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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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认定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的软件企业,包括开发、销售、服务等软件相关的企业。

2.认定条件:软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认定:-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合法经营行为;-软件企业应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软件企业认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1.认定程序: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主要分为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等环节。

2.认定要求:-软件企业应提交全面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软件产品的开发报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经营证照、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软件产品登记程序和要求1.软件产品登记程序: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登记结果通知等环节。

2.软件产品登记要求:-软件产品在功能、技术、质量等方面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软件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文档、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软件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四、认定和登记的效力和期限1.认定和登记的效力: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待遇。

2.认定和登记的期限: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总结:通过实施细则,浙江省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软件企业在申请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软件行业的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浙江省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青岛市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规程

青岛市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规程

青岛市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规程1、登记备案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

2、、范围和条件(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2)软件产品在国内开发、生产并用于市场销售;(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测试通过的。

(5)属于单位、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6)登记备案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②含有计算机病毒的;③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④含有国家禁止传播内容的;⑤有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3、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申报企业需在信息产业部双软认定网站()注册并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按要求填报,生成上报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纸介质上报文档,并在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著作权证明材料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也可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开发合同”等能够证明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④著作权声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著作权声明”内容包括:一是声明该产品是本企业自主开发的,二是声明如果出现相关著作权争议方面的问题,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若该产品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与申报软件产品登记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应作说明;⑤软件评测机构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⑥本企业的简介(电子版、文档各一份):包括企业的发展简历、现有规模、主要业务领域、重点产品以及近两年经营状况(总收入、利润等)。

(3)软件产品样品和说明书——提交给最终用户使用的商品盘或安装盘及使用说明书(光盘或软盘)。

上海市双软认定条件和程序

上海市双软认定条件和程序
⑷ 企业在提交上述表格和材料,同时交纳费用,现暂定标准(待国家有关规定后多退少补):
软件企业认定:800元
软件产品登记:500元/每只产品
3. 在企业提交齐申请认定或产品登记材料后,由认定机构核收受理登记表。十个工日内,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发受理通知书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如形式审核有疑问或不符要求,经征求企业同意,则转请专家评审。专家审核,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企业需按每位专家300元的暂定标准另交专家评审费。
⑤ 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者系统集成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⑥ 通过ISO9000认证、CMM论证的企业提供证明复印件。
以上2)—6)作为申请表的附件也请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
⑦ 全国软件产业统计调查表(即信部联2000[1024]号文中的统计表)。
⑧ 上海市信息服务及软件统计表,季度统计表需企业今后每季度提交。
③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它包括: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受理证;或者开发合同;委托协议书或合同;鉴定证明;验收材料等。对无证书的材料,企业还需出具版权声明。
④ 前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此财务报表应是审计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⑼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材料
⑴ 需要申请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的企业可向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定机构进行咨询登记,领取有关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应提交的表格和有关材料。
⑵ 申请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的企业应提交如下的材料:
申请软件企业认定:
①《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⑨ 上海信息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表(服务业及软件业)。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子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4•【文号】•【施行日期】1998.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7日)废止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出售、出租、许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存储在各种裁体上的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品。

载体包括纸张、磁带、磁盘、光盘、半导体存储器、集成电路板卡以及其他可存储计算机软件的载体。

本办法不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适应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第五条电子工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第六条国家对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电子工业部设立全国软件产品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号和登记证书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等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本单位拥有或持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或者权利人许可其生产软件产品的许可合同及该软件的著作权的有效证明。

(四)软件产品的名称、内容、版本、功能、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登记、文档等的材料、以及软件产品的样品、软件产品的测试结果。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64认定则。

“内“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260%。

3于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信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精心整理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自234567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八条企业向省经信委提出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精心整理(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软件产品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软件产品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软件产品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很多⼈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软件(⾃⼰开发或委托别⼈开发⾃⽤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登记,否则不得进⾏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政处罚伺候,突然有⼀天政府部门的⼈就会找上门对你进⾏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具体和店铺⼩编看下⽂。

软件产品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

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登记的基本知识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

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根据这个规定,进⾏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软件著作权登记。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登记机关
国产软件各省、⾃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进⼝软件(含进⼝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业协会统⼀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是指在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范围内,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进行合法登记和备案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软件开发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申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流程一:准备材料和条件首先,软件开发者需要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2.软件产品的源代码、用户手册、安装说明书等相关材料;3.软件产品的版本、日期、功能介绍、系统环境要求等信息;5.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同时,软件开发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自然人;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3.软件产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4.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为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人或受让人。

