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用户操作手册范本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册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流程册亨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1)一、首次登记 (1)二、变更登记 (1)三、转移登记 (2)四、注销登记 (2)五、预告登记 (3)六、更正登记 (3)七、异议登记 (3)八、查封登记 (3)九、抵押登记 (3)十、补(换)证登记 (4)第二部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5)第一章首次登记 (5)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5)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8)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1)第四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4)第五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8)第六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第七节房屋(国有、集体)(商业、住宅)首次登记 (24)第八节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农业) (28)第九节林权首次登记(林业) (32)第十节草原首次登记(农业) (36)第十一节水域滩涂养殖首次登记(水事务) (42)第十二节地役权首次登记 (45)第二章变更登记 (48)第一节划拨用地补办出让的变更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48)第二节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51)第三节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登记 (54)第四节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57)第五节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61)第六节抵押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64)第七节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登记 (67)第八节共有所有权、使用权性质(共有方式)发生变更的登记 (70)第三章转移登记 (73)第一节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并买卖转移登记 (73)第二节买卖(买卖、互换、拍卖)转移登记 (77)第三节作价入股转移登记 (80)第四节合并、分立转移登记 (84)第五节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 (87)第六节房改购房、农民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划拨用地商品房转移登记 (91)第七节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登记 (94)第八节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赠予、离异、继承)转移登记 (98)第九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农业) (102)第十节林权转移登记(林业) (106)第十一节草原转移登记(农业) (110)第十二节水域滩涂养殖转移登记(水务、海事) (117)第十三节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登记 (121)第十四节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124)第十五节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登记 (127)第四章注销登记 (130)第一节不动产灭失的注销登记(自然灭失) (130)第二节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 (133)第三节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 (136)第四节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注销登记 (139)第五章预告登记 (142)第一节不动产买卖、抵押的预告登记 (142)第二节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预告登记 (145)第三节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148)第六章更正登记 (151)第一节申请更正登记 (151)第二节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154)第七章异议登记 (157)第一节异议登记 (157)第八章查封登记 (160)第一节查封登记 (160)第二节解封登记 (163)第九章抵押登记 (166)第一节土地抵押登记(设定低押、注销抵押) (166)第二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设定低押、注销抵押) (170)第三节房屋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 (175)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 (179)第五节林权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 (182)第六节草原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 (185)第七节水域滩涂养殖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 (188)第十章补(换)证登记 (191)第一节遗失补证 (191)第二节换证登记 (195)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一、首次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6、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7、住房首次登记(国有、集体)(商业、住宅)8、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农业)9、林权首次登记(林业)10、草原首次登记(农业)11、水域滩涂养殖首次登记(水务、海事)12、地役权首次登记二、变更登记1、划拨用地补办出让的变更登记2、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3、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登记4、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6、抵押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登记8、共有所有权、使用权性质(共有方式)发生变更的登记三、转移登记1、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并买卖转移登记2、买卖转移(买卖、互换、拍卖)登记3、作价入股转移登记4、合并、分立转移登记5、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6、房改购房、农民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划拨用地商品房转移登记7、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登记8、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赠予、离异、继承)转移登记9、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农业)10、林权转移登记(林业)11、草原转移登记(农业)12、水域滩涂养殖转移登记(水务、海事)1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登记14、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15、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登记四、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注销登记(自然灭失)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注销登记五、预告登记1、不动产买卖、抵押的预告登记2、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预告登记3、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六、更正登记1、申请更正登记2、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七、异议登记1、异议登记八、查封登记1、查封登记2、解封登记九、抵押登记1、土地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3、房屋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5、林权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6、草原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7、水域滩涂养殖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注销登记)十、补(换)证登记1、遗失补证……………………………………………………………2、换证登记……………………………………………………………第二部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第一章首次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主要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4、《土地登记办法》第2、3、32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6、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和注册操作1.1 新用户注册1.1.1 访问平台网站1.1.2 注册按钮1.1.3 填写个人信息1.1.4 验证方式号码1.1.5 创建账户1.2 已有账户登录1.2.1 访问平台网站1.2.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1.2.3 登录按钮2.个人信息管理2.1 修改个人信息2.1.1 登录账户2.1.2 进入个人信息页面2.1.3 修改相关信息2.1.4 保存按钮2.2 修改密码2.2.1 登录账户2.2.2 进入个人信息页面2.2.3 修改密码按钮2.2.4 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2.2.5 确认按钮3.不动产查询3.1 单笔查询3.1.1 登录账户3.1.2 进入查询页面3.1.3 输入不动产信息3.1.4 查询按钮3.1.5 查看查询结果3.2 批量查询3.2.1 登录账户3.2.2 进入批量查询页面3.2.3 选择批量查询模式3.2.4 查询文件3.2.5 开始查询按钮3.2.6 查看查询结果4.不动产登记申请4.1 创建申请4.1.1 登录账户4.1.2 进入申请页面4.1.3 选择不动产类型4.1.4 填写申请信息4.1.5 相关附件4.1.6 确认申请4.2 查看申请状态4.2.1 登录账户4.2.2 进入申请状态页面4.2.3 查看申请进度4.2.4 查看申请结果5.不动产转移5.1 创建转移申请5.1.1 登录账户5.1.2 进入转移申请页面5.1.3 填写转移信息5.1.4 相关附件5.1.5 确认申请5.2 查看转移申请状态5.2.1 登录账户5.2.2 进入转移申请状态页面5.2.3 查看申请进度5.2.4 查看申请结果附件: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截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指土地、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建筑物有关的矿藏、水面、植物等永久性财产。
