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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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成品保护以谁施工,谁保护为原则,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各工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我单位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各工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各工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各工种进行交接。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各工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各工种。

(2)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各工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各工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工种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5)各工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各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工种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6)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作工作进行交底。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成品保护原则 (1)三、分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2)3.1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2)3.2混凝土成品保护 (2)3.3顶棚、墙面成品保护 (3)3.4门窗、栏杆保护 (4)3.5楼地面饰面层的保护 (5)3.6电梯轿厢的保护 (6)3.7卫生间洁具的保护 (6)3.8橱柜的保护 (7)3.9电器设备、线管、面板、灯具保护 (8)3.10给排水成品保护 (9)3.11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0)3.12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11)四、燃气管道成品保护 (12)五、交楼前整改维修成品保护措施 (13)六、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供参考) (13)6.1进户、单元门门框 (14)6.2公共走道砖墙成品保护 (14)6.3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 (15)6.4栏杆、百叶 (16)6.5施工过程中对楼梯踏步的保护: (17)6.6砼阳角保护 (17)6.7电梯招唤开关: (18)6.8进户、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门扇 (19)6.9窗框: (20)6.10窗台板成品保护 (20)6.11橱柜成品保护 (21)6.12卫生间镜子成品保护 (22)6.13强电管线保护 (23)6.14开关插座成品保护(只适用于涂料墙面) (23)6.15马桶成品保护 (24)6.16浴缸成品保护 (25)6.17卫浴龙头成品保护 (26)6.18卫浴五金件成品保护 (27)6.19玄关大理石成品保护 (27)6.20厨卫砖阳角成品保护 (28)6.21厨卫地砖成品保护 (29)6.22地板成品保护 (30)6.23下水管道口封堵 (31)6.24园区路面砖 (31)6.25水泥地面 (32)6.26屋面瓦 (32)一、编制说明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包括半成品,下同)的保护,提高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污染和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完美交楼。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的原则“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即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由损坏单位(班组)负责修复及赔偿。

管理制度如下:
1、楼梯间实行锁门管理,开锁门时间:7:00-20:00,特殊情况提前报备;
2、标准层户内实行入户门锁门管理,每五层设1名成品保护看护管理员;
3、管理员联系方式贴在楼梯间显眼位置;
4、进入户内施工作业的分包单位(班组)提前一天到精装项目部开施工
单,施工要注明作业人员的信息、楼层、房号、具体房间、施工部位,
施工时长等信息;
5、进入房间前由看护人开门进入,双方共同查验现场成品情况并拍照,
施工完毕通知看护人到现场再次查验现场情况。

作业人员进入户内施工
期间,需对该户进行成品看护管理,第三人进入造成的破坏由申请施工
人员负责修复及赔偿;
6、进入户内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违者罚款200元/次,同时
不予配合再次开门作业直至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7、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大小便,违者1000元/次;。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一)成品保护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序进行之间造成的成品损伤和污染。

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品造成损伤的,需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

一旦发生成品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半成品保护措施(1)制成品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制成品在运输及装卸时散落、损坏。

(2)钢筋制品及金属制品,预埋件等可堆放在室外:铝制品、装饰用成品应堆放在室内场地。

制成品堆放场地要求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所有制成品应按指定位置进行堆放,方便运输。

(3)制成品需分类、分规格堆放。

叠层堆放时,上、下垫木的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

侧向堆放时,除垫木外应加撑脚,防止倾覆。

制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制成品堆放地应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

2、成品保护(1)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小组,由一名项目副经理任职组长,各专业工程师任职组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的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必要时封闭隔离,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加强保护。

设专人对施工现场已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记录,指定该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人,由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成品完整、无损、不受侵害。

(3)若施工完毕的部位受到损坏,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制定修补措施,实施修补工作。

(4)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长或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中《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5)项目完工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成品保护工作,直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交由管护部门。

