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知识问答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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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知识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知识1、拆迁人?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3、拆迁的方式有几种?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具备自行拆迁资质),也可以委托拆迁。

4、建设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1) 取得立项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5、拆迁停办公示有哪些事项?停办包括下列事项:(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1) 拆迁许可证文号。

(2)拆迁人。

(3)工程名称。

(4)拆迁范围。

(5)搬迁期限。

7、什么情况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

8、提前搬家奖励费多少?按提前搬家的日期计算,每户500元至5000元。

9、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给谁?给予被拆迁人。

10、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多少?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每建筑平米500元至1500元一次性给予。

11、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有补助?属于出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没有约定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对承租人适当补偿。

12、搬迁补助费多少?按搬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自行搬迁)。

13、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未核发房产证标明的依据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14、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15、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否可以拆迁?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并提存公证后,先行拆迁。

16、拆迁规定所认定户的时限?以 2001年11月1日为准。

17、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不到30平方米)怎么补偿?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每户3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问题解答1、问:我村拆迁工作流程怎样安排?答:户型公示(现在开始)→房屋丈量(初定6月中下旬)→排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初定7月中旬)→选安置房(18个月后)→结算费用(选房后)2、问:什么时间进行搬迁?答:搬迁时间初步定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村委通知为准)开始,同时实施房屋丈量并验收腾空房屋,计算提前躲迁费;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村委通知为准),村民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排队签定协议,实施搬迁。

3、问:安置方式是什么?答:安置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4、问:现行政策对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答:《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5、问:我们村拆迁补偿面积如何确定?答:除按国家规定补偿面积外,院子的面积作为奖励100%奖给村民。

6、问:被拆迁房屋为什么要进行实际丈量?答:按照国家规定,拆迁补偿依据来源于房产证中的建筑面积。

本次拆迁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奖励面积(院子)。

考虑房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在办证时测量可能有纰误,为使村民在拆迁中获得最大利益,将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实际丈量校对。

7、问:在村委通知的规定搬迁时间内搬迁的有什么奖励?答:(1)搬迁奖励:自规定的搬迁之日起,前十天(含第十天)内签协议的奖励5000元,第十一天至第二十天(含第二十天) 签协议的奖励2000元,第二十一天至第三十天(含第三十天)签协议的不予奖励。

(2)面积奖励: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奖励面积按照产权调换原则100%奖给被拆迁人(其它附属物及四旁苗木、花卉等包括在奖励以内,不再另行补偿)。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取消奖励面积。

(3)腾房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实施搬迁,并把房内腾空后将钥匙交于拆迁人,经现场确认并在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给予被拆迁人2000元的奖励。

(4)装修奖励:在村委通知规定搬迁期内搬迁的每个房证给予5平方米装修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不给予装修奖励。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1、市场评估价是怎么来的?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评估公司对类似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调查结合房管局成交价的平均值来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如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怎么办?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没有改变由委托人承担。

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评估机构如何确定?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4、为什么被征收房屋装修费用与评估公司出具评估价格差距很大?答:①装修部分以现在的价格折旧②门窗评估给的是差额折旧③评估价格不含人工费,人工费占50%。

5、哪些东西不评估?答:①能搬走的东西不评估,如:家具、厨具等。

②原房屋配套的东西不另行评估。

6、单元房里一间一户属于单元房还是非单元房?答:属于单元房(团结户)7、开发商是谁?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为征收主体,由政府来实施,对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

不允许开发商介入,也就是说在征收项目中没有开发商只有投资人。

8、什么是公摊补助系数?为什么公摊补助系数乘新楼市场评估价。

答:旧房不含电梯等公摊面积,按国家规定,在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保证被征收居民居住水平不降低,回迁房公摊都大于原房公摊,为保证居民居住水平,根据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给予公摊补助,这就是公摊补助系数。

