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十大宪法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宪法典型案例是指在宪法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以下是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 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该案扭转了美国种族隔离,宣布种族隔离违宪,对于推动美国种族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 德国《外国居民法案》案:该案界定了德国宪法保护外国人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德国宪法中的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英国《拉科茨案》:该案确定了英国司法控制领导行政行为的原则,对于保护公民自由和限制领导权力有重要作用。
4. 日本《戦争反対ノのタメノ申立事件》:该案确认了日本宪法第9条的和平原则,对于限制日本自卫队的使用和维护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5. 法国《拆除法案》案:该案界定了法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有重要作用。
6. 澳大利亚《强制绝育法案》案:该案宣布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并限制领导对弱势群体施加强制措施。
7. 印度《印度国教法案》案:该案确认了印度宪法中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对于保护印度宪法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8. 加拿大《医疗保健权利案》:该案确定了加拿大宪法中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并对领导提供公平和合理的医疗保健有重要影响。
9. 南非《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正义案件》:该案界定了南非宪法中“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概念,以保护少数族群权益并促进和解。
10. 中国《孙易玲诉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案》:该案确认了中国宪法中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对于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度10佳审判案例
2010年度10佳审判案例一、背景介绍2010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各级法院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公正审判的同时,也在不断积累和总结典型案例,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重要经验。
本文将从不同领域选取2010年度10佳审判案例,以探究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律适用的特点。
二、民事案例1. 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在借贷合同约定中明确写明了利息及还款期限,但借款人却以无偿借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借款人还款,借记人无任何异议。
这一案例在整体经济发展缓慢的背景下,体现了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出对劣质借贷行为的惩罚。
2. 环境污染案一家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污,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判决化工企业停产整改,并赔偿周边居民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案例突显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使企业不仅要履行法律责任,还要承担起环保和社会责任。
三、刑事案例1. 女性权益保护案一男子因对其妻子进行家庭暴力而被起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实刑。
这一案例表明,法院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坚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其他潜在的家暴案提供了积极的警示。
2. 毒品犯罪案一名毒贩在宾馆内贩卖毒品被抓获,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并追究其背后的贩毒团伙的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展示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坚决打击态度,彰显了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的决心。
四、知识产权案例1. 侵权纠纷案一家公司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和销售盗版音乐光盘。
法院判决其赔偿版权所有者巨额经济损失,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这一案例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了知识创造的合法权益。
2. 商标权纠纷案一家公司将与原商标相似的商标用于其商品包装,违反了商标法规定。
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原商标所有人的损失。
这一案例强调了商标法的适用与保护,为商标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行政案例1. 土地征收案一座城市拆迁办在拆迁工作中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多户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宪法解释、权利保障、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重要案例。
这些案例对于宪法的解释和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以下是十大宪法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1. 《美国vs.柯利法案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4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对日裔美国人实施的强制集中居住政策违反了宪法的保护权利。
这一判决在宪法背景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宪法权利保护的经典案例。
2. 《布朗vs.教育委员会案》:这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种族隔离学校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这一判决为种族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罗马尼亚宪法解释案》:这是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于2016年做出的一项判决,宣布前总统伊莱斯库在1989年的审判是非法的。
这一判决对罗马尼亚历史的回顾和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 《加拿大vs.成人影片协会案》: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政府对色情内容的限制违反了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南非vs.选民注册案》: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8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未注册的选民也有权利参加选举。
这一判决在南非宪法的背景下推动了民主和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发展。
6. 《印度vs.米斯妮案》: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印度宪法保护妇女的权利,规定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印度妇女权利的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7. 《法国vs.维尔法案》:这是法国最高法院于1975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法国宪法保护隐私权,规定公民有权利对抗政府的数据收集。
这一判决对于法国隐私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8. 《韩国vs.判决推翻案》:这是韩国最高法院于199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以审判结果为基础的司法强制是违反宪法的。
这一判决对于司法权力的限制和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摘要:1.导语:介绍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重要性和价值2.我国宪法的基本情况3.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析3.1 案例1:基本权利保障案例3.2 案例2:政府权力制约案例3.3 案例3:民主制度建设案例3.4 案例4: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3.5 案例5:民族区域自治案例3.6 案例6:特别行政区制度案例3.7 案例7:立法制度案例3.8 案例8:司法独立案例3.9 案例9:选举制度案例3.10 案例10:环境保护案例4.结语:总结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价值和对我国宪法实施的意义正文:一、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案例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内涵。