(6)制定成品保护奖罚措施,教育职工增强文明意识,不得在新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一旦发现,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终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终

成品保护制度一、目的1、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2、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产品、完工的单位工程得到有效防护,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给顾客.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本公司各个施工项目的工程产品防护工作.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三、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2、工程总包单位为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单位,并需要协助、配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部对专业分包进行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总包项目经理对工程产品防护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工程产品防护措施,特别要注重工序的优化.施工工长负责在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中明确该道工序产品保护的办法和要求,对正在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产品和上道分部分项工程产品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底和检查记录.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四、管理程序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6、破坏劳动成果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和监理部备案.2工程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7、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五、工作流程一原材料半成品的防护1、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在进场后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有特殊要求如防潮、防火的材料场地按材料的使用说明书,由材料员负责交底和现场监督.2、堆放场地要求:地面平整、干净、稳固、干燥、排水畅通、通风良好、无污染、并满足消防防火安全需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产品防护1、绑扎成型的钢筋产品防护钢筋按图纸绑扎成型完工后,应将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垃圾清理干净. 木工支模及安装预留、预埋、砼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和移动钢筋,砼振捣时不得随意碰撞钢筋和在钢筋上振捣.梁、板、楼梯绑扎成型完工的钢筋上部,后续工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任意踩踏或堆放重物,以免钢筋弯曲变形或移位.木工支模在钢筋绑扎成型完工后,作业面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发现污染应及时清理干净.水平砼运输管道应按方案铺设,不得直接搁置在钢筋面上 .2、模板防护模板支模成形后,应及时将全部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安装预留,预埋应在支模同时配合进行,不得任意拆除模板,也不得用重锤敲打模板和支撑.模板侧模不得堆靠钢筋、钢管等重物,以免倾斜、偏位.禁止平台模板面上部集中堆放重物.砼浇筑时,模板上部不得倾倒堆积过多砼,振捣时不能碰撞模板,以免模板受压变形.水平砼运输管道,不得直接搁置在侧面模板上.模板安装形成后,浇筑砼过程中,应安排专业工人看护模板进行保护,进行检查、校正,防止砼浆渗漏,以确保模板的最终安装质量及砼表面观感质量.3、砼产品防护砼浇筑完成后应将散落在作业面上多余的砼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进行防护.冬雨期施工成活的砼产品,应按冬雨期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砼在初凝至终凝前,不得在上面作业.达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施工强度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的作业,同时应按方案规定确保养护期,做好砼的养护工作.砼楼层面应按作业程序分批进场施工作业材料,并尽量分散均匀轻放,不准集中超重堆放.砼浇捣成型后,不得随意开槽打洞,不得重锤重物敲击砼面;安装应在砼浇筑前做好预留、预埋.对易造成砼面层污染的油漆或其它酸类物品材料,应用桶装放置,施工操作时,应对砼面进行覆盖保护.砼面上部临时安置施工设备应加垫板,满足分散承压的要求,并应做好防机油污染的覆盖措施.三砌体工程产品防护1、需预留、预埋的管道、铁件、门窗洞口应同砌体有机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2、在已施工的砌体上不得随意开槽打洞,也不得随意用重物、重锤敲击.3、砌体完成后应及时将表面杂物清理干净,保证外观质量.4、如有特殊要求如冬雨期施工悬挑拱结构砌体施工,按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四楼地面工程产品防护1、水泥砂浆和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地面,应设置保护围栏或防护标志,产品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标识.2、在水磨石地面、地砖等板块楼地面上,不许直接放带棱角硬质材料及油漆、酸、水泥等物料.3、下道工序进场施工,应对作业范围内的楼地面进行覆盖保护.4、冬雨期施工按要求做好防冻、防雨措施,以确保楼地面质量.