2.登记:将所有权、担保权等权利的事实和效力,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和确认,并由特定的机构予以备案和管理的行为。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不动产版)操作指南
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目录1 编写目的 (3)2 适用范围 (3)3 概述 (3)3.1目的及用途 (3)3.2参考资料 (3)3.3系统运行环境 (3)3.4软硬件环境需求 (3)3.5阅读指南 (4)3.6术语 (4)4 功能操作说明 (4)4.1系统登录 (4)4.2企业注册 (5)4.3机构信息管理 (8)4.3.1机构人员管理 (8)4.3.2人员角色管理 (12)4.3.3变更申请 (13)4.3.3.1企业信息变更 (13)4.3.4企业信息浏览 (14)4.4项目管理 (15)4.4.1项目管理 (15)4.4.2项目委托 (18)4.4.3楼盘授权 (20)4.4.4合同模板管理 (21)4.5预售许可 (24)4.5.1 预售许可新办 (24)4.5.2 预售许可变更 (29)4.6商品房网签 (32)4.6.1 认购 (32)4.6.2 草拟 (35)4.6.3 签约 (41)4.7业务登记 (41)4.7.1 业务申报 (41)4.9.2 申报列表 (44)4.9.3 业务状态 (45)4.9.4 业务状态查询 (46)4.8综合查询 (47)4.8.1 业务查询 (47)4.9其他功能 (48)4.9.1 更改密码 (48)4.9.2 更改资料 (48)1 编写目的此文档主要是为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提供关于该系统中的功能的详细使用说明,指导用户正确方便地使用系统。
2 适用范围该文档适用于重庆市开发商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用户培训资料工作。
3 概述3.1 目的及用途提高工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及其下属分局,或重庆市各区县国土业务管理部门的办公效率,规范土地管理业务,为行业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本系统符合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中关于城镇地籍调查的部分,完全满足《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文中对重庆市地籍登记业务办理的要求。
重庆市地房籍测绘成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房籍初始测量、地房籍变更测量质量审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入库、楼盘表的创建和管理等相关业务管理。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集资料进行上传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一、前言欢迎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本操作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和使用该平台,以便您能够有效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查询。
请在开始使用平台之前,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二、平台简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管理。
通过此平台,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修改、删除和查询等操作,实现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管理。
三、操作流程1、注册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号、码等。
您将收到一封确认邮件,点击链接完成账户注册。
2、登录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登录”按钮,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请确保账户安全,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3、填写登记信息:登录后,点击“登记信息”选项,填写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包括、面积、产权人等。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提交登记: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登记信息提交至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的登记信息将显示在平台上。
5、查询信息:在平台首页点击“查询”选项,输入关键字或筛选条件,搜索不动产登记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6、导出数据:在平台首页点击“导出”选项,选择需要导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范围和格式。
点击“导出数据”按钮,将数据保存到您的本地计算机中。
7、修改信息:如需修改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请先进行信息核实。
核实无误后,点击“修改”按钮,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并提交至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后,修改后的信息将显示在平台上。
8、删除信息:如需删除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请先进行信息核实。
核实无误后,点击“删除”按钮,将该条信息从平台上删除。
请注意,删除后的信息将无法恢复,请谨慎操作。
9、退出账户:在平台首页点击“退出”按钮,退出当前账户。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问题:无法登录账户。
解决方法:检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确保账户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
如仍无法登录,请平台客服协助解决。
不动产登记电子报盘工具(本地填报)操作手册V20170228
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报盘工具操作手册(本地填报)目录1、使用说明 (2)2、用户管理 (3)2.1 功能说明 (3)2.2 操作说明 (3)3、业务填报 (5)3.1 填报基本流程 (5)3.2 填报操作说明 (5)4、数据导出 (8)5、填报注意事项 (9)1、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报盘工具,用于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权证,申办业务时,申办单位可使用本电子报盘工具,填写基本业务信息,生成报送文件,提交到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可以直接导入生成受理业务。
本报盘工具系统为单机版业务填报系统,不需要联网使用。
将下载压缩包解压后,点击系统目录“LYTT”下的“LYTT.exe”即可打开系统,登录进行操作。
填报系统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使用(win7、win8、win10均可)。
建议屏幕分辨率设置在1366*768以上。
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用提供的默认管理员帐号通过“用户管理”功能建立需要办理业务的单位和操作人员信息,然后再换用操作人员登录系统,才能进行业务填报。
默认管理员账号的登录名称是ap,密码是apadmin。
该帐号只能进行系统填报参数设置、用户设置,不能填报业务。
系统填报参数设置如果同一家单位,在多个不同的电脑上使用了该客户端,则一定要在每台电脑上都设置“填报系统机器名”这个参数。
该参数只支持录入英文和数字,长度在10位以内。
每台电脑上的参数值都必须保证在本单位内部的唯一性。
2、用户管理2.1功能说明“用户管理”是指以系统默认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录入在系统中办理业务的单位及操作人员信息的功能。
只有系统默认管理员帐号才能使用“用户管理”功能,其他操作人员都不能使用该功能。
2.2操作说明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用户管理”,右侧即可显示出用户管理界面,分为“单位信息记录”(上半部分)、“单位所属人员记录”(下半部分)等两部分。
单位信息记录:右侧界面上半部分显示的是单位信息记录,界面上将显示出当前报盘系统内已经存在的单位记录。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如下:
1. 登录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选择“全程网办”办理模块,注册登录后,按系统提示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技术提交登记申请,上传办件影像资料。
3.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网上办理须知,准备申请办理业务的要件资料,各业务所需的具体要件资料详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4. 预审审核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申请人可进入“全程网办”—“已申请业务”菜单查询业务状态及办理进度。