本文将介绍10 大宪法典型案例,以期对我国宪法实施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现行宪法为2018 年修改的版本。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等内容。
在实际运作中,宪法案例对于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析3.1 案例1:基本权利保障案例基本权利保障案例主要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2 案例2:政府权力制约案例政府权力制约案例主要关注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如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这些案例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3.3 案例3:民主制度建设案例民主制度建设案例主要涉及选举制度、议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些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4 案例4: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主要关注如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些案例有助于我们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
3.5 案例5:民族区域自治案例民族区域自治案例主要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在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分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和原则是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存在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对于理解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不同国家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的历史性裁决,宣布根据种族对学校实行隔离是违宪的。
这一裁决结束了种族隔离政策,对美国的种族平等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印度《总统对安尼罗德案》(Kesavananda Bharati vs. State of Kerala):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做出的裁决,确认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规定国会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不得影响宪法的基本结构。
这一案例奠定了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 南非《春日亚诉内拉伟案》(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死刑违反宪法。
这一裁决标志着南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为人权和法治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4. 加拿大《军队退休金案》(Reference re Pension Benefits Act):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1991年做出的裁决,确认同性伴侣在军队退休金和其他福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案例为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对同性恋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5. 法国《卢姆案》(Lama v. France):这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4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法国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拒绝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这一案例推动了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为欧洲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借鉴。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宪法救济。
1. 故事。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
但是呢,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自己的女儿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去山东济宁商业学校上学。
齐玉苓呢,后来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只能去打工。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可是个大事件,它让大家看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的。
当时法院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个重要开端,就好像给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法接上了地气,让老百姓知道宪法权利被侵害不是没人管的。
二、孙志刚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变革。
1. 故事。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003年在广州被错误地当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收容。
在收容期间,他遭受了恶劣的对待,最后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可不得了,整个社会都震惊了。
2. 宪法意义。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从宪法角度看,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孙志刚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就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
如果没有宪法精神的指引,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可能还会持续伤害更多的人呢。
三、乙肝歧视第一案——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
1. 故事。
安徽的张先著在2003年报考公务员时,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很不错。
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当地的人事局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不被录取。
张先著很不服气啊,他觉得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就因为这个乙肝的事儿被拒,太不公平了。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凸显了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重要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公民平等权在就业领域的体现。
这个案子也促使社会更加关注乙肝群体的权益,在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观念转变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010年十大公法事件
本网发布2010年十大公法事件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1-22日前,由山东大学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十大公法事件推评活动顺利结束,合村并居引发农民“被上楼”等十个事件入选。
本次推评活动由公法事件汇集、候选事件推选、十大公法事件评选三轮程序组成。
在公法事件汇集阶段,由山东大学法学院2010级近百位法学研究生推荐2010年度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关注度的公法事件,形成了包含近百个公法事件在内的“2010年度公法事件概览”;在候选事件推选阶段,由另外160余位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在公法事件概览中投票产生候选公法事件,形成包含21个公法事件在内的候选事件名单;在十大公法事件评选阶段,2011年1月8日,在“社会管理创新与转型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上,由近50名来自高校法律院系、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家学者进行联合评审,根据媒介曝光度、国际关注度、社会影响度、官方反应度以及学者关注度等多重因素,最终产生2010年度十大公法事件。
1.合村并居引发农民“被上楼”事件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在实践中被曲解执行,全国不少地方出现擅自扩大试点、跨区域流转指标、强拆强建等问题,引发了农民“被上楼”的合村并居运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工作。
针对合村并居运动中的乱象,会议特别强调尊重农民意愿的重要性,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并制定纠正措施;2010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以及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轰轰烈烈的合村并居运动渐趋平缓和理性。