五门窗工程产品防护1、木门框安装后,应按规定设置拉档,以免门框变形.2、运输车道进出口的门框下部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碰撞门框.3、门窗塑料保护膜要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拆除.4、不得利用门框的框和帽头作架子横档使用.5、从窗口进出材料、墙面油漆涂料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等工作,凡可能对门窗造成损坏或污染的,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6、不得随意在门窗上敲击、涂写或钉钉、挂物.7、门窗开启或关闭,应扣好风钩、门碰或上好插销、锁头.六装饰工程产品防护1、所有室内外、楼上、楼下、厅堂、房间等,每一分项装饰成活后,均应清理干净,进行产品质量的防护工作.2、进入装饰阶段室内作业严禁动火,如必须动火,须办理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3、防止在装饰品上涂写、敲击、刻画、钉钉等损坏、污染装饰品的不良行为.4、交叉作业时,作业架子拆除时应注意防止碰撞、擦伤装饰物 .5、门窗及时开启、关闭、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风雨天门窗应关严,防止雨水霉变污染装饰品.6、对室外厅堂、花池、假山、堆放装饰品设置围栏防护.七屋面工程产品防护1、屋面施工完后,应及时清理,做到屋面干净,排水畅通.2、不得在屋面使用明火,不得在屋面堆放材料杂物、机具.3、确因收尾工作需要在屋面上作业,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八安装工程产品防护1、进场材料堆放通用堆码材料a金属管道及型钢---分类摆放、堆放场地平整、稳固、通风良好、无污染b塑料管---堆放在平整地面或采用货架堆放,以防止变形,其表面塑料保护膜不宜拆除,表面清洁,远离火源或腐蚀性物质,避免阳光曝晒.c电线应分类堆放于室内清洁干燥通风处,避免接近热源或阳光曝晒,电缆头始终包裹完好,防止渗水.d保温材料堆放在室内清洁、干燥通风处,并有防水保护,带保护层的保温材料外包装在保管运输过程中不应拆除.成品半成品堆放保护a电器成品应分类堆放并注意防水保护.b母线槽两头塑料膜不得拆除,以防受潮,配电柜、配电箱开箱检查后其包装应恢复,电缆桥架架空堆放,保持平整,外包装完好以防变形、污染.c灯具分类堆码后上部不得再压重物.d卫生器具堆放时应保持包装完好.e仪器仪表等贵重物品根据其说明书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2、施工过程中产品保护预埋电线管将其管口封堵,以防砂浆杂物堵塞.开关盒、插座盒固定牢固,盒内宜用硬质泡沫块或专用盖板封盖保护. 管道安装中途间歇期间,应将管口临时封堵,管道上原有的保护膜宜在交工前取掉.镀锌管丝接口处的外露丝口处及时刷漆保护,焊接钢管及焊接口、支架应及时刷防锈漆保护.大型设备如整体锅炉、冷水机组、发电机等,在就位后如果有其他工种交叉施工,应对本体进行保护.必要时可在设备本体四周及上部搭设钢管架或其他架体,架体顶部加盖夹板或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全封闭,夹板上铺一层帆布,帆布上铺设厚度为3mm左右的钢板,架体四周用纺织布维护.设备机房集水坑内设潜水泵,保障机房通风干燥,必要时设置桶装生石灰吸潮.浴缸、坐便器、面盆、小便斗等卫生洁具,安装就位后为防止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损坏污染,宜用纸板、塑料薄膜外架钢筋防护罩保护.风机盘管可用合适的塑料薄膜覆盖,用绳索绑扎牢固.灯具、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电扇、通风、空调设施等宜,在工程完工后安装,防止交叉污染.九对于完工的工序产品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对主要的工序须设立维护的标识牌,注明维护日期、责任人员.十本规定前述产品防护保护措施,应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中作出明确规定,做好交底记录;本规定未明确的工程产品防护措施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工程产品防护规定并实施.十一交工前产品防护1、为确保工程质量完好,达到用户满意,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建筑、安装分区分层完工后,组织专门人员负责产品质量保护.2、产品保护人员,按项目经理指定的保护区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3、产品保护人员交接班时,应填写工程产品保护交接班记录附表,并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备案检查.4、值班时,如有损坏工程产品的情况发生,产品保护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5、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原则上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6、产品防护工作一直进行到交付验收,办理移交手六、处罚细则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工程监理部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工程特点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处罚制度及相应细则.七、责任划分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必须进行相应罚款.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要加倍处罚.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附工程产品保护交接班记录注:“移交时产品状况”栏由移交人填写.。

