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刑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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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

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例如,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对违法者,应当依法惩处。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

这种扭送行为,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此外,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还必须是故意实施的,过失的不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144条规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刑法第144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第二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款:非法拘禁他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场所或者划定的范围内,并意图使被害人脱离社会、阻碍其个人自由的一种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有人拘禁他人、拘禁行为是非法的、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产生了限制和侵犯、拘禁行为的目的是要使被害人脱离社会并阻碍其自由。

除此之外,根据实践中的情况,法律对不同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这是对犯罪人轻微情节下的一种惩罚,并能起到震慑作用。

这种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是指拘禁时间较短、拘禁行为较轻微的情况。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犯罪人较为严重情节下的一种严厉惩罚,不但入刑门槛高,并且对罪犯的处罚力度更为严重。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对犯罪人特别恶劣情节下的一种严重惩罚,不但会使罪犯面临长期甚至终身的刑罚,而且还可能面临财产的没收。

非法拘禁罪的严重危害性使得法律对其实施者给予了相应的惩罚。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还能起到震慑效果,降低该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同时,对于轻微或较重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制裁,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惩罚,实现刑罚的适用与人性化。

简析非法拘禁

简析非法拘禁

•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暴⼒致⼈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即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即故意杀⼈罪)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所谓⼈⾝⾃由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的⼈⾝⾃由权利享有法律保护,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为不受他⼈⼲涉,不受⾮法拘禁、逮捕,⼈⾝⾃由权利不被⾮法剥夺和限制,⼈⾝⾃由权利在受到⾮法侵害时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社会⽣活中,公⺠可以根据⾃⼰的意愿来⽀配⾃⼰的⼈⾝⾃由权利,在不妨碍法律标准的原则上,充分⾏使个⼈的⼈⾝⾃由权利。

⼈⾝⾃由权利在《宪法》中受到充分的认可,这⾥所认定的⼈⾝⾃由是指⼈⾝个体在具有独⽴思维意识的状态下对于⾏为能⼒的⽀配权利,这⼀点需要与精神病⼈或者⽆意识状态的特殊⼈群的“⼈⾝⾃由”权利进⾏区分。

这就需要在对于⾮法拘禁犯罪定义⽅⾯,⾸先对于被拘禁者的思想状态和⾏为意识进⾏判定,如果对⼀个⽆⾏为意识控制⼒的⼈采取限制⼈⾝⾃由的措施,法律的判定标准需要进⾏相关界定。

如果对⼀个植物⼈或者精神病⼈进⾏⾏为管控,在法律约束的条件下能否构成⾮法拘禁犯罪,就判定本⾝⽽⾔具有⼀定的难度。

如果限制对象已经丧失了⾃主⾏为能⼒,⼈⾝⾃由在这类⼈的具体⾏为⽅⾯难以体现,则对于这类特殊案例⽆法构成⾮法拘禁罪。

• 那么,对于⼈⾝⾃由进⾏限定的条件需要从被“控制⼈”本⾝进⾏分析。

⼀般对于⾮法拘禁和⼈⾝⾃由限制可以想象为对被害⼈进⾏⼿脚捆绑束缚,并对被害者进⾏⾔语或者⾏为动作的威胁,使⽤暴⼒⼿段进⾏强迫等,使被害⼈被迫屈服,失去⾏为⽀配能⼒的客观状态。

另⼀种关于⾏为限制的条件可以根据被害⼈控制范围进⾏犯罪界定。

如某案件中,被害⼈被囚禁在某⼀废旧⼯⼚内,使被害⼈⻓期在废旧⼯⼚的范围内活动,失去与外界社会的联系,对于被害⼈活动空间进⾏限制。

4.非法拘禁罪

4.非法拘禁罪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 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 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 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 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 成重伤的,应适化,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 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 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 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 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 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 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 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 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案例1

甲在一家饭店打工,看见老板有很多钱, 对员工却很吝啬,就想敲诈老板一笔钱,他设 法骗出老板四岁的儿子,将其带到自己女友开 设的商店,他告诉女友,这孩子是老板的,老 板欠他工资,他要求女友把孩子看好,不能让 他乱跑,女友答应了,并为其看管儿童,甲和 老板联系,索要赎金50万,老板报案,甲被 抓获。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 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
选择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 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 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只手,韩某作 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 C、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中国刑法体系中,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是两项涉及人身自由侵害的犯罪类型。

