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条类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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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条类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米粉、荞麦粉、蔬菜粉、木薯淀粉、绿茶粉、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配料、和面、压延、成型熟制或不熟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面条类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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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5517 粮食、油料检验粮食酸度测定法
GB/T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5009.44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884 绿色食品果蔬粉
DB32/T 751-2012 超微绿茶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分类
按生产加工工艺不同分为生制面条和熟制面条。
3.1 生制面条包括:刀切面、炸酱面、生乌冬面用面条。
3.2 熟制面条包括:荞麦冷面、绿茶冷面、筋面、刀削面、熟乌冬面用面条。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米粉、荞麦粉符合GB 2715的规定。
4.1.4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5 蔬菜粉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
4.1.6 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的规定。
4.1.7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的规定。
4.1.8 绿茶粉应符合DB32/T 751的规定。
4.1.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管要求
项目生制面条要求熟制面条要求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外表有少量面粉包裹的条状物
质
光滑具有韧性的条状物质
滋气味无酸味及其霉味,具有该产品
应有的味道,煮熟后口感不
沾,不牙碜,柔软爽口无酸味及其霉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味道,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生制面条指标熟制面条指标水分,g/100g
≤
20-35 60
酸度,mL/10g
≤
4.0
盐分(以NaC1计),g/100g ≤ 6.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Pb),mg/kg ≤0.2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生制面条指标熟制面条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4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30
表4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标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真实性要求
本产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尝其口感,(生制面条应熟制后品尝)。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2.2 酸度
按GB/T 5517的规定执行。
5.2.3 盐分
按GB5009.44 的规定执行。
5.2.4 总砷
按 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5.2.5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5.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5009.22 的规定执行。
5.2.7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