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和设备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和设备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和设备保护管理制度1. 引言成品和设备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资产,保护这些资产对于维持企业的稳定运作和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成品和设备的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管理,本文档制定了成品和设备保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成品和设备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使用和保存。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仓储、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涉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工作。

3. 成品保护措施3.1 环境控制为了保护成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需要建立合适的环境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温度控制:根据成品特性和要求设定适宜的储存温度,确保成品不受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影响。

- 湿度控制:根据成品特性和要求设定适宜的湿度范围,保持合适的湿度水平,避免成品受潮或受干燥影响。

- 光线控制:避免成品长时间暴露在强光下,防止颜色褪色或质量变差。

3.2 安全储存成品的安全储存是成品保护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 确定成品的储存位置:按照成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确定合适的储存位置,如储存柜、仓库等。

- 做好分类管理:将成品按照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统计。

- 储存标识:对每个储存位置进行明确的标识,标注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便于识别和管理。

- 控制储存环境: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并采取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成品的安全。

3.3 出入库管理成品的出入库管理是成品保护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对成品进出仓库进行登记记录,包括成品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等信息,建立相应的出入库台账。

- 控制出入库权限:对出入库操作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出入库操作。

- 加强出入库监管:对出入库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成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发生变化或丢失。

3.4 损坏和丢失处理一旦发生成品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 及时报告:发现成品损坏或丢失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企业内相应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成品保护行为,加强材料、设备的储存、安装、验收和移交全过程半成品、成品等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满足客户观感质量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2.0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开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3.0术语和使用说明3.1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半成品、结构及装饰装修面层等防护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确保工程质量。

3.2防护:即提前进行防护。

3.3包裹: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防止损伤或污染。

3.4覆盖:用表面覆盖的方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3.5封闭:局部封闭,以防止人员或其他物体损坏所建设成品。

3.6贮存:采用容器、库房进行存放和保管,防止材料、设备受潮、变质或损坏。

4.0职责:4.1项目部为成品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科学组织施工,审核专项成品保护措施;4.2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施工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协调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4.3项目部对甲供物资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设备、材料的进入、储存、保管、移交进行管理,保证设备、材料在移交之前不受损坏。

4.4监理单位负责按本标准以及经其批准的施工单位成品保护方案(含技术文件)等,对现场成品(含半成品)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并适时提出整改要求。

4.5各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对施工责任区域内的自己方及相关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和防护,对成品保护过程实施控制。

4.6施工单位在回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施工单位对其所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成品进行成品保护(包括其他的单位已经完成的线管、风管、水管等工程),防止人为的损坏与不慎所造成的损坏,并建立完整的防偷盗、破坏安保措施。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装饰工程成品的完好交付,并有效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对装饰工程成品的可能损坏,保证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现制定本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二、保护措施的范围及责任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装饰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家具、装饰灯具等。

2.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保护方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保护工作。

3.相关责任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监理人员等。

三、保护措施的编制和落实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2.保护措施应根据具体条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装饰工程成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覆盖保护、封闭保护、固定保护、警示标识等。

3.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措施的安装、调整和监督,确保保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4.保护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除保护措施,并进行检查确认,确认无损坏后方可移交给业主。

四、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1.覆盖保护:对于墙面、地面等成品进行覆盖保护,可以使用塑料薄膜、防尘布等材料,保护材料应无损伤、无积尘。

