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审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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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精选3篇

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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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怜悯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梁某上诉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据:(X)二中民终字第03640号核心法律问题:要式合同、合同欠缺条款的认定案情介绍一、基本案情梁某系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某号房屋全部权人。

2000年8月14日,梁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房款共计24万人民币。

同月,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郑某使用,自X年开头郑某支付该房屋供暖费。

郑某持有该房屋购房款发票及购房交款清单。

X年4月,郑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我与梁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给付梁某24万元房款,梁某将涉讼房屋出售给我。

后我要求梁某办理过户手续,梁某推托。

现我居住该房已达11年,X年3月梁某告知我腾房,故我起诉要求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梁某辩称:我与郑某非房屋买卖关系,2000年因我需用钱,托付房屋中介机构做房屋抵押贷款,我向中介支付1万元手续费,郑某给付我24万元,我同意其居住房屋2年。

2000年6月我向郑某交付房屋,后要求其搬走引起纠纷。

郑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不同意其诉讼恳求。

一审中,郑某申请证人任某、李某出庭作证,任某称:我与郑某之弟系同学关系,2000年8月,我与郑某去银行取钱,也许20多万元,郑某买房,后来在车上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收到钱后在车上当场写了收据,写完后我们就回家了,我不认卖房人,记不清是谁了,郑某当时是买房。

证人李某到庭证明:我与郑某之弟及梁某均系伴侣关系,当年从事房屋中介服务。

2000年郑某家因拆迁急于买房,梁某欲卖房,经我促成买卖交易,房价款为24万元。

梁某对上述证人证言不予认可,并称其二人证言自相冲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郑某申请,法院依法查封本案涉讼房屋的产权。

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郑某与梁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还是借款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7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7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7篇篇1甲方(原告):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此纠纷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案件基本情况双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法院提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

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存在的争议点等。

双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理。

二、审理原则1. 双方应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遵守法律程序,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双方应充分举证,阐述各自的主张,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

3. 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三、审理内容1. 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审查合同双方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款项支付等。

3. 审查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产权归属、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等。

4. 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向法院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乙方有权答辩、提供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3. 双方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

4. 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五、审理程序1. 起诉与受理:甲方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2. 答辩与反诉:乙方有权答辩,并可提出反诉。

3. 证据交换与质证:双方交换证据,进行质证。

4. 庭审与辩论:法院组织庭审,双方进行辩论。

5.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王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3【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7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悦刘国俊刘佳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昌;王某某【当事人】马昌王某某【当事人-个人】马昌王某某【代理律师/律所】江群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张安灏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群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张安灏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群张安灏【代理律所】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马昌【本院观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8 01:35:17王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793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马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群,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灏,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马昌与上诉人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21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马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群、上诉人王某某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灏均到庭参加诉讼。

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异议之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异议之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的执⾏异议之诉(最⾼法院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执⾏异议之诉案(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19⽇发布)指导案例156号 【关键词】 民事/案外⼈执⾏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选择适⽤ 【裁判要点】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办理执⾏异议和复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排除⾦钱债权执⾏的权利,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排除⾦钱债权执⾏的权利。

案外⼈对登记在被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的,可以选择适⽤第⼆⼗⼋条或者第⼆⼗九条规定;案外⼈主张适⽤第⼆⼗⼋条规定的,⼈民法院应予审查。

【相关法条】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办理执⾏异议和复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29条 【基本案情】2007年,徐意君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将北京市⾦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陛公司)诉⾄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

北京⼆中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徐意君与⾦陛公司所签《协议书》,⾦陛公司返还徐意君预付款、资⾦占⽤费、违约⾦、利息等。

判决后双⽅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效。

后因⾦陛公司未主动履⾏判决,徐意君于2009年向北京⼆中院申请执⾏。

北京⼆中院裁定查封了涉案房屋。

涉案房屋被查封后,王岩岩以与⾦陛公司签订合法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付了全部购房款,已合法占有房屋且⾮因⾃⼰原因未办理过户⼿续等理由向北京⼆中院提出执⾏异议,请求依法中⽌对该房屋的执⾏。