若遇退件,中心将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件原因,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可重新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模板】
XX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暂行)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版本:4.02016年12月目录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总体要求 (1)1.2 适用范围 (1)1.3 登记机构职责 (2)1.4 登记原则 (2)1.5 不动产单元 (3)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4)1.7 不动产登记簿 (4)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5)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6)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7)1.11 代理 (12)1.12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6)3.1 查验登记范围 (16)3.2 查验申请主体 (16)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7)3.4 询问 (18)3.5 受理结果 (18)4 审核 (19)4.1 书面材料审核 (20)4.2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20)24.3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21)4.4 实地查看 (21)4.5 调查 (21)4.6 公告 (21)4.7 审核结果 (22)5 登簿 (23)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3)分则 (25)7 首次登记 (25)7.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5)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26)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27)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或入股) (28)7.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授权经营) (29)7.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30)7.7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造房屋) (31)7.8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3)7.9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34)7.1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5)7.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36)7.12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7)7.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8)7.1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9)8 变更登记 (42)8.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名) (42)8.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 (43)38.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44)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45)8.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土地)) (46)8.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土地)) (47)8.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转出让) (47)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他) (48)8.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名) (49)8.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址) (50)8.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51)8.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52)8.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房屋))538.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房屋))548.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他) (55)8.1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56)8.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7)8.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58)8.1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9)8.2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60)9 转移登记 (62)9.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62)9.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63)9.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65)9.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 (66)9.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 (67)9.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有住房出售) (69)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70)49.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71)9.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72)9.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74)9.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遗赠) (76)9.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协助执行转移登记) (78)9.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 (80)9.1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81)9.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82)9.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83)9.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86)10 抵押权登记 (90)10.1 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90)10.2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91)10.3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92)10.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94)10.5 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96)10.6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97)10.7 土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99)10.8 土地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00)10.9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102)10.10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03)10.1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104)10.12 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 (106)10.13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107)10.1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108)510.1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109)10.16 抵押权注销登记 (111)10.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112)10.18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13)10.19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变更登记 (114)10.20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115)10.21 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 (116)10.22 土地及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117)10.23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18)11 地役权登记 (119)11.1 地役权首次登记 (119)11.2 地役权变更登记 (121)11.3 地役权转移登记 (122)11.4 地役权注销登记 (124)12 注销登记 (125)1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25)1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6)12.3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128)12.