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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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分析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深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使学员掌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如何利用法理学原理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权利,尤其是有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

教学方式:课堂重点专题讲授;学员自学与教师答疑辅导。

教学计划:总学时100,其中面授学时36,自学学时64,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一讲法理学概述(一)一、法理学释义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一般解释有:1、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2、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3、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性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二、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法的概念(一)法的用词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三)法的释义(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四、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2、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二)法的形式1、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三)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2、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法理学》复习提纲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和入门课程,也是思想政治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他们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就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学产生的条件a、必须是法律现象的材料已有一定的积累,出现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出现了成文法之后。

法学的产生与法律的产生、分化、独立有关。

b、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职业法学家群体的存在。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2、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马克主义法学的产生三、法学的体系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2、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研究国内法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条约、国际协议3、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外国法学:研究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4、交叉学科(边缘法学)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法医学、法律心理学等。

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概念的由来——边沁、奥斯丁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的学问。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科,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研究实在法,但又不局限于实在法。

还要研究实在法背后的“道理”。

b、法律学说。

法理学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必须要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成果,通过反思和批判以往法律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获得法律的知识。

3、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4、法理学的方法: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根据法律思考的区别五、学习法学、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学的意义:法即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

法学与法理学学习提纲(一)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一般认为,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常识】:1.中国律学的特点:①重视逻辑归纳,轻视逻辑演绎②重视考据,轻视理论论证③重视实用技巧,轻视学历阐释④重视刑事,轻视民事2.西方法学起源,公认是古希腊。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

法学并非“纯思”,它的理论兴趣不在于寻求“纯粹的知识”或“纯粹的真理”。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笼统地说,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具体有: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2.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具有法律制度关联性)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应然VS实然,规范VS事实,制度VS现实)A、不切实际的法律制度执法、司法、守法上未被完全应用(执法者违法;法条本身有问题)四、法学思维概念: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是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亚里士多德:思辨/哲学之思,理论/科学之思,实践之思。

实践之思是针对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相一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一、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二、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是从其他法学科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其他法学学科的。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理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掌握法的精神是相当重要的。

三、法的作用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则本身所具有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法律的评价作用的客体是人的行为。

评价的标准包括行为的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3、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的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4、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的人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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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1.法理学的性质:天理、物理、伦理、法理。

2.法理学的体系与脉络法的本体论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重要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法的运行论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般结合实际来考核。

法的演进论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重要考点包括: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等。

其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法学两大思潮的分水岭之所在。

第1讲法的概念:法律是什么?考点一:法的概念争议: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2.定义法的要素:(1)权威性制定,即法律是由有权的立法主体制定的;(2)社会实效,即法律应该是在社会中有效的和被公众普遍遵守的规则。

3.代表学派: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的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的是分析主义法学派(也叫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二)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1.基本立场:在对法律下定义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也就是说,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法律必须符合道德。

2.定义法的要素:(1)内容的正确性,即法必须是符合道德的,其内容必须是善和正义的;(2)对社会有实际效果;(3)由有权的立法者制定。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持神意说的法学家是托马斯·阿奎那。

2.从新加坡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普通法法系。

3.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法治"的英文表达确切的是rule of law。

4.法的要素中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法律规范。

5.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6.在法的溯及力上,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7.从法律构成看,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制定法。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渊源不同。

9.法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答《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字面解释。

11.法的渊源有行政法规。

1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1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兼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

14.人的死亡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

15.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16.《元典章》属于封建主义法律。

17.腹诽罪违背基本法理。

18."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述的提出者是古希腊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19.法的连续性的含义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其依法被废止以前继续有效,不能被随意中继执行20.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修改过的时的法律实现的。

2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22.人类历史上最大早出现的法是奴隶制法。

23.按照狭义的理解,属于法的适用的是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一、学习这门课的总体要求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有较深入的理解本课程的特点:1、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