该事件引起人们对于城市化运动、新农村建设、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刻反思,并进一步拷问着地方土地财政的正当性。
2010年十大宪法案例
2010年十大宪法案例★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
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
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向上访者施暴。
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被刑拘。
宪法聚焦:公民申诉权的保护;恶性上访的界定与处理;保安公司的性质与权利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
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恶劣的地方。
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
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
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一种否定。
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
我认为,只有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2赵作海案事件回放:“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赵作海被释放后,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但表示还希望再获得65万元的赔偿。
宪法聚焦: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机制;国家赔偿法修改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我看到这个案例时,心情非常沉重,亦喜亦忧。
喜,就是他像若干年前的佘祥林一样,毕竟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之际,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宪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某市某区某街道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某市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
2009年5月,张三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4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员工工资、社保费等。
张三在得知公司欠薪、欠保的情况后,多次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费,但均未果。
2010年5月,张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的事实,遂向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某公司在接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2010年6月,张三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某公司支付张三工资和社保费。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 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三、法院判决(一)关于张三是否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动的公民。
本案中,张三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公司总经理职务,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因此,张三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三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和社保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宪法案例是指在法律裁判中以宪法规定为基础的判例案例。
宪法是一国国家最高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国家机关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的政治制度、国家公共利益的保障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十大宪法案例:一、1915年“江苏泰州参议士选举案”:首次明确中华民国宪法的立场,宪法是国家命脉的根本。
二、1947年“直辖市设立案”:构成国家权力机构的中央、地方分权体系初步形成。
三、1974年“否决立法院修改宪法案案”:成为台湾地区宪法司法审查制度的标志性案例。
四、1982年“广东省海獭保护案”的判决:在宪法规定的保障生态环境权利中为海獭等珍稀濒危动物保护争取了成效。
五、1984年“涉港宪法问卷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铺下了宪法基础。
六、1985年《宪法》修正案:具体出台宪法中对公民个人权利和其他领域的一些权力的确切规定,对法治进程的推进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催化作用。
七、1993年“对联立法案”:认为宪法规定的语言文字文化权利是国家承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八、2001年“北平路案”的判决:在宪法的规定范围内,对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提问、分析和回答。
九、201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订案:规定了政协机构在新时代下的状态、职能和作用。
十、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宪法中相关的“中国特色socialism”主题。
其中包括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表示等。
总之,宪法案例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家法制建设、促进人民权益保护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学习、理解与掌握,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执行能力。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如下:第一个事例: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第二个事例:赵作海冤案。
第三个事例: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第四个事例: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第五个事例: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
第六个事例: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第七个事例: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
第八个事例: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
第九个事例: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
第十个事例: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论(一)李元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会议第一阶段主持人):好,我接过这个接力棒了啊。
首先我说一下,我做主持人呢,一个以为是为了保证会议进行。
但后来我发现这是个得罪人的活儿。
因为我得强制想多发言、多说话的同志都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结束自己的发言。
我不想得罪大家,也希望大家能给我个面子,能够按照要求准时结束自己的发言。
根据预定安排来看呢,我们已经拖延了二十分钟了。
因此,主持人每一次发言、每一次主持都不得超过一分钟,评论人每人不得超过五分钟。
如果超过的话,到时候会提醒大家。
还有一句话,就是向各位来宾问好!也预祝大家新年快乐!下面第一场评论是北京安元鼎截访事件。
这个事件被评选为今年第一个宪法事件,可见社会关注度高。
两位评议人,一位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黄卉教授,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王贵松教授。
有请这两位评议人进行评议。
会议工作人员于文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第一,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
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
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
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被刑拘。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录音文字阅读次数: 434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下午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协办:中国宪政网第一阶段: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还有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在这个隆冬季节来到人民大学,来到人大法学院,来到我们宪政与行政法治中心,欢迎大家来到这里出席会议。
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现在开始。
首先,在会议开始之前,我简单作一点说明。
