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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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管理制度1

店招管理制度1

店招及店铺效果控制指导原则为了保证广大租户的利益需求,维护良好的商业购物环境,提高整体商业街的形象,扩大其商业文化的影响力。

实现具高品质的商业文化氛围。

特为以下店面设计编制管理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丙装门头、店招及铺内设计(风格和效果);租户如不自行设计,可选用施工图中提供的标准店招,具体设计细则参照《装修守则》。

1.店招门面设计总则1.1店名的加工制作。

字体及标识要优美大方,颜色要与所选的店招牌匾和谐。

制作店名文字的材料必须采用压克力板加工,文字及标识的厚度不小于25mm,要有透光效果能够产生强烈的商业气氛。

1.2租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和玻璃门上贴防撞贴或其它装饰贴。

1.3店招或门面不得超过步行街的玻璃分割线以外。

独立门头(悬在天花板下面的店招)不得超出玻璃投影线以外150毫米。

1.4业主自行设计的门面店招,杜绝粗制滥造、低俗、没有品味的设计作品出现,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追求新颖、独特、个性化风格。

1.5店面必须使用大面积纯色时一定要降低色彩的饱和度,或减少此颜色的使用面积,不要影响整个商业环境的协调。

1.6每户的店招门头设计要表现出完整的店铺形象,禁止在同一立面出现一家店铺多门头现象。

1.7中庭圆形及其它曲线造型一定做到光滑流畅平整,严禁采用圆弧内外切线形式加工制作。

曲线造型的玻璃必须采用热弯工艺杜绝折线形式出现。

1.8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一定注意,不得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

1.9国际国内知名的品牌店必须按照标准化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发挥。

其他品牌店铺严禁使用吸塑牌匾及吸塑字体作店招门头。

1.10业主自行设计的店招、门头或牌匾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设计的尺寸限制(3.3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8米;3.6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9米)。

1.11没有特殊情况店招门面外侧禁止采用不锈钢材料。

1.12对于敞开式店面无论是店内、店外必须设计的有品味时尚大方,入口与整个店铺统一和谐。

1.13所有店招门面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饰面材料,一定要保证完成后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招商管理制度及招商流程

招商管理制度及招商流程

招商管理办法1总则商务关系是指在项目开发和经营过程中与商户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天域城商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关系之一。

建立、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商户关系是项目开发的重要基础,是项目成功和持续经营的基本保证。

天域城招商管理部统一负责与商户进行相关的签约、对接和协调,是天域城直接面向商户、面向市场的部门,也是落实“经营目标”的主要环节。

天域城各相关部门和及业务方应予以配合,充分识别商户的价值以及对商户的预期,并用此筛选商户、指导业态布局、商户落位等活动。

2招商管理工作责任界定2.1招商管理部是天域城招商业务管理部门。

2.2业务方是天域城招商工作的委托方,特指招商外包服务机构或个人。

业务方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在乌市天山区行政范围内,遵守竞业原则,不得从事天域城以外招商工作。

一旦被发现,除扣除其全部佣金外,天域城保留依法诉讼追究其个人行为以及其所在组织监管不力给天域城带来的经济损失。

2.3运营管理部是负责统筹布局天域城业态,制定管理规则的专职部门。

1)根据天域城或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天域城商业项目的业态规划;2)负责商户招商工作,制订相关招商计划并负责监督、审批、协调相关部门和业务方的工作;3)负责主力店招商合同的起草、洽谈和签订,负责主力店合同执行的监督和协调;4)负责及时取得主力店的初步技术条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业务方与主力店的具体技术对接工作;5)组织协调物业部与主力店洽谈并确定物业管理界面、相关费用,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6)主持协调项目建设中与主力店的关系,如主力店的设计变更、主力店进场装修、物业移交和主力店开业等;运营管理部负责督办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直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要求。

7)负责与主力店的公共关系工作;8)负责审查项目中有关主力店的对外宣传内容;9)负责所有对外商务谈判、商务来往信函、商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研究商业领域各业态的发展与特点,参与研究和总结天域城文旅的特点和发展。

广告门店日常规章制度

广告门店日常规章制度

广告门店日常规章制度为了规范门店管理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一、工作时间1. 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0:00,中午12:00至1:00为休息时间,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上班前必须穿着整洁工作服,不得穿拖鞋、露脚趾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3. 上班期间不得私自使用手机,如有急事需要接打电话,需提前请假并告知经理。