因为是补的新楼的公摊,所以公摊补助系数乘新楼市场评估价。

9、回迁日期能不能确定?为什么?答:不能确定。

回迁日期取决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程度。

早搬迁,才能早回迁。

10、过渡期限?答:12至24层为30个月,25层以上高层楼房合理建筑工期为36个月。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总量逐年上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被拆迁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特别是被拆迁群众的大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宣传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知识、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清楚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相关义务,我们编印了《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百问百答》一书。

本书主要适用于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如有疏误,以文件为准。

一、城市房屋拆迁概述1、城市房屋拆迁的含义是什么?答: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政府有关的批准文件,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答:主要是土地性质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国有土地;农村征地拆迁是针对集体土地。

3、我市是哪一年开始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答:我市自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8号令)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了《淮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淮政发[1991]149号文)。

4、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是何时颁布的,何时正式施行?答: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5、现行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第24号公告)是何时颁布的?何时正式施行?答:2002年10月24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6、目前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哪些?答:目前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②《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第24号公告);③《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文);④《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淮政发[2006]31号文);⑤《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淮建发[2005]23号文);⑥《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30号文)。

房屋拆迁政策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政策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答: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逐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今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预计达到60万平方米,房产开发建设又迎来新的建设高峰,目前,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8个拆迁现场遍布市区,为达到改造一方、造福一方的目的,让更多的百姓享受“拆一还一”优惠政策,使让利于民的房屋拆迁政策做细做实,我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

2、我市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答:牙克石市的拆迁工作已在市区遍布8个拆迁现场,有越桔小区2个,锦绣嘉园商住小区、东安小区、友谊商住小区、阳光小区、鹏达友谊小区、新家园小区B区,每个拆迁现场都在紧锣密度鼓地进行着拆迁,拆迁面积达到近5万平方米。

3、“拆一还一”返迁优惠政策谁受益了?答:牙克石市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从中受益,特别是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群体得到优惠,享受到了“拆一还一”住宅不找差价的优惠政策。

4、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拆迁?答:依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改造,建设、发展的顺利进行,对要求超出法律范畴,又无正当理由,影响城市规划,妨碍城市建设发展的被拆迁人,将依法强制拆迁。

5、如果要进行强制拆迁,操作程序是怎样的?答:由拆迁人和拆迁公司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照行政裁决规程作出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的时限内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迁。

6、什么叫“拆一还一”?答:就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证的主体结构房屋,实行“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找差价。

7、我市住宅“拆一还一”优惠政策是如何体现的?答:根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产权调换必须结算结构差价,我市确定“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体现了让利于民,现我市房屋拆迁平均价格在每平方米700元左右,返还的楼房每平方米在1300元左右,被拆迁人享受到每平方米400——600元不等的优惠,不仅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

征地拆迁知识问答

征地拆迁知识问答

征地拆迁知识问答1、什么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由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命令而发生效力,因此具有强制性.2、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权限是怎样的?对于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525亩、其他土地超过1050亩,必须由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525亩以下、其他土地在1050亩以下,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①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4、我县目前适用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什么?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外,目前我县适用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制定的《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28号),28号文实施两年后,针对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种养殖的发展以及征地拆迁户的安置问题,我县于2010年4月26日又制定了《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开县府发[2010]16号)。

目前我县以28号和16号文件作为我县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依据.两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在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可查.5、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怎样规定的?①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各镇(街道)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各乡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开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代为划拨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实际操作是按县劳动保障部门测算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额缴纳到县地税局);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②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拆迁法律问题100问

