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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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22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教宣[2009]5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院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工作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院团委、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该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处主管副处长、学生发展辅导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发展辅

导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各系(部)心理辅导站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心理协会干部、各系(部)心理协会干部或系学生分会心理部干部、各班心理委员组成,该机构与学生发展辅导中心合署办公。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由系(部)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担负责任和义务。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等应积极协助系(部)心理辅导站站长做好系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学院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心理组织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预警与干预对象

第六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对象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往往易受重大生活事件的严重影响,情绪剧烈波动,认知及

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前的危机。

第七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五)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六)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八)性格有过于内向、孤僻、偏执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九)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十)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十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十二)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十三)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四)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第八条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咨询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条各系(部)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环境适应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

心理剧场、心理沙龙等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一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每年对全院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系(部)心理辅导站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一)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上交系(部)心理辅导站。

(二)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系(部)心理辅导站的负责人应每周至少一次专门向辅导员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系(部)心理辅导站应每月填写一次《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交学院大学生心理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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