北京⼆中院驳回了王岩岩的异议请求。

王岩岩不服该裁定,向北京⼆中院提起案外⼈执⾏异议之诉。

王岩岩再审请求称,仅需符合《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办理执⾏异议和复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第⼆⼗⼋条或第⼆⼗九条中任⼀条款的规定,法院即应⽀持其执⾏异议。

⼆审判决错误适⽤了第⼆⼗九条进⾏裁判,⽽没有适⽤第⼆⼗⼋条,存在法律适⽤错误。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引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如何有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相互倾听并理解对方的要求和意见。

2.指出自己的诉求,并提出解决方案。

3.双方共同商讨,寻求妥协和解决方案。

4.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书面化,签署协议。

协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以下优点:•双方自主解决,能够尽量保护各自的利益。

•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维护了双方的关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信任。

二、调解与仲裁当协商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调解和仲裁是另外两种常用的解决方式。

1. 调解调解是一种独立第三方介入的解决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出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有以下特点:•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公开审理。

•调解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提供客观的意见。

•调解过程简单快捷,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经济高效。

2. 仲裁仲裁是一种将纠纷移交给独立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处理的方式。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迅速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避免了多次上诉的可能。

•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的执行监督更加有效。

三、法律诉讼当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律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

在选择法律诉讼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诉讼的步骤如下:1.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2.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庭审和辩论。

4.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8篇第1篇示例: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原告某某某系XXX公司员工,被告某某某系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经理,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代理的一处房产,交易价格为XX万元,原告已按照约定支付了XX万元的首付款。

2.在签订合同后的XX天内,被告迟迟未能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且一直未能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和文件,致使交易拖延。

3.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且态度恶劣,导致原告于XX年XX月XX日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首付款。

被告未能如约返还首付款。

4.鉴于上述情况,原告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决该纠纷。

二、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XX万元;2. 要求被告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

三、证据及理由1.合同书及相关凭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2.聊天记录: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恶意拖延交易。

3.目击证人证言:若干目击证人将证明被告拖延过户手续的行为。

4.其他相关证据:待法庭进一步审查确定。

3.如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告请求,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补充、追加措施。

特此请求。

原告:某某某XXXX年XX月XX日注:本起诉书为模拟案例,内容仅供参考。

第2篇示例:法院审理本案,我们作为原告,是因为与被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生了纠纷,现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起诉,并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以下是我方对此案的详细陈述:一、基本事实和理由我方和被告于(日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购买其名下的某处房产。

在合同中,双方明确了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和过户时间等相关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入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5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5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5篇篇1原告:[XXXXX](以下简称原告),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居住地址]。

被告:[XXXXX](以下简称被告),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居住地址],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阐述如下:一、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1. 合同签订情况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XXXXXXX的房产,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XXXX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

2. 被告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3)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4)未能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所购房屋,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证据清单1.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 付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3. 房屋交付证明: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4. 房屋质量问题照片:证明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5. 瑕疵证明:证明被告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6. 过户手续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未能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一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姚某,女,汉族,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36xxxxxx0。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4xxx59。

强制执行依据:(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2011)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xxx元;(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元;(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xx元。

请求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2011)深龙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龙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2012年x月x日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姚某,女,汉族,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36xxxxxx0。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4xxx59。

强制执行依据:(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2011)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xxx元;(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元;(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xx元。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一、背景介绍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发生争议,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诉讼请求的定义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根据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对法院提出的合理要求。

在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中,诉讼请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例如,在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确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确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当卖方没有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购房款,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 赔偿损失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补偿经济损失。

在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中,双方可能因交付问题、质量问题或隐藏瑕疵等原因产生损失。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 合同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例如,在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执行相关事项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卖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诉讼请求的程序与注意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中,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3. 遵守法院的诉讼程序,参与诉讼活动,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4. 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的法律服务,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5. 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四、诉讼请求的效果与意义当事人通过诉讼请求,可以获得以下效果和意义:1. 获得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使得对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经济利益;3.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诉讼能力,增进法治观念;4. 对于合同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维护市场秩序。

