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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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行)宗旨:为各级广电学会评优和评委评奖提供参考依据

目录

总标准1

奖项设置说明2

具体要求4

一、优秀电视剧5

二、优秀戏曲电视剧5

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5

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6

五、优秀音乐节目 10

六、优秀文学节目 11

七、优秀综艺节目 13

八、优秀戏曲节目 18

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 19

十、优秀科普节目 20

十一、广告节目 21

十二、优秀广播剧 24

十三、优秀长篇连播节目 25

十四、优秀少儿节目 26

十五、优秀消息 27

十六、优秀专题 34

十七、优秀评论 37

十八、优秀纪录片 39

十九、优秀现场直播 42

二十、十佳新闻栏目(含新闻节目编排)44

二十一、优秀对外新闻 47

二十二、优秀新闻访谈节目 48

二十三、优秀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49

总标准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促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奖项设置说明

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广协会改进评奖工作,提出了“减少数量,增加权威性”的评奖工作要求。2005年,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出台了《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总体方案》。为此,将原

来设立的“四川广播电视新闻奖”、“四川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四川广播电视文艺奖”3个全省性评奖,整改压缩成“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为四川省级政府奖,下设23个子项,仍由省广电局主办,省广电学会协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新闻类节目评选因要与中国记协和省记协组织举办的“中国新闻奖”和“四川新闻奖”对接,仍为每年评选一次。新的奖项设置和评奖方式,秉承了“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的任务,增强了政府奖评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评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中国新闻奖”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性新闻奖,从1990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具体要求

一、优秀电视剧

基本要求:凡经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准,并报经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评奖年度内在各级电视台播完的各类电视剧(单集、短篇、中篇、长篇),均有资格参评。

报送材料包括:分集故事梗概、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完整节目DVD碟两套。

时长:电视短剧30′以内;短篇电视剧2集以内(含2集);中篇电视剧3集至8集;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

二、优秀戏曲电视剧

要求同优秀电视剧。

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基本要求:凡经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准,并报经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评奖年度内在各级电视台播完的动画作品,均有资格参评。

送评要求: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俱佳,并拥有深受观众喜爱的动画形象。

报送材料包括:分集故事梗概或创意说明、主创人员名单、完整节目DVD碟两套。

时长:时长不限。

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播音与主持是广播电视行业中特有的职业,二者都是涉及关于语言运用的艺术,但因发声技巧的不同、作品使用语言量比例、人称不同,而分成了播音与主持2大类别4个子项,含广播电视播音作品与广播电视主持作品。在评价作品时,播音与主持作品还应遵循导向性、思想性、艺术性的共同标准。播音与主持作品的评选不接受外籍、业余或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

(一)广播电视播音作品

广播电视播音作品是指按规范的播音发声方法创作的以有声语言交流为主的广播电视节目。播音创作的重点是针对语音进

行,评价播音优劣的主要指标是口腔控制和吐字归音的技巧。

基本要求:播音作品是由一名或两名播音员在忠实原作品内容的基础上,以稿件为基础的二度创作。并严格按规范的播音发声方法进行语言交流的节目。参评作品限新闻专题、新闻栏目、节目编排和社教类、文艺类作品。广播播音作品须强调有声语言的表现力,电视播音作品还应要求播音员的体态语言要恰当展现。

送评要求:①发音标准,语言规范,语流顺畅,具有感染力;

②情绪饱满、基调恰当准确,能出色地体现原作品的思想、风格;

③播音员播出有声语言部分不能少于节目总长度1/3。

时长:30′以内(含30′)。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二)广播电视主持作品

广播电视主持作品是指以谈话体语言为主与受众进行模拟直接交流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工作多以本色创作为主。要求主持作品做到“以谈话体语言为主,具有直接交流的情态,体现主持人驾驭节目进程的能力”。电视作品同时还要求播音员或主持人在表情、着装和举止上与节目风格相统一。主持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在即时录制或播出的节目中准确使用词汇和语法,语音虽要达到规范性标准,但不需要使用如播音一样复杂的发声技巧,以求保持贴近生活原貌的自然质朴的感觉。

基本要求:主持作品是指由一位或两位固定的真实人物为听众或观众主持的语言节目。“真实、固定、主持”是主持作品不

可或缺的要素。“真实”包含主持人是非角色化的真实自我,叙述的事实是非艺术虚构的真实事实;“固定”包含节目(栏目)名称、播出时间、节目主持人;“主持”是指节目主持人对整个节目的主导和驾驭作用。“广播对话”、由专人串联的临时性节目、偶尔露面的编辑、记者采访的现场节目不能列入评选。

送评要求:①作品内容适合主持;②主持人以第一人称“我”的身份与听(观)众交流;③主持人语言表达方式应是接近生活,又经提炼的流畅的谈话语体,且语音准确、基调恰当;④主持风格独特,与节目定位协调,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言展示得当;

⑤主持人有声语言部分不能少于节目总长度1/3。

时长:30′以内(含30′)。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五、优秀音乐节目

以鉴赏音乐作品,介绍音乐人物、音乐活动、音乐品种,讲述音乐故事,制作带音响的专题音乐评论,或围绕某一主题的特定专题音乐节目等为内容的节目。

时长:30′以内(含30′)。报送完整文字材料或文案。

六、优秀文学节目

(一)广播文学节目

以赏析文学作品、介绍文学人物、评介文学创作、讲述文学故事或围绕某一特定主题组创的专题文学节目。

时长:30′以内(含30′)。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二)电视文学节目(含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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