我代表我们今天会议的主办方,向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和媒体的朋友表示歉意。
由于我们准备工作不周到,出了现代化的技术故障,使得开会时间往后推迟了十分钟。
此外,由于时间关系,准备工作不细,在座位安排上没能作最后的调整,可能有个别的老师、个别的来宾,在座位安排上不够周到,请各位老师多多包涵。
由于我们已经拖延了十多分钟的时间,我们就不再逐一介绍各位老师和各位来宾了,好在狭义公法学这个领域的专家们相互之间比较熟悉。
当然吃亏的是学生们,他们很想亲眼目睹而且准确地认识在座的各位著名教授。
不过没关系,后面很多发言的机会都会逐渐由各阶段的主持人来向大家介绍各位学者,到那个时候学生们可以认识他们。
以上是我的简单说明。
其次,我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个会议的主办方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协办是中国宪政网。
今天是12月26日,一个特殊而有意义的日子,是毛泽东主席的生日。
我们举办这样的学术活动、学术会议来缅怀、纪念我们的前辈,可以说具有一种红色的革命意义,真的很有意义,非常好。
大家知道,我们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一年一度评选十大宪法事例暨发布、研讨会,是学术界共同的努力、共同的事业,它已经走过了好多年的历程,产生了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推动力。
2010中国宪法十大案例分析
2010 中国宪法十大案例分析1、北京安元鼎截访事件简介:2010年,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
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
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
2、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事件简介: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因代理黑社会案件遭解散事件简介: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因为为轰动一时的“福建网友诽谤案”中被告人之一吴华英作辩护律师,福州市司法局4月21日责令福该律师事务所解散。
4、李国喜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简介: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
此事件被称为“民主宪政探索的一种有益尝试”而受到广泛关注。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不少基层人大在进行着类似的试验。
在浙江省温岭市,人大代表工作站已发展到40多个。
然而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1992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
这也使得罗江县此前的试验不得不戛然而止。
5、四川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简介:2010年3月,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出今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地记录了每分钱公务花费。
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
4月4日,白庙乡政府公布了该乡3月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
与此前公布的1、2月的数据相比,此次公布则更为详细,表格多达10张,详细列明了该乡3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文字的规定,更需要依靠实际的案例来验证和完善。
宪法的具体实施往往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的解释和适用来得以体现。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宪法中的十大经典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案:《柯尔马克诉乌拉圭案》这个案例发生在国际法领域。
柯尔马克是一个瑞士籍的商人,在乌拉圭进行投资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侵犯。
在此案中,乌拉圭政府被判定违反了宪法保护投资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了对于宪法对国际投资保护的讨论和解释。
第二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一项历史性裁决,判定了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案例成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开端,也为后来的反种族歧视法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案:《科比精神病院案》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的宪法诉讼案。
案件涉及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个案例为中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重要范本。
第四案:《特利奥利诉瑞士联邦议会案》这个案例发生在瑞士,关键问题是议会的决议是否符合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保障。
这个案例对于如何确保立法机关的决策符合宪法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第五案:《印度积极举证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印度宪法中“积极举证权”的解释和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公平审理的基本原则,从而对印度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六案:《英国议会批准裁决案》这是关于英国宪法中议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问题的案例,对于英国宪法体系的完善和法律解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七案:《加拿大帕特里奥斯案》这个案例是被誉为加拿大宪法法院审理的“宪法原则之案”,在此案中,关于法律的合理解释和适用成为了争议焦点,为加拿大宪法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第八案:《日本国会选举案》这是一起针对日本国会选举中选举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案件。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最新]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1)【案例一】违宪审查的一般原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 5 U.S.[1 Cranch]137[1803]),,,【1】事件概要,,,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遭到惨败,但即将卸任的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利用仍然在职的机会任命了42名联邦党人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
不过时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却没有把委任状全部发出。
当新总统托马斯?杰弗逊继任总统以后,他命令其国务卿詹姆士?麦迪逊不向其中的17人颁发委任状,其中包括威廉?马伯里的委任状。
马伯里决定提起诉讼。
他所依据的理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最高法院……有权在法律制度和习惯授予的权限的范围之内……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命令状”(命令状是法院签发的一种要求具有法律责任的官员履行职责的命令)。
马伯里通过他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最高法院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一道命令状,命令他发放委任状。
但最高法院的发言人约翰?马歇尔(当时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认为,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相抵触,因为宪法本身把最高法院的初审权限制在“涉及到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人的案件”。
由于马伯里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类,最高法院不愿意受理此案,尽管《司法法》第13条与宪法相抵触。
,,,【判决内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主张:尽管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属于政治性的问题却没有管辖权,并且最高法院认为,马伯里所依据的1789年的《司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宪无效,不能适用于本案。
据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Marshall)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首创联邦最高法院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力。
马歇尔在判决中详细地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一、马歇尔认为,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有限的,限于宪法列举为国会有立法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而又未曾禁止国会行使立法权(第1条第9款)的事项。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部法律文件,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底线,是国家权力的约束和制约。