2.封闭保护:对于门窗等装饰成品,应进行封闭保护,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杂物、灰尘进入。

施工单位应使用透明塑料薄膜或木板进行封闭保护,并保持严密性。

3.固定保护:对于装饰灯具、壁饰等易受损的成品,施工单位应采取固定保护措施,确保成品不松动、摇晃或倾倒。

4.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施工人员注意装饰工程成品保护,禁止随意触碰、堆放杂物等行为。

五、保护措施的整改和追究1.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保护措施管理规定进行保护工作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如造成损坏,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对于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应进行督促整改,如有恶意疏忽,应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

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

“成品保护”监理控制细则一、精心策划,加强过程控制为做好该项目的成品保护监理工作,严格按我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创建“成品保护”工程监理控制细则,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由业主、施工和监理各方组成“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2.根据业主和施工合同要求,针对施工中常见的容易产生成品保护通病,专门编制成品保护的预控措施,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创建“成品保护”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审核后执行。

3.监理根据成品保护预控措施要求,编制“成品保护”监理控制明细表,并按控制点跟踪检查,建立成品保护记录。

经检查达到成品保护规定要求后,方能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收集、分析、整理有关工程成品保护方面通病的信息,并反馈给业主或施工单位,为协同落实“成品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有效落实各项技术措施1)混凝土楼地面的产品保护措施混凝土楼地面施工后,待混凝土达到初凝强度后敷设麻袋布用以控制混凝土表面温度及防止以外对混凝土表面的损伤。

在模板工程中保证模板不漏浆,在墙体工程中构造柱、圈梁与砖墙连接处用海绵条嵌缝以防止渗浆、漏水。

任何人不得在混凝土或铺有塑料薄膜的混凝土表面撞击、拖拉物体更不得在楼地面进行任何对楼地面有污染的工作。

2)混凝土柱的产品保护措施混凝土柱拆模后立即用麻袋包裹,防止被污染和进行养护。

当柱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强度的80%时,在阳角处加木条作为混凝土阳角的保护条以防止混凝土阳角被破坏。

3)混凝土楼梯的保护措施当楼梯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在其阳角用脚手管作为阳角保护。

4)安装保护措施所有的安装预埋件、预留洞口均与施工人员协调好争取做到一次成功,防止在混凝土楼板、梁面钻孔破坏混凝土的效果。

安装所需的焊接必须专门对相关的梁、柱、板进行保护,严禁随意动火造成混凝土面的破坏。

二、安装及装饰保护措施1、外墙面砖的保护措施面砖铺贴后,门、窗框上附着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干净。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一、何为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

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装修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任务。

1、成品保护的范围1.1、粗装修阶段——楼内的机械设备、地面、吊顶、墙壁、玻璃幕、门、窗及强弱电设备等。

1.2装修阶段——灯具照明系统,五金、厨卫、设备、电讯器材及工程内应加以保护的成品。

2、成品保护工作的内容及措施2.1、内容: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及保护环境卫生、防随地大小便,即“五防一保护”。

2.2措施:勤巡视,勤观察,勤提示和报告,勤记录;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等“四勤”。

3、成品保护管理的原则:3.1成品安装的原则是:成品已安装到位,必须按技术附加措施予以保护。

只许装不许拆;准许进不许出。

成品就位后,需移动、拆改、修补、维护的,应持有关负责人的批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3.2、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人员只负责监督、检查、管理。

如抓住损坏成品的责任人,将交有关部门解决,同时记录备查。

3.3配合与协调:搞好成品保护,与施工队要加强配合。

主动与其搞好协调很重要。

互通情况统一认识。

4成品保护工作教育;要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传达;提高工人的成品保护意识,保护好各自未移交的成品,有利于对已移交的成品的管理保护。

(三)、施工队管理职责1、未办理移交的成品,按规定。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原则;2、施工队要对各自施工的半成品负责。