流程二: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软件开发者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填写《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并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备后递交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在地的软件产品登记机关。

申报表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信息、用户规模、申报类别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字。

流程三:初审和审查软件产品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合格后,登记机关将进行详细审查和技术评估。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2.对软件产品的源代码、用户手册等进行技术评估,确认软件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满足要求;3.核实软件产品的版本、日期、系统环境要求等信息的准确性;4.根据需要,进行软件产品的现场检查或试用测试。

流程四:发放登记证书流程五:维护和更新一旦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开发者需要及时进行软件产品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同时,在发生软件产品重大变更时,需要再次向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和备案。

总结: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从准备材料和条件、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和审查,到发放登记证书和维护更新,包含了多个步骤。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一、申请登记。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软件产品的名称、版本号、功能介绍、技术特点等,并填写好申请表格。

2.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或通过在线渠道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

1.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三、技术审查。

1. 技术评估,对软件产品的技术进行评估,确认软件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 安全评估,对软件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认软件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登记审批。

1. 综合评审,相关部门对软件产品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审,确认软件产品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2. 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进行登记审批,出具登记证书。

五、登记公告。

1. 公示公告,对已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公布软件产品的基本信息。

2. 公示期限,公示期满后,软件产品正式获得登记资格。

六、登记备案。

1. 登记备案,已获得登记资格的软件产品,应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密措施,对软件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七、登记证书颁发。

1. 颁发登记证书,对已完成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颁发登记证书,确认软件产品的合法地位。

2. 证书有效期,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定时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登记审批。

八、登记管理。

1. 登记信息管理,相关部门对软件产品的登记信息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2. 监督检查,对已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软件产品的合规运营。

以上即为软件产品登记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申请人能够有所帮助。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完成各项申请手续,以确保软件产品能够顺利完成登记。

同时,申请人也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祝申请人申请顺利,软件产品登记成功!。

软件产品登记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办法一.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软件产品登记管理,保护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更好地落实国家的财税政策,现对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如下:1、软件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中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

二、软件产品登记的范围和条件:1、按照信息产业部[2000]第5号令,国家授权登记的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软件产品登记须报送的材料: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行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以下任意一项:①著作权证书;②专利证书;③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④地市级以上项目立项文件。

4、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及类别界定报告。

5、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声明。

6、产品简介,加盖公章。

(一页纸)7、申报表数据盘一份(双软认证申报系统安装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导出,存储介质任选)8、样品一个(产品光盘),封面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9、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浙经信软件便函〔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便函〔2022〕66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产业链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信创软件的其中一类(详见附件1);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3.该项软件产品已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7.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样本

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样本

一、双软认证”包括详细内容: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证明);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法定必经程序);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要进行登记);4.软件公司认证(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资质)。

二、“双软认证”申办条件只要贵公司拥有一种能正常运营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三、“双软认证”先后程序一方面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法定必经程序), 只有做完前两步才干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公司认证。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必要提交申请文献: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 申请者身份证明 -- 选交一项(1)公司: 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机关、事业: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3. 源程序 -- 1份(1)按源程序前40页和源程序最后40页分别提交, 第1页为起始页, 第80页为结束页。

局限性60页需要提交所有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右上角标注持续页号1-80, 左上角标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除第80页外, 每页不能浮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毕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 文档 -- 1份(1)(如: 顾客手册、操作手册、设计阐明书、使用阐明等等, 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

局限性60页需要提交所有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

在每页右上角标注持续页号1-60。

不要装订。

嵌入式软件必要要提供设计阐明书。

(2)文档中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 委托书填写委托书(加盖公章)注: 源程序和文档最佳提供Word电子档, 以便修改;合伙开发话, 需提供合伙开发合同(双方盖章);双方身份证明;申请表上填两个单位名称(著作权人和联系人);申请表需双方盖章选取提交申请文献:申请者如果存在如下状况, 要选取提交下面文献1.合伙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委托开发软件 -- 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 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 有单位, 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 请填写原创版本阐明(填写并加盖公章)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 请填写新增版本阐明(阐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功能, 加盖公章)五、软件产品检测流程1.检测单位: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2.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必要提交物品及有关阐明(1)、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表和功能列表各一份软件产品概要阐明应描述该产品用途、技术特点、功能概要阐明等。

软件产品登记表主要技术指标

软件产品登记表主要技术指标

软件产品登记表主要技术指标软件产品登记表的主要技术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功能性指标,主要包括软件的功能模块、功能描述、功能实
现方式等内容。