二、工作标准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

2. 在工作中不得擅自使用门店设备,如电脑、收银机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3. 严禁接受顾客私下交易,不得向顾客泄露门店内部信息,严禁私自接受小费。

4. 在接待顾客时,必须礼貌待人,认真解答顾客疑问,不得对顾客粗暴行为。

三、卫生管理1. 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工作区域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2. 厨房和餐厅等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理厨余垃圾,保证食品安全。

3. 员工必须按时洗手,佩戴洁净工作服,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染疾病。

四、安全管理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门店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开启门店安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报告。

2. 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火灾逃生、急救等基本知识。

3. 门店不得擅自消防器材,确保门店内部设施完好无损。

五、奖惩制度1. 优秀员工将受到表彰和奖励,如提升薪资、享受带薪假期等权益。

2. 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惩罚,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薪资等。

以上规章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公司招牌管理制度

公司招牌管理制度

公司招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招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形象,保障经营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店和分支机构的招牌管理工作。

三、招牌设置1. 招牌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应当获得合法的设置许可。

2. 招牌的制作和设置应注重安全性和美观性,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他人利益,应当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3. 招牌的设计应统一,色彩、字体、版面等应当符合公司品牌形象,确保公司形象的一致性。

4. 招牌设置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招牌的稳固性和清洁度。

四、招牌管理1. 经营部门应当对门店招牌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招牌的正常使用。

2. 对于严重损坏或老化的招牌,应当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招牌的完好和美观。

3. 对于需要更换招牌的门店,应当按照公司要求重新设计和制作,确保招牌风格的统一。

4. 门店搬迁或关闭时,应当及时拆除招牌并上报,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公司形象的完整。

五、招牌维护1. 公司应当制定招牌维护计划,对所有招牌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洁,确保招牌的清晰和明亮。

2. 对于在户外的招牌,应当加强防水和防腐处理,确保招牌的使用寿命。

3. 对于灯光类招牌,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灯管,保证招牌的动态效果。

4. 对于招牌上的广告文字和图案,应当定期修复和更新,确保招牌的时效性和宣传效果。

六、违规行为1. 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设置招牌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责令更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招牌设置和使用行为,公司应当立即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市场秩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修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最新整理营销管理店招管理商家店招规范及管控标准.doc

最新整理营销管理店招管理商家店招规范及管控标准.doc

商家门头店招设计规范及管控要点为提升商业气氛,加强店招的设计效果,规范店招设计要求,以及保证店招的设计符合整体商业定位,特编制如下规范及管控要点:一、设计尺寸要求楼层类别样式完成面参考尺寸(毫米)长高厚一层餐饮、休闲标准按实际尺寸1300 与黑色外框同一水平线二层餐饮、休闲、娱乐非标准按实际尺寸按实际尺寸按实际尺寸二、材质、工艺及安装要求1、商铺店招应当遵循科学、美观原则,设计简洁、大方、时尚与商业定位整体形象相协调;2、商铺店招的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公共设施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3、所有店招均须按LOGO+文字的设计,采用LED发光字等效果;4、按照消防规范,采用绝缘、防火材料;5、商铺店招色彩严禁使用大面积纯色(红、黄、蓝、绿)、对比色、互补色。

纯色使用可以点缀为主,面积不得超过整体色彩面积10%。

建议鲜艳色彩可使用混合色,如粉红、洋红等时尚颜色,且宜在橱窗、广告和玻璃内表现,杜绝艳俗色彩。

6、所有商户店招及灯箱广告画面均须提供画面效果图,经过项目商业公司审查核定,方可制作安装。

备注:1、灯源:限使用高亮LED2、同一楼层店招完成面的凸面须在同一水平线上三、设计、安装管控原则:1、门头店招不得使用吸塑亚克力灯箱、喷绘灯箱布灯箱、灯片灯箱;所有侧边拼接缝均需打胶并做美化处理,防止出现漏光现象;铝板烤漆或钢化烤漆玻璃饰面须牢固粘贴在防火基层板上,边角收头须美观,必须保证安装安全牢固;所有店招尺寸均须现场实地测量,以免出现误差。

2、商户不得随意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及玻璃门上贴防撞贴。

如有需求,需经项目商业公司审批后,可自行张贴。

3、内街店铺玻璃应保持通透,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封闭,须经项目商业公司审查核准。

