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施工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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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715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施工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1基本要求
1.1施工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所辖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和维修等施工。
1.2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具体要求
2.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条款。
2.3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制定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方案。
2.3.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共同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3.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对通往下水井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2.3.3凡在无法实施隔离装置运行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4建设单位进行不停产检修和维修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2.4.1基层生产单位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演练。
2.4.2在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2.4.3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应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4.4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及时撤离人员并报警。
2.5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总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6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区作业许可证。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由各单位根据施工场所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7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2.8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2.9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10.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10.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仪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2.10.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2.10.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2.10.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检查与考核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予以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主题词:印发施工安全规定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