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9)12.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30)13 预告登记 (132)1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32)13.2 预告变更登记 (133)13.3 预告转移登记 (134)13.4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135)14 更正登记 (136)614.1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6)14.2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依申请更正)) (138)14.3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9)14.4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0)14.5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2)15 异议登记 (143)15.1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异议登记 (143)15.2 土地及房屋异议设立登记 (144)15.3 土地及房屋异议注销登记 (145)16 查封登记 (146)16.1 查封登记 (146)16.2 注销查封登记 (147)17 其他登记 (149)17.1 补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补证)) (149)17.2 换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换证)) (150)17.3 补/换证登记(林地及林木登记) (151)18 登记资料管理 (152)18.1 一般规定 (152)18.2 纸质资料管理 (153)18.3 电子资料管理 (156)19 登记资料查询 (158)19.1 查询主体 (158)19.2 申请材料 (158)19.3 查询条件 (159)19.4 出具查询结果 (159)19.5 办理时限 (160)7附录 A (161)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61)A.2 通知书、告知书 (165)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166)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167)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169)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1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173)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175)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177)A.3 公告文书 (17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179)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179)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180)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81)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182)A.5 询问记录 (184)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186)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187)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188)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189)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91)A.7 授权委托书 (193)A.8 承诺书 (194)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195)A.10 询问记录(继承) (196)8A.11 放弃继承声明书 (198)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目录1 网上注册 (3)1.1 注册新建 (3)1. 1. 1功能说明: (3)1. 1. 2操作说明: (3)1. 1. 3提示事项: (5)1.2 注册变更 (6)1. 2. 1功能说明: (6)1. 2. 2操作说明: (6)1. 2. 3提示事项: (7)1.3 注册注销 (7)1. 3. 1功能说明: (7)1. 3. 2操作说明: (8)1. 3. 3提示事项: (8)1.4 其他信息核查及变更 (8)2 常见问题解答(“问与答-知识库”摘录) (9)1 网上注册1.1 注册新建1. 1. 1功能说明: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等外网注册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功能填写所有信息,由业务部门完成审核。
1. 1. 2操作说明:登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点击“不动产登记”可进入下面界面看到不动产系统登录窗口,也可直接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上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按钮,直接可打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登录窗口,点击注册按钮:第一步、选择单位类型:从下拉选择框中选择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填写注册单位的详细信息:提示:1、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信息,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2、【单位名称】应按照有效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全称录入,不允许录入简称;3、【营业执照号】应按照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填写;4、【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5、【登录名称】是领取钥匙盘后,授权委托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因此系统会自动校验其唯一性,不得重名;6、点击【重新填写】可以重新录入注册信息;7、点击【上一步】,可回退到上一步修改【单位类型】。
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其他操作人员的信息:提示:1、此处请填写除【授权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操作人员信息;2、如果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多于3人,请点击【增加操作人员】,填写其他操作人员的信息;3、如果本单位不需要再填写其他操作人员,可点击【下一步】直接跳过;4、如需回退修改【单位注册信息】,则点击【上一步】。
不动产登记典型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典型操作指南一、不动产登记的主体1.不动产权利人:指持有不动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代表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等。
3.委托代理人:由不动产权利人或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代理的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能够独立行使代理权。
4.义务人:指对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的权益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履行相关合同的个人或单位。
二、不动产登记的内容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房地产的地址、地籍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权属单位等。
2.权利状况是指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状况,包括不动产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的范围、期限、限制和负担等。
3.交易信息是指不动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包括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方式等。
三、不动产登记的程序1.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受理日期和受理号码。
3.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和权利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包括现场核实、调查取证等。
4.公告:如果不动产登记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变动,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通过法定媒体公告该变动,通知潜在权利人行使异议权。
5.发证:经过审查合格并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确认不动产权利或权益的归属。
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1.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权利人具有独立保护力。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依法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己的权益,对第三人进行合法的维权。