玻璃上内侧和外侧不可固定或临时张贴、悬挂、彩绘等任何非规范陈列形式。

4、电源引自商户配电箱,店招用电须独立回路、单独控制,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店招、灯箱正常开启。

5、。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店招牌管理制度

店招牌管理制度

店招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招牌的管理,维护市容市貌,引导市民有序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店招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区内(不包括农村、工业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店招牌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店招牌管理,统一规范店招牌设置、布局等事宜,提高市容市貌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文明、整洁的环境。

第四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店招牌管理职责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店招牌的设置第五条店招牌的设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和市民利益。

第六条店招牌的设置包括主招牌、招牌灯箱等,其形状、颜色、字体、内容、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店招牌的颜色以鲜明、明亮为主,赋予人们愉悦感和辨识度。

第八条店招牌的字体应清晰、整齐,易于辨认,不得有错别字、污秽文字等。

第九条店招牌的内容应真实、清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等违法信息。

第十条店招牌的位置应合理、协调,不得遮挡交通标识、路灯等设施,也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第三章店招牌的管理第十一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类店招牌进行审批,拥有管理店招牌的一切权力。

第十二条新设店招牌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向店招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十三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已设置的店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对不整改的,有权进行责令停业处罚,甚至拆除。

第十四条店招牌管理部门应建立店招牌登记台账,记录各类店招牌的基本信息,以便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店招牌的维护第十五条店招牌的维护是店招牌管理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移动、损坏店招牌。

第十六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店招牌进行维护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修复。

第十七条店招牌损坏较为严重的,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店招牌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是店招牌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其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店招牌进行检查。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1. 引言店招作为商家宣传与展示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吸引顾客、提升品牌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店招更具吸引力、规范性和统一性,制定本店招管理制度,以确保店招的质量和效果。

2. 店招规范2.1 设计与内容•店招设计应符合公司品牌形象要求,色彩搭配合理、简洁明了。

•店招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与店铺经营内容相符。

•店招文字应简洁明了,字体大小适宜,方便顾客远处观看。

2.2 安装与布局•店招应在店铺正面突出位置安装,保证店面的可见度。

•店招的布局要合理,突出主题,避免过多杂乱的内容。

•店招的高度和大小应根据店铺位置和周围环境来确定,确保店招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3. 店招更换与维护3.1 更换周期•店招的更换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以确保店招始终保持清晰、不褪色。

•若有特殊活动或季节的变化,可以适当调整更换周期。

3.2 维护与保养•店招的维护和保养应及时进行,保持店招的清洁和完好。

•店招受损或褪色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店招的良好效果。

•店招上的灯光、光源等配件也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正常运转。

4. 店招管理流程4.1 设计与制作•店招的设计与制作由专职人员或外包公司负责,确保店招的质量和效果。

•在设计店招之前,需与店铺经营责任人进行充分沟通,确定设计风格和内容。

•设计与制作完成后,由店铺经营责任人进行验收,确认质量无误后方可安装。

4.2 安装与布局•店招的安装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安装前需要根据店招设计和店铺实际情况进行布局确定,确保店招的整体效果。

4.3 更换与维护•店铺经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更换周期进行店招的更换。

•更换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店招,避免损坏。

•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店铺经营责任人负责,确保店招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5. 店招管理责任•店铺经营责任人对店招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包括店招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工作。

•设计和制作过程中需与店铺经营责任人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店招与店铺经营内容相符。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招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内所有广告招牌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广告招牌是指为了宣传商品、服务信息或者展示文化、艺术等目的,在固定场所悬挂或者设置的标识、标牌、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设立广告招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市广告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招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广告招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市广告管理部门设立广告招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广告招牌的监督检查、审核批准、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广告招牌设置第七条广告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且需经过市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设立广告招牌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广告图片、广告牌位置图、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等。

第九条广告招牌设置时应考虑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闲。

第十条广告招牌的设置位置必须合理、安全,不得挡住交通标识或者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涉及建筑物的广告招牌必须获得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并提供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具备明显的商品、服务信息或者文化、艺术内涵,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广告招牌的设置必须经过市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

第三章广告招牌管理第十四条广告招牌的拆除、改造、维护必须经过市广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广告招牌的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拆除过程安全,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

第十六条广告招牌的维护保养由广告招牌设置单位负责,确保广告招牌的整洁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广告招牌的维护保养过程中需注意安全,严禁在不安全条件下进行相关作业。

