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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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财规〔2016〕1号泗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泗洪县财政局2016年1月8日泗洪县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印发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1—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财政局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下同)所发生的费用。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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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掌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实在包括:1.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差旅费用;2.公务出差的差旅费用;3.机关组织或指派的代表团、教练组、裁判组出国或流动巡回活动的差旅费用等。
3. 差旅费用的标准机关差旅费的标准应当依据不同等级和差旅活动的任务、特点、区域差异,分别订立适当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公正性。
4. 差旅费用的报销1.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实行审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精准性;2.差旅费用包括人员交通费、留宿费、餐费、通讯费、保险费等,报销时需供给原始凭证以及认真的费用清单和差旅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保证报销时限和合理性,超时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以承认;4.差旅费用的报销人应当对报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当相应责任。
5. 差旅费用的审批1.差旅费用应当依据不怜悯况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2.公务出差分级审批制度,中层及以下领导由主管领导批准,局级及以上领导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批准;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在经过预算审核、责任单位审核、会计核算、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进行。
6. 差旅费用的监督为了加强机关差旅费用的管理,避开财务风险和经费挥霍,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的监督机制,实现全流程监控,实在应当包括:1.差旅费用的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2.差旅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部门共同开展;3.差旅费用的违规行为应当适时查处并作出相应惩罚和矫正。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如本制度有补充或修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结语机关差旅费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的紧要环节,明确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阅历能够有效地规范机关差旅费的使用,为机关财务的健康进展供给有力支撑。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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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大理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前必须填报《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附件1),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因工作需要的,经县人民政府县(处)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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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部县委和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乘坐标准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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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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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是指县级机关和各镇(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区域。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属于出差范畴,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事先如实填写《射阳县公务出差审批单》(附表),并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本通知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可乘坐飞机。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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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政府依据《河南省实施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办法》,制定下发了《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明确如下:一、我局原下发《X水(xx)9号》和《X水(xx)148号》文件中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公务出差审批规定:局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局机关同志们出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同志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严格按照《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3:XX水利局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XX水利局 xx年5月19日印发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2号)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46be10b52acfc789ebc994.png)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一览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 动车、全列 软席列车)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座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以下的 其余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 据报销。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2)
会议类别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四类会议 参会人员要求
各单位以县委和政府 名义召开的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 工作会议。 其他业务性会议。小 型研讨会、座谈会。
住宿费 110元/人.天 100元/人.天
不安排住宿
伙食费
120元/人.天 120元/人.天
一次工作餐, 50元以下。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
报销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 住 宿 费 (每人每天)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 备 注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18b720b69eae009581becd1.png)
精心整理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天300元。
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
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出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交通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的县内交通补助费按在出差目的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县直机关人员下乡镇、村,乡镇机关人员到县城办公事或下村:每人每天2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按照县本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批手续及支出单据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27c6ec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d2.png)
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加强财务资金的监管,保障国家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差旅报账,凡需要因公出差并产生差旅费用的人员、部门和单位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差旅报账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单位财务相关政策法规,合理支出,严禁贪污挥霍。
第四条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应强化程序控制和责任监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五条机关单位出差人员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任务及时间、地点、出差人员等相关信息。
申请需附上出差审批表。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出差申请后,根据出差性质及需要,对出差任务进行审批,并签发出差审批表。
审批通过后,始可安排出差相关事宜。
第七条出差审批表需在出差前的指定时间内提交后勤部门备案,以备出差时报账使用。
第八条出差批准后,需要确保出差人员健康状况,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单位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出差人员出行安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九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根据实际花费情况,填写差旅费用报销表,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及相关票据。
第十条差旅费用报销需经出差人员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差旅费用报销表后,需进行审核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通过后安排相应的报销。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四章财务划拔第十三条出差所需的差旅费用需由财务部门提供,根据实际情况划拔经费。
第十四条财务划拔经费需经出差部门申请,相关文件齐备后,方可由财务部门进行划拔。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需在划拔经费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及时报销差旅费用。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及出差部门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单位差旅费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085993afc281e53a5802ffbe.png)
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寿宁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宁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城市或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寿宁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寿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鳌阳镇、南阳镇、清源乡、大安乡。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出差(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城乡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下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6d6cdde52ea551811a6879c.png)
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全县党政机关国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xx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党政机关)。
按上级规定,省市驻县党政机关,执行当地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在本地城区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
本地城区指本县、本乡(镇)围。
第四条县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禁无实质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以任名义和式变相旅游,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https://img.taocdn.com/s3/m/706b6947cc7931b765ce156d.png)
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3为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根据县委办、县府办《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误餐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界定。
全局干部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到行政区域外办事、培训、开会等的公务活动。
二、加强出差管理。
1、出差(含县内开展公务活动、有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依据的县外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
局长出差,应向县政府报告《X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副局长出差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到外省的,须由分管局领导会签、局长审批;出差预计超出时间的,须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出差审批单》说明情况。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
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费用及购买的意外保险费(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
(1)到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5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10元。
(2)到x市所辖区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2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到上述13个市所辖县(市)出差的,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0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60元。
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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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财政文[2008]89号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工作人员的基本需要。
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07]10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制定了《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丰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交通费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要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第六条工作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任务比较紧急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七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报销标准:厅级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以及相当职级人员及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其它区县的出差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饭店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在重庆市辖区外出差的人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74fc536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ee.png)
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平舆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委县政府和各县直机关的工作也愈加繁忙和复杂,需要频繁地出差处理各项工作。
因此,对县直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乎到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也是保证财政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防范贪腐,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差旅费,平舆县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细化各项规定,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一、用车管理县直机关在差旅中需用车的情况下,应企业出租车或公务用车,严禁私车公用或者以外接车代替公务用车。
对于出租用车,应安排事先充分调查,与各家出租车公司签订预计出租车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既合理又合法的费用标准。
二、住宿管理县直机关于出差住宿时,应选择合适、经济实惠的旅馆或酒店,严禁选择豪华、高档的住宿场所。
对于住宿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三、交通费用管控县直机关在差旅期间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应在事发前进行详细规划,提前咨询旅客列车、航空等交通部门,择优选定所需交通工具。
交通费用原则上应通过专门设立的差旅费账户结算支付,不得挪用、冒领或挤占差旅费。
四、宴请费用原则对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宴请费用,应根据所用餐的地点、性质、人数和费用标准合理划定宴请费用预算。
各机关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责任,准确填写各项费用的名称、项目、金额和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报销规定操作。
五、加强监管与评估平舆县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和评价。
监管主要包括,对差旅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加强财务审核和使用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回收发现问题资金。
评价主要包括,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评估,旨在促进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总之,平舆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更加规范、合法、透明和有效。
同时,通过加强机关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任何腐败行为,助推平舆县各项事业发展。
武功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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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县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县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
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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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
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下出差不得报销差旅费:
(一)驻县城的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规划区内(东为xx镇xx村;南为xx镇xx村、xx村、xx村;西为xx镇xx村;北为xx镇xx)执行公务和办理业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的
附件:
1、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审批表;
2、xx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附件1:
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审批表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按照乘坐对应的津贴工具在后面“√”,其中“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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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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