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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基本规则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基本规则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三)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八条坚持市场化原则,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第九条直接交易可以采取自由协商、交易洽谈会、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

自由协商方式,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由寻找交易对象。

交易洽谈会方式,通过交易洽谈会形式,进行交易信息沟通,交易主体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信息平台方式,由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提供信息平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交易意向,寻找交易对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三)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八条坚持市场化原则,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第九条直接交易可以采取自由协商、交易洽谈会、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

自由协商方式,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由寻找交易对象。

交易洽谈会方式,通过交易洽谈会形式,进行交易信息沟通,交易主体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信息平台方式,由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提供信息平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交易意向,寻找交易对象。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 (4)第一节省间中长期交易 (4)第二节基数合约 (4)第三节中长期交易品种和周期 (5)第四节中长期合约要素 (7)第五节中长期合约分解曲线 (8)第三章双边协商交易 (10)第四章集中竞价交易 (11)第一节集中竞价交易要求 (11)第二节集合竞价交易组织 (13)第三节连续竞价交易组织 (14)第五章挂牌交易组织 (16)第六章基数合约转让交易 (17)第一节基数合约集中竞价交易 (18)第二节基数合约双边协商交易 (22)第七章中长期交易约束 (23)第一节交易价格约束 (23)第二节月度净合约量约束 (24)第三节月度累计交易量约束 (27)第四节交易电量约束 (28)第八章价格机制 (32)第九章计量结算 (33)第十章风险防控 (42)第一节市场履约风险 (42)第二节履约担保 (44)第三节强制措施 (49)第十一章附则 (50)附件1 术语定义 (51)附件2参考算例 (53)附件3中长期交易品种汇总表 (60)总则第1.1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以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1.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与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相衔接的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第1.3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月、周电能量市场交易。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终稿模板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终稿模板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 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 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 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 一) 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 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 含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 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 依据《75年电、热价格》) :( 1) 以电为原动力, 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 2) 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3) 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 4) 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 1) 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 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 2) 各类加工制造用电: 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 纺织、服装鞋帽, 皮革羽绒及其制品, 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 造纸及纸制品, 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体用品制造, 石油加工, 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 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 工艺品及其它制造,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3)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 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 A及以上的下列用电, 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 1) 大工业用户, 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 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

( 2) 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 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 依据: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474]号)( 3) 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直接交易用户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购电价 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 补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组成。 两部制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 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峰谷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且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核定输配电价 后,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分 时电价政策确定。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 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造成的 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大问题部署,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省前期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的经验,深化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电网基本情况。

广东省电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500千伏主干环网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及粤北延伸。

截至2013年底,广东电网通过“八交七直”高压输电线路以及鲤曲线与中西部电网联网;通过一回500千伏交流海缆与海南电网相联;通过四回400千伏线路与香港中华电力系统互联;通过五回220千伏电缆和四回110千伏线路向澳门地区供电;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含电缆)61454千米、变电站1866座、主变3719台、容量28468万千伏安。

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其中工业用电量32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8600万千瓦,同比增长%,其中统调最高负荷8407万千瓦。

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装机容量达8598万千瓦。

其中火电6488万千瓦、水电839万千瓦、抽水蓄能480万千瓦、核电612万千瓦、风电及其他179万千瓦。

(二)大用户基本情况。

2013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用电大用户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医药、汽车等行业。

全省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474975户,其中工业90317户,商业79118户。

2013年,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用电量392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有120户,全部为工业用户;按区域分,珠三角用户占% ,粤东占%,粤西占%,粤北占%。

(三)直接交易开展情况。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报道了电力市场的大量交易量,也由山东省发布了有关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细则。

首先,山东省电力市场必须依据《山东省电力销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规定。

对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严格管理,根据管理体系要求,定期审计,保障交易的公正、透明、稳定性。

