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3、〔2014〕12 号文2014年创优目标一览表

10977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张继峰 张继峰 何延强 汾水杯 7746 4998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张锦荣 孙明月 孙明月 市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李晋龙 崔凌生 李 宏 市 优 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德县一级标准消防站工程
第三分公司 29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1#住宅楼 30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2 住宅楼 31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3 住宅楼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一四年滚动创优工程一览表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结 构 类 型 层 数 建筑 面积 (㎡)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人 项 目 专 职 工程师 质量员 基 层 质 量 主 任 行 政 管理科 工程师 负责人 科 长 滚动 创优 目标
长治分公司 1 2 长治市圣鑫园保障性住房A-1 楼 长治学院新建教学楼 晋城分公司 3 4 5 6 7 晋城市东吕匠城中村改造17 -20 住宅楼 晋城市景柏服饰年产27万件项目 高平市龙运新城3#、4#住宅楼 高平市龙运新城5#、6#住宅楼 晋城市星河湾9 项目一标段 长晋分公司 8 9 长治市景新花园1 住宅楼 长治市景新花园3 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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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鸿生颐天苑老年社区12#、15#、16#、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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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豫建建[2014]12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10【实施日期】2014.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豫建建〔2014〕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豫建〔2011〕10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省辖市推荐,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等31项工程获得2014年度河南省“安居奖”,现将获奖名单、参建单位及人员予以公布。
2014年12月10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名单一、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二、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4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三、中鼎花园3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张迪曹学章(建设单位)李洋唐朝辉(施工单位)张仕香宋斌(监理单位)孙毅斌任党辉(监督单位)四、中鼎花园7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汪晓萌王百锋(建设单位)王意民任艺适(施工单位)李斐贾利勇(监理单位)远鹏飞李安琪(监督单位)五、中鼎花园11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杨其辉任博(建设单位)李彦锋袁涛(施工单位)赵建魁薛飞(监理单位)李州平赵轲(监督单位)六、永丰新都三期27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陈保强李志辉(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焦震左宇(监督单位)七、永丰新都三期29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鲁付山郑怀礼(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张凯程伟刚(监督单位)八、郑州铁路局安业小区(二期)住宅1楼建设单位:郑州铁路局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高延峰李松平(建设单位)范志怀李泉水(施工单位)杨永卿骆拴青(监理单位)李槐生程伟刚(监督单位)九、鼎立国际城E地块2楼建设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豫建住保[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要求,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计划。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拟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豫政〔2014〕17号文件确定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已列入各市、县政府上报的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禁止申报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
二、申报原则(一)要结合责任目标。
各地在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时,在确保完成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计划项目总规模。
(二)要确保6月底前开工。
对原地安置项目,应已与原住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安置住房用地手续已完成报批;对异地安置项目,应已完成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安置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报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06269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6.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通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有利于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增强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不足难题;有利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优先推进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改造,有序改造独立工矿区棚户区,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201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注重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6cf0c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c1.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行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2014年省、市重点项目的联审联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得力措施,认真开展审批工作,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审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2014年联审联批工作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
定期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听取有关审批机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要工作;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方式,集中会诊解决。
三、坚持督查督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审批情况通报一次。
对该批不批、该报不报、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大项目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及时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审批完成情况。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开展,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和棚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38号)及《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财综〔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许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14年4月16日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按照“五个着力”的总要求,围绕“五型许昌”建设,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生产总值1903亿元,增长10.6%,高于计划0.6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亿元,增长20.1%,高于计划8.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0亿元,增长14.8%,高于计划0.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371亿元,增长23.4%,高于计划0.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9亿元,增长13.9%,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7元,增长10.3%,高于计划0.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7元,增长12.1%,高于计划2.1个百分点。
(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大力实施“15512”投资促进计划,全市15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59亿元,占年度投资目标的111.8%。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1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长葛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8日长葛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XXX类型根据《长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经野外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分析确定,我市境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稳定性差的2处,均为崩塌;稳定性较差的8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1处;稳定性好的7处,其中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1处,分布于(后河、坡胡、石固、增福庙、官亭、老城)6个乡镇,受威胁住户66人,房屋42间,耕地52亩,公路 60m ,简易桥1座。
预防的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地面塌陷、崩塌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与防治责任单位后河镇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防治责任单位为后河镇人民政府(辖区内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防治由于采石造成山体破损,形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等)。
位于后河镇西北部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内,包括榆林村、郑铁采石场、里冲采石场和芝芳村,面积7.51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为山地,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隐患点为榆林村郑家门。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2014〕52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2014〕52号今年以来,受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行业遇到较大困难,为有效解决房地产企业遇到的新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态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一)加强规划引领。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我市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城镇住房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房品质。
