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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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建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建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建议一、引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率也在逐渐上升。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类纠纷,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

二、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建议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同时,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应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三、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信用状况较差或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应谨慎考虑是否发放贷款。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问题。

四、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五、强化司法保障和执行力度在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执行力度的作用。

法院应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强制执行相关判决和裁决。

同时,还应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

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外,还可以考虑采用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等优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同时,还应加强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其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七、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优化金融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以减少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

浅析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问题及监管责任

浅析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问题及监管责任

放贷 和腐 败 行 为直 接导 致 了 日后 贷款 难 以 收 回 , 成不 可 估 量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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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机构在贷 款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
有些 金 融机 构 在贷 款 时不 按 规定 操 作 , 有严 格 审 查借 款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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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机构 在 目 借款合 同中 前 存在 问题 及监 管责任
口 张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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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年 来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逐 年 增 多 , 于 通 过 诉 近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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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化解方案

金融纠纷化解方案

金融纠纷化解方案金融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纠纷也越来越多。

金融纠纷主要涉及贷款、投资、保险等方面,当事人多为个人和企业。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有一系列科学、合理、可行的金融纠纷化解方案,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些金融纠纷化解方案:1. 通过协商和调解化解协商和调解是化解金融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第三方人员调解来解决纠纷,这是一种简单、经济、高效的方法。

同时,协商和调解对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信任也有积极作用。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金融纠纷,当事人可以进入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

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律师帮助评估案情,确定是否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律师或者法院的工作,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程序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裁决和仲裁裁决和仲裁是一种依法处理金融纠纷的方式。

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裁判机构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与诉讼相比,裁决和仲裁的程序更加简化,并且速度更快,常常被视为解决金融纠纷的优选方式。

4. 投诉维权和监管机构处理金融纠纷的法律程序长、费用高,对于一些小额纠纷而言,可能并不实际。

因此,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投诉维权和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加强自己的主张。

5. 公众舆论压力化解针对一些高调的金融纠纷,舆论的力量也有一定的作用。

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类社交媒体、网民评论、媒体曝光等方式发声,以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注。

在舆论压力下,可能会促使涉事方积极解决问题,避免形象和声誉的损失。

6. 科技手段化解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金融纠纷的在线处理方式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通过互联网上的在线纠纷处理平台,能够提供快速简便、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页等不同的方式进入平台,并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便可以得到专业的在线纠纷处理和化解服务。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金融借款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这些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难点和风险,给法院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从金融借款案件的特点、审理难点、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借款案件的特点金融借款案件是指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纠纷。

与其他合同纠纷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金额大、期限长:金融借款案件的合同金额通常较大,甚至可以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期限也比较长,往往需要数年或更长时间才能还清本息。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或拖欠款项,就会对借贷双方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2. 审理程序繁琐、时间长:金融借款案件涉及到多个方面,例如借贷合同的签订、资金使用、担保方式等,需要对各项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和权利义务的分析评估。

审理程序比较繁琐,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3. 法律规定复杂、技术含量高:金融借款案件的合同纠纷通常需要参照多个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担保法》、《金融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这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于法官和当事人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智能化自动化的金融交易模式也增加了对法律审判技术的要求。

4. 风险把控难度大:由于金融借款案件金额庞大、期限长,在实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宏观经济数据、行业风险等多个方面因素,并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定,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难度。

二、审理金融借款案件的难点1. 债务人经济状况不清: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在金融借款案件中非常重要,但债务人往往会隐瞒或者虚报经济状况,从而使借款人难以弄清债务人的真实状况,而影响法院判决。

解决这个难点的方法可以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进行信用评估,以判断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2. 证据收集和论证的难度:金融借款案件的证据较为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签署、资金的使用、约定的担保方式、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而且往往需要通过会计、审计等专业证人证明,对于法院和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和论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发布时间:2023-03-10T08:42:23.542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10月20期作者:梁杰飞[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梁杰飞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广东清远 51151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金融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关节点,其发展是否稳定,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将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问题;应对对策前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关系到我国财政调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