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实施情形等方面对这两罪进行详细探讨。

一、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任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合法人身自由权益。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剥夺他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作案手段和构成要件。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客体为任何具有人身自由权益的个体,作案手段可以是软禁、拘禁或其他与侵害人身自由权利有关的手段。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对被害人实施监禁。

在实际应用中,非法拘禁罪通常表现为绑架、拘禁、拐卖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软禁、限制行动自由,以达到敲诈勒索、虐待、索要赎金或者其他非法目的。

非法拘禁的严重性使得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旨在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益。

二、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劳动或限制其拒绝劳动的罪行。

我国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作案手段和构成要件。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客体为被迫劳动的个体。

作案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通过强制或限制被害人拒绝劳动。

实施强迫劳动罪的通常情况包括强迫劳工从事非法劳动、限制劳工休息、违法扣押护照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等。

这类罪行往往在非法招聘、贩卖人口和黑工等领域频繁发生,对被害人的人身尊严和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比较与区别虽然非法拘禁罪和强迫劳动罪都涉及人身自由的侵害,但两者在客体和主观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任何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个体,而强迫劳动罪的客体则是被迫劳动的个体。

此外,两罪在作案手段和实施情形上也有所不同。

非法拘禁罪的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软禁、拘禁等限制被害人的行动自由,而强迫劳动罪则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使被害人从事劳动。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判定标准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判定标准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判定标准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一项罪名,指的是任意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他人的自由人身权利。

在刑法中,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主要探讨在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标准。

一、明确的违法行为首先,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定,要求存在明确的违法行为。

这包括对被害人实施拘禁行为,而这种行为必须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换言之,只有在明确的违法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比如,利用暴力手段将他人锁在密闭的房间内,剥夺其自由,就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二、主观方面的故意除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外,判定非法拘禁罪还需要考虑主观方面的故意。

这意味着犯罪人在实施拘禁行为时必须具有故意为之的意图,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

主观故意在非法拘禁罪的判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表明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

三、时间限制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定还需要考虑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必须满足拘禁时间的要求,即拘禁期限一般要达到法定拘禁时间的数量级,并且超过一定时间。

时间限制的设置,旨在对拘禁行为的危害程度进行界定,以区分非法拘禁与其他人身侵犯行为。

四、明确的被害人身份非法拘禁罪的判定还需要明确被害人的身份。

被害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只要是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主体即可。

同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必须受到侵犯,也就是说被非法剥夺了人身自由。

判定非法拘禁罪的时候,需要明确被害人的身份以及拘禁行为对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程度。

五、其他相关因素的考虑除了以上的判定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因素需要考虑。

例如,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了伤害;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刑法所认可的特殊情节等。

这些因素可以在具体案件中进行综合考虑,帮助法官做出准确的判决。

总之,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判定需要考虑明确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故意、时间限制、被害人身份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只有在这些判定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对涉及非法拘禁的案件做出准确的刑事判决。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拘禁与剥夺人身自由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是对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行为的规范和界定。

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或程序,对他人实施非法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文将从刑法角度对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非法拘禁在刑法中,非法拘禁是指任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它包括但不限于将他人关禁闭在某一地点、限制他人行动、私自拘留他人等。

非法拘禁通常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主体、客体、行为和主观方面。

非法拘禁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其实施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法拘禁的客体是指被非法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对象,可能是他人、同事、亲友或其他与主体存在某种关系的人。

被拘禁的对象具有合法的人身自由权,而非法拘禁行为则侵犯了这一权利。

非法拘禁的行为可以是将他人关禁闭于某一具体地点,例如私人住所、场所等。

除了关禁闭之外,也包括限制他人行动的行为,例如抓住对方不让走、用武力约束他人等。

非法拘禁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故意是指主体主观上明知或应知其行为将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由于疏忽或不注意,造成了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非法拘禁的法律后果是具体的刑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面临轻罪、重罪和特别重罪的定性。

同时,依法处罚该行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

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拘禁等手段违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与非法拘禁相比,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更多地强调了违法手段和侵犯程度。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等。

例如,以暴力胁迫他人跟随、被胁迫成为他人的劳工等手段,都属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38条释义

《刑法》第238条释义

《刑法》第238条释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在刑法238条规定,那么非法拘禁罪是什么含义呢?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呢?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罪在刑法238条规定,那么非法拘禁罪是什么含义呢?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处刑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

