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1大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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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7日,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审会,与会人员由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根据《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中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评批复(庆环审〔2016〕284号)等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并经认真讨论后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大庆市红岗区创业庄南2100m(铁人园区创业产业园内),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废催化剂处理厂房780m2,轻钢结构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处理及含油废包装桶清洗车间780m2,砖混结构综合办公室(2层)440m2,砖混结构门卫室48m2,防渗事故池240m³,含油污泥暂预处理池和水池520m³,储罐区360m2。已建设完成废矿物油及含油污泥年处理14000t工艺,含油废包装桶年清洗40000个工艺,含重金属废催化剂处理及再生部分只建成了780m2厂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0月10日获得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文号为庆环审〔2016〕280号。建设项目自建设至验收期间无环保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实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已建设完成的年处理废矿物油及含油污泥14000t工艺和年清洗含油废包装桶40000个工艺及其相应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待重金属废催化工艺及其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再对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重金属废催化剂工艺从环评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超过五年再开工建设,则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对比,废催化剂处理与催化剂再生生产工艺及其相关设施尚未建设。

2、建设项目与环评对比,含油污泥预处理水池加热方式由浸入式电加热器替代原先设计的电热导热油盘管,生产供热由新建0.5t/h燃气锅炉替代环评批复的330KW电热导热油炉;办公楼冬季供暖由电供暖替代环评批复的0.5t/h天然气锅炉供暖。

3、建设项目与环评对比,燃气锅炉烟囱高度由15m变更为8m。

4、建设项目与环评对比,未建食堂。

5、建设项目与环评对比,危废暂存间由原设计在废催化剂车间内隔离改为独立建筑。

6、建设项目与环评对比,增加了废包装桶清洗后延伸压板、切割、再清洗平整工艺。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上述工程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含油污泥处理系统油水分离产生的含油污水及废矿物油脱水产生的含油污水作为含油污泥处理系统补给水回用;含油包装桶清洗废水作为含油污泥处理系统补给水回用。

建设项目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集污,定期抽排运送至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含油污泥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燃气锅炉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通过8m高的烟囱排放。含油污泥处理、废矿物油处理及含油废包装物清洗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主要通过含油污泥预处理池加活动盖、防止阳光直射,三相沉降分离罐密封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机座减振降噪等措施治理。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含油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泥砂,废矿物油处理系统产生的过滤残渣以及含油包装桶清洗系统产生的倾倒废油残液等,废油残液回收后并入废矿物油处理系统回收利用,过滤残渣并入含油污泥处理系统回收利用,最终油田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泥砂(即071-001-08、071-002-08、072-001-08和部分来自油田的900-041-49处理之后的泥砂)含油率满足<2%技术要求;贮

存在10m3污泥收集池,定期外运井场、通井路铺设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定期由产业园环卫部门运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

建设项目厂区内已设置4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生产区罐、池基础已落实防渗措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且已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建设项目锅炉烟道气监测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烟气黑度均<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结果为0.0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49.8dB(A)~57.7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38.9dB(A)~41.3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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