在全球金融风暴过后,世界各地都在谋求经济的发展与稳定,面对着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信贷额度的大幅增加,如何在法律上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有序地发展,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暴,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所以,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一、金融借款合同的简述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银行为放款主体的借贷合同,由银行以放款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由借款人偿还借款并偿付利率。

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有偿性、要式性和诺成性为特征的借贷契约。

本文认为,我国的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基础的借贷契约。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一)企业自身的信誉度相对较低部分公司为了获得贷款,编造虚假的借款资料,骗取贷款,有些会注册新公司,还有的甚至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进行联合担保,以此掩盖自己的公司存在诉讼案件、失信情况等问题,事实上,这类公司并没有还清自己的债务,征信存在一定的问题。

另外,有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迟支付期限,致使银行不得不起诉。

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文库 第6期33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就2014年、2015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上升了12%、16%。

在审判实践中,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保证银行信贷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此类案件的特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借款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原因有几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货币调整、总需求多方的影响之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境,加之受国外市场的影响,企业利润出现下降,甚至亏损,丧失了偿还贷款能力。

民间借贷市场萎缩产生的辐射效应。

国家收紧银根,严格金融信贷审批之后,众多企业转向民间融资,而民间借贷利率畸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时间短、收效快、也诱使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转而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发放高利贷,甚至以放贷为主业。

担保人法律意识差,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没有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当然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主体的审查力度不严,有很多保证人根本不是自己的签名;很多金融机构在有多个担保人时,担保人并没有同时同地同签;法院收到很多起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连贷款相关合同也没有;法院最近接到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包括银承合同存在虚假的情况,就如中国某银行诉被告南昌某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南昌某某公司是借款人,李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刘某某是担保人,原告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授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原告与刘某某签订了《担保合同》。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023至2023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一、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2023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2023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2023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金融市场也在飞速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这也导致了很多的冲突出现,严重地影响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金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充分重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存在的审理问题,其次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为该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问题前言: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压力不断增加,加之部分借款人的诚信意识薄弱,导致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断增多,有些案件涉及的数额较大,在处理的时候存在着许多制约法院工作的效率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充分明确当前存在的审理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纠纷案件的处理效果,从而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一)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履行地问题存在三种意见。

一种认为该合同应以付款地作为履行地,二是将接受汇款地确定为履行地,三是如果在贷出阶段出现了借贷双方的争议,则以借款地作为其履行地,如果还款阶段出现了争议,则以贷款地作为其履行地。

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应当将履行合同义务的场所作为当事人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一种双向契约,贷款方与借款方都应该根据合同要求各自对借款和还款负有责任,应该说,贷款方与借款方的所在地都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1]。

然而,借款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因此,仅凭双方均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将借款合同按照贷出和还款阶段来决定其履行地,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由首先将借款划出,首先完成贷款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不管是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还是在还款的过程中,都应当将贷款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除非各方另行有约,并双方同意。

(二)合同效力性问题目前,有不少企业通过投资进行联合经营,这些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收取高利息的短期投入,通常要比银行的利率高出一倍多,并且要从生产运营中获得收益,但是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没有什么风险。

2019-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范文模板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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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者:高炜时间:201X-0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护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享有对借款人依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

贷款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至其他受让人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受让人既可以采取已有相应规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对受让人直接将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银行贷款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银行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条款不合理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银行贷款合同管理。

引言:银行贷款合同作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范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借款人难以全面了解合同条款。

银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不够清晰,导致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合理当前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过高的利息率、复杂的担保要求等。

这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压力。

3.合同执行问题有些银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无故调整利率等。

这些问题使得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借款人的信心。

二、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在合同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违约责任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银行柜台等渠道进一步公开合同条款,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2.合理设置条款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应将复杂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化,并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以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与接受。

