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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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最新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最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信息。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立项: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投资评审: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投资决策:董事会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五)投资实施: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二)投资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可行性;(三)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四)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周期;(五)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成本。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一)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投资项目的进度跟踪和风险监控;(三)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和评估;(四)投资项目的退出和处置。

第七条子公司投资活动应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二)投资风险预警:对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风险;(三)投资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投资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四)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决策,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行业分析、风险评估和财务测算,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到期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处置,确保公司资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定期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决策科学原则:投资决策应依据充分的信息和合理的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投资决策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决策。
(二)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三)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 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

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投资主体运用自有资金、融资等手段,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投资决策分为以下级别:(一)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对公司一般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三)部门或子公司决策:对公司小额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投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或子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决策审批: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四)合同签订:投资部门或子公司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四)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回收管理。

第九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

(二)风险可控: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国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国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投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投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部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七条投资项目立项(一)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估算、预期收益等。

(二)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论证(一)立项项目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论证结束后,办公室将论证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项目。

第九条投资项目审批(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办公室起草投资决策报告。

(二)投资决策报告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办公室与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一)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二)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退出(一)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收益或达到退出条件时,子公司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

2、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项目、涉及新业务领域的项目等。

3、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投资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

(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投资项目的审批(一)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应遵循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长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长期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有效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三)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四)遵循市场规律,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长期投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职责:(一)审议批准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审议批准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拟定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四)组织实施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并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实施第九条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审批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投资项目立项: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立项申请,报请董事会审议;(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立项申请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董事会审议;(三)投资项目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四)投资项目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项目决策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国资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债权投资:包括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

(四)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国资公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章程。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四)市场导向原则: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把握投资机会。

第五条国资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项目提出: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投资决策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三)投资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决策文件。

(四)投资实施:子公司按照投资决策文件执行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风险防范第六条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资项目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全过程实施管理。

(三)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七条国资公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一)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合规、安全、高效。

(三)完善投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6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6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____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____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活动,加强资金使用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公司投资应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审慎决策,严格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投资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第七条公司投资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相关方的知情权。

第八条公司投资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投资活动合规与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管理人员责任明确、激励合理。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激励机制,保证员工积极性与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披露风险信息,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守公司审计制度,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坚持不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形成对投资管理工作的评估制度,为公司投资管理不断提供反馈和完善。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十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需求,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根据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特性,制定详细的投资方案。

第二十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对象、投资规模等要素,制定详细的投资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对重要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批准。

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公司投资运作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应遵循稳健谨慎、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回报可持续。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四条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

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跟踪和管理。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层组成,包括总经理、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履行公司投资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2. 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3. 定期审议和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4. 管理投资组合风险;5. 出具投资报告和建议。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投资决策合规、风险可控。

第三章投资决策流程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1. 投资策略确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环境确定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2. 项目筛选:通过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筛选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项目;3. 尽职调查:对选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详细了解项目背景、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4. 评估决策: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制定投资方案;5. 投资执行:执行投资方案,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6. 监督管理:定期审议和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2. 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3. 投资风险评估和管理;4.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5. 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6. 投资管理报告和信息披露。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为投资标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确保投资合法合规;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3.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稳定;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5. 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五条投资决策:1. 公司投资决策由董事会负责,重大投资决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标的的行业前景、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等因素;3. 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投资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投资审批:1. 公司投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投资金额、投资类型等标准划分审批权限;2. 投资审批流程如下: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经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3. 重大投资决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投资执行:1. 投资执行由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部门应按照投资决策和审批结果,组织实施投资;2. 投资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跟踪管理。

第八条投资风险控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投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2. 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3. 公司应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投资风险。

第九条投资效益评价:1. 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2. 投资部门应针对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投资效益。

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企业”)。

第三条公司内部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

3. 效益性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4. 透明性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投资分类第四条公司内部投资分为以下类别: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土地、建筑物、设备等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投资。

2. 流动资产投资:包括购买原材料、库存商品、有价证券等投资。

3.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

4. 其他投资:包括合作、合资、并购等投资。

第三章投资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投资决策,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协调各部门推进投资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编制公司内部投资计划;3. 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审查;4. 跟踪监督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确保投资目标实现;5. 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如下:1. 投资项目提出: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2. 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等。

3. 投资决策:董事会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4. 投资实施: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投资金额和风险程度,分为以下几个级别:(一)重大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一般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三)小额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建议: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建议,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可行性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形成项目建议书。

(三)审批决策: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请相应级别的审批机构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实施执行: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5篇)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5篇)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分则一、人事异动1、新员工入职时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白底彩照____张、健康证明一份、工资卡一张、学历证明原件。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

3、正式员工要离职的,需提前____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需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标准公司的投资活动和管理投资风险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标准和程序。

该制度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工程评估标准、投资风险管理、投资工程管控等方面的内容。

详细来说,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决策流程:规定不同层级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工程的审批和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

2. 投资工程评估标准:制定投资工程的评估标准,包括市场需求、收益预测、风险评估、财务指标等方面的考量指标。

3. 投资风险管理:明确各类投资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措施,包括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

同时,制定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的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4. 投资工程管控:规定投资工程的监视和管理体系,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投资工程的顺利进展。

5. 投资业绩评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投资业绩评估制度,对已投资工程进展绩效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

6. 投资决策信息披露:明确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披露要求和流程,以进步决策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公司工程投资管理制度那么是在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根底上,针对详细工程投资施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工程投资决策、工程投资管理和工程绩效评估等环节的详细规定,以确保工程投资的有效和可持续开展。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3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3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3篇)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稳健、透明、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投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禁止违规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投资资金应当以谨慎和审慎的态度进行投资,不得盲目投机,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导致损失。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定期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二章投资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投资政策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投资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总监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需求。

第十条公司内部投资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司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估,及时纠正投资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核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项目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考量。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项目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公司目标和战略,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由内部投资委员会审议并意见,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督第十五条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投资资金得到有效配置。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当定期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对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从中国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执行部门组成。

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和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决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并对资产配置、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审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确定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三)审定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定公司投资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时,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的重大投资事项;(六)审定投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七)审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八)其它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就需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组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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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目的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业分离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人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1.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3.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人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人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1.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人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3.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4.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5.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权限1.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2.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目的。

2.投资项目的名称。

3.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6.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

7.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8.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代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信息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营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4.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及对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

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1)项目所涉及的敏感性区域。

(2)项目运作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合同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同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定约定的价值计价。

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和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6.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的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7.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投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8.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3.对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告公司批准。

4.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三章对内投资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内投资程序1.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4.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公司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2.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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