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代表了宪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发挥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下面将对这十大经典案例进行一一介绍。
第一,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该案件判决了美国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法性,认为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利。
第二,南非《国家地方政府组织法案》(Prince v. President of the Law Societyof the Cape of Good Hope):该案件涉及南非宪法对性取向歧视的禁止,并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了道路。
第三,印度《拉茨案》(Kesavananda Bharati v. State of Kerala):该案件确认了印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限制了宪法修正的权力,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加拿大《狼的真实名字案》(R. v. Oakes):该案件明确了加拿大宪法中的合理性测试标准,确保了政府采取限制性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公民权利的平衡。
第五,韩国《选举人员罢免权案》(Min v. National Election Commission):该案件保护了韩国公民的选举权,确立了罢免选举制度,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感。
第六,德国《近距离空拳保护权案》(Lüth Case):该案件限制了德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权力,强调了媒体的重要性。
第七,南非《CADESA 促进省政府立法的案件》(Premier, Western Cape v. President of South Africa):该案件要求南非政府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基本权利,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
第八,加拿大《挝威查德案》(Egan v. Canada):该案件扩大了对同性伴侣的福利保障,废除了对异性恋婚姻的特殊待遇。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关键信息项: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条款合同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名称为《项目合作协议》,编号为2024001,签署日期为2024年月日,签署地点为市。
甲方信息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的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任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通过协商未果,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决。
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宪法相关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相关法律案件是指涉及宪法解释、宪法适用、宪法实施等方面的案件。
本文将选取一起宪法相关法律案件,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探讨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2010年,我国某省发生了一起宪法相关法律案件。
该案涉及宪法解释、宪法适用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案件事实原告甲某系我国某省居民,因不服当地政府对其财产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某认为,当地政府征收其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被告某省政府辩称,征收原告甲某财产的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甲某的合法权益。
四、争议焦点1. 宪法解释权问题: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案中,被告某省政府是否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2. 宪法适用问题:被告某省政府在征收原告甲某财产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宪法原则,尊重了公民的财产权?3. 宪法与法律冲突问题:当宪法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1. 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告某省政府无权对宪法进行解释。
2. 被告某省政府在征收原告甲某财产的过程中,未遵循宪法原则,尊重了公民的财产权。
3. 当宪法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宪法。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省政府的征收决定,并要求被告某省政府依法重新征收原告甲某财产。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宪法解释、宪法适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 宪法解释权问题:本案中,被告某省政府无权对宪法进行解释,这体现了宪法解释权的专属性和权威性。
宪法解释权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 宪法适用问题:本案中,被告某省政府在征收原告甲某财产的过程中,未遵循宪法原则,侵犯了甲某的财产权。
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宪法应得到充分尊重和适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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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行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发布2010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结果: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赵作海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李国喜工作室被撤销事件、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谢朝平出版作品被逮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一个个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个案,映射着经济社会现实,标记着社会矛盾焦点,敲击着民主法治进程。
本刊特邀请10位法学家,逐一对此作出点评。
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
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
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向上访者施暴。
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被刑拘。
宪法聚焦:公民申诉权的保护恶性上访的界定与处理保安公司的性质与权利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
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恶劣的地方。
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
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
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一种否定。
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
我认为,只有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2赵作海案事件回放:“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赵作海被释放后,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但表示还希望再获得65万元的赔偿。
宪法聚焦: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机制国家赔偿法修改点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我看到这个案例时,心情非常沉重,亦喜亦忧。
喜,就是他像若干年前的佘祥林一样,毕竟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之际,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忧,为赵作海或者佘祥林而忧,以及为其他类似于这样的一些当事人、刑事案件当中那些无罪的当事人,或者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并没有及时地或者充足地得到国家相关的赔偿的企业、公民个人而忧。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人口多,国家公权力机器庞大,公权力的控制、规范与监督显得尤其重要。
这个案件反映出,权力的行使还是不慎重,有严重的缺失。
当下,公民的权利救济已显得非常迫切。
此外,管中窥豹,除了我们说的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以外,在我国所谓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国家补偿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事件回放:律师林洪楠因8年前执业中的“泄密行为”受到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
