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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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xx)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目录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9 案例1-04重大影响的判断11 案例1-05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9 案例1-06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41第二章金融工具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50 案例2-04以外币标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83第三章企业合并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43第四章反向购买146 案例4-01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的反向购买149 案例4-03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151 案例4-04包含现金对价的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152 案例4-05反向购买中同时收购了会计上购买方子公司少数股权以及联营企业其他股权时的会计处理155 案例4-06反向购买中涉及现金对价的会计核算158第五章其他长期资产160 案例5-01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还是当期损益160 案例5-0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建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和计量161 案例5-03以收取提成费方式许可使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163 案例5-04被收购业务出现重大变化时的商誉减值问题169 案例5-05出租土地建造建筑物的核算171第六章收入和费用173 案例6-01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173 案例6-02BOT合同的收入确认182 案例6-0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184 案例6-04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的确认201 案例6-05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确认205 案例6-06回迁房的收入确认211 案例6-07涉及或有收费的收入确认215 案例6-08附回购义务的担保融资租赁条款的收入确认219 案例6-09电商平台优惠券的收入与费用问题222 案例6-10约定客户未来需退回产品残料的收入问题225 案例6-11以租赁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问题228第七章政府补助231 案例7-01政府补助的认定231 案例7-02政府补助类别的判断233 案例7-03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236 案例7-04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240 案例7-05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242 案例7-0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会计处理244第八章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等特殊交易246 案例8-01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246 案例8-02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249 案例8-03破产重整收益时点及潜在利得确认253 案例8-04破产重整收益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256 案例8-05通过潜在控制人达成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260 案例8-06以零对价受让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263 案例8-07以名义价格转让亏损子公司或评估值为负的资产负债组的会计处理265 案例8-08权益性交易中交易对手性质的认定267 案例8-09公司第二大股东债务免息事项的确认270 案例8-10控股股东托管资产经营收益的确认271 案例8-11上市公司与同一国资委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的与破产重整相关的债务转让交易的处理272 案例8-12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275 案例8-1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筹资或资金占用的处理282 案例8-14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特殊交易284第九章股份支付286 案例9-01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287 案例9-0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与计量289 案例9-03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293 案例9-04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296 案例9-05涉及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计划301 案例9-06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308 案例9-07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参数 .310 案例9-08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股份的会计处理311 案例9-09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是否属于股份支付313第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14 案例10-01案件判决结果的变化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315 案例10-02关联方转移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应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 .321 案例10-03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变更是否属于会计估计变更326 案例10-04坏账计提方法的变更应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328 案例10-05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331第一章列报和披露335 案例11-01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财务报表的列报335 案例11-02现金流量的分类338 案例11-03非经常性损益341第二章合并财务报表352 案例12-01涉及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并范围的确定352 案例12-02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362 案例12-03上市公司是否将其发起设立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366 案例12-04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373 案例12-05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377 案例12-06控制时点的判断385 案例12-07清算阶段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387 案例12-08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影响合并范围判断391 案例12-09持股比例低于50%但通过协议取得多数表决权时的合并报表范围394 案例12-10合并抵销调整398 案例12-11特殊调整事项402 案例12-12处置子公司股权丧失控制权时对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410 案例12-13丧失非全资子公司控制权时如何计算投资收益414 案例12-14子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母公司的账务处理415 案例12-15非全资子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后仅控制其中一家公司417 案例12-16未实现收益的抵销问题419 案例12-17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并购交易中涉及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423 案例12-18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问题425 案例12-19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的商誉处理426第三章其他428 案例13-01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428 案例13-02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430 案例13-03预提奖励基金的会计处理433 案例13-04提货权的会计处理435 案例13-05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支付的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438 案例13-06已计提未使用安全生产费是否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442 案例13-07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444 案例13-08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费用能否资本化的问题446 案例13-09重组相关的支出是否应属于资产处置收益448330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股权处置往往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处置日”的判断直接影响到这部分损益计入哪个会计期间,因此非常重要。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解读汇总(共四期)【模板范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解读汇总(共四期)【模板范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3。

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4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4期

为解决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问题解答针对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和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答。