征收拆迁法律问题100问

3 51.单方委托
作出的评估报 告,是否有效?
52.农民经营
4 养猪养鸡等养
殖场,是否需 要办理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5
53.所有集体 经济组织内的
成员,都能够
获得耕地补偿
款吗?
54.房屋评估公司可 以将被征收房屋和土 地使用权分开估计吗?
55.房屋征收人和被 征收人之间以高于房 屋评估价格签订的房 屋补偿安置协议,是
如何抉择?
81.当“村民自治” 遇上“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
审查村规民约?
83.针对房屋征收 决定,应当由哪一 级人民法院管辖?
84.法院可以 1
在行政诉讼中 强制执行征收 补偿决定吗?
85.征收决定 或者补偿决定
2
违法,法院是
否必须判决撤
销?
3 86.当行政复
议申请被拒绝 受理,权益该 如何维护?
否合法有效?
56.老人遗嘱中的房 屋被征收,相关的安 置补偿该如何处理?
57.当离婚遇上征收, 城镇户口一方能否获 得征收补偿?
01
58.村规民 约能成为征 地补偿方案 的分配依据 吗?
02
59.签订安 置补偿协议 后,发现不 在征收范围, 该怎么办?
03
60.当被征 收人遇上剥 夺补偿选择 权的裁决, 应该怎么办?
4 71.当征收房
屋遇上评估偏 低,该如何解 决?
5
72.当还未过 户的二手房遇
上房屋征收,
谁是征收被补
偿人?
73.小区中配 套建筑设施被
1
征收之时,谁
是征收被补偿
人?
74.当违章建 2
筑、临时建筑 遇上征收时, 是否给予补偿?
3

征地拆迁知识(25页)

征地拆迁知识(25页)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 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 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 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 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 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 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 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 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 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 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 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 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 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30倍。
报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请①→政策审查②→勘测定界③→发布 征地预公告④→征地调查⑤→社会保障情况调 查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⑦→组织征地听证⑧ →征地报批⑨→缴纳报批费用⑩
一、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 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 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 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 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 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意见。

土地征地征用过程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土地征地征用过程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土地征地、征用过程相关法律知识汇总一、法律解答1、国家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的权利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国家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获得补偿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获得安置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安置。

知情权。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征地审批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却有必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对补偿标准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有关人民政府协调和裁决。

2、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划拨土地使用权怎样才能够流转由于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

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

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第一篇: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这是宝山区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1、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程序有哪些规定?在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圈内”)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按照下列程序报批:(1)、“圈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

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附以下送审材料一次或者分批次报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审查:(a)分幅地块现状图两份;(b)征地地块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份和勘测定界图两份;(c)征地地块土地用途和经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详细规划图等资料;(d)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市房地资源局对上述送审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和填写上述三个方案和呈报说明书,经市政府审核后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

(2)、“区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

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附以下送审材料一次或者分批次报市房地资源局审查:(a)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分幅地块现状图两份;(b)征地地块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份和勘测定界图两份;(c)征地地块土地用途和经批准的相关城镇规划图等资料;(d)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拆迁法律200问

拆迁法律200问

拆迁法律200问针对城中村的改造和其他房屋拆迁问题,本报从今日起推出“拆迁法律20 0问”栏目,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就常见法律问题做详细解读。

同时,本栏目也欢迎您的参与,可将您的问题发送至FZFK@,本报将邀请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法律服务。

敬请关注!1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不同之处?典型事件问:齐某家住大兴区某村,该村今年被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要全部拆掉。

齐某听说他们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

齐某想知道,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不同?法律解答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差别较大。

首先,农村房屋拆迁针对的是集体所有土地,拆迁单位必须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待审批后,集体土地的征收手续才算完成,这样拆迁单位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合法开发。

因此,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办理申请、拟订方案、征地审查、补偿安置、取得土地等5个过程。

而城市房屋拆迁所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拆迁前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次,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农村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二者补偿的方式有所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而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这两种方式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另行批准宅基地的方式进行补偿。

2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由哪几部分构成?典型事件最近我家宅基地所在地区要进行拆迁了,村里宣布了对村民的拆迁补偿价,我们都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请问拆迁补偿价由哪几部分构成?法律解答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征地拆迁问答题

征地拆迁问答题

征地拆迁知识问答
姓名成绩
1、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因项目之间差异,实行的模式也各有不同,但其工作的、及是一致的。

2、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相互配合的工作体制。

3、客专公司(筹备组)要严格按照和,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参建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必须有一名分工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设技术管理人员与地方行政主管、业务承办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参见设计单位,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6、指定专职人员依据、,对施工单位承担的征地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负责见证、签认。

