要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2018年度新开账户以及存量账户开展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公司介绍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成立,XXXX年XX月XX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XXXXXX。

公司的营业执照号为XXXXXXXX,金融机构注册码为:XXXXXX,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二)尽职调查开展情况

本次报送的数据涉及我司2018年度的所有账户信息,覆盖了公司发行的所有基金产品的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情况,包括: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次尽职调查,覆盖了我司发行的所有基金产品的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情况。根据账户的资料调查及对客户经理的询问,未发现我司客户存在非居民金融账户(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的情况。(三)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前一年度通过尽职调查程序收集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未发现非居民的,应办理零申报。目前,我司已于报送截止日期前登陆税务总局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完成了零申报流程。

(四)监控机制

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我司从制度层面和业务流程控制上对基金账户的信息设立了全面的监控机制,旨在业务处理环境中快速、准确识别非居民账户信息,满足《管理办法》中的报送要求。

我司依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针对2017年7月1日之后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赎回等环节中新增了相应的业务处理环节,有效、及时地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

在产品募集环节,新增了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的签署环节,在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过程中进行深入的税收身份识别。每个新增投资者均需签署对应的身份声明文件,在收取所有投资者信息及声明文件后,我司风控专员将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判断。针对确认合理的账户,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开户动作。若投资者的材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信息,我司会针对此类投资者做进一步的调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盖章):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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