2.不动产登记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第三人通过公告等方式可以了解不动产的权益状况,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不动产登记的意义1.保护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实用文档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采集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料进行上传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文案大全.实用文档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文案大全.实用文档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文案大全.实用文档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标准,提高登记效率,保障交易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该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2. 职责与分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登记程序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核与公告: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进行公告和调查核实。
3. 登记与发证:审核通过的不动产,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登记类型1. 首次登记:对尚未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基础性登记。
2. 变更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信息变更或权利变更的登记。
3. 转移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权属转移的登记。
4. 注销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权利注销的登记。
四、档案管理1. 档案整理: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档案遗失和损坏。
3. 档案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五、监督与检查1. 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定期对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2. 对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
六、附则1. 解释权归属:本操作手册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
2. 生效日期:本操作手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解释和补充。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精选文档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十个步骤:登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作为案例进行操作一、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输入用户:“隆德县管理员”密码:********备注:1、登录系统统一用谷歌浏览器。
2、各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业务受理单击“业务受理”后会跳入当前界面,单击“收集资料”选项收集资料页面左侧会出现办理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集资料进行上传权籍信息链接成功后出现如下界面单击右上角“转出”→在出现的小界面中选择“初审”项目进入初审阶段三、初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初审界面四、复审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复审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核定阶段。
五、核定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核定界面选择复审,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登薄阶段。
六、登薄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登薄界面。
在登薄界面先选择“获取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产权证号→选择“写入登记薄”在弹出的提示框单击确定→单击“转出”完成登薄后会出现提示信息→单击“转出”进入缮证阶段选择缮证,单击确定项目进入缮证阶段。
七、缮证项目转出后单击“在办箱”找到新建的项目“地主家一号宅”→单击“办理”出现缮证界面。
在缮证界面选择证书信息选择证书信息界面→单击“封面目录”→选定“封面信息”→“填写编号”→单击“保存编号”→预览打印证件→选择“打印”注:证书信息界面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填写项目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根据已经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本编号填写,每个编号是唯一的,发证时候要登记,如果打印证书的时候出错,此编号连同证书要登记保存,统一回收,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编号”。
不动产用户操作手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登录**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输入相关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证补录(商品房),选中之后点击【创建流程】。
1.1收件进入收件单,在收件环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信息可以通过添加或是选择进行填写,也可通过读卡机进行读取身份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受理环节。
1.2受理在受理环节根据申请人信息选择共有方式。
在受理环节填写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宗地信息,房屋信息和房间信息。
房屋编号和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幢编号和户编号获取。
土地信息可以点击【选择】按钮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选择,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步。
1.3初审初审人员不动产权证号补录进去,并在审批信息处填写相关意见。
意见填写之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扫描。
1.4扫描扫描之后直接点击保存提交弹出对话框,流程结束。
2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点击【创建流程】。
2.1收件在收件环节添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提交。
进入受理环节。
2.2受理到受理环节后,先挂起该业务,启动“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流程,把房产证信息补录到不动产系统,在进行后续操作。
在受理环节进行房产证号和土地证号的选择和登记类型的选择,根据申请人情况选择共有方式,并进行核实登记信息,信息无误之后进行签收保存提交到初审。
2.3初审初审环节在申请人信息出点击获取不动产证号,并在审批表处填写初审意见。
2.4土地初审土地初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在国土审批信息处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填写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一个流程。
2.5扫描扫描环节点击左下角的附件,可以添加相应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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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模板】
XX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暂行)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版本:4.02016年12月目录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总体要求 (1)1.2 适用范围 (1)1.3 登记机构职责 (2)1.4 登记原则 (2)1.5 不动产单元 (3)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4)1.7 不动产登记簿 (4)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5)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6)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7)1.11 代理 (12)1.12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6)3.1 查验登记范围 (16)3.2 查验申请主体 (16)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7)3.4 询问 (18)3.5 受理结果 (18)4 审核 (19)4.1 书面材料审核 (20)4.2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20)24.3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21)4.4 实地查看 (21)4.5 调查 (21)4.6 公告 (21)4.7 审核结果 (22)5 登簿 (23)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3)分则 (25)7 首次登记 (25)7.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25)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26)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27)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或入股) (28)7.