第十八条广告招牌的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第十九条广告招牌的管理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店招管理制度范文

店招管理制度范文

店招管理制度范文店招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了规范店招行为,提高店招质量,统一店招形象,加强店招管理,特制定本店招管理制度。

第二节目的和要求1. 目的:本店招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店招行为,提高店招质量,提升店招形象,实现店铺和品牌的统一风格,增强顾客购物体验,促进销售增长。

2. 要求:(1) 店招内容应与经营业态相符,符合品牌定位,突出特色。

(2) 店招设计应简洁明了,色彩搭配和谐,展示醒目,不应与周围环境相冲突。

(3) 店招制作应选用高质量的材料,确保耐用性,经久不衰。

(4) 店招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店招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入驻本公司经营场所,并有店招需求的商户。

第二章店招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1. 总体原则:(1) 与经营业态相符:店招设计应与经营业态相符,体现品牌特色,突出核心产品或服务。

(2) 简洁明了:店招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雕琢过多,显得杂乱无章。

(3) 统一风格:店招设计应与品牌形象统一,彰显品牌的独特风格。

2. 色彩搭配原则:(1) 调和搭配:店招设计应遵循色彩搭配原则,避免使用过多的颜色,以减少视觉冲击。

(2) 色彩对比:店招设计应合理运用颜色对比,突出主题,增强辨识度。

3. 展示效果原则:(1) 醒目吸引:店招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2)信息传递:店招设计应能够清晰传递经营信息,便于顾客理解和接受。

第二节设计流程1. 商户提交店招设计需求。

2. 设计人员制作初稿并征求商户意见。

3. 商户对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设计人员根据商户意见进行修改,制作最终设计稿。

5. 商户确认最终设计稿。

6. 设计人员提供店招制作所需材料清单。

7. 商户按照材料清单进行店招制作。

第三节店招制作第一节制作要求1. 材料要求:(1) 耐用性:店招制作应选用高质量、耐用的材料,确保使用寿命长。

(2) 防腐性:店招制作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能够适应各种室外环境。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品质,确保店招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店招管理制度系指店招部门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店招进行管理的规范和制度。

第三条应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店招概述第五条店招,为商业建筑外墙的广告牌,是商铺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产品的主要途径。

店招包括立面标识、门头标识等,广告以及商店招牌等。

第六条店招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店招管理应注意保持与周边环境、文化传统的协调。

第八条店招管理应注意合理、节约使用广告资源。

第九条店招管理应注意与业态品牌形象的相融合。

第十条店招管理应注意保持市容市貌良好。

第十一条店招管理应注意保护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店招管理应做到主动创新、跟踪服务需求。

第十三条店招管理应注意对店招进行专业规范的维护。

第十四条店招管理应注意保持与业态品牌形象的相融合。

第十五条店招管理应当遵循“有限就法,无限推良”的原则。

第三章店招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店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店招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十七条店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营销部或相关部门(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主管牵头,部分店招管理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店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店招管理制度和规范规章制度,修订规划及审批,检查店招的制作和设置。

第十九条店招管理负责人(一般为店招管理部经理)是店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店招管理部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公司店招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店招管理部负责店招制作、设置工作,对店招的合理、规范进行审核,督促执行。

第二十二条店招管理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店招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店招管理学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店招管理部负责协助公司开展店招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店招管理部要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落实店招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店招管理部要对店招管理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商铺招牌管理制度

商铺招牌管理制度

商铺招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招牌管理,提升商铺形象,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铺招牌的设置、更改、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商铺招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相关标准,严禁违法擅自设置招牌。

第四条商铺招牌应当符合商铺经营范围,名称和商铺装修风格,体现商铺品牌形象。

第五条商铺招牌管理由市政府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商铺业主、租户负责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商铺招牌的设施和图案必须经过市政府城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设置。

第七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和更改必须经过市政府城管部门审批,不得私自改动。

第八条商铺招牌的维护和保养由商铺业主、租户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

第二章商铺招牌的设置第九条商铺业主、租户在设置招牌前,必须向市政府城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招牌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街道商业环境,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商铺招牌的材料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易腐蚀、易燃烧和有毒的材料。

第十二条商铺招牌的亮度、颜色和动态效果应当符合城市夜景规划,不得影响市民休息和居住。

第十三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必须经过市政府城管部门审核批准,严禁擅自设置或更改。