这些指标描述了软件产品所具备的功能特点,包括
基本功能和高级功能,以及其在不同操作系统和平台上的适配情况。

2. 性能指标,包括软件的运行速度、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
等方面。

这些指标反映了软件产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性能表现,
对于用户体验和系统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3. 安全性指标,描述了软件产品在数据传输、存储、处理等方
面的安全性能。

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漏洞修复等内容,以确
保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安全问题而引发风险。

4. 兼容性指标,描述了软件产品在不同硬件设备、操作系统、
浏览器等环境下的兼容性情况。

这些指标对于用户群体广泛、使用
环境多样化的软件产品尤为重要。

5. 可维护性指标,包括软件产品的代码结构、注释规范、文档
完整性等内容,以确保软件在后续维护和升级过程中能够高效、可
靠地进行。

以上是软件产品登记表中常见的主要技术指标,通过对这些指
标的全面评估,可以帮助用户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软件产品
的技术特性和性能表现,为后续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什么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什么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什么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以保护⾃⼰著作权的安全,著作权登记是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那么什么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怎样的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对计算机软件进⾏著作权登记时,要对计算机软件的运⾏进⾏测试,确定软件符合登记的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第⼗⼆条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式之⼀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条 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档或者样品进⾏封存。

除申请⼈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不得启封。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怎样的”问题进⾏的解答,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对计算机软件进⾏著作权登记时,要对计算机软件的运⾏进⾏测试,确定软件符合登记的条件。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第三章软件产品的生产第四章软件产品销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五)有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产业的规模和重要性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的登记管理办法涉及到软件的注册、登记、审核等环节,旨在规范软件市场的秩序,保障用户的权益。

下面将介绍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软件产品的注册要求1. 注册主体软件产品的注册主体通常由软件开发者或软件公司来完成。

注册主体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拥有该软件的合法权益。

2. 注册信息在软件产品的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名称、版本号、适用平台、功能特点、开发者信息等。

这些信息将在软件注册数据库中进行记录。

3. 权益保护软件产品的注册过程中,需要对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注册主体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二、软件产品的登记程序1. 登记申请注册主体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申请表需要包括软件产品的基本信息、功能特点、拥有的知识产权等。

2. 审核与核准软件产品登记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将向注册主体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 软件登记数据库更新登记主体将向软件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软件产品的登记信息,包括软件名称、版本号、适用平台、开发者信息等。

软件登记管理部门将及时更新软件登记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软件产品登记管理的意义1. 保护用户权益软件产品的登记管理可以保障用户权益,确保用户使用的软件产品合法、安全。

注册登记的软件产品经过审核,具备一定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2. 规范市场秩序软件产品的登记管理可以规范软件市场的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维护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软件创新软件产品的登记管理可以促进软件创新,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登记管理,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其创新活动提供保障。

软件登记测试标准

软件登记测试标准

软件登记测试标准Software registration testing standards are crucial in ensuring the quality and reliability of software products. 软件注册测试标准对于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These standards are set by regulatory bodies or industry organizations to establish guidelines for software developers to follow during the testing phase. 这些标准由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制定,旨在为软件开发人员在测试阶段遵循指南。

By adhering to these standards, software developers can identify and address any potential issues or bugs before the software is released to the public.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软件开发人员可以在软件发布之前识别和解决任何潜在问题或错误。

This can help prevent costly recalls or damage to the developer's reputation due to software failures. 这有助于防止由于软件故障而导致的昂贵召回或对开发人员声誉的损害。

One of the key aspects of software registration testing standards is ensuring compatibility across different operating systems and devices. 软件注册测试标准的关键方面之一是确保软件在不同操作系统和设备上的兼容性。

浙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宁波地区除外,下同)的“双软”认定适用本细则。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双软”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双软”认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双软”认定标准及事项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软件产品登记细则(修改稿)

软件产品登记细则(修改稿)

山西省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山西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假设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假设干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以及《软件产品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我省"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企业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软件生产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山西省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

第四条山西省经信委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软办〕是山西省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审核机构。

第五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其经营范围中包括电脑软件业务〔包括软件的技术开发或软件产品的制作〕;〔二〕具有生产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四〕具有软件产品质量的保证手段和能力,与之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客户服务体系及其它文档资料齐全。

第六条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必备的条件:申报认定的软件产品,应是企业向用户提供的电脑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电脑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电脑软件,其形式为记载有电脑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如申报产品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产品,则须分别计算产值,享受优惠的仅限软件部分。

第七条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软件产品的登记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加盖公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五〕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六〕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按上面所列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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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1. 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参考:软件产品评测)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须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境内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6.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二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 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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