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授权经营) (29)7.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30)7.7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造房屋) (31)7.8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3)7.9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34)7.1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5)7.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36)7.12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7)7.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8)7.1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9)8 变更登记 (42)8.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名) (42)8.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 (43)38.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44)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45)8.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土地)) (46)8.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土地)) (47)8.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转出让) (47)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他) (48)8.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名) (49)8.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更址) (50)8.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51)8.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52)8.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房屋))538.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合并(房屋))548.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其他) (55)8.1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56)8.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7)8.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58)8.1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9)8.2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60)9 转移登记 (62)9.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62)9.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63)9.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65)9.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 (66)9.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 (67)9.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有住房出售) (69)9.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70)49.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71)9.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72)9.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74)9.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遗赠) (76)9.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协助执行转移登记) (78)9.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 (80)9.1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81)9.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82)9.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83)9.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86)10 抵押权登记 (90)10.1 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90)10.2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91)10.3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92)10.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94)10.5 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96)10.6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97)10.7 土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99)10.8 土地及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00)10.9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102)10.10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03)10.1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104)10.12 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 (106)10.13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107)10.1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108)510.1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109)10.16 抵押权注销登记 (111)10.1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森林/林木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112)10.18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13)10.19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变更登记 (114)10.20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115)10.21 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 (116)10.22 土地及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117)10.23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18)11 地役权登记 (119)11.1 地役权首次登记 (119)11.2 地役权变更登记 (121)11.3 地役权转移登记 (122)11.4 地役权注销登记 (124)12 注销登记 (125)1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25)1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6)12.3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128)12.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29)12.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30)13 预告登记 (132)1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32)13.2 预告变更登记 (133)13.3 预告转移登记 (134)13.4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135)14 更正登记 (136)614.1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6)14.2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依申请更正)) (138)14.3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申请更正)) (139)14.4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0)14.5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林地及森林/林木权属证书(依职权更正)) (142)15 异议登记 (143)15.1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异议登记 (143)15.2 土地及房屋异议设立登记 (144)15.3 土地及房屋异议注销登记 (145)16 查封登记 (146)16.1 查封登记 (146)16.2 注销查封登记 (147)17 其他登记 (149)17.1 补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补证)) (149)17.2 换证登记(土地及房屋登记证明(换证)) (150)17.3 补/换证登记(林地及林木登记) (151)18 登记资料管理 (152)18.1 一般规定 (152)18.2 纸质资料管理 (153)18.3 电子资料管理 (156)19 登记资料查询 (158)19.1 查询主体 (158)19.2 申请材料 (158)19.3 查询条件 (159)19.4 出具查询结果 (159)19.5 办理时限 (160)7附录 A (161)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61)A.2 通知书、告知书 (165)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166)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167)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169)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1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173)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175)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177)A.3 公告文书 (17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179)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179)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180)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81)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182)A.5 询问记录 (184)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186)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187)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188)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189)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91)A.7 授权委托书 (193)A.8 承诺书 (194)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195)A.10 询问记录(继承) (196)8A.11 放弃继承声明书 (198)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不动产管理员操作手册
不动产管理员操作手册第一章、环境配置1、硬件设备打印机一台、高配扫描仪一台。
(100K一下)2、环境需要软件和插件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浏览一张图插件(skyline611.exe)、X5基本插件(DocxPlugin.exe)、搜狗浏览器跳转IE浏览器组件(npgzoax.dll、reg.bat)等等。
第二章、组织权限配置二代办公系统中,组织机构管理在“导航树→系统管理和维护→组织权限”中列出功能链接。
由下图可见组织机构包含组织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按组织授权、按角色授权、回收站、权限查询等,下面将对各个功能做详细说明。
2.1 组织管理机构是对一个办公体系的统称,处于组织机构的最高层,机构下面可以设置多个子机构或者部门。
具体怎样划分子机构和部门需要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
组织机构由机构、部门和岗位以及他们之间的层次关系构成了组织机构树,属于一个静态的组织机构树模型。
组织机构显示也可以根据底部的显示已禁用的组织、显示所有下级组织、只显示直属人员、组织、部门、岗位、人员来过滤显示出需要显示的信息。
如下图所示:系统管理员(root用户)进入二代办公平台系统以后,点击“导航树→系统管理和维护→组织权限—>组织管理”,便可以在相应的机构、部门、岗位节点上创建新的组织机构节点。
上图中,界面包含两部分:左侧为当前已构建的组织机构树和快速定位查询,右侧为工具栏和机构信息。
工具栏的图形如下图所示:工具栏中各种按钮的功能说明:1、:在输入框中输入信息,对列表总的人员进行过滤,找到相应的人员。
双击可查看其详细的信息。
2、编辑按钮,在列表中选中相应的人员,点击该按钮后可以其修改相关的信息。
、排序按钮,点击此按钮排序当前选中机构下的信息。
4、移动按钮,点击此按钮将选中的信息移到其他机构、部门或者岗位下。
5、启用按钮,对应被禁用的用户,点击此按钮启用选中的机构等。
(默认所有机构都在启用中)6、禁用按钮,点击此按钮后禁用当前选中的机构,禁用机构下的人员不能登录。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
不动产登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注册单位版〕目录1 网上注册 (3)1.1 注册新建 (3)1. 1. 1功能说明: (3)1. 1. 2操作说明: (3)1. 1. 3提示事项: (5)1.2 注册变更 (6)1. 2. 1功能说明: (6)1. 2. 2操作说明: (6)1. 2. 3提示事项: (7)1.3 注册注销 (7)1. 3. 1功能说明: (7)1. 3. 2操作说明: (8)1. 3. 3提示事项: (8)1.4 其他信息核查及变更 (8)2 常见问题解答〔“问与答-知识库”摘录〕 (9)1 网上注册1.1 注册新建1. 1. 1功能说明: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等外网注册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功能填写所有信息,由业务部门完成审核。
1. 1. 2操作说明:登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 〕,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点击“不动产登记”可进入下面界面看到不动产系统登录窗口,也可直接点击“国土资源管理”引导页面上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按钮,直接可打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登录窗口,点击注册按钮:第一步、选择单位类型:从下拉选择框中选择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填写注册单位的详细信息:提示:1、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信息,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2、【单位名称】应按照有效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全称录入,不允许录入简称;3、【营业执照号】应按照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填写;4、【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5、【登录名称】是领取钥匙盘后,授权委托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因此系统会自动校验其唯一性,不得重名;6、点击【重新填写】可以重新录入注册信息;7、点击【上一步】,可回退到上一步修改【单位类型】。
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其他操作人员的信息:提示:1、此处请填写除【授权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操作人员信息;2、如果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多于3人,请点击【增加操作人员】,填写其他操作人员的信息;3、如果本单位不需要再填写其他操作人员,可点击【下一步】直接跳过;4、如需回退修改【单位注册信息】,则点击【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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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登录**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输入相关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证补录(商品房),选中之后点击【创建流程】。
1.1收件进入收件单,在收件环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信息可以通过添加或是选择进行填写,也可通过读卡机进行读取身份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受理环节。
1.2受理在受理环节根据申请人信息选择共有方式。
在受理环节填写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宗地信息,房屋信息和房间信息。
房屋编号和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幢编号和户编号获取。
土地信息可以点击【选择】按钮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选择,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步。
1.3初审初审人员不动产权证号补录进去,并在审批信息处填写相关意见。
意见填写之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扫描。
1.4扫描扫描之后直接点击保存提交弹出对话框,流程结束。
2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转移登记(两证-商品房),点击【创建流程】。
2.1收件在收件环节添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提交。
进入受理环节。
2.2受理到受理环节后,先挂起该业务,启动“房产证(商品房)补录登记”流程,把房产证信息补录到不动产系统,在进行后续操作。
在受理环节进行房产证号和土地证号的选择和登记类型的选择,根据申请人情况选择共有方式,并进行核实登记信息,信息无误之后进行签收保存提交到初审。
2.3初审初审环节在申请人信息出点击获取不动产证号,并在审批表处填写初审意见。
2.4土地初审土地初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在国土审批信息处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填写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一个流程。
2.5扫描扫描环节点击左下角的附件,可以添加相应的附件。
右键点击文件夹进行附件的添加或扫描。
附件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2.6房产复审房产复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并填写房产复审意见。
然后进行签收保存提交。
房产复审检查信息无误后,填写复审意见,然后点击保存提交下一流程。
2.7土地复审土地复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并在国土审批信息填写复审意见。
然后进行签收保存提交。
2.8核定核定人员检查相关信息并填写核定意见。
进行签收保存提交。