第三章商铺招牌的更改第十四条商铺招牌的更改必须经过市政府城管部门审批,并重新提交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商铺招牌的更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街道商业环境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招牌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商铺招牌的更改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不得产生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商铺招牌的更改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易腐蚀、易燃烧和有毒的材料。

第十八条商铺招牌的更改必须经过市政府城管部门审核批准,严禁擅自更改。

第四章商铺招牌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九条商铺业主、租户应当定期对招牌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招牌完好无损。

第二十条商铺招牌损坏或老化需要更换,必须重新向市政府城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一条商铺招牌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不得产生安全隐患。

店招管理规定(3篇)

店招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招制作、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商业、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店招。

第三条店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尊重社会公德;(二)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安全实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店招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店招管理工作。

第二章店招设计制作第五条店招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文字、图案、色彩等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二)店招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三)店招设计应当与周边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四)店招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店招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材料应当选用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二)店招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三)店招制作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店招设置第七条店招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设置位置应当合理,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二)店招设置高度、宽度、长度等尺寸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三)店招设置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改变形状、颜色等;(四)店招设置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

第八条店招设置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店招设置申请;(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申请人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店招设置;(四)店招设置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报送设置情况。

第四章店招维护管理第九条店招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对店招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店招完好、整洁;(二)店招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换;(三)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店招设置位置、尺寸、形状等;(四)店招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店招从事非法活动。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

店招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店招设置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街道环境质量,促进
商业繁荣,同时确保公共安全无隐患。

二、管理原则
店招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环保节能、美观大方、合法合规
的基本方针。

三、管理范围
适用于所有城市商业街区、主要道路两侧及其他需要统一规划店招的区域。

四、店招设置标准
1. 店招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店招内容需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店招规格、字体、色彩、照明等应和谐统一,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4. 店招材料应采用耐候性强、安全牢固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审批流程
1. 商家需提交店招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尺寸、材质等信息至管理部门。

2. 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供书面回复。

3. 审核通过后,商家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制作和安装。

六、监督管理
1. 管理部门将对店招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家整改。

2. 对于违规设置的店招,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家限期改正或拆除。

3. 商家若对管理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商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一、概述店招标牌是商家在门面上悬挂的标识,可以显示商家的门店名称、品牌等信息,起到宣传、引导顾客的作用。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是指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二、设置要求1. 设置位置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店招标牌。

一般情况下,店招标牌应该设置在门面上方,尽量保持整洁、美观。

2. 标牌内容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遵循如下内容要求:•显示门店名称和经营内容,不得使用虚假的宣传词句;•显示商家的统一品牌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文字、图案应该清晰、易读、不错位、不重叠。

3. 规格要求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根据当地规定的标牌大小和标准,选择合适的规格尺寸,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此外,商家应保证店招标牌的耐用性,避免随意更换。

4. 图案内容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选择合适、醒目、明显的设计,以吸引顾客,并与商家的主要经营内容和品牌形象相符。

三、管理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当地的规定和标准。

2. 提交申请商家在设置店招标牌时,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若未获得批准,在经营中使用标牌,将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行为。

3. 检查保养商家在使用店招标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避免标牌褪色、老化、破损等情况,及时更换。

4. 经常清洗商家应定期对店招标牌进行清洗和保养,在保证标牌干净和整洁的同时,也能够增强商家的形象。

四、结论以上为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商家在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标牌设置方案,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商家形象,增加商家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商家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商业街管理制度:店招设计与装修管理

商业街管理制度:店招设计与装修管理

商业街管理制度店招设计与装修管理1. 引言商业街是一个城市经济繁荣的标志,对于商业街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业街的店招设计与装修直接影响商业街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

为了规范商业街店招设计与装修,提升商业街的品质和形象,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确保商业街的整体文化和风貌的统一。

2. 设计与装修管理原则2.1 统一风格和形象商业街的店招设计和装修应符合商业街的整体风格和形象。

设计和装修应与商业街的文化背景和历史特色相融合,不得追求个体的独特性而忽视整体的统一性。

2.2 明确主题与标识店招设计和装修应能清晰地传达商店的主题和特色,并准确展示商店的标识。

主题和标识应与店铺经营的类型和产品相符合,从而帮助顾客准确辨认、识别商店。

2.3 合理布局与空间利用设计和装修应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店面的空间,确保店内陈列的合理性和顾客流线的顺畅性。