3个月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合伙人不足3人被责令解散。
4月21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收到了福州市司法局责令解散的通知。
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是“福建网友诽谤案”中被告人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
此前的4月16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对三网友“诽谤案”第3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宪法聚焦:律师的代理权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职业共同体的使命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律师法规定,不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才能作出责令其终止的决定。
本案中,福州市司法局在处罚了林洪楠律师之后,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告诫,而是直接作出了一个决定,即让这个律师事务所解散,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去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即希望政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这句话,对于一个法治政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把它抬高到宪政层面,其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组织、所有的个人都在宪法之下开展活动,同样是非常适用的。
4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宪法聚焦: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行政区划变更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区划变更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而现实中却没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自由。
在名称问题上,北京要建文化名城,“东城”、“西城”的名称缺少文化内涵,而“崇文”、“宣武”则具有非常浓厚的文化传统。
这个决定名称的过程中,缺少民众的参与权。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环境、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都由人大及常委会讨论决定。
据我所知,除了北京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沈阳等地也都在展开调整。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区划调整高峰或许已经到来。
本案实质上涉及的人大和常委会决定本地重大问题的权力,区划变更引发的机构调整和各方面问题是否属于由人大和常委会决定的地方重大问题等,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的。
5陕西国土厅召开会议否定法院判决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
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合议庭”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宪法聚焦:法院裁判的拘束力与权威法院生效裁判的变更机制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巨大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会产生本案这种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
“陕西省国土厅的做法太低级了”,即使法院判决错误再大也应该走法律程序来纠正,而陕西省国土厅作为本该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竟然开了个“协调会”否定法院判决,这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事。
此外,我注意到,司法机关自己也没有尊重自己,法院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原先作出的法律上的判断。
这牵涉我们国家备受诟病的审判监督程序,它使得法院可以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但是这个制度设计究竟有多大的好处呢?在我看来,它所带来的对司法系统的冲击或许是更为严重的问题。
村民与煤矿工人发生群体械斗,也必然地引起我们对另一个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与当地的公民无关。
稀缺资源并没有给当地公民带来令他们满意的获利,这在宪法上也有检讨的必要。
6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1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
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
4月4日,白庙乡政府公布了该乡3月份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
与此前公布的1、2月的数据相比,此次公布更为详细,表格多达10张,详细列明了该乡3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
同时,在每一项开支栏中,还增添了“业主”一项。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件是,国土资源部成为首个预算公开的国家部委。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
有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
宪法聚焦:财政公开的宪法意义财政宪政主义的意义点评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虽然应该肯定这个事件的积极意义,但也不应当被现象迷惑。
这个事件中,我们注意到,监督的主体就两个,一个是党委,另一个就是网民。
宪政意义上财政监督的主力军,既不是党委,也不是网民,而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
我们平时听到的“审计监督”,由于其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因而也不是宪政意义上的财政监督。
至于通过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的批评建议权,以网络舆论形式进行的网民监督,充其量只能说是财政监督的补缺机制。
此外,对于这样一种以“人治”方式启动的积极事件,如何将之放大进而成为制度化的常态,同样值得探讨。
7谢朝平出版作品遭刑事拘留案事件回放: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
“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在《火花》杂志出版了增刊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其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2010年9月17日,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朝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
宪法聚焦:公民出版自由的保护公民出版自由的合理限制点评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第一,渭南警方因谢朝平在作品中揭露了真实的情况和腐败的问题,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进行追捕和拘留,仅凭这一点就足以断定,警方明显侵犯了谢朝平的出版自由权。
第二,渭南警方因为谢朝平的作品披露了真相,批评了当地的公务员,就对作者进行打击报复,这明显侵犯了谢朝平的批评、建议等监督的权利。
第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很多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规定,渭南警方没有遵守这些规定,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宪法意识,应当按照宪法的精神来理解法律的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律在执行中不与宪法相抵触,所有的部门法中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屡屡发生的“因言获罪”、“因言治罪”的冤案不再发生。
8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事件回放:因为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艾滋病毒感染,安徽青年小吴(化名)虽然在2010年度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考试中连过笔试、面试两关,但最终仍被拒之门外。
2010年10月13日,小吴诉安庆市教育局案开庭。
11月12日下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宪法聚焦:公民劳动就业权、参政权和平等权的保护平等权与差别规定的合理性点评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这个案件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就业歧视案件。
近年来,基于身体健康状况而出现的就业歧视案件呈多发态势,本案是其中之一。
我认为从不予录取的目的来看,本案不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件,要注意不能将违宪事例认定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