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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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 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1)引进初创(1949~1957)苏联教材,苏联专家,建立政法院校。

2)遭受挫折(1958~1966)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 )法学教育改革。

2、法学教育体系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一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十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特点:(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二)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三)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四)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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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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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表7-1 法的要素概述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表7-2 法律概念考点三: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表7-3 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考点四: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表7-5 法律原则概述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7.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时效”等。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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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由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联系的紧密型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的分类(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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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经济(见表24-1)★★★★表24-1 法治与经济考点二:法治与科技★★★1.科技对法治的影响(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①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如专利法、计算机法等的出现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挑战。

②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日趋科学化,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出现了技术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技术法律规范群。

(2)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司法领域:①司法的过程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

②以新技术发展为依托,司法方法不断实现自我创新。

(3)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①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重要作用,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如法律信息论等。

2.法治对科技的作用(1)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①科技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③法律对科技的国际竞争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④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2)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职责范围。

②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③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3)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有关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

考点三: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见表24-2)★★★表24-2 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24.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全面建设法治经济?答:根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科学定位,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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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政治★★★★1.政治的含义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部分,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围绕国家政权及其运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2.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政治对法的影响①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

②政治力量状况所决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由政治力量的构成及关系状况决定的。

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制定要求和实施要求。

③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内部政治结构的变化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①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以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力为内容的政治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规范政治行为。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及程序的规定,为政治行为提供法定形式,保证政治行为有序开展。

③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法律提供适宜的法律框架和稳定的法律秩序,保证政治发展平稳有序。

④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有的政治问题是通过暴力或战争来解决的,但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应当用法律手段解决。

3.法治与执政党(1)执政党对法的作用①以政策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法律实施的指导。

执政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和在法律的空间内以政策引导法律的实施。

②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和安排国家的行政和司法官员以保证法的实施。

(2)法对执政党的作用①法律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

当执政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后,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普遍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领域凭借国家强制力推行。

②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及活动的制约。

法治要求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执政须是依法执政,尤其是依宪执政。

4.法治与民主(1)民主是法治的基础①从法治的产生来说,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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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张⽂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第⼀节法学⼀、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3.法律⼈才是知识复合⼈才三、法学⽅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的观点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P8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2. 权⼒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本观念 10。

全球意识(四)法律⼈才的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化素质,⾝体⼼理素质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法律表达能⼒,探知法律事实的能⼒第⼆节法理学⼀、法理学的含义(⼀)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法理学,从中西⽅法理学的联系和⽐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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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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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a.法是“意志”的体现。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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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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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表6-1 法律体系概述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表6-2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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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演进概述(见表13-1)★★★表13-1 法律演进概述考点二:法律继承(见表13-2)★★★★表13-2 法律继承考点三:法律移植(见表13-3)★★★★表13-3 法律移植考点四:法治改革★★★★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①法治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

②法治改革的重心是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以及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等。

1.法治改革的意义(1)对无法进行法律继承(“古为今用”)和法律移植(“洋为中用”)的法律问题和事务,要进行法治改革。

(2)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治改革。

(3)法治改革是量变中的巨变和突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

(4)法治改革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须以法治改革作为推动。

2.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彻底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破除“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政治思维和法律虚无主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全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考点五:守法(见表 16-5) ★★★★ 表 16-5 守法
16.2 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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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答:(1)法律实施概述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法的实施又称“法律实施”,是 相对于法律制定而言的,指宪法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 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在法律运行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基 础和起点,而法律实施则是使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现实化的过程, 是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把抽象的法律 行为模式变成法律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过程。法律得以实施的标志是权利得到实现,权力受到 制约,义务(职责)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法律的价值和立法宗旨得到充分实现。 (2)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作了深刻论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法治的含义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战国时 期的思想家韩非认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汉代思想家王符说过:“法令行则 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近代著名思想 家梁启超提出:“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最近几年,习 近平多次就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过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 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加强宪法和 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 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 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五)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五)

第⼗三章法治第⼀节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法、执法、守法三个⽅⾯,其中⼼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 1.法治意指⼀种治国⽅略或社会调控⽅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活⽅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民主权原则,必须是⼈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民的综合利益为⽬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民的权利和⾃由。

(3)法律⾯前⼀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法治和法制与⼈治的关系不同第⼆节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民主的⼀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者相互依存,相互⽀持,具有内在的共⽣关系。

⼀⽅⾯,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必然要实⾏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持、相互促进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判例法(华东师大2019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答: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

“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还可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2法的效力(华侨大学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

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②“价值与功能”。

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3法的溯及力(山东师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杭师大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2年研;公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

一般而言,法律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

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

这样做应遵循有利追溯的原则,在民法中多表现为,如果先前行为和关系现在看来是合法的,且对各方有益,新法应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刑法中表现为从轻追溯,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本文介绍了XXX的《法理学》第五版重点笔记整理以及课后题和考研真题的详解。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和法的价值。

在第一部分中,包括了法学的概念和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第二部分则涵盖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第三部分中,作者讲述了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以及法律体系、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部分则介绍了法的历史、法律演进、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等内容。

最后一部分则探讨了法的制定、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等方面。

通过本书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法律的渊源、分类、效力以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能够了解法律的历史、演进和全球化趋势。

此外,本书还介绍了法的制定、实施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的相关知识,为读者打下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XXX JurisprudenceChapter 1: Jurisprudence1.1 n Notes [Knowledge Framework]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n ns。

Exam n Banks。

[Summary of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ies]Key Point 1: History of Jurisprudence ★★1.XXX jurisprudence (see Table 1-1)Table 1-1 XXX Jurisprudence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XXX。

XXX Western jurisprudence (see Table 1-2)Table 1-2 XXX Jurisprudence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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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体系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
表6-1法律体系概述
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
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
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如何理解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答:(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称其为法律。

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一部法律、法规、规则属于何种法律部门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且复杂变化的,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但仅仅以此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

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如将规定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刑法法律部门,将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民法法律部门等。

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及方便归类等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辅助方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每个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还可进一步划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还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中,现行主要的法律规范是《宪法》及其修正案。

此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如下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①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②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④立法方面的法律;⑤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⑥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种类的法律文件和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以一部《民法总则》以及尚未被废止的《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民事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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