避免任意堆放杂物或随意设置障碍物,以保持店内整洁、美观,并提高顾客的购物舒适度。

2.4 注意安全与环保设计和装修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环保材料的使用,以保障店铺运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3. 店招设计与装修管理流程3.1 设计方案提交商业街店主应在营业前提前提交店招设计和装修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以及施工计划等相关信息。

3.2 部门审批设计方案提交后,商业街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与装修管理原则、是否符合建筑安全与环保要求等。

3.3 通知店主商业街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店主。

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则可以进行后续步骤如果设计方案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则需要店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4 监督施工商业街管理部门将严格监督店招设计和装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施工行为,将责令停工并要求进行整改。

3.5 完竣验收店招设计和装修结束后,商业街管理部门将对店铺进行验收。

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制度

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广告设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广告设置,包括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负责广告设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 广告设置施工单位负责广告设置的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3. 广告设置使用单位负责广告设置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广告设置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广告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广告设置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广告设置结构安全、牢固。

2. 广告设置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劣质、过期、淘汰的材料。

3. 广告设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4. 广告设置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广告设置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广告设置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广告设置的安全操作规程。

6. 广告设置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广告设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广告设置使用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3. 广告设置安全隐患整改应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原则进行。

4.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广告设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广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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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管理制度1
店招及店铺效果控制指导原则为了保证广大租户的利益需求,维护良好的商业购物环境,提高整体商业街的形象,扩大其商业文化的影响力。

实现具高品质的商业文化氛围。

特为以下店面设计编制管理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丙装门头、店招及铺内设计(风格和效果);租户如不自行设计,可选用施工图中提供的标准店招,具体设计细则参照《装修守则》。

1.店招门面设计总则
1.1店名的加工制作。

字体及标识要优美大方,颜色要与所选的店招牌匾和谐。

制作店名文字的材料必须采用压克力板加工,文字及标识的厚度不小于25mm,要有透光效果能够产生强烈的商业气氛。

1.2租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和玻璃门上贴防撞贴或其它装饰贴。

1.3店招或门面不得超过步行街的玻璃分割线以外。

独立门头(悬在天花板下面的店招)不得超出玻璃投影线以外150毫米。

1.4业主自行设计的门面店招,杜绝粗制滥造、低俗、没有品味的设计作品出现,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追求新颖、独特、个性化风格。

1.5店面必须使用大面积纯色时一定要降低色彩的饱和度,或减少此
颜色的使用面积,不要影响整个商业环境的协调。

1.6每户的店招门头设计要表现出完整的店铺形象,禁止在同一立面出现一家店铺多门头现象。

1.7中庭圆形及其它曲线造型一定做到光滑流畅平整,严禁采用圆弧内外切线形式加工制作。

曲线造型的玻璃必须采用热弯工艺杜绝折线形式出现。

1.8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一定注意,不得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

1.9国际国内知名的品牌店必须按照标准化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发挥。

其他品牌店铺严禁使用吸塑牌匾及吸塑字体作店招门头。

1.10业主自行设计的店招、门头或牌匾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设计的尺寸限制(3.3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8米;3.6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9米)。

1.11没有特殊情况店招门面外侧禁止采用不锈钢材料。

1.12对于敞开式店面无论是店内、店外必须设计的有品味时尚大方,入口与整个店铺统一和谐。

1.13所有店招门面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饰面材料,一定要保证完成后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1.14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一定注意,不得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

1.15中庭店铺店招、门头色彩严禁出现大面积纯色(红、黄、蓝、绿)、对比色、互补色和紫色。

纯色使用可以点缀为主,面积不得超过整体色彩面积10%。

建议鲜艳色彩可使用混合色,如粉红、洋红等时尚颜色,且宜在橱窗、广告和玻璃内表现,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原
柱面、实墙面设计。

1.16所有租户的门面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店招门面设计细则
2.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专卖店的设计要求。

2.1.1本着原有品牌标识、色彩、形象不变的原则。

2.1.2要充分体现知名品牌专卖店形象特点的原则。

2.1.3鼓励在立面入口两侧或一侧玻璃内做精美橱窗,将专卖店的特色体现出来。

2.2普通店面的店招要求
2.2.1必须按照指定好的牌匾规格尺寸进行布置标识、店名等内容,字体的大小比例布局方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之外。