3.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对银行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加强借款人教育银行可通过举办借款人教育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借款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知情。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有助于缓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篇1一、合同目的鉴于在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处理办法旨在规范双方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程序及具体操作,以期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二、争议处理原则1. 平等协商:双方应以诚信、互谅、平等、公正的态度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纠纷的途径。

2. 依法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应依法处理纠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3. 证据充分: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

三、纠纷处理流程1. 沟通协商阶段(1)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2)贷款人在接到借款人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后,应进行核实并主动与借款人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办法。

2. 调解阶段(1)如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3. 仲裁或诉讼阶段(1)如调解无果,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裁决后仍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提供充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处理措施1. 审查合同内容:双方应详细审查金融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范围。

2. 收集证据:双方应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3. 协商解决: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部分偿还等。

4. 求助专业机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可寻求专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机构的帮助。

5. 履行义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避免产生其他纠纷。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和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改善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心支行大力推进县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不健全、诉前调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一)投诉数量逐年增长,行际间差异大某县域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72家。

总量看,投诉数量逐年增长,2018年辖区金融投诉2068件;2019年上升至2456件,同比增长18.76%。

2020年1-6月,即使疫情影响,投诉量也达到1204件,接近上年度投诉量的一半。

分机构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数量差异大,相对而言,经济总量高的地区和涉农金融机构投诉量多,网点较少的村镇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投诉量小。

如扬子村镇银行、光大银行肥西支行等五家机构近三年无投诉。

(二)金融机构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建立了投诉管理等制度,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其上级行投诉管理制度,未单独制定投诉管理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投诉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等组织健全。

硬件设施相对完备,超半数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室,部分机构还配置了双录设备。

(三)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正式启动中心支行加强与市法院、市银保监分局的协作,于上半年联合组建了“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印发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选任及管理等制度,遴选建立了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基本成型。

截至目前,已受理金融纠纷43件,成功调解12件并经司法确认。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疑难投诉难化解疑难投诉虽然占比不高,但处理成本高、效率低,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单变保单”投诉;产品不规范问题,如“原油宝”、“钱端”产品;业务办理差错或业务变化,如遗产公证、加强传销人员身份识别等引发的投诉。

另外,对于恶意投诉,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投诉,还缺乏有效遏制手段。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一、引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因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通常会希望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代理解决方案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套全面、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xx金融机构被告:xx借款客户三、代理方案1. 协商解决在纠纷初期,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金融机构可以派遣专业的信贷经理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被告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还能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2. 调解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会在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公正的调解方案。

调解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 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被认定应当履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仲裁解决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速度快、费用低,且保密性较好。

4. 诉讼解决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奏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查借款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合法性,查明借款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解决的优势在于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受理法院的层级、受理案件的标的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双方可以在签订代理协议时明确约定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风险提示1. 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纠纷的性质、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2. 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和理解,避免因误解或情绪化导致解决方案的破裂。

3.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律师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近日,丰县法院对2010年以来审理的104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案件特点个人借贷案件比例高。

2010年以来,该院个人借贷案件占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3%。

涉案被告人借款多用于购房、购车和做生意。

转贷的现象增多。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及时诉诸法律,而是通过转贷的方式缓解,以致丧失收贷良机。

不但损害了自身合法利益,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借款人主动违约现象多。

很多借款人为个体户,诚信度不高,主动违约现象多,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拒不承担义务。

部分担保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清楚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不少担保人认为自己没有用银行的款,不应由其还钱。

缺席判决案件多。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多数被告虽知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也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使缺席判决案件增多。

2009年缺席判决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85%。

二、主要原因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直接削弱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履行能力的弱化导致借款人还款不能,金融机构为追回大量贷款,多数选择向法院起诉,导致该类案件增多。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借款人逾期还款,仅承担部分罚息。

某些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后,又到另一银行贷款,从而出现同一借款人在多家银行欠款的现象。

金融机构放贷审查不严、催收监管不力。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未尽全面审慎的核查义务;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审查不严,部分担保人和财产均下落不明或对多家金融机构负债,致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担保人处得到清偿。