7、现场核对确认变更设计调整的建设用地图范围和以及引起的拆迁数量增减。

8、征地拆迁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项目的,应与协商,取得批准文件。

9、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评审批准。

10、线路涉及占用江、河、海域的,需取得的许可文件。

11、征地拆迁办理原则是什么?
12、什么是临时用地使用管理?
13、什么是征地拆迁基础工作?。

土地征收知识

土地征收知识

土地征收应给农民补偿那些项目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土地征收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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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知识问答
1、什么叫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由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命令而发生效力,因此具有强制性。

2、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权限是怎样的?
对于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525亩、其他土地超过1050亩,必须由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525亩以下、其他土地在1050亩以下,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4、我县目前适用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什么?
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外,目前我县适用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制定的《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28号),28号文实施两年后,针对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种养殖的发展以及征地拆迁户的安置问题,我县于2010年4月26日又制定了《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开县府发[2010]16号)。

目前我县以28号和16号文件作为我县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依据。

两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在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可查。

5、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①土地补偿费
标准: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各镇(街道)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各乡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由开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代为划拨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实际操作是按县劳动保障部门测算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额缴纳到县地税局);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②安置补助费
标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人。

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开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③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面积补偿。

大春农作物900元/亩;小春和晚秋农作物750元/亩;两季作物套种的,按大春农作物补偿。

成片种植藕、芋头等经济作物的耕地,青苗的补偿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

专业渔塘(池)按正常蓄水面积补偿,2300元/亩(含鱼苗损失费)。

④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零星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据实按“开县府发[2008]28号”和“开县府发[2010]16号”文规定的标准补偿。

征地范围内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采取综合定额的方式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含构筑物):幼龄林1300元/亩,中龄及成熟林3600元/亩,苗圃2000元/亩,茶园和桑园2500元/亩,果园和花圃4000元/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林,按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从拟征地通告下发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附着物和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⑤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
拆迁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根据其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正房钢砼结构480元/平方米、砖混420元/平方米、砖木300元/平方米、土木190元/平方米;偏房砖木200元/平方米、土木120元/平方米;简易棚65元/平方米。

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
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结构50%计算;上述补偿标准包含了拆迁房屋材料、基础设施费和迁建安置费等,这个标准已按市政府55号令规定上浮50%。

其他附属设施据实按《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28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开县府发[2010]16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⑥房屋拆迁方面的其他费用
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或协议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600元/户,4人及以上的1000元/户。

同时,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或协议时限内未搬迁的拆迁户,不发给搬家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搬迁过渡费(搬迁补助费):集中安置的被拆迁户需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拟征地通告时的在籍人口为准,经拆迁验收后,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计发搬迁过渡费。

但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800元搬迁补助费。

提前拆迁奖励费:拟征地通告发布或签订拆迁协议后,在10天(含10天,下同)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在11天至20天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按35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在21天至30天内搬迁并拆除房屋的,按2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超过30天搬迁并拆除房屋的,不给予提前拆迁奖励费。

6、我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有哪几种方式?
①对被征地拆迁户人员全部农转非的户,积极推行货币安置方式。

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户,其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其货币安置款额的计算公式是:每户的货币安置款额=(被征地镇乡、街道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价- 420元/㎡)×30㎡/人×家庭人口数。

进行货币安置后,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购买住房。

②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征地(不含单独选址的一般项目征地),如符合征地拆迁户安置用地规划,且有集镇建住房安置条件的,对征地拆迁户全部农转非的人员,可按每人15平方米划拨建房用地,进行自建或联建住房安置。

③征地拆迁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可按照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宅基地,其用地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调剂解决。

7、征地农转非人数如何确定?
①征地农转非人数以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确定;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含园地、养殖水面面积,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

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具体农转非人员的确定,在县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地多少,以户为单位依次确定(也就是被占地者优先)。

8、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哪些内容需要向广大群众公示?
根据国土资厅发(1999)35号文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以下内容要向广大群众公告。

①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②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③青苗补偿标准
④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⑤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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