其次,参与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应完全接受市场交易规则所规定的交易办法,服从市场管理办法及电力销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在市场上真实有效地办理交易手续,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最后,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要求参与交易者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不得具有不正当竞争、掠夺性定价行为。

此外,对涉及电力交易的有关细则,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实施有效的监管。

总之,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定力求确保市场经营、交易安全,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精心制定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山东省电力市场发展注入更多的积极力量。

山东电力现货场交易规则

山东电力现货场交易规则

山东电力现货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市场成员 (3)第三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9)第一节市场准入 (9)第二节市场注册 (11)第三节代理关系建立与终止 (17)第四节市场主体停牌 (19)第五节市场退出 (20)第四章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 (23)第五章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 (26)第一节组织方式及交易时间 (26)第二节机组参数 (27)第三节日前机组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30)第四节日前电网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33)第五节事前信息发布和交易申报 (37)第六节市场力检测及缓解 (41)第七节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 (42)第八节特殊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的出清机制 (53) 第九节日前电能量市场安全校核 (58)第十节交易结果发布 (58)第六章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 (59)第一节组织方式及时间 (59)第二节日内发电机组物理运行参数变化 (61)第三节日内机组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62)第四节日内电网运行边界条件 (64)第五节日内机组组合调整出清与调度计划发布 (65) 第七章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 (66)第一节组织方式及时间 (66)第二节实时市场运行边界条件 (66)第三节实时电能量市场出清 (69)第四节特殊机组在实时电能量市场中的出清机制 (70) 第五节实时电能量市场安全校核与出清结果发布 (74) 第八章市场偏差处理机制 (77)第一节发电侧市场偏差处理机制 (77)I第二节用户侧允许申报偏差外收益处理机制 (82)第九章辅助服务市场 (84)第一节辅助服务市场基本原则 (84)第二节调频市场要求 (86)第三节调频市场组织实施 (87)第四节调频服务考核 (91)第十章价格机制 (92)第十一章市场计量和抄表 (94)第十二章市场结算 (95)第一节结算原则 (95)第二节结算电价 (97)第三节结算流程 (97)第四节发电侧电能量批发市场结算 (101)第五节用户侧批发市场结算流程 (103)第六节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104)第七节综合结算 (106)第八节退补管理 (107)第九节平衡资金结算 (109)第十节电费收付 (112)第十一节其他结算事项 (112)第十三章信息披露 (115)第一节市场信息分类 (115)第二节信息披露管理 (117)第三节信息披露内容 (117)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127)第十四章系统运行管理 (128)第一节技术支持系统 (128)第二节机组运行参数管理 (129)第三节机组调试管理 (130)第四节供热机组管理 (132)第十五章市场干预与管制 (134)第十六章市场争议处理 (138)第十七章信用管理 (139)第十八章附则 (140)附件1 术语定义 (141)II附件2 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信息表单 (148)附件3 电量数据拟合办法 (151)附件4 发电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 (153)附件5 AGC性能指标计算及补偿考核度量办法 (154)III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为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2019年6月版(2)

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2019年6月版(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版目录第一类分类电价................................................ 4...一、大工业电价............................................. 4...二、一般工商业电价......................................... 9..三、居民电价.............................................. 1..4.(一)居民生活电价.................................... 1..4(二)学校电价......................................... 2..1.(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 2.3四、农业电价.............................................. 2..3.五、高耗能电价............................................ 2..6.(一)差别电价......................................... 2..7.(二)惩罚性电价......................................................... 2..7(三)高耗能电价执行企业................................ 2..9六、其他特殊电价........................................... 3.1.(一)电能替代价格......................................................... 3.. 1(一)自备电厂价格政策.................................. 3..3第二类需求侧电价类............................................ 3.4.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3..4(一)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3. 4(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规则............................. 3.5二、峰谷分时电价........................................... 3.7.(一)执行范围 ......................................... 3..7.(二)时段划分 ......................................... 3..8.(三)特殊情况的界定.................................... 3..8第三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9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0.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0.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1.第四类分布式购电政策.......................................... 4..1一、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1(一)全额上网项目...................................... 4..1(二)自用有余项目...................................... 4..2二、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4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项目........................... 4. 5四、分布式光伏用网电量电价标准............................. 4..5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附件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衔接和市场竞价机制,实现直接交易电量按时、保质、保量、有序衔接,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组织方式以双边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集中竞价采用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与集中代理竞价两种方式相结合。