三、对策建议要强化信贷风险防范意识。

各银行和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能力,对可能存在还贷风险的应要求其提供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篇1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纠纷的定义与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因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还款不足或者还款迟延而发生争议的情况。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起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或者出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对于这些情况,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往往会产生纠纷。

二、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步骤1. 协商解决首先,当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坐下来商讨,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尽量找到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通过协商解决无法解决问题,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人可以通过律师来起诉贷款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3. 仲裁在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双方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长时间诉讼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选择一个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对于仲裁结果双方都要遵守。

4. 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选择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等待法院做出裁决。

三、如何避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1.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之前,双方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导致纠纷。

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并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避免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 合理评估还款能力在借款之前,借款人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还款来源。

避免因还款困难导致纠纷的发生。

3. 坚持诚实守信在借款合同期间,双方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誉。

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引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素,对国家和个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复杂性,金融领域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一:不稳定的金融市场1.1 题述问题: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波动频繁,风险难以预测,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困扰。

1.2 影响因素分析:(1)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性导致了投资者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风险。

(2)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在做好监管金融机构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1.3 解决对策:(1)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更加透明和公平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加投资者获取信息和理解风险的能力。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问题二:风险管理不到位2.1 题述问题:金融领域存在大量高风险投资项目,但是当前的风险管理手段还不够完善。

2.2 影响因素分析:(1)缺乏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不同金融机构采用不同的风险评估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管理。

(2)风险控制手段滞后:现有的风险控制手段往往跟不上市场变动的速度和需求。

2.3 解决对策:(1)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模型:制定全行业通用的风险评估标准,提高对高风险项目的辨识和监控能力。

(2)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实时监测和控制金融市场中的各类风险。

四、问题三:金融服务不够普惠3.1 题述问题:尽管金融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依然存在金融服务不普及、不平等的问题。

3.2 影响因素分析:(1)地域差异:金融资源在一些地区相对紧缺,难以提供足够多的金融服务。

(2)信息不对称:贫困人口和中小微企业往往对金融产品了解有限,无法享受到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3.3 解决对策:(1)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和市场。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本文将对金融纠纷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是在金融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股票交易、借贷、保险等。

纠纷总结分析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纠纷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和问题。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2.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3.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4.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改进措施为了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1. 加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该提供清晰、准确和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

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建议一、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性问题1、当事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更新不及时部分金融机构使用办理业务时的身份证件及工商证明材料复印件,页面模糊不清,个别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已死亡或注销,主体变更影响案件审理进度2、当事人联系方式未按要求全面填写金融机构工作或委托代理人在填写送达地址一览表时,不全面填写,致使书记员第一次送达不全面,反复送达情况较多,拖延送达周期。

3、司法送达地址确认书使用不规范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文号的不具有对应性,送达地址非客户本人填写,审理中或执行中遭遇被告的对抗,致使案件送达产生问题,重新审理。

4、对涉刑被告羁押情况反映不及时5、诉讼费用缴纳不及时(二)实体性问题1、诉讼请求不规范不关注起诉后至庭审时还款记录的变化,关于诉请本息的诉讼请求调整不及时。

主张加速到期或行使合同解除权不严谨,诉前未通知或通知不到位,罚息、复利计算时点与法院认定不一致。

多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明晰。

2、陈述不全面担保主体及担保方式反映不全面,致使法院审理查明不完整,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不透明。

授信协议项下存在多份借款合同的,对借款、还款情况陈述不连贯、不全面。

3、举证有瑕疵审理中递交的证据复印件经庭审质证与其提交的原件不一致。

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的关联性、对应性欠缺。

证据清单不完整,与证据不对应。

(三)审理中发现的业务操作问题见《金融审判、执行报告(2014年度)》二、对金融机构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及建议(一)、程序性问题1、当事人主体审查,起诉前查验提供当事人最新身份信息(个人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为准、单位以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为准),被告死亡或被注销的,在诉前完成主体调整。