全面系统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

重点又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2、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二、法学体系(一)什么是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如何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1、国外法学的划分2、我国法学的划分分成9个分支学科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理论法学和法学的边缘学科国内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第二层次分科;民法学: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第三层次分科。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时期——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学2、古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系统编纂的罗马法3、西欧封建制社会的法学公元476年——1640年奥古斯丁——君权神授论托马斯.阿奎那——上帝主宰一切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4、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法学17、18世纪西方法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两大法系形成。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周奴隶制时期法学萌芽2、春秋战国时期形成3、西汉至清代中期儒家所主张的人治、德治、礼治思想占了统治地位4、清末至中华民国从中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可以看出:法学的产生法学产生的条件条件: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第三节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任何阶级的法学都是以一定的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为法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提纲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当代中国的法学发展法律研究的方法(了解)第五节法学研究的方法(了解)第六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第二节法的要素三要素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第三节法的学说当代中国法的学说第三章法的价值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含义对待法律价值问题的态度第二节法律与正义正义的分类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对照态度)第三节法律和自由法律对自由的限制第四节法律和利益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的准则第五节法律与秩序第四章权利、义务、权力第一节权利、义务与权力的概念三个概念第二节权力与义务的分类权利的分类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四节历史上权利和义务的观念第五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概念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第三节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要掌握第五节正确认识法的作用要掌握(论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第六章法律发展第一节发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变化第三节法的借鉴与吸收当代中国吸收借鉴外国法的实践(了解)第四节法律移植否定论肯定论(了解)第五节法律继承法的继承问题(可能考)第六节法的现代化第七章西方国家法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法的产生第二节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和分类公私法划分标准第三节西方国家法制第四节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及两大法系比较第五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第六节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关系第二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八章依法治国总论第一节法治、德治(人治)和法制的概念法制概念第二节“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段八项法治原则第三节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优越性、局限性(结合法的作用的优越性、局限性)第九章法律与经济第一节法律与经济概述第二节法律与经济体制第三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第四节宏观调控与法律第十章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政治第一节法治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节法治与党的领导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异同法治与党的政策民主的概念第三节法治与国家第四节法治与民主民主与法治的紧密结合第五节法治与人权人权的概念当代中国和西方国家在人权理论上的主要区别法治与人权相互作用第十一章法律与文化第一节法律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与消极因素第二节法律与文明第三节法律与道德道德的概念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学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第四节法律与宗教第十二章依法治国和科学技术第一节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第二节科技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新时期健全科技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举措第三编法的制定第十三章法的制定概念立法的特征立法的意义第一节法的制定和立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节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立法体制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法律制定包括三大阶段第十四章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的概念法的渊源概念世界各国共同使用的法的分类第二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远远及分类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三种方法和行为的性质第十五章法律体系概念部门法概念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按老师讲的)第一节法律体系和部门法第二节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节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第四编法的监督和实施第十六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概念含义意义法的遵守含义法的执行含义法的使用特点第二节法律效力含义四种分类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溯及力第三节法律实效概念法律效果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原则重点掌握第十七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三要素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有哪些客体分类第三节法律关系的演变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分类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分类第十八章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概念原因的分类功能第二节法律责任的种类种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含义意义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和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及各种解释的意思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简答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二十章法律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说第二节国家机关的监督第三节社会监督第四节。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认识“法”——“法律”是什么?§1 法的本体法的本质£1.1 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2.法的本质(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官方形式(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2004.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3.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自觉性/公共性/一元性(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人性(4)权利义务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2002.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4.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含义:①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本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2)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3)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象)(4)法的局限性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理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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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法的概念与本质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实证:无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法学派概念必然联系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立场类型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均是法概念的必要要素非实证: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学必然联系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综合学派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4国家性施的正式的官方的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直(正式性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形式:国家的官方文件的规官方性)范性表现本质阶级性统治阶级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表面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意志体现也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或要求大多数法学家认为,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社会性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说:“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成文法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不成文法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国法)判例法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法其他的法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例教会法表2:法的特征调整人的行为的社1.调整对象:人的意志行为规范性会规范,针对一般(1)调整对象只能是“行为”——法谚:法律不问思想人设定行为模式。

(2)只能是“意志行为”——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2.属于社会规范(1)只调整参与到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法谚:法律不问琐碎之事(2)社会规范与自然规范不同:自然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规范属于自然规范;但技术规范一旦被吸收到法律中,则称为“技术法规”。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1.制定即立法国家意志性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2.认可明示认可:将其他规范直接规定为法律社会规范默示认可:不规定其他规范的内容,但规定参照。