附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的做法其实争议是很大的。

1、管理层低价入股和财务投资者PE入股是对企业两方面的贡献。

管理层低价入股是对管理层贡献的回报和后续经营的激励,应该鼓励;此外,财务投资者PE价格入股可为企业带来上市前“越级一跳”增长业绩的实实在在的资金,很可能一个分厂、一条生产线、一个门店就是财务投资者入股带来的,这也是可为的。

如果以财务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那么势必是企业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带来巨大的上市成本(大额管理费用计提,减少募集资金)或者是等待的时间成本。

2、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已经很难确定,更遑论拟上市公司?如果请所谓专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机构来确定公允价值,那将会非常可笑,并更容易出现利益寻租,可操作性很差。

3、一个可能的折中是将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定为每股净资产。

这样,对管理层入股来说以较为保守便宜的PB计价,对财务投资者以较为开放合理的PE计价。

各取所需,并成全了所谓国际会计准则的股份支付处理方式。

4、实务中,我们可以以以下几个方式规避生搬硬套的股份支付会计方式。

其一,在企业改制后抓紧谋划管理层激励,把管理层入股做在前面,这样随着时间推移,股份支付对利润表的影响就消失了。

其二,管理层入股在前、财务投资者入股在后,管理层入股与财务投资者入股的时间间隔尽量拉开,两种不同目的的入股在同次股东大会进行是要尽力规避的(同股应该同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知的解读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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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解答 通】根据 ( 业会 计 准则讲 解 》 得 的相 关 信 息,能够 对 因维 简费 会 计 政 (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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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度 基 本 每 股收 益 = (0 0+ 30
企 业 应 当按 规 定计 提 折 旧,计 入 有
关成本 费用 : 熟 悉 的按 全 面 摊 薄 法 计 算 的 每 股 收 益 ,
50 0 )/(0 0 2 0 0+4 0 )=01 元 ) 00 . 5( 2同一控 制下稀释 性潜在股的的计算: . 同一 控 制下 企 业合 并中作为 对 价 发 取 而 代之的是 基 本 每股 收 益 。相 对 于全
余公 积 —— 专项 储备 ”科 目余额 冲减 至 零为限 : 借: 盈余公 积—— 专项储 备
贷: 利润分配——提 取专项储备
相对于全 面摊薄每股 收益, 基 该 项合 并中参 与合 并的企 业 在 合并 前 及 合 并后 均为 A 公司 最 终控 制,为同 本每 股 收 益进一 步 考虑 了股 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 其对 全年 控制下的企 业 合并 。 20 0 8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5 0 / 0 0 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0 0 2 0 0+4 0 )=02 元) 00 .1(
行 与合 并的 企 业在 合 并前 后 均受 同一方 或 通股 股 数 一 权 价 格 ×拟行 权时 转 换的 当期普 通股 平均 市场价 格 。 相 同的多方 最 终 控 制。从 最 终 控 制 方 角 普通 股 股数 / 度 看 ,视 同合 并后 形 成 的以合 并 财 务 报 计算 稀 释的 每股 收 益时 应当加到普 通股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制度解读 I O IY I T R R T T O LC E P E A I N P N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
则监管问
》第1 ( 硼 ) 解读
山东滨州市公路 管理局 秦 文娇
《 市公 司执行 企业会计 准则 监管 问题解 答》 上 ( 1 ) 第 期 解读
问题1 根据 《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 0 ) ( 0 8 的要求 , 编制20 在 08
年年报时 , 煤炭企业 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 的维简费 , 比照安全 应 解读 : 在新会计准则下 , 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 变化 ,定期报告 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 法计算的每股收益 , 而代之的是基 本每股收益。 取 相对于全面摊薄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 了股份 变动 的时间因素及其
[ 1 甲公司和 乙公 司分别为A公司控制下 的两家全资子公 例 ]
司 。0 8 月 1 甲公 司 自母 公 司 A 司处 取 得 乙 公 司 10 2 0 年7 日, 公 0 %的 股
权, 合并后B 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 公 为进行该项企业 合并 , 甲公 司向乙公司的股东定 向增发4O 万股 本公 司普通股 。 OO 甲 公司2 0 年度净利润为3 0 万元 , 07 00 乙公司20 年度净利润为5 0 07 0 万 元; 甲公司2 0 年度合并净 利润 为5 0 万元 , 08 00 其中包括被合并方乙 公 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4 0 5 万元 。 合并前 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为20 0 0 0 万股 , 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 中定 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
合并前未发生任何 交易, 合并前 甲公司旗下没有子公 司。 甲公司合 并利润表 中基本每股 收益 的计算如下 : 该项合并 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 合并后均为A 公司最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作者:秦文娇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0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期)解读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第五章固定资产追加了如下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在以后期间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形成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形成资产时,按照折旧标准逐年提取,计人成本科目。