刘钰、康智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钰、康智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钰、康智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向东马喆齐新【审理法官】孙向东马喆齐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钰;康智鹏【当事人】刘钰康智鹏【当事人-个人】刘钰康智鹏【代理律师/律所】魏海军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闵凡国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海军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闵凡国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海军闵凡国【代理律所】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钰【被告】康智鹏【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合同正当当事人鉴定意见关联性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查封拍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本院(2019)鲁02民终32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3266号案件与本案所涉正当当事人相同;所涉购房合同系同一份购房合同,两案所涉房屋系同一处房屋,即本案的诉讼对象与3266号案件的审理对象具有同一性;在3266号案件中,刘钰诉求判决确认其与康志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项诉讼请求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所驳回,本案刘钰诉求解除其与康智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合同的解除是以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因此,刘钰本案的诉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自古以来,法律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强制执行就是法律的一种手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涉及到法律强制执行的事情,比如欠债不还、不履行合同、违规行为等等。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法院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进行制裁。

其中,房屋强制执行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那么,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呢?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房屋强制执行。

房屋强制执行,是指执行人通过法律手段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屋产生追偿权利,从而通过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式。

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即是说被执行人在未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的情况下卖掉了自己的房屋。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仍然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手段。

原因是在法律上,只要购房合同有约定,即使未过户,房屋买卖已经构成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利依靠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等来主张权利。

而在房屋出售之前,被执行人并没有向执行法院提供证明房屋已售的材料,法院并无法知晓房屋是否已经出售,因此无法排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方式。

此外,在法律上,买受人也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停止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因为在购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时,买受人应该要注意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如果未注意或者过于注意到房屋的价格而愿意冒险购买,导致后续被执行人的债权问题引发了房屋的强制执行,那么责任依然应该由买受人自负。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法院在执行拍卖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比如,执行法院会查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售前恶意隐匿房产的行为、买受人是否具有交易善意、购房时的合同是否涉及到担保条款等因素。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执行法院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排除执行、改变执行方式等操作。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依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申请诉讼:
本人/本单位因下列事实向本院申请进行房屋过户强制执行诉讼,并提交诉讼材料:
(一)原告:本人/本单位
(二)被告:(被告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诉讼根据:
1. 买卖合同,订立日期:
2. 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
(四)其他:
二、申请事项:
本人/本单位请求本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本人/本单位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原被告不再享
有该房屋的权利;
二、强制性的过户原被告在所出售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以及原被告承担由于过户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社会保险、税收/月费等;
三、被告付出可以抵销本次房屋过户的费用;
四、其他相关请求:
三、诉讼材料:
(一)原告出具:
1. 本人/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本人/本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本人/本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
4. 房产权证及房产交易证明文件;
5. 其他相关文件。

(二)被告出具:
1.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房产交易证明文件;
3.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申请!。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3篇)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3篇)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3篇)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 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执行请求: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办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过户给申请人;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执行依据:______ _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新都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法律效力。

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结构_ 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m2,原为___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NO_____ 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号第__________号。

黄毅、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毅、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毅、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21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水波)【审理法官】(张水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毅;李强【当事人】黄毅李强【当事人-个人】黄毅李强【代理律师/律所】黄勇清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刘永革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勇清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刘永革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勇清刘永革【代理律所】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毅【被告】李强【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09:26:18黄毅、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2民终218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勇清,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革,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黄毅因与被上诉人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6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于2020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毅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 (3)

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 (3)

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财产纠纷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房屋财产纠纷被带到法院处理。

如果法院发现某一方在房屋财产纠纷中有明显的胜诉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下发一份“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以执行其决定。

什么是“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是法院的一项决定,旨在强迫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移给胜诉方。

裁定书通常是在房屋纠纷案件中做出的,通过使用现有法律保护胜诉方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法院下达的“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如:1.在法律上,胜诉方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

2.针对房屋财产的最终判决已经作出,胜诉方被裁定为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3.败诉方无力履行其法律义务,包括向胜诉方支付赔偿金或交出房屋。

在这些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法院将可以下发一份“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以支持胜诉方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如何执行“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在下发“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后,法院将通知相关的机构,包括房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交易中心,以执行该决定。

这些机构将遵循法院的裁定,并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

在执行过程中,登记机构和交易中心将要求双方执行“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并确保该请求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裁定书在法律上是非法或不可执行的,那么这些机构将不能成功地转移房屋所有权。