如“依照习惯、依照国家政策”等。

51.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性2.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排除合理差别3.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势1.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但法律的保障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性2.国家强制力只是最终保障力量,法律运行时并不一定都要行使国家权力3.国家权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程序性1.法律是依据程序来运转的规范2.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可能被宣布为无效可诉性1.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2.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

法理学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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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授课提纲
第二章法的运行
【本章重要知识点】
1.法律起源的三个根源、三个规律、三个标志;
2.法的历史类型理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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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系理论;
4.中国法律传统与中国法律现代化;
5.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是最重要的部分,任何论述题都可以从法治理论中找到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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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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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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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授课提纲淳于闻(注意:只是可以近似的认为,因为司考大纲与教材中所及内容与这五大法学派的学术观点只能说是近似,也就是说这种类比只是为了大家记忆上的方便,同时对于法律的认识与对于一个人的了解也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异的)〔分析法学派〕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含义与划分标准)二、法律体系T02-1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T99-68一、法的渊源的概念1此处辅导用书表述有误!法学上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不完全看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式,而要看是否有规范化的成文形式。

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等。

判例法有文字形式(判决),但没有一般制定法的规范化成文形式;英国宪法有文字表现形式,如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等,也被列为不成文宪法,原因也在于它不是以规范化的即集中的成文宪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结合《立法法》中的相关内容学习〕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2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四、法的分类事实上,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等也是从一定角度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也属于对法的一种分类。

但通常所讲的法的分类是指法的一般分类,是世界各国都基本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三节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二、法律原则三、权利与义务03-83、T02-22四、法律概念第一节 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关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两大类,在我国,这一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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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大纲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

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3、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4、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5、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考点一:法的概述主要是包含法的概念和特征,在考试中,法的概念几乎很少独自原文考察,均是结合法的特征一起考察,例如:“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这道题目就是最简单、常见的考法,答案是“国家意志性”。

因此对于法的特征和法的概念,我们需要灵活地结合起来,更要明确法具有的特征包括: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等。

再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答案是“普遍性”。

建议此处考点通过记忆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但要学会灵活运用。

考点二: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在考试中,重点考察法的正式渊源当中包括哪些以及它们的制定主体是谁,比如:宪法—人民制定,法律—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等。

同时在法的非正式渊源中也常用一道题考察,主要是问我们常见的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哪些,包括有习惯、判例、政策等,通过简单的记忆我们就可以轻松掌握考点。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紧跟法的渊源之后需要我们掌握好的一个考点,我们需要明确:宪法效力>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等,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政府规章效力。

法理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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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①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②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③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3)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4)法律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国内法与国家法相协调的原则。
(2)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特征:a.是法律规则或规范的本源性依据b.具有极强的稳定性c.不设定具体的确定的事实状态d.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e.有时也作用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起作用f具有操作性不强,经常出现例外等局限性。
(4)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
8.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9.法的划分
构成:客观方面(外在的行动,行为方式,具有法律意义的后果)
主观方面(行为意思,行为认知)
21.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指因损害社会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包括责任关系(可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责任方式(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17.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②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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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

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字体:大中小】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本章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一、法学释义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三、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法学首先以法为研究对象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法学也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二、西言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四种主要观点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观点三、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历史上法学曾和别的学科长期结合在一起19世纪以来法学研究对象的变化四、消解法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的认识迷点苏联的影响从多种角度看法学应当以什么为研究对象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一、法学体系释义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没有划分标准是法学体系研究的薄弱环节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的标准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法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法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法学专业研究方法的含义具有专业研究方法是作为独立学科的重要标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法学的其他专业研究方法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四、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方法五、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噗哲学指导方法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法学摄取的方法也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考核范围一、法学的性质和特征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三、法学的体系和法学学科四、法学的研究方法考核要求一、法学的性质和特征1.识记:(1)法学的含义和特征;(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2.领会:(1)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2)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1.识记:(1)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2)西方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

2.领会: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

三、法学的体系和法学学科1.识记:(1)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2)法学分支学科划分的标准。

