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_材料贮存搬运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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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贮存搬运程序

1.目的

控制建筑材料的贮存、保管、搬运,以防损坏、遗失。

2.围

适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所需的由建材供应部所供应材料的入库、贮存、保管、出库、搬运过程的控制。

3.定义

无。

4.引用文件

4.1.GFP10-1《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4.2.GFP13-1《不合格控制程序》

4.3.GFP8-1《材料标识程序》

5.职责

5.1.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负责材料入、出库的审批、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处理不合格品。

5.2.

5.3.材料采购员负责组织材料的搬运、装卸。

5.4.仓管员负责材料的入库、标识、存放、保管、出库并作好记录。

6.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不需要特别培训和资格

7.程序

7.1.搬运

搬运包括由建材供应部供应的从供货商处至仓库或工地和从

仓库至工地的搬运

7.1.1.对于从供货商处运至工地或仓库(含由供货商负责运输至工地或仓库)的材

7.1.2.

7.1.3.料,采购员根据合同、订货清单、装箱单及送货单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随机文件等,确认后组织搬运。

7.1.4.对于从仓库运至工地的材料,采购员根据《出库单》(见GFP15-1-F8)核对所搬运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随机文件,确认后组织搬运。

7.1.5.采购员应掌握材料的搬运要求,选择、雇佣合适的搬运人员,租用合适的工具。

7.1.6.采购员组织搬运时,须同雇佣的搬运人员(含工具的操作者)明确各方的责任。

7.1.7.搬运结束后,由采购员检查材料是否有损坏、丢失。

7.1.8.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遗失,采购员应区别情况要求供货商更换、补足或要求搬运人员照价赔偿。

7.2.入库。

7.2.1.对于从供货商处运至仓库的材料(含由供货商负责运输的材料)到货后,暂

7.2.2.入待检品区,仓管员会同采购员按订货合同材料清单,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后由采购员、仓管员签署《待检品卡》(见GFP15-1-F1),一联仓管员存根,一联采购员保存。

7.2.3.对待检品,由建材供应部根据GFP10-1《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单》(见GFP15-1-F2)。第一联仓库存根,第二联交供货单位,第三联交建材供应部,第四联、第五联交工程部。

7.2.4.采购员和仓管员根据《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填写《入库单》(见GFP15-1-F3),第一联仓管员存根,第二联采购员存,第三联交计划财务部结算。

7.2.5.材料入库,仓管员按GFP8-1《材料标识程序》对材料

进行记录、标识。

7.2.6.对于由供货商处直接运至工地(含由供货商负责运输至工地)的材料,由采购员根据GFP10-1《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通知有关检验部门进行验货并填写《开箱验货单》,采购员据此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

7.2.7.对于检验不合格材料,按GFP13-1《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7.3.贮存、保管

7.3.1.仓管员对已办理入库的材料,按GFP8-1《材料标识程序》规定的方法标识后安排合适场地存放。

7.3.2.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安全,采取措施保持材料的整洁、防潮;防腐、防虫蛀等。

7.3.3.仓库员应每日巡视库存材料至少一次,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填写《材料管理纪录》)(见GFP15-1-F4)第一联仓库存根,第二联在24小时送交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

7.3.4.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会同仓管员每月定期(至少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检查,由仓库员填写《材料管理记录》,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审核,第一联仓库存根,第二联交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

7.4.定期盘点。

7.4.1.库存材料由仓管员定期进行盘点。

7.4.2.定期盘点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七个工作日进行。盘点结束提交《盘点表》(见GFP15-1-F5),《盘点表》应与《入库单》、《出库单》、《进销存帐》(见GFP15-1-6)相符。

7.4.3.仓管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出入库单据作为凭证建立《进销存帐》。

7.4.4.对于从供货商处直接运至工地的材料,采购员应将《开箱验货单》(见GFP15-1-F9)的第一联交仓管员备案。

7.5.出库

7.5.1.施工单位填写《材料申请单》(见GFP15-1-F7),经工程部及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的书面批准。

7.5.2.仓管员核对《材料申请单》的型号、规格、数量确定后,方予以出库并填写《出库单》。

7.5.3.施工单位签署《出库单》。

7.5.4.对于从供货商处直接运至工地的材料,经验货,施工单位接收后,采购员应会同施工单位、工程部有关人员鉴署《开箱验货单》。

7.5.5.《开箱验货单》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工程部,第四联交计划财务部结算,第五联交建材供应部。

7.6.不合格的处理

按GFP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记录

8.1.《进销存帐》、《盘点表》由仓管员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8.2.《待检品卡》、《检验报告单》、《入库单》、《材料管理记录》、《材料申请单》、《出库单》、《开箱验货单》由仓管员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9.附件

9.1. GFP15-1-F1《待检品卡》

9.2. GFP15-1-F2《检验报告单》

9.3. GFP15-1-F3《入库单》

9.4. GFP15-1-F4《材料管理记录》

9.5. GFP15-1-F5《盘点表》

9.6. GFP15-1-F6《进销存帐》

9.7. GFP15-1-F7《材料申请单》

9.8. GFP15-1-F8《出库单》

9.9. GFP15-1-F9《开箱验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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