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储量和储量级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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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
reserves
矿产储量(mineral reserves)的简称。泛指矿产的蕴藏量。
其表示方式有矿石储量(简称矿石量)、金属储量(简称金属量)或有用组分储量、有用矿物储量等,多数以质量(吨、千克、克拉)计,少数以体积(立方米)计。它不扣除未来开采和加工时的贫化与损失。
储量是矿产地质工作的一项主要成果,也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中国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的储量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即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的当时,经过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和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中国对储量所下定义与以前的概念有较大变动,特别是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等,与以往有明显的变化,但与国际上的表述更为相近。如与国际矿冶协会理事会(CMMI)的《矿产资源储量国际分类建议》、联合国《固体矿产储量/资源国际分类框架》的定义相似,但后两者将储量分为证实储量和概略储量两类。[1]
(旧称可采储量或称开采储量)是经过详查或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控制或探明的矿产资源,在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在生产期内每年平均的内部收益率高于国家或行业的基准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根据矿产勘查阶段和可行性评价阶段的不同,储量又可分为3个类型:可采储量(111)、预可采储量(121)、预可采储量(122)。
矿产资源储量级别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21b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资源总量:可开发的资源总量,包括二级边界品位;
保有储量:可开发的工业品位的总量;
基础储量:可开发的工业品位和一级边界品位;
资源量:包括矿区外围附近的边界品位。
通俗得说:基础储量表示地质勘探程度较高,可供企业近期或中期开采的资源量;保有储量是基础储
量中可以立即经济开采利用的;而资源量则是地质工作程度较低,主要是预测和推断的资源量;资源总量
=资源量+基础储量
储量级别
reserves class
区分和衡量矿产储量精度(或可靠程度)的标准,其目的是便于正确掌握国家的资源,统一矿产储量的计算、审批、统计和用途。
储量分级最早出现于英国,经过长期的实践,目前在北美、南美及非洲大多数国家的行业协会仍然沿用美国胡佛1909年提出的证实储量、概略储量和可能储量这些术语,尽管其定义有所变动。
1944年由美国矿务局及美国地质调查所提出,根据矿体的揭露程度、观测点及取样点的密度以及对矿产位置、质量、数量了解的可靠程度,将矿产储量分为确定储量、推定储量和推测储量三级。随着对资源的重视,储量分级在20世纪70年代发展为资源和储量分类。
1910年在国际地质学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用数字指数,即A、B、C表示铁矿石的各级储量。前苏联自1928年起,也采用A、B、C表示不同的储量级别;又从经济的角度,将矿产储量分为平衡表内与平衡表外两类,以后虽经多次变动,但基本上仍然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规范管理的特征。1981年苏联的储量和资源分类新增了P1、P2、P3三级预测资源和按矿床复杂程度的分类,规定了各类矿床应探明的各级储量比例。1997年俄罗斯批准了新的分类,取消了各级储量比例的勘探程度要求,矿石技术加工和开采技术条件由对各级储量提出要求改为对整个矿床加以确定。此外,平衡表内储量细分为采收有经济效益储量和国家采取特别措施支持下可开采的储量两个亚类;平衡表外储量也划分为两个亚类:①符合表内要求,限于矿山技术、法律、生态等条件不能利用的储量,②质量低或开采复杂因而经济上不合理,技术进步可以改变者。
中国建国初期,采用了前苏联的储量级别。1959年,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它将固体矿产储量分为四类(开采储量、设计储量、远景储量、地质储量)五级(A1、A2、B、C1、C2)。其中开采储量一般为A1级,设计储量一般为A2、B、C1级,远景储量即为C2级。在一段时期内,这一储量分级对中国地质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64年后,有关部门曾对上述储量分级进行了多次修订。例如,冶金部在1965年颁发和实行了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的两级储量划分办法;煤炭部将煤矿储量分为普查、详查、精查三级;在1968年以后的全国矿产储量表中,统一按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两级划分方案
进行储量统计,等等。至1977年,又由原国家地质总局和冶金部共同制定了《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试行)》(先在地质总局所属单位试行);由原国家地质总局、建材总局及石油化工部共同制定了《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试行)》。上述两个规范,根据对矿体不同部分的研究或控制程度及相应的工业用途,将固体金属及
非金属矿产储量,分为A、B、C、D四级,并对各级储量的条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1993年实行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中,增加了不做矿山设计依据的E 级储量,将A、B、C、D级储量合称探明储量。此外,又将能利用储量分为两个亚类:①符合当前采、选、冶加工技术条件、工业指标要求、符合矿山建设内、外部经济条件,国家现行法规允许开采的储量;②符合当前采、选、冶加工技术条件、工业指标要求、符合矿山建设内部条件,但交通、供水或能源等外部条件差,改善经济条件后可利用,现行法规允许开采的储量
开采储量
开采储量是矿产储量分类中,地质勘探工作精度和资源探明程度最高的一级储量,相当于A级,是矿山生产期间准备采出的储量。是由矿山生产部门在 B 级储量基础上经生产勘探进一步探明的储量。通常作为矿山部门编制采掘计划所依据的储量。其勘探要求为:①准确控制矿体的产状、形态、厚度、构造、内部结构及空间位置等;
②精确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有益与有害组份含量的变化、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比例与变化规律;③详尽查明矿石的加工技术条件及影响开采的断层、褶皱和破碎带的性质与产状,确定夹石、破坏矿体的火成岩岩性、产状与分布;
④矿体由矿山采准工程和生产勘探工程完全圈定,其储量的绝对误差不超过±10%。
设计储量
设计储量是矿产储量分类中,探明程度较高、可作为大中型矿山企业设计和建设投资依据的储量。
设计储量按地质勘探的详细程度可分为两级:
1、B级储量——地质勘探期间探获的高级储量。一般要求分布在矿体的浅部,即矿山初期开采地段,作为其采准设计的依据,并验证C级储量的可靠程度。其勘探要求为;①查明矿体的产状、形态、厚度、空间位置等,并根据矿床地质规律特征正确地圈定与连接矿体;②查明褶皱、断层和破碎带等构造的性质、特征、分布情况及对主要矿体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对影响或破坏矿体较大的地质构造有工程控制;③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有益及有害组份含量的变化,自然类型、工业品级的空间分布和数量,夹石的种类和分布规律;④详细确定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及其比例与变化规律;⑤用较密的勘探工程系统控制和圈定各矿体,其储量的绝对误差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