要结合市场需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购房需要。
市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综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开发销售情况、土地存量情况,合理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规模。
建立年度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申报备案制度,每年年初由各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开发和竣工计划,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对年度开发和竣工面积作指导性调整,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二)强化土地供应调控。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根据我市当前商品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过大,市场存量房较多的情况,按照调结构、去库存的思路,适当调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避免商品住宅用地过度集中投放,防止商品房过快增长、空置房比例过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豫建村镇[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4〕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在2013年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4〕1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50号)(均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结合我省村镇建设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是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是改善小城镇居住环境、促进宜居宜业小城镇建设的具体行动和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创造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并取得扎实成效。
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调查,切实将基础条件好、群众满意度高、示范作用大的小镇、村庄、小区推荐上来。
我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适时评选公布省级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宜居小镇、中国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
二、继续做好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2014〕5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20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长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18日长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管理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1〕152号)精神和《许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许昌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许民文〔2011〕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指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临时救助应坚持的原则(一)救急救难,及时有效;(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
三、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本市居民。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孤儿;(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的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
(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四)市政府认定的应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四、临时救助范围(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帮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34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长葛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6日长葛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全面掌握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水平和存在问题,科学制定未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许昌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主城区,市产业集聚区、大周产业集聚区。
二、普查内容(一)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主要调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建设水平,内容如下:1、城区道路,包括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含停车场、自行车专用道等;2、桥梁,包括城市立交、隧道、涵洞;3、供水,包括水厂、加压站、管网、调蓄设施;4、雨水,包括泵站、管网、收集调蓄设施;5、污水,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污泥处置;6、燃气,包括各类门站、子站、加气站及管线;7、热力,包括热源厂、调压站及管网;8、电力,包括电力线网、变配电站、路灯及景观照明;9、排水防涝,包括城区内河道、护坡护栏、水闸、水坝等;10、园林绿化,包括城区各类绿地及设施、绿道;(二)各类设施存在的问题包括设施老化、能力不足及同国家新标准新规定的差距等。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区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22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区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区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22号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长葛市城区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7日长葛市城区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有效遏制市区各类施工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超速行驶、敞口运输行为,杜绝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污染道路现象,营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工地,工地施工和施工车辆抛洒滴漏造成的道路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未覆盖或未封闭运输行为。
具体如下:(一)施工工地因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未发挥作用,造成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行为。
(二)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封闭或防遗漏措施,造成沿途抛洒、遗漏污染路面的行为。
(三)各类施工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超载、无号牌行驶、闯红灯、遮挡车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城市规划区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各类货运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市区,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行为。
二、整治标准(一)施工工地要设置封闭式围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完善的排水设施,道路畅通,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得污染周边路面,工完场清;建筑工地要硬化道路、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各类车辆一车一冲,确保车轮干净、车体整洁。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6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长葛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长葛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河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4〕6号)和《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9〕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二、救助对象(一)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1.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4.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5.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2014〕41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2014〕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许昌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应对当前严重旱情,努力降低旱灾造成的损失,现就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清当前旱情的严峻形势近几年,我市连续干旱少雨,年降雨量明显减少,尤其是今年春季以来,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五成以上,水库、水闸蓄水量严重不足,流经我市的河道大部分断流,地下水位普遍下降,造成部分机井水源严重不足,甚至干枯,严重影响了城乡生产生活供水和农田抗旱灌溉。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仍没有明显降雨过程。
当前,正直农田秋作物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水量大。
对此,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应对,牢固树立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切实增强抗旱保秋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力保障生产用水,努力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科学施策,努力减轻旱灾损失(一)科学配置水源。
要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生活、工业生产、农业灌溉等用水关系。
关闭城区高耗水企事业单位自备井,涵养地下水源,为应对下一步旱情发展储备水源。
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利用中水解决城市绿化、苗圃灌溉用水,腾出水量保障生活、生产用水。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水闸等地表水的水量控制和调配,适时向灌区和引水补源区进行调水;气象部门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捕捉机会,随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利用现有水井、机电灌站、水库、水闸、水塘、自流渠道等水利设施,迅速投入到抗旱保秋行动中。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c97b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6.png)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七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地在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始终把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自1978年至1992年的15年中,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累计完成投资116.43亿元,新建住宅6088万平方米,使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1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已达38%。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住房困难状况得到初步缓解。
