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
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财企[2008]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的
通知
(深财企〔200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