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调研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浙江省海盐县酒后(醉酒)驾车情况及其

影响的调查报告

生命科学学院 D3******* 施沁璇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酒后驾车现象也日益突出,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且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此,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经过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大力整顿,酒后驾车现象有了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形成了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使酒后驾驶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关键词:酒后驾驶道路安全浙江海盐

众所周知2009年,我国因酒后(醉酒)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出现;2009年6月30日,南京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连撞9人和6辆轿车,造成包括一名孕妇在内的5死4伤;同年8月4日,杭州司机魏某酒后驾驶保时捷汽车超速行驶撞死17岁少女马芳芳;第二天,黑龙江鸡西司机张喜军酒后在夜市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酒精引起的血案一次次的上演。由于酒后驾驶,无数鲜活的生命逝去,无数美好的家庭破灭,恶劣的社会影响让我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

自2009年8月7日起,浙江省浙江率先开展酒后驾驶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位于杭州湾的海盐县也不例外。在2009年至今,海盐县通过对酒驾的整顿,初步形成了了人们的关于酒后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减少了因酒驾而造成的恶心安全事故。具体如下:

一.国家对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及其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3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2010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2009年8月爱调研开展了一次名为“全国严治酒后驾车事件调查”的网络调研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民众普遍认为,我国目前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包括:驾驶员侥幸心理较为严重、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较低等。

在这

种种

原因

中,我

个人

认为

其屡

禁不

止的

原因

主要

如下:1.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否认普遍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虽然驾驶员都是通过各项考试而取得了驾驶证得人员,然而很多的驾驶员却对于国家有关的规定已经处罚的条例只有模糊的概念而并不十分清楚。法制观念的淡薄直接导致了机动车驾驶员在日常行车过程中的种种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的存在。而对于酒后驾车则更是如此。有些驾驶员认为酒后驾驶乃至醉酒驾驶即使被查处也仅仅是罚款了事,这直接导致了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于是有些驾驶员便在酒后依然驾驶机动车而造成了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不可挽回的损失。

2.驾驶员主观上自我纵容

驾驶员作为机动车的驾驶者,其主观的行为对于事故的产生无疑是最重要的,而其在酒后的自我放纵则是造成事故重要的原因,其表现在:一、有些司机单纯地以为自己有权有势力,就算被抓到了也没有关系,于是即使自己喝了酒也依然驾驶机动车;二、有些人以为钱是万能的,财大气粗的他们以为就算被抓罚点钱也无所谓,孰不知埋下了多少安全的隐患;三、有些人自恃驾龄长、驾驶技术高,自认为哪怕喝点酒也不会影响自己的驾驶水平,于是便铤而走险,最终酿成悲剧。

2009年8月26日,南湖区“8.26”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让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嘉兴人明白了酒驾的严重后果。事发前,车主曾某与贺某在海盐一起吃饭,两人喝酒喝的起兴,曾某便喊上坐在边上一起吃饭的司机陆某,要求陆某一起喝酒,陆某本无饮酒之念,但因老板之邀,自己感觉很难推托,便同意一起饮酒。三人一共喝了两瓶高度白酒,饭后醉意正浓之时,曾某突然接到嘉兴一个小朋友的电话,邀其去嘉兴娱乐,陆某清楚酒后不能驾车,便劝老板曾某不要去嘉兴玩了,但曾某则对陆某说:“你不开我开。”陆某没有办法,只好充当司机,曾某叫上贺某一起去上了车,结果驾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委托医院对陆某血液酒精成份进行化验,结果其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85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的临界值。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陆某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日前,驾驶人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例中的很多场景也许很多人都觉得很熟悉,这样的场景可能不少司机都碰到过,只是有些人拒接了酒驾,保障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有些人却铤而走险,最终酿成了永久的悲剧。就案例中的曾某而言,他测试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了0.8,属于醉酒驾驶(具体规定见附录一),当他在选择由他来控制油门的那一刻起,其实他已经无法控制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了。

酒后驾驶,血的教训,应该让我们每一个驾驶员明白,当我们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我们应该要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只有我们在主观上明白酒驾的危害,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始,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避免酒驾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交警有时的执法不严也从客观上导致了人们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从而酒后驾驶,酿成事故。有些交警或念于朋友、亲人的感情,或出于“善良之心”,对某些酒后驾驶的现象视而不见,或者从轻处罚,使得某些驾驶员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只要自己承认错误,交点罚款就可以了事,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种。因此,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广大的执法人员也应当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把好这非常重要的一关,从严执法,渐渐形成人们对于酒后不驾车的良好习惯。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