(1)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3)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一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合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 合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1 期)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1 期]的通知文号:会计部函[2009]48 号发文日期:2009-02-17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1 期)问题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的要求,在编制2008 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 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第一篇: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相关问题的提示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相关问题的提示

编者按:
今年1月初我部发布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现就其中相关要点提示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会计部
2011年3月23日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相关问题的提示
一、问题1和问题2的适用时间及衔接规定
问题1和问题2分别涉及对联营企业投资比例下降和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会计处理,原则上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自问题解答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月4日),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自2010年开始执行。

上市公司对以往年度发生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本问题解答规定不一致的,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在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导致投资方对联营企业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涉及反向购买交易,是否适用问题1的解答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在该联营企业本期涉及反向购买交易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具有重大影
响,则上市公司对该联营企业的投资仍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合并报表为基础进行核算,由于反向购买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较为特殊,作为投资方的上市公司对该交易的处理暂不执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问题1的规定。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合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文号:会计部函[2009]48号发文日期:2009-02-17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监管问题解答17期(2)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监管问题解答17期(2)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监管问题解答》(2021年第1期,总第七期)证监会会计部2021年8月1.确信存货可变现净值对资产欠债表往后信息的考虑依照企业会计准那么规定,公司持有的存货项目如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依照其持有目的,综合考虑资产欠债表日可取得的信息等确信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在资产欠债表日存在活跃市场、有明确市场价钱的,一样应以该市场价钱为基础,确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第二,依照资产欠债表日前后一段时刻有关存货市场价钱的走势等进行判定,如公司能够提供明确的证听说明资产欠债表日的市场价钱较为异样,无法代表企业持有存货的预期变现价值的,例如在报告期资产欠债表日的价钱没有足够成交量支持,或从资产欠债表往后事项期间的价钱趋势判定资产欠债表日的价钱为非正常波动形成等,原那么上能够考虑依照报告期资产欠债表往后事项期间的价钱走势确信相关存货在报告期资产欠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第三,在资产欠债表日不存在明确市场价钱,但资产欠债表往后事项期间取得了该存货的价钱信息,且该价钱信息与资产欠债表日价钱相关的,能够往后事项期间取得的有关价钱为基础确信存货在报告期资产欠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上述原那么仅适用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信,不适用于依照会计准那么规定在报告期资产欠债表日需以公平价值计量的资产项目。

2.涉及BOT项目的归并报表编制上市公司归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承接BOT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效劳发包给归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归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一直存在是不是应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资产本钱的困惑。

一样情形下,归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到归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个别报表(或经调整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编制形成。

上市公司归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归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效劳的,从归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效劳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归并范围之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效劳的提供给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归并财务报表中,应依照相关规定表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本钱。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3期) (1)[2009年第2期] (2)[2009年第1期] (3)(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6)(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

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第一篇: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13]232号2013年06月18日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解读汇总(共四期)【模板范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解读汇总(共四期)【模板范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3。

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 8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 8 一、背景情况 ................................................................................................................... 8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8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9 四、典型案例 ................................................................................................................. 10 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但仍有重大影晌 ................................................................................................................. 10 一、背景情况 ................................................................................................................. 1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1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11 四、典型案例 ................................................................................................................. 11 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 12 一、背景情况 ................................................................................................................. 12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12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12 四、典型案例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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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 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

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0*20%=2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100*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

问题2: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其会计处理应根据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和盈利模式确定:如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主要目的是推广相关动漫玩具形象,促进其销售,实质上是一种广告营销手段。

有关动漫影视作品的制作支出应比照广告费用支出处理;如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是为通过版权销售获取经济利益流入,且在实质上具有作为影视产品独立盈利的能力,则公司可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的相关规定,对影视作品的投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问题3:部分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

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

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本问题解答发布前相关BT业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为解决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问题解答针对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和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答。

附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

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持有期间内,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处置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2009-2-23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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