总结“法院强制房屋过户民事裁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民事裁定,旨在保护胜诉方的权益。

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这种裁定将越来越普遍。

但是,在执行这种民事裁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只有当所有相关机构严格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后,胜诉方才能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强制执行的流程

房产强制执行的流程

房产强制执行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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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限售期的房产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全款购买限售期的房产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全款购买限售期的房产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一、基本案情:郭某因拆迁分得海淀某小区的一套房屋。

该房屋登记时间为2017年9月,郭某为房屋所有权人。

2017年7月,郭某(出卖人)和张某(买受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出卖人所售房屋为楼房,该房屋属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该房屋成交价格为268万元;出卖人应当在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同日,郭某(甲方、出卖方)、张某(乙方、买受方)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中载明:甲乙双方均知晓该房屋为未满五年的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甲方完全同意在该房屋具备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条件时无条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017年7月至9月,张某共向郭某支付268万元。

2017年7月起,张某入住房屋并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

2019年9月,郭某应欠他人款项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张某购买的房屋。

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被法院裁定驳回,张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系“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房屋在一定年限内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

张某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对上述房屋的性质及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明知。

法院执行的查封行为发生于该房屋限售期间内。

张某在明知在上述房屋限售期内案涉房屋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仍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构成要件。

房屋买卖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买卖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买卖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法官:
本人[姓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卖方。

我在此向贵法院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贵法院对以下事项进行考虑和处理:
1.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详细描述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姓名、买房方和卖房方的详细信息、房屋描述和售价等]。

2. 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指定时间]内,买方需支付[指定金额]作为首付款。

然而,买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至今仍未支付该笔款项。

3. 买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卖方遭受了严重损失。

尽管卖方多次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买方无动于衷。

面对买方的违约,卖方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恳请贵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强制买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立即支付首付款项[指定金额]。

2. 要求买方承担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卖方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法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如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支付首付款项,允许卖方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订金以及其他相关损失。

为了支持本次申请,我特此附上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与买方的沟通记录、催款函及其他相关信件。

3. 有关买方违约的陈述和证明文件。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陈述属实,并将按照法律要求提供补充证据及其他所需信息。

在考虑此申请之际,我请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此合同得到公正执行。

谢谢法院的审议,期待得到公正裁决。

此致,敬礼
[姓名]
[日期]。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小区的业主,现因房屋过户问题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事情的起因是,我在去年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了一位购房者,并在当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应在一定时间内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支付全部房款。

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购房者仍未将房屋过户,也未支付全部房款。

我多次与购房者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一直未见其有所行动。

我也曾委托律师进行调解,但购房者始终不予配合。

在此情况下,我只能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购房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我的利益。

我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判决,强制购房者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支付全部房款。

同时,我也希望贵院能够加强对此类违约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再次申明,我是依法行事的,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给予我应有的保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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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审结强制执行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姚某,女,汉族,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 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36xxxxxx0。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4xxx59。

强制执行依据:(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20XX)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xxx元;(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 元;(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xx元。

请求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 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龙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程序第一步: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步: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第五步: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步:开庭审理。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

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

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

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第七步:二审审理。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

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

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第八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九步: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二手房常见的质量问题,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一、二手房常见的质量问题在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以下7种,购房者必须对其逐一了解,在选房时进行对比分析:渗、漏: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

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堵、泛: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大。

这类问题占质量问题10%左右。

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壳、裂“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

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砂、渗“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这类质量问题,往往给住户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不便。

粗、污“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

“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钢门窗问题: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

这往往给居住者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是一类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电器安装问题:主要问题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这些问题将形成居住安全隐患。

二、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如果质量问题是原房屋所有人出卖时即存在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3)如果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问题是房屋本身所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与此同时,买受人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

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常见的二手房纠纷有哪些,如何预防二手房纠纷?一、常见的二手房纠纷有哪些和新房相比,二手房尤其独特的优势,是新房永远都比不了的。

首先能够进入房产市场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其产权问题肯定是非常清晰的。

其次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新房则不是。

最后二手房的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全,所以现......4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

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五、了解装修的状况。

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

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

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八、旧房的历史。

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九、邻居的组合。

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

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重要关注1、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2、买房——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

公房上市是一个新鲜事物,5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媒体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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