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

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如何处罚的规定。

这里所规定的“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

了解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了解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了解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或非法目的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非法拘禁罪进行解析,包括罪名定义、构成要件、刑罚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内容。

一、罪名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满72小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非法拘禁期间受到虐待,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以上罪名定义,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目的,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不超过72小时。

同时,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二、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非法手段、人身自由限制、时间限制。

1. 非法手段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些非法手段可以包括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行为。

暴力可以包括胁迫、殴打、捆绑等行为,威胁可以是言语或者行为上的恐吓,其他非法行为可以是诱骗、恶意囚禁等手段。

2. 人身自由限制非法拘禁的核心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

人身自由是指个人的身体不受任何限制,自由行动的权利。

而非法拘禁罪则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限制在某个特定区域内,或以其他方式令其无法自由行动。

3. 时间限制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不超过72小时。

超过72小时的行为,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其犯罪性质更加严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三、刑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对于在72小时以内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遭受虐待或者致人死亡,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

非法拘禁案件法律解释(3篇)

非法拘禁案件法律解释(3篇)

第1篇一、非法拘禁案件的概念非法拘禁案件,是指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非法拘禁案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拘禁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聚众实施非法拘禁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案件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非法拘禁案件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非法拘禁案件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 主观要件:非法拘禁案件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仍然故意实施。

4. 客观要件:非法拘禁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四、非法拘禁案件的情节严重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拘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拘禁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 非法拘禁手段残忍、恶劣的;4.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以上后果的;5. 非法拘禁行为造成被拘禁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 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310条规定

刑法310条规定

刑法310条规定刑法310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的罪行,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解析。

根据刑法310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同时,该行为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没有依法获得相关权力或者权限;二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必须超过三日。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其反映了国家法律对于保护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视。

人身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享有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

因此,任何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310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指的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实施者。

这些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只要他们以非法方式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

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指的是被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刑法对于客体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不论对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二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必须超过三日。

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实施者必须明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有故意进行这种行为的意图。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总体来说比较严格,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同时,刑法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如果被判有罪,可能会面临刑期的判决。

总之,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刑法310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对于任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国家法律都将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

刑法300条规定

刑法300条规定

刑法300条规定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通过立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一种法律体系。

刑法的核心内容是规定犯罪及其处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内容。

以下是对刑法300条规定的简要解读。

刑法第300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在一定范围内,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300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不超过三日,或者是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超过三日,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是多次实施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300条的规定保护了人身自由的权益。

人身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指个人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自由状态。

非法拘禁行为的存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这种犯罪行为,并对犯罪者进行严惩。

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还提醒人们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而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例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

总而言之,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规制。

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权益,属于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国家通过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

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非法拘禁罪_法律规定(3篇)

非法拘禁罪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独立行为的能力,不受非法干涉和限制。

2. 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非法拘禁他人,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如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等;(3)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

3. 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仍然故意实施。

4. 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1. 刑罚种类: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1)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3)无期徒刑:对于非法拘禁罪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2. 刑罚幅度:根据非法拘禁罪的情节和后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具体如下:(1)非法拘禁他人,情节较轻的,处管制或者拘役;(2)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非法拘禁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罪的辩护与抗诉1. 辩护:在非法拘禁罪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拘禁罪以及它在刑法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该行为的非法性。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对他人进行关押、软禁、拘禁等,使被害人无法自由行动。

而非法性则指的是没有合法的依据或者违背法律规定,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者权限,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非法拘禁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比较独特。

它不仅是危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益的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也是其他一些罪行的基础、手段或组成部分。

比如,非法拘禁罪常常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相结合,形成恶性犯罪链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重。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也体现了我国对非法拘禁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对人身自由权益的高度重视。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呢?首先,非法拘禁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益的犯罪行为,它违背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

其次,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比较明确,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明晰罪责界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要严厉,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最后,加强非法拘禁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有效遏制非法拘禁罪的发生。

总之,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益的犯罪行为。

了解其构成要件以及在刑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解读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只有加大对非法拘禁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详解

非法拘禁罪详解

非法拘禁罪详解非法拘禁是指违法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依法拘禁、逮捕及审判程序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案例,以期对读者对此罪名有一个全面地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必须是非法的剥夺或者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二是必须是违反法定程序;三是必须是违法占有或者非法索取公共财物的目的。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1. 非法的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求对他人进行非法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