2、全面详细地填写送达地址一览表,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对被告因刑事追究被羁押、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特殊情形的,特别予以注明。

3、诉前明辩管辖条款,减少起诉后移送其他法院的情况。

4、及时缴纳诉讼费用,特别是对简转普后催缴的诉讼费用,依照规定在期限内交纳,逾期不缴的,按撤诉处理。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作为金融交易合同的一种,用于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与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借款合同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利息计算问题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出借人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借款人收取的报酬。

然而,利息计算的具体方式在合同中可能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双方在计算利息上产生争议。

解决方法:为避免纠纷,可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明确利率计算基准和计息起止日等信息。

另外,还可约定利率变动的情况和相关的通知要求,以确保双方对利息计算达成一致。

二、提前还款问题在借款期限尚未到期时,借款人可能希望提前还清贷款,而这涉及到提前还款费用的问题。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提前还款的费用和方式,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手续和费用计算方法。

可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数额或按比例计算,并规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三、风险警示和担保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有关风险警示和担保责任的条款需要明确规定,以保护出借人的权益。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手段,并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此外,借款合同还应包含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的披露义务,以便出借人能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四、违约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工具,但具体的违约责任需要明确约定。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应包含具体的违约条款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审查相应的条款,确保违约责任的内容和金额等符合双方的期望。

五、争议解决问题在借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发生争议,需要及时解决。

解决方法: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应该考虑效率、成本和程序等方面的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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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XX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至________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XXX。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一、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XXXX(以下简称XX)、XXXX(以下简称XX)和发展XX(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________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________年42件,有信合17件、XX23件、XX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________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书件、XX359件,XX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________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XXXX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有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有的甚至连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个别信贷人员贷前审查把关不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放贷风险较大,但只要有担保人仍给予放贷。

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

如乡刘X为村民34个人17笔近200万元贷款担保,乡张X为村民14人7笔近100万元贷款担保。

特别是那种一组三户、五户联保的合同,每户都有贷款3-5万,他们的实际资产加一起都不到5万元,却一次能借款10到15万元,这些贷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担保,实际形同虚设,没有担保。

2、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

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农业生产,但也有部分贷款被用于买彩票、炒股票、赌博,或者用于娶媳妇、盖房子等消费领域。

有些农户在贷款时把自己的身份证、印鉴交给村干部和XX、信用社在基层委托的代办员,让他们代办贷款手续。

实际却没有得到XX的贷款。

贷款被那些代办员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借款,金融部门只能起诉那些顶名贷款人,而不能起诉那些实际用款人,而这些顶名贷款人并没有实际用款,所以在诉讼中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3、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导致资产流失,不能足额及时还款。

有的借款人在向XX贷款时,经济状况良好,后由于天灾人祸、不可抗力、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以至于无力偿还XX 借款;例如:XX诉薛X等五人贷款一案、信合诉刘X等五人贷款案件等均是因为实际借款人死亡或家中发生火灾导致欠款不还,担保人也都不认可还款,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时,诉讼时效过期。

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那些实际借款人和做贷款手续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即使没有离开本地,有的贷款合同因为超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金融机构也没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导致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即使经过催告不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适用公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流失严重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增加了诉讼和执行风险。

特别是前几年的粮库和农民个人贷款,有不少是因为XX自己没有按时清收贷款,丧失了起诉索款的最佳时机,无奈XX作为呆死帐处理,这样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以错误的信息,认为国家的贷款可以只借不还,助长了一些借款人赖帐不还的侥幸心理。

(二)贷款手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违规贷款、担保抵押。

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贷款不还,或者不是农民身份,不符合农业贷款条件,就用金钱收买农民的身份证和信贷员的感情,一些信贷员在为这些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千方百计弄虚作假,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贷款,有些人用房子、车辆或奶牛抵押,但却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导致担保抵押合同无效。