2.9登簿登簿包括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登记记事,经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2.10缮证缮证相关人员填写证书工本号,填写之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证书。
打印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2.11发证2.12归档归档人员把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进行档案盒号的编写等相关信息的填写。
归档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流程结束。
该流程就走完了。
3变更登记(商品房)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变更登记(商品房),点击【创建流程】。
3.1收件进入收件环节,在添加相关证件根据查询条件去选择相关证件,并填写相关登记信息。
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2受理在受理环节相关人员选择登记类型,并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信息修改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3房产初审房产初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获取不动产证号和填写初审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4土地初审土地初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国土审批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5扫描在扫描环节点击附件,可以添加相关附件,右键点击文件夹进行附件的添加或扫描。
附件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6房产复审复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审批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7土地复审复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审批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8核定核定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核定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3.9登簿登簿包括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和登记记事,经检查信息无误后,登记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3.10缮证缮证填写证书工本号,填写之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证书。
打印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3.11发证3.12归档归档人员把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进行档案盒号的编写等相关信息的填写。
归档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流程结束。
该流程就走完了。
4抵押登记(两证—商品房)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抵押登记(两证—商品房),点击【创建流程】。
4.1收件在收件环节添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一般是银行或是金融机构。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提交。
进入受理环节。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受理。
4.2受理受理人员核实申请人情况,点击【选择】按钮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选择。
并填写抵押登记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4.3初审初审环节在申请人信息出点击获取不动产证号,并在审批表处填写初审意见。
4.4复审复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审批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4.5核定核定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核定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4.6登簿登簿包括自然状况、抵押权利部分,经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4.7缮证缮证人员填写证书工本号,填写之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证书。
打印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4.8发证4.9归档归档人员把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进行档案盒号的编写等相关信息的填写。
归档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流程结束。
5预告及抵押预告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业务】,选择预告及抵押预告,点击【创建流程】。
5.1收件在收件环节填写申请人信息、抵押权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之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5.2受理在申请人情况处填写义务人,在登记信息填完土地信息后,填写房屋信息,点击【选择】按钮,进行选择幢信息或是添加幢信息。
幢信息填写完成后,填写户信息,幢编号和户编号填写之后点击获取生成不动产单元号,登记信息写完之后填写抵押情况,抵押情况包括抵押方式被担保主债权数额等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步。
5.3初审初审环节在申请人信息和在抵押情况处点击【获取】获取不动产证明号,并在审批表处填写初审意见。
5.4扫描在扫描环节点击附件,可以添加相关附件,右键点击文件夹进行附件的添加或扫描。
附件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5.5复审复审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审批意见。
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5.6 土地复审土地复审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国土审批信息下填写复审意见。
5.7核定核定人员核定相关信息并填写核定意见。
5.8登薄登薄环节检查信息无误后,直接点击签收、提交。
5.9缮证缮证人员填写证书工本号,填写之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证书。
打印之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到下一环节。
点击签收保存提交,流程结束.6首次登记(商品房)6.1新建业务依次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以登记-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商品房)-创建流程。
6.2收件填写收件单的相关登记信息及其它栏中对应相关信息(带*必填),申请人信息可以手动添加也可进行读卡机进行读取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6.3受理受理环节包括申请人信息和登记信息,在登记信息处包括土地信息,房屋信息和房间信息,点击【选择】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查询条件,选中之后点击【确定】。
同样在房屋信息处点击【选择】按钮输入相关查询方式点击【查询】,查询出结果之后,选中查询结果栏中的相关信息点击确定。
系统会总动提示是否自动加载本幢下面的所有房间信息,选择是。
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进入下一流程。
6.4初审在初审环节,在登记信息页面点击读取不动产权证号获取不动产权证号,并在审批信息处填写初审意见(点击F2有审批意见模板),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进入下一流程,如下面图所示。
6.5土地初审进入土地初审环节,相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在国土审批信息处,填写初审意见(点击F2有审批意见模板),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进入下一流程。
6.6扫描在扫描环节点击附件,可以添加相关附件,右键点击文件夹进行附件的添加或扫描。
附件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到下一流程。
6.7房产复审房产复审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审批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和提交(点击F2有审批意见模板)。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签收保存提交,进入下一流程。
6.8土地复审土地复审环节,土地复审人员检查相关信息并填写审批信息,然后点击签收、保存和提交。
6.9核定核定人员检查相关信息并在核定意见栏中填写审批信息,然后点击国土审批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提交。
6.10登薄登薄环节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签收、提交。
6.11缮证缮证环节相关人员输入证书工本号(D后面11位数字),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签收、提交。
6.12发证发证环节读取领取人指纹、相关证件、拍取领取人照片后及登记其它相关信息后,点击签收、提交。
6.13归档归档人员把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归档和相关信息的填写。
7预告登记7.1新建业务登录**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输入相关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系统登录之后点击【新建业务】。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商品房)点击右下方【创建流程】按钮,创建收件单,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