非法拘禁有多种形式,包括非法逮捕、拘禁、劫持、拐卖等。

无论是对公民还是对外国人,只要是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都构成非法拘禁罪。

2. 违反法定程序除了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的剥夺或限制外,还必须违反法定程序。

这意味着未经法定逮捕、拘禁或审批程序的非法拘禁行为都构成违法拘禁罪。

例如,私自拘禁他人、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违法占有或非法索取公共财物的目的。

这意味着非法拘禁的背后必须有违法占有或非法索取公共财物的意图存在。

非法拘禁通常是为了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严重情节、后果严重或者多次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对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法院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相应的判决。

同时,对于累犯或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刑罚将更加严厉。

三、相关法律案例以下是几个与非法拘禁罪相关的法律案例示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该罪名的实际应用。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刑法体系中,非法拘禁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个人对他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一罪名在刑法中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非法拘禁罪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既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又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客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人。

3. 行为要件:行为要件主要是指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直接限制行为。

这一行为可以是人身的限制,也可以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对被限制人施加的精神上的压迫。

4. 目的要件: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对被限制人实施拘禁是出于非法的目的,如敲诈勒索、索取财物等。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相对较为明确,但具体案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一步细化和判断。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和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和相关规定如下:1. 非法拘禁罪的刑罚:非法拘禁罪属于一般刑事犯罪,其刑罚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在三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可长至七年以上,并处罚金。

2. 非法拘禁罪的附加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犯罪主观恶性更大,除了刑罚外,还可能面临附加刑事责任的追究。

3. 其他相关规定:我国刑法中还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从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那些参与、协助、教唆非法拘禁行为的人员,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案例分析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分析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程度及附加刑事责任等。

案例:甲某因与乙某发生纠纷,为了报复乙某,乙某使用暴力手段将乙某拘禁在一个暗室内长达三天,并威胁乙某不得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

后经警方获悉,成功解救乙某并将甲某控制。

非法拘禁做法律规定(3篇)

非法拘禁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仍然故意为之。

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他人被拘禁,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 客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超越法律授权。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指限制他人自由出入、限制他人身体自由等。

3. 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联系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要求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一致,即行为人的故意行为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相一致。

三、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如下:1.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3)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的;(4)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六个月的;(2)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五、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行为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在未取得合法拘留手续或未满足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对他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非法拘禁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平和法治原则。

本文将从定义、影响和处罚等方面论述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

一、非法拘禁的定义和形式非法拘禁是指以暴力、胁迫、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致使被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或离开一定范围,导致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

非法拘禁的形式多样,既有单独行为的非法拘禁,也有以拘禁为手段的其他犯罪行为,如绑架、贩卖人口等。

无论何种形式,非法拘禁都是一种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的影响非法拘禁的存在给社会秩序和公正带来了严重威胁。

首先,非法拘禁损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侵犯了人身自由的权利。

被非法拘禁的人无法自由行动,无法享有应有的人权保障,受到肉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其次,非法拘禁是一种侵犯社会公平和法治原则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混乱。

最后,非法拘禁还可能导致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些非法拘禁行为往往伴随着勒索,敲诈,甚至更加严重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三、非法拘禁的处罚和打击我国刑法对于非法拘禁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的主要犯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行为,我国刑法第238条还规定了对犯罪分子的追刑责任。

除了刑事处罚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也加大了对非法拘禁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效的执法机制,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对非法拘禁的认识和警惕性,也是防范非法拘禁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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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拘禁罪刑法释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

1、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

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2、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3、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3、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问题。

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

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

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

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形成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拘禁,在此过程中又进行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形,应按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行为人在拘禁他人进行刑讯逼供、暴力逼取证言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不需要“暴力、威胁方法”外,暴力、威胁方法是其他妨害公务行为构成犯罪必备的行为方法条件。

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一般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定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例如殴打、捆绑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以捆绑等非法拘禁的方法妨害公务的案件发生。

这实际上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此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但是,刑法对非法拘禁罪和妨害公务罪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设置基本相同,这就涉及到究竟应以哪个罪名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行为的整体性质和本质特征。

当然,如果在非法拘禁妨害公务中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为本条对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了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不过,如是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则对行为人应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不再以非法拘禁或妨害公务罪定性)。

5、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刑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刑法第257条规矩,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

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

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刑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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