第二条 年度交易的组织步骤:先双边协商,再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最后集中代理竞价。

第三条交易市场主体实行准入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准入管理,名单向全社会发布。

第四条直接交易价格衔接逐步完善。

目前暂采用发电侧与用户侧价差平移模式,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我省输配电价后,及时调整电价衔接方式并修订本程序。

第五条交易电量规模实行总量目标管理。

原则上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之和不超过年初确定的交易电量规模。

第六条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立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和组织协调。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年度直接交易工作启动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发用双方合作需求,搭建双边协商平台,本着协商自愿原则,为发用双方衔接沟通做好服务。

及时跟踪所辖地区试点用户与发电企业衔接情况,双边协商交易日期截止后,汇总整理用户双边协议签订情况,报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能监办)根据双边协议签订情况,确定集中竞价交易参与企业及电量,通过山东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各市场主体应按照电力交易机构要求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取得集中竞价资格。

第九条先采取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方式,若衔接完成全部交易电量,则不再组织集中代理竞价;若未能衔接落实全部交易电量,则剩余电量采取集中代理竞价方式。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电力用户直接与电力供应商进行电力交易,不经过电力交易市场的中介交易形式。

为规范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应当明确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场所、交易定价等内容。

一、交易主体二、交易方式1.双边交易:双边交易是指电力用户与电力供应商通过协商商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双边交易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互利、自愿。

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就电力价格、交易数量、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要素进行充分协商。

2.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和电力供应商通过提交交易申报书,进行价格竞争,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山东省电力竞价交易可以分为定价和临时竞价两种方式。

定价竞价是指电力用户提前公告需求,由电力供应商根据供应能力和成本情况确定竞价底价,电力用户根据竞价底价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临时竞价是指电力用户在需求发生时,向电力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供应商根据竞价邀请确定竞价底价,电力用户根据竞价底价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三、交易程序1.交易准备:交易准备包括交易需求确定和交易申报准备。

电力用户确定交易需求后,应当向电力供应商提交交易申报书,包括交易数量、交付时间、交易方式等要素。

2.交易订立:交易订立是指交易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

交易双方应当签订电力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交易细则。

3.交割结算:交割结算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电力交割和款项结算的过程。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进行电力交割,并在完成交割后及时进行款项结算。

四、交易场所五、交易定价1.议标价:议标价是指交易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应当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交易条件等要素进行充分协商,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2.市场调出价:市场调出价是指电力供应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成本情况调整交易价格的方式。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电力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中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进行电力买卖的过程。

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定一些电力交易规则和流程,以确保交易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1.电力交易规则:(1)市场准入规则:包括参与主体的准入条件和要求,例如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发电许可证和电力营业执照,同时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

(2)交易合同规则:明确电力买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数量、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

(3)交易撤销和违约规则:包括交易的撤销和违约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4)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交易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充足的、准确的信息。

(5)交易结算规则:明确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确保交易款项的及时支付。

(6)市场监管规则:包括市场监管机构对交易的监督、审计、调查和处罚等措施。

2.电力交易流程:(1)市场报价:参与主体根据自身的电力供需情况,提交电力交易的报价单,包括出售电力的价格和数量,以及购买电力的价格和数量。

(2)报价匹配:市场交易平台根据报价单对买卖双方进行匹配,确定交易的对手方。

(3)交易确认: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的价格、数量和其他交易条款,签署交易合同。

在这一步骤,还需要确定交易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4)交易执行: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买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买电力的款项,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出售电力的数量。