3、特殊的成品施工队要写出详细的保护措施,在成品移交时同时移交。

4、各施工队要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成品保护意识,即有利于保护好各自未移交的成品。

5、各队要严格遵守融科九重锦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成品保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3.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成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2. 对于易受损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覆盖、包裹、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成的成品造成损害,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成品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应设置专人监管,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1. 成品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结:。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编号:一、目的为规范项目施工标准,统一现场文明施工做法,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进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交房时的整体质量,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制度的精神,特制定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项目。

三、管理原则(一)成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是施工管理重要组织部分,是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本控制和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1.品质:有效的成品保护可以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提升装修品质;2.工期: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可以使已经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顺利的转入后续工序,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3.成本:有效的成品保护可以降低因损坏而将会增加的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二)所有项目在施工前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制,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并向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强化成品保护意识;(三)各项目工程管理部必须要求总包及各分包单位按照附件《工程成品保护标准做法》的要求对成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在附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安装单位仍应采取合适的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四)项目部应要求各总分包单位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必须包含根据集团要求制定的符合工程实际的成品保护方案,并具体到保护时间、做法和材料、材质等。

四、工作职责(一)工程副总和项目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为落实本制度的直接负责人。

五、工程成品保护原则(一)工序的合理安排:项目部要组织和监督总包和各个分包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协调成品生产方与后续施工方的关系。

(二)成品保护交验:项目部加强组织管理,要求总包、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进行交接验收手续,避免互相推诿。

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成品保护的范围1、成品保护包括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2、成品范围包括: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

3、半成品包括: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和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及已安装好的钢筋、架子、构件等。

二、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抹灰1)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2)抹灰时,不得把灰浆溅到成活的墙面或其它成品上(如门、窗等)。

如有玷污,应及时清洗干净。

3)搬动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它成品和半成品。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5)严禁在抹灰面上涂写、刻画。

6)窗帘杆的预埋件、电闸箱、电线盒、水暖的挂钩、管卡、过墙管等,必须在抹灰前准确定位预埋,以免抹灰后打洞。

2、楼地面1)楼地面施工时,不得把砂浆、混凝土溅到已成活的墙面上。

2)楼地面、楼梯踏步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认真养护。

踏步设护角要仔细保护,要设醒目标志,严禁踩坏,养护期设专人看管。

3)下道工序施工时,对容易玷污、破坏地面的料具要有保护措施,不准在已成活的地面上搅拌砂浆、和腻子、拖管子、铁锨、镐等,更不得在地面上直接进行破坏地面的操作。

4)搬运料具时不得把地面破坏,要小心谨慎,不得乱扔、乱碰,小车支腿要进行包裹,油、木、电、水暖等施工用高凳、木梯等均要包好腿脚。

5)油工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或彩条布等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油漆、腻子等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3、门窗1)不允许从已安装好的窗口往里运料,如不可避免时,事先必须有覆盖、保护措施,门框要钉防护条或防护板。

2)门窗进场后要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3)不准用门窗当跳板、凳子等,更不允许碰坏、踩坏、扔坏、压坏、砸坏。

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为对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减少损失,确保装置交付时提供合格产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 xx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施工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各项目单位、监理单位、 EPC 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执行。

3.1 施工承包商负责各自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

负责编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方案并按审批后方案实施。

负责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情况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方案,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

应通过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监理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情况进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质量考核范围。

3.4 施工承包商在开工前 5 工作日应编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方案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 3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将审批的方案上报至装置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测量控制点保护应执行《内蒙古伊泰集团施工定位和测量放线管理规定(试行)》。

工程管理部应采取可靠措施对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应定期对控制点进行复测和监视。

1) 在土建工程基础测量定位放线之后,开挖之前,应确定地下无管线、埋地电缆等后方可进行开挖,如果基础开挖区域有地下管线或埋地电缆等,应用人工开挖基槽,并把地下设施的埋深、大小,与开挖基槽的相对位置等情况向开挖人员做详细认真的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基槽开挖时,需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以免损伤地下管道。