但由于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起步晚,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筹措建房资金的渠道少,住房商品化率低,为住房困难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子慢,不少职工的居住条件仍然比较拥挤、简陋。
加之目前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增长过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彻底改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省政府计划从199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户实施“安居工程”。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范围、重点及方法步骤(一)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
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是:1996年底以前重点解决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80%的小康水平。
(二)实施“安居工程”的范围及重点。
“安居工程”计划在我省拥有20万以上人口的17个城市逐步实施,重点放在旧城改造任务大、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多的城市。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8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14〕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长葛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30日长葛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表彰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动员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质量效益,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转型升级活动。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转调求进、改革创新、统筹发展、改中激活”的总要求,坚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以“企业转型提升”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产业提升、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努力打造高质高端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把创新企业服务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企业转型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努力争当许昌科学发展排头兵、对接航空港桥头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201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1600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确保4家,力争5家。
到2015年,力争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其中,再生金属加工业突破800亿元、现代装备制造业突破400亿元、超硬材料及制品和食品加工业均突破300亿元,五大特色、四大新兴产业均突破1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60家以上。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50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4〕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4年9月1日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长葛市小冶炼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结合大周镇等乡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为宗旨,以贯彻国家、省、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契机,切实加大小冶炼企业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着力营造生态自然、宜居和谐的环境,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整治范围:所有有色金属小冶炼企业(重点是大周镇)。
(二)总体目标:取缔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建设集约化、规范化、高产能、高附加值、低污染产业群;严防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在境内迁移。
(三)具体目标1、关闭取缔所有小地锅炉、小炼铅、小炼锌、炒铝灰等“十五小”、“新五小”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炉企业。
2、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型冶炼炉的企业,必须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杜绝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达标排放。
在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做燃料;不在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企业,一律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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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5年第18号
(2015年12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至3月,许昌市审计局对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长葛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720户2880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20户2880 A;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29户4851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1629户4851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许昌市下达长葛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长葛市政府上报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长葛市财政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713. 8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533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861. 34万元;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3236. 53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 02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80. 98万元。
当年支出共3371. 66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07 万元;廉租住房支出235.48万元;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045.1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82万元。
年末累计结余21086.82万元(年初结余15744.61 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3500万元。
2014年初贷款结余10000万元,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本金余额83500万7C o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贷款3035. 15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86. 39万元。
2014年1月至12月,长葛市入库土地出让金98257. 81万元,应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47. 73万元。
2014年长葛市本级已提取2861. 34万元,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6. 39万元。
3.长葛市房产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
0.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针对上述所有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5年3月底,已整改结果1.16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薄弱。
(1)长葛市住建局、房产局、银行、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审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2)未按规定及时公开保障对象退出情况的信息。
(3)长葛市未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在保障对象收入、住房情况变更时,不能及时对保障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调整。
保障房审核相关数据不完善,享受待遇人员待遇起止时间不能明确反映,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收入登记不完善,对象变更、终止信息不完善。
2.不符合条件6户公示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资格
(1) 3户申请对象在已有房产的情况下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公示。
(2) 1户申请对象拥有车辆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公示。
(3) 2户保障对象在2014年4次公示信息中出现2次。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闲置一年以上。
长葛市4个小区88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
有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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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
(1)2个公共租赁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均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645万元。
(2)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未委托监理即开工建设。
(3)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开工项目3个。
(5)有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6)4个项目未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已开工。
3.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有3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已开工,尚未按规定审查合格。
三、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2012年长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查出问题12个,已经整改9个,部分整改1个,尚未整改2个。
2. 2013年长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查出问题9个,已经整改2个,部分整改3个,尚未整改4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
具体整改结果由长葛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