(5)交易结算: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结算,即核算买方的付款和卖方的收款,确保交易款项的及时支付。

(6)交易结算确认:市场交易平台对交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并向买卖双方进行结算通知。

(7)交易追踪和监管:市场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追踪和监管,确保交易的合规和公平。

以上是电力交易的一般规则和流程,根据不同的电力市场和参与主体的特点,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能源市场的,电力交易规则和流程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

附件3《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9年6月为建设完善山东省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符合山东实际情况的电力现货市场,我们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规则)。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精神,制定两个规则。

二、《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共十八章,分别是:总则、市场成员、市场准入与退出、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市场偏差处理机制、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市场计量和抄表、市场结算、信息披露、系统运行管理、市场干预与管制、市场争议处理、信用管理和附则。

主要内容概况如下:(一)总则明确了规则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市场架构、定义及实施主体等。

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包括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

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

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市场、日内机组组合和实时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目前仅开展日前调频服务市场。

(二)市场成员明确发电企业、用户、售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等市场成员的权责。

市场的运营由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共同承担。

山东电力现货场交易规则

山东电力现货场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市场成员 (3)第三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9)第一节市场准入 (9)第二节市场注册 (11)第三节代理关系建立与终止 (17)第四节市场主体停牌 (19)第五节市场退出 (20)第四章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基本原则 (23)第五章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 (26)第一节组织方式及交易时间 (26)第二节机组参数 (27)第三节日前机组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30)第四节日前电网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33)第五节事前信息发布和交易申报 (37)第六节市场力检测及缓解 (41)第七节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 (42)第八节特殊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的出清机制 (53)第九节日前电能量市场安全校核 (58)第十节交易结果发布 (58)第六章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组织 (59)第一节组织方式及时间 (59)第二节日内发电机组物理运行参数变化 (61)第三节日内机组运行边界条件准备 (62)第四节日内电网运行边界条件 (64)第五节日内机组组合调整出清与调度计划发布 (65)第七章实时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 (66)第一节组织方式及时间 (66)第二节实时市场运行边界条件 (66)第三节实时电能量市场出清 (69)第四节特殊机组在实时电能量市场中的出清机制 (70)第五节实时电能量市场安全校核与出清结果发布 (74)第八章市场偏差处理机制 (77)第一节发电侧市场偏差处理机制 (77)I第二节用户侧允许申报偏差外收益处理机制 (82)第九章辅助服务市场 (84)第一节辅助服务市场基本原则 (84)第二节调频市场要求 (86)第三节调频市场组织实施 (87)第四节调频服务考核 (91)第十章价格机制 (92)第十一章市场计量和抄表 (94)第十二章市场结算 (95)第一节结算原则 (95)第二节结算电价 (97)第三节结算流程 (97)第四节发电侧电能量批发市场结算 (101)第五节用户侧批发市场结算流程 (103)第六节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104)第七节综合结算 (106)第八节退补管理 (107)第九节平衡资金结算 (109)第十节电费收付 (112)第十一节其他结算事项 (112)第十三章信息披露 (115)第一节市场信息分类 (115)第二节信息披露管理 (117)第三节信息披露内容 (117)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127)第十四章系统运行管理 (128)第一节技术支持系统 (128)第二节机组运行参数管理 (129)第三节机组调试管理 (130)第四节供热机组管理 (132)第十五章市场干预与管制 (134)第十六章市场争议处理 (138)第十七章信用管理 (139)第十八章附则 (140)附件1 术语定义 (141)II附件2 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信息表单 (148)附件3 电量数据拟合办法 (151)附件4 发电侧电量数据拟合办法 (153)附件5 AGC性能指标计算及补偿考核度量办法 (154)III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为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山东电力交易合同范本

山东电力交易合同范本

山东电力交易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购电方):名称:[购电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购电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售电方):名称:[售电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售电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交易电量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电力,交易电量为[具体电量数值]千瓦时。

