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殖民地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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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殖民地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1.日帝的武断统治与经济掠夺

1-1.武断统治

在吞并大韩帝国之后,日本在朝鲜半岛设立朝鲜总督府,派遣总督进行殖民统治。朝鲜总督一般从现役陆海军大将中选任,作为日本天皇的代表统治朝鲜。朝鲜总督在朝鲜半岛内享有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统帅权,是朝鲜殖民地统治的最高统治者。

在总督府下,设立了行政机关、警察机构和裁判所等政治机构。还设有朝鲜银行、铁道局、专卖局、临时土地调查局等经济掠夺机关,以及教育和文化机关。各机关内任用少部分朝鲜人,实权掌握在日本人手中。朝鲜总督府咨询机构中,聘请了李完用、宋秉畯、金允植等主要亲日卖国分子作为顾问。

1910年9月日帝发布《朝总督府地方官官制令》,以面为中心改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目的是瓦解乡村社会的传统共同体意识,以减少朝鲜人可能的反抗。97%的面长由以前的官吏和面内有势力的人士担任,以他们为殖民统治的基本支持力量。

日帝在朝鲜推行宪兵警察制度,在总督府下设警务总监部,在地方设警务部,任命宪兵担任警务总长和道警务部长,负责指挥遍布京城和各道的警察。宪兵警察负责镇压义兵,代理检察事务,处理犯罪,调解民事诉讼,还负责监视山林,协助征税,新闻检查,卫生保健等业务,还负有指导言论、改善社会风俗、调查信用、研究经济等,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治安、司法和行政各个方面。

在各重要地方设置警察署,其余没有设置警察署的地方设立警察分署、巡查驻在所或派出所、宪兵分所或宪兵分遣所、宪兵派遣所等。1910年各地设有653个宪兵机关,有宪兵2019人,警察机关481个,有警察5881人。到1918年,宪兵机关增加到1048个,8054人,警察机关增加到738个,6287人。1

日本还动员在朝鲜的日本人组织、武装起来,成立消防队、在乡军人会,协助宪兵和警察维持治安。日本殖民统治当局还任命一些亲日朝鲜人为宪兵警察机关的巡查补或宪兵辅助员,用来掌握朝鲜人的动向。

日本在朝鲜重要地方还驻有军队。在镇压了义兵之后,日军集中到京城、平壤、罗南等地。

1910年12月朝鲜总督府颁布《犯罪即决令》,1912年3月颁布《警察法处罚规则》,授予宪兵和警察不经过正式法律秩序和审判就可以直接对朝鲜人施以罚款、笞刑、拘留等处罚。第一任总督寺内正毅说:“朝鲜人要么服从我们的法规,要么死,只能在这两条路中选一条。”2

殖民教育是殖民统治的重要方面之一。为抹杀朝鲜人的民族精神,朝鲜总督府推行皇民化政策。1911年朝鲜总督府公布《朝鲜教育令》,宣布教育宗旨为“培养忠于天皇的良好神民”,“养成日本国民所需的品性,普及国语(日本语)”。3

对于朝鲜人所设立的私立学校,日本人认为这是培养“不逞鲜人”的巢穴,所以大肆取缔。1908年朝鲜全国有私立学校2千多所,而到1919年只剩下700余所。41915年制定《私立学校规则》,在维持国家治安的名义下,统制、监督私立学校的设立、教员采用、教科课程、教科书和教授内容等。1918年制定《书堂规则》,压制讲习所、夜校等民间教育机关。

日帝将朝鲜的教育分为普通、实业、专门教育三种,大量聘任日本人教师,发展总督府1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풀빛,1995,第110页。

2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1页。

3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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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之下的公立教育。朝鲜总督府认为朝鲜人还没有享受大学教育的必要,除了灌输天皇制思想之外,只需要教授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术。朝鲜历史和地理有关课程被废除,代之以日本和世界的历史和地理课程。在普通学校也更重视农业等实业教育,五分之三的课时更被用来教授国语(日语)。一些可能鼓吹朝鲜人民族精神和情绪的小说、教科书和其他图书被焚毁或禁止出版。1910年10月宪兵警察检查了各地的书店、学校和书院,张志渊的《大韩新地志》、玄采的《幼年必读》、李埰雨的《爱国精神》、申采浩的《乙支文德传》等51中图书被查禁。

1915年编纂《朝鲜半岛史》,鼓吹韩日同祖同根论和任那日本府说,以及韩国历史的他律性论等。日韩同祖的思想大约在19世纪90年代前后已经出现。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学者纷纷从《日本书纪》、《古事记》从寻找理论根据,出现了复古思潮。经历了王政复古,还出现了将以国家神道为中心的神道信仰国教化的宗教改革运动。为了打倒直到幕末仍维持国教地位的佛教,他们也从过去历史中寻找根据。这种国教化政策与日本的殖民扩张又是同步的,所以也具有别的意义,即也为殖民统治的正当性服务。在追溯日本民族起源的同时,也主张日本在古代曾经统治过韩半岛。日鲜同祖论也是在这种国学传统中出现的朝鲜观。

1-2.土地调查与经济掠夺

在日本对朝鲜实行殖民统治的初期,为了制定殖民统治的相关法令,设立了不动产法调查会、法典调查局、取调局等,进行旧惯调查。

1910年9月朝鲜总督府设立临时土地调查局,1912年公布《土地调查令》,以确立近代土地所有关系为名,推行土地调查事业,到1918年11月土地调查事业结束。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价格、地形地貌等。土地所有者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土地申报,由总督府确认其所有权。朝鲜王室所有土地(宫房田、宫庄土)和其他官有土地(驿屯土)转归国有地,朝鲜总督府所有。朝鲜时代后期许多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将自己的田地投纳为宫房田或驿屯土,结果这时被正式纳为国有地。所有荒地、新开垦土地、干潟地、山林都收为国有地。在土地调查过程中引起所有权纷争的土地有65%被收为国有地。51914年朝鲜总督府公布地税令,地税是朝鲜总督府的主要财政收入,1910年收入约为600余万元,1918年增加到1156.9万元,大约增加了两倍。6

总督府在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名义下,保障地主对土地的绝对所有权,承认日本人在朝鲜的土地所有权。朝鲜总督府利用掌握的国有地设立东洋拓殖株式会社,以低价卖给日本人地主,总督府和日本人地主占有10%以上的朝鲜土地。7在1918年土地调查事业结束之后,地主和佃农户数增加,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减少。在所有耕地中水田的64.6%,旱地的42.6%为出租土地,地主户数约占总户数的3.15%,占有的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0.4%,不租入土地就无法生存的佃农和半佃农占农户总数的77.2%。8在地主中,朝鲜人大地主和日本人大地主增多,地租从原来的对半分上升20-30%,此外有的地主还向佃农勒索肥料费,转嫁地税负担。9贫农占农民的大多数,在日本殖民统治下进一步没落,户均耕地面积下降。农民或者利用农闲到附近矿山、码头当苦力,或者通过养蚕和种植棉花、烟草等经济作物增加收入。还有的破产农民流入城市,或者躲入山林,开垦火田,还有很多人迁徙到中国东北和俄罗斯沿海州一带。

1911年朝鲜总督府发布《山林令》,1916年进行林业调查事业,山林的60%被纳入国有林。1911年还公布了《朝鲜渔业令》,将朝鲜的渔场让给日本渔民捕捞。

5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3页。

6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3页。

7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3页。

8历史学研究所编《讲座韩国近现代史》,1995,第113-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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