(具体做法见附图)
字体区域Logo控制线
Logo区域
2.2.2必须在指定好的店招色彩样板内挑选你所需的牌匾颜色。

2.2.3店招牌匾加工制作由项目公司完成,业主负责店招的文字加工安装,店名的加工制作。

字体及标识要优美大方,颜色要与所选的店招牌匾的色彩和谐。

制作店招、店名的材料必须采用压克力板加工,文字及标识的厚度不小于25mm,要有透光效果。

2.3餐饮店招设计原则
2.3.1连锁性餐饮(肯德基、麦当劳等)执行自己原有的设计风格,但门头匾额高度不要大于900mm。

2.3.2烧烤类餐饮禁止使用明火烧烤方式,厨房不要设在距步行街较近的位置,要严格按消防要求设计。

2.3.3临街的餐饮店不得封闭面向步行街的视线,一定要通透形成互动感。

内部装修要有情调,体现餐饮店所独有特色。

2.3.4中庭餐饮店招及门头不使用大面积跳跃的颜色,如红、黄、蓝、绿等/创造中庭统一又有特点的界面/为餐饮店铺考虑必要的灯箱/厨房不靠步行街等。

2.4广告灯箱设计原则
2.4.1广告位置,无论活动与否,不得超出同轴线最近的柱面或墙面尽量设计在玻璃隔墙内。

2.4.2广告形式要以精美的画面为主,建议使用导光板+灯箱片的超薄灯箱,杜绝说明书式或图板式广告,不要采用色彩杂乱多内容广告。

2.4.3禁止采用吸塑式压克力灯箱。

3.店铺效果设计总则
3.1入口两侧鼓励在玻璃内侧做精美橱窗或广告灯箱。

如租户需要在入口一侧做橱窗,且现有橱窗长度不能满足租户要求时,在店招设计管理小组确认后,入口位置可适当侧移。

但侧移入口边距最近实墙边必须保持900mm以上。

3.2对于开放经营的单开间精品店铺,要求其店铺装修和商品陈列自身具有很强的展示效果,且考虑闭店后的安防设施,建议采取镂空防盗卷帘门。

3.3一、二层双开间精品店铺必须保证至少一个开间采用标准店招,另一个开间可设计为玻璃内侧的橱窗或局部灯箱,但原入口为符合消防要求必须保持开口大小,门可应租户要求适当侧移。

门侧移的位置以不影响以后单开间店铺的招租使用为前提,且尽量不改变靠步行街的柱面设计,如需重新设计柱面,饰面材料的档次和颜色必须和原设计材料接近。

鼓励多做特色橱窗,对色彩的需求应在橱窗内解决;店内货品布置应整洁、讲究,有品味,切忌杂乱。

3.4一、二、三层餐饮店铺设计原则
3.4.1一、二层餐饮店铺混合在精品区中,要求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其门面及店招设计原则为即突出又融会贯通,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周边环境,考虑局部采用开放式设计。

3.4.2 端头店铺由租户自行设计,尽量考虑开放式经营,并且配置不同于其它店铺的桌椅和绿植,色彩可跳跃,但须有品味。

厨房不宜靠步行街,如有此类布置,必须在靠步行街处有开放式厨房的立面设计。

3.4.3 其它餐饮店铺均可由租户自行设计,不得拆改原设计柱子,对于正餐业态,允许有适当封闭的开间,并做好靠步行街的立面设计。

3.4.4 烧烤类或其它重餐业态门头设计严禁敞开式。

4.步行街店招管理流程细则:
4.1由店铺业主将设计图纸提供给上海商管部门
设计图纸内容及原则:
1)电子版彩色店招效果图。

2)电子版CAD立面图纸,图纸中详细注明装饰材料、工艺要求、
施工做法。

3)电子版文字说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4)注明所使用的灯具品牌和型号,提供电子版的灯具图片。

5)店招门头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遵守当地的消防规范要求。

4.2由上海商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及租户的设计文件同时转交到集团商管和规划院,经审核后将意见回馈上海商管部门。

4.3上海商管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要求租户修改设计方案,如没有异议将租户的设计资料移交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监督实施。

4.4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施工材料、(材料的厚度,品牌等因材料质量影响完成效果的行为)颜色、店招规格。

本导则解释权归上海周浦万达广场店招设计管理小组,并由该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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