2. 交易电量的计量以甲方安装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为准。

二、交易电价1. 双方约定的交易电价为[具体电价数值]元/千瓦时。

2. 电价包含的内容:[明确电价所涵盖的费用项目,如输配电费、税费等]三、交易时间本次电力交易的时间区间为从[起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四、电费结算(1)结算周期:[具体结算周期,如月结、季结等](2)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3)支付时间: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具体支付时间]内支付电费。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电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电力供应与质量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供电质量向甲方供电。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电力。

(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电费。

(3)配合乙方进行电力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和校验等工作。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电费。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电,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3)负责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电力故障。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市场退出: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 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 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 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按照政 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确定。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通 过售电公司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相关信息通 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省交易方式现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 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五章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 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 不得干预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 输配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 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十一章 计量和结算 计量位置: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的计量点、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异常处理办法按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 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结算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用户和售电企业双边协 商和集中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按照交易价格加上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基金与附加执 行。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企业代 理,且同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 售电企业代理后,不得再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 边交易,也不得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有关修订条款

有关修订条款

附件1《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有关修订条款一、第九章合同电量偏差处理第八十四条修订为:第八十四条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

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是指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将上月用户侧实际完成市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差额,按照各机组预挂牌价格排序确定机组上调、下调电量,作为月度调整电量累加至机组次月合同电量。

每月结束后,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基数电量、机组月度调整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双边交易电量和的顺序依次结算。

月度调整电量在发电侧当月结清,其余电量可在当年后续月份电量中进行滚动调整。

二、第十一章计量和结算修订条款(一)第一百零二条修订为:第一百〇二条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发电企业的月度抄表电量,按照优先电量、基数电量、上调服务增发电量、集中竞价电量、双边交易电量的顺序依次结算。

(二)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修订为:第一百〇五条(一)发电企业- 3 -1.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实际发电上网电量按照政府批复电价进行结算。

2.其他类型发电企业:(1)提供上调服务的机组。

按上调电价结算上调电量。

实际上网电量依次按照优先电量、基数电量、上调服务增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双边交易电量顺序及对应电价结算。

(2)提供下调服务的机组。

按下调补偿电价结算下调电量。

实际上网电量依次按照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双边交易电量、基数电量、优先电量顺序扣除下调电量以后,对照相应电价按照优先电量、基数电量、集中竞价电量、双边交易电量的顺序依次结算。

附件2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则。

山东电力交易协议书模板

山东电力交易协议书模板

山东电力交易协议书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电力供应能力,乙方需要购买电力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电力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电力交易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电力。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购买甲方提供的电力。

第二条电力供应量及质量2.1 甲方应保证供应给乙方的电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电量以双方确认的电量为准。

2.2 甲方应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得无故中断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条电力价格及结算方式3.1 电力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电力费用。

第四条电力交易时间4.1 电力交易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电力交易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电力费用。

5.1.2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供应电力。

5.1.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供应电力。

5.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电力费用。

5.2.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电力交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供应电力,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电力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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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方式: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 价等方式。
(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 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 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 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 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 ,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 与成交价格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省交易方式现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 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五章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 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 不得干预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 输配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 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四章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直接交易电量: 直接交易电量为电力用户使用的大工业与一般 工商业用电量,不含政府公用事业、居民生活等保 障性电量。 交易周期: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鼓励 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双边合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用户交易电量: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 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政府定价。 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 用户,可向售电企业购电,也可向所在地供电企 业购电。其他未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 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直接交易用户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购电价 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 补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组成。 两部制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 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第二章 市场成员 成员分类: 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 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 力电量需求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 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 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企业代 理,且同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 售电企业代理后,不得再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 边交易,也不得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市场退出: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 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 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 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按照政 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确定。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通 过售电公司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相关信息通 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2.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符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一章 总 则 定义: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 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 月等日以上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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