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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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
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汕教函〔2018〕208号),我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电教站、安保股工作人员为主,抽调其他股室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于2018年4月26—28日前往我县梅陇、可塘、公平三镇对中小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各学校均成立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教导处主任、总务主任、化学科组长、化学实验员等。责任明确,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化学实验员为第一责任人。
各学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计有《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仪器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等。
二、常规管理措施到位
学校加强对危化品的日常管理,每学期都有组织人员对各类功能室、实验室、仪器室以及校内电气线路设施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1、部分学校的过期药品还没有完全清除;
2、个别学校实验器材有损坏,没有及时补充;
3、个别学校灭火器已过期或将近到限,没有及时更换。
以上问题局检查组已当场向当事学校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上“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常规管理检查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海丰县教育局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