2.领会:(1)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2)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3.应用:举例说明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识记:(1)法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2)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比较;(3)法学专业研究方法的含义;(4)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2.领会:(1)具有专业研究方法是作为独立学科的重要标识;(2)法学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3)法学的其他专业方法;(4)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5)哲学指导方法和法学摄取的方法不能代替法学专业方法。

3.应用:举例说明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将法理学作为一个专门学科加以经集中阐述,是继上一章之后对全书其他各章也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章。

本章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就注重弄清现代法理学是门什么样的法学分支学科,明了学理学的含义、法理学和法哲学的纠葛、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弄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诸问题,为学好期后各章奠定基础。

学习内容第一节法理学释义一、法理学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法理学含义的多样化及其历史变迁二、法理学的冠名法理学在西方的冠名法理学在中国的冠名三、法理学和法哲学法哲学的原初含义和其后的三种含义当代中国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及其误区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一、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奥斯丁的两个突出贡献作为学科的近代法理学诞生的四个标识奥斯丁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及其影响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实在法是法理学所需注重研究的对象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研究性和开放性从不同角度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两重性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理学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一、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法理学的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法理学要素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二、法理学构成的实际境况国内法理学未能关注渊源性要素西方法理学普遍由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构成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一、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的构成法理学资源性要素主要包括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三种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有密切关联二、法理学的理论学说内容性要素和资源性要素的双重身份理论学说所包括的三方内容不同时代和国情下的理论学说有放多差异三、法理学的流派思潮法理学流派思潮的含义研究法理学流派思潮的意义正确理解法理学流派思潮之间的界限和关联法理学流派思潮构成的基本条件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救灾流派思潮四、法理学的人物作品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载入法理学发展史册的人物作品考核范围一、法理学释义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三、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四、法理救灾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考核要求一、法理学释义1.识记:(1)法理学含义的多样化及其历史变迁;(2)法哲学的原初含义和其后的三种含义。

2.领会: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法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1.识记:(1)奥斯丁的两个突出贡献;(2)近代法理救灾诞生的四个标识。

2领会:(1)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2)实在法是法理学所需注重研究的对象;(3)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4)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

3.应用:举例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

三、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1.识记:(1)法理救灾的内容、方法和渊源三要素;(2)法理学要素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2.领会:国内法理学未能关注渊源性要素的境况。

四、法理救灾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1.识记:(1)法理学理信纸学说的是三个方面内容;(2)法理学流派思潮的含义;(3)法理学流派思潮构成的基本条件;(4)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救灾流派思潮。

2.领会:(1)法理学资源性三要素及其关联;(2)不同时代和国情下法理学理信纸学说的差异;(3)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

第二编第三章法的概念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是第二编的总论性一章,所阐述的是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从总体上认识汉的问题。

正确理解本章所阐发的原理、知识和概念,是掌握法理学中许多原理、知识和概念的重要条件。

本章主题重大,因而无疑也是重点章。

学习本章,应注重气愤认知法的概念的向种主要的视角和方法,牢牢掌握法的一系列基本特征,透彻地理解的法的本质之所在,还要看重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往往有较多题目的法的要素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法律规则要素问题。

学习内容第一节视角和方法一、法的概念定义二、理解法的概念的视角和方法法的概念问题上的纷纭驳杂的观点原因和经验三、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法是什么和什么是法坚持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的统一四、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三种人眼里的三种不同的法坚持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的结合五、完整的法和局部的法全面把握法的外延和内涵六、本质的法和形式的法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的含义法的这一特征的三个要点二、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法是同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三、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就是法强调这个特征对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四、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体休现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是运河的外部表现和外部联系法的本质是未能的内联系或内在规定性法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含义二、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神意论正义论理性论自然论权力论规范论历史论社会论三、法的本质所在1.识记:(1)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的含义;(2)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2.领会:(1)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2)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四、法的要素1.识记:(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3)法律规则、原则、概念的含义。

2.领会:(1)法律规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概念的分类。

3.应用:(1)动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2)运用法律规则分类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的价值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集中阐发法的价值这一重大主题,其中包括法的价值论题的各个主要侧面。

随着法的价值论题为学界所日益看重,本章也自然成为法理学课程的一个重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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