开挖前应进行严格的会签、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挖。

2) 应对桩基位置设立明显标识,桩基开挖时应指派专人对挖掘机操作进行跟踪检查和指挥,不得碰撞桩基,更不得出现因开挖工艺不当而导致桩基位移甚至断裂。

3) 应及时组织验槽,尽快进行砼垫层施工,如不能进行后续施工应对基槽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尤其应避免扰动基土和积水。

4) 回填土施工如遇雨水天气应及时用彩条布覆盖填土,回填必须将石块等坚硬杂物清理干净,防止夯实造成下部基础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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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1×1000MW超超临界机组输煤系统总承包项目成品保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输煤项目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制定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三条成品保护的类别 (4)第四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 (4)第二章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4)第一条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4)第二条成品保护小组职责 (5)第三条成品保护机构成员职责 (5)第四条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 (5)第三章工程施工成品管理办法 (7)第四章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0)第一条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 (10)第二条装饰阶段成品保护 (12)第五章奖惩办法 (18)第一条成品管理及奖罚 (18)第二条成品管理负责人管理及奖罚 (19)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1、何为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

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类别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四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成品保护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的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地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本机构和各班组共同进行成品保护。

组长:梁文光副组长:贾祥组员:崔磊、员喆、张志强、王诗云、张继荣第二条成品保护小组职责1、以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划分成品保护的责任范围,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班组负责人主管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工作。

3、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成品负责保护。

技术员、带班和作业队对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现场负责人和成品保护管理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成品保护机构成员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3、施工员职责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质检员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四条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本机构组织各班组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工区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作业队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3、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保护中贡献大的班组,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的工区和作业队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项工程作为后续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施工顺序的确定1、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3、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二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目的是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三条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施工负责人不参加,出现成品损坏由施工队伍负责。

第四条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第五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

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棱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

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

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4、封:就是局部封闭。

如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成品保护实施细则第一条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1、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1)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2、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1)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2)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3)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3、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1)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2)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3)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4)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5)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6)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7)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8)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4、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1)混凝土拆模应先退出对拉螺栓的两端扣件再拆模,拆下的模板应轻拆轻放。

拆模时,不得碰撞清水混凝土结构。

(2)混凝土拆模后立即进行养护,先涂刷养护剂,将彩条编织布自明缝处用尼龙绳从穿模孔处固定,彩条布上口应封严,覆盖混凝土面以防污染。

(3)每次浇筑混凝土前,在下口处用三夹板做一个50-100mm的檐口,防止水泥浆污染下层柱面。

浇筑时对偶尔出现的流淌的砂浆立即擦洗干净。

(4)清水混凝土面须先按具体要求作好预埋,并预留剔凿量,尽量避免事后剔凿。

(5)梁、柱、板的模板拆模必须等到混凝土达到要求的脱模强度。

柱子拆模应保证柱子的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到损坏,并且在拆模后及时采取养护和保护措施。

(6)拆模时不得用大锤硬砸猛撬,以免损坏结构和其表面。

(7)室内施工时一律不准从内向外倾倒垃圾,更不得在楼上倾倒水冲刷或污染混凝土面,清扫地面也严禁用污水污染柱面。

(8)雨篷等出水口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做排水管,防止因用铁管生锈而造成对饰面的污染。

(9)拆外脚手架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坏柱面。

(10)要教育施工人员,严禁在混凝土面上乱写、乱画、脚蹬、手抹或随意生火,以免因烟熏而污染混凝土面,更不得发生火灾。

(11)施工前必须作好各种检查和交接手续,保证各种预埋件的位置准确,严禁在混凝土成型后撬砸。

(12)施工中推车运料要注意不得碰坏饰面,柱转角1.7m以下要用竹胶板或木胶合板做成保护角模保护,楼梯踏步可采用铺竹胶板或木胶合板保护。

5、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1)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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