2、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

在审理、执行中发现:此贷款的债务人又是彼贷款的担保人,有的担保人在几起案件中同时出现,但信贷人员却视而不见。

只注重担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担保的实质要件,将担保流于形式;3、诱发刑事、违纪案件发生。

有的信贷员明目张胆、明码实价地公开向用款人要好处、要回扣。

近几年因为在签订、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XX的信贷员、代办员因无法收回、占用巨额贷款资金携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被降职处分的案件已有发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间没有微机联网,XX系统对个人诚信情况无法查询,导致一些人到处贷款借债,却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者随意挥霍贷款消费,一旦XX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无法实现。

去年我县XXXX经国家政策调整,在剥离不良资产3000亿,被国家打包出售给XX等清欠公司的情况下,还有个别案件起诉到法院。

今年由于XXXX集中突击放贷款,年初第一周全国放贷款6000亿元,我县放贷款1.8亿元。

有的农户用新贷款还个人抬款。

实在还不起了就举家外迁,去向不明。

一旦这种新贷还旧帐的资金链条断裂,XX将承担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今后由于这方面的原因,这类诉讼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二、减少金融借款纠纷,降低金融风险的解决对策。

1、规范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金融部门近几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信贷员对贷款的回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说情的人、帮忙的人,信贷员、审批人等。

但仍有部分贷款因金融部门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不严格,导致贷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门还应该加强制度的监督和落实。

定期对贷款发放情况、清收情况做检查,特别是在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信贷员要多走访农户、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等,各XX、信用社之间建立微机联网系统,一经发现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坚决不予贷款。

具体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实信贷人员承担信贷风险制度。

对确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严重违反信贷制度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由信贷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所造成风险的贷款份额,以此警示信贷人员和规范信贷行为,对涉嫌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打消信贷人员所持有的“收不回来有法院”的依赖心理。

(2)建立贷款农户诚信调查制度。

诚信调查对避免贷款风险起着很大作用,信贷员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前,可以着手从他们是否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是否欠金融机构、其他村民款等方面进行基本诚信度的调查,从中发现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记录等信息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并依靠村、镇干部和村级基层组织反映的情况正确作出诚信判断。

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法院执行机构沟通被执行人名录,形成一种长效的贷款借款人诚信体制管理机制。

2、取消简单的互相联保的固定数额贷款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

对于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采用实物抵押和公务员或有资产的人信用担保双重担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证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的法律登记形式要件的规范,在适当的用款比例中放贷款。

要坚决取消过去那种三户、五户互相担保,实际没有担保的信用担保方式。

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组)贷款9万或15万元,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量和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比例掌握放贷款数量,一般贷款量不应超过资产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担保人按全部总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资产总额的13或12提供贷款,这样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有积极性,不至于发生资不抵债而拒绝还贷款或不能还款的情况。

3、加强对金融部门信贷员和农民的金融信贷风险意识的培训和宣传,责、权、利相统一。

金融部门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发放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监督,责任到人,跟踪管理。

对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有否变化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笼;信贷员对于自己辖区的农民贷款负全部责任,一旦不能收回贷款,将面临下岗清欠的责任,一旦索受将面临被开除XX队伍的风险,因此信贷员在正常发放贷款,挣到了高额绩效工资的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清欠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违规放贷款。

法院可以就案讲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审理、召开执行大会,让那些逃债的、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无处藏身,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

三、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对策。

1、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审理中兼顾执行。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个人信息,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在审理中兼顾执行。

利用巡回法庭、委托调解等司法便民新举措,及时找到欠贷农户就地审案,减少案件审理的缺席判决率。

并在审理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欠贷农户的自觉履行率。

邀请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工作,强化欠贷农户的信用观念,促使部分农户主动还贷,以点带面做好农户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好转。

2、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

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区和单位开展公告曝光活动,向社会征求执行线索并悬赏执行,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对查实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让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更高的拒执成本。

3、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专业XX、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法官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反馈,以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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