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合集下载

RBA-L-005RBA原EICC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RBA-L-005RBA原EICC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RBA-L-005制订部门: 管理部文件版本: A1修订历史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不雇用任何类型的被强迫、被契约束缚或被抵押(包括被抵债)的劳工、非自愿或被剥削的狱中劳工、被奴役或被贩卖的劳工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年9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3.2奴役:指使奴隶一样使唤别人;没有自由,由得别人使唤的人。

3.3人口贩运:系指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剥削应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

不论人口贩运受害者同意与否,人口贩运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项所定义之人口贩运方式,皆不应排除前项之适用。

在征募、运输、转送、藏匿、接收过程中,遭遇剥削的个人为小孩,即使没有涉及第一项所规定之方式,仍应视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未满18岁者皆为儿童。

3.4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他们像奴隶一样,没有工资,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管理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障公司所有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禁止非法的招聘、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奴役人口、贩卖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落实本程序及公司有关规定。

4、定义4.1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工作程序5.1招聘员工时,行政部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信息。

5.2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监禁、体罚、暴力威胁。

5.3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被拐卖工等。

5.4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

5.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6公司为到场的应聘者提供面试后回程交通方式及工具。

5.7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8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8.1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须详细地了解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5.8.2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5.8.3员工因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8.4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加班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程序文件-E部份(14个程序+相关表格,109页)

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程序文件-E部份(14个程序+相关表格,109页)
5、相关文件
5.1《RBA文件管理程序》
5.2《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
5.3《供应商/分包商实施RBA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6.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评价表》
附件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评价表
部门:
制成日:年月日
类别
区分
NO
登录号
名称
实施日
发布机构
适用条款
主要合规性证明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适用的EHS&SA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评价、管理、实施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获取识别、收集与更新与EHS&SA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汇总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2其它部门负责追踪业务管理范围内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及时传递给行政部。
生效日期
对应条款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N/A
一、劳工部分
国际
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1930年
全文

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1957年
全文

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1973年
全文

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4.1.3从相关方获取有关EHS&SA的其它要求。
4.1.4行政部负责将获取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录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2确认适用性

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RBA(责任商业联盟)是一个涵盖全球电子行业的监管组织,旨在确保成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社会和环境责任准则。

为了实现社会责任目标,RBA制定了一系列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一、社会责任目标指标:1.遵守劳动法律法规:RBA要求成员公司遵守国际和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劳动时间限制、工作条件等。

2.人权保护:RBA鼓励成员公司建立人权保护机制,禁止强迫劳动和童工劳动,并保障员工的言论自由和组织权利。

3.环境责任:RBA要求成员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废物排放、节约资源、提高能源效率等。

4.供应链管理:RBA要求成员公司建立供应链管理机制,确保供应链中的所有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符合社会责任要求。

5.社区参与:RBA鼓励成员公司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当地社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方案管理程序:2.培训与认证:RBA提供社会责任相关的培训和认证机制,帮助成员公司做好社会责任管理。

成员公司可以通过培训和认证来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保证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3.数据报告与交流:RBA要求成员公司定期向RBA提交社会责任相关的数据报告,包括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数据。

同时,RBA还组织成员公司之间的交流会议和论坛,促进经验分享和最佳实践的传播。

4.处罚与解决机制:当成员公司违反RBA的社会责任准则时,RBA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和剔除成员资格等,以确保成员公司遵守规定并改善社会责任表现。

同时,RBA还设立了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投诉和举报,积极解决社会责任问题。

总之,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为成员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方案,促进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水平提高。

同时,通过监测、培训、数据报告和解决机制等措施,RBA 能够监督和保证成员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为消费者提供有保障的产品和服务。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纪律规定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纪律规定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纪律规定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纪律规定1. 目的本纪律规定旨在确保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能遵守既定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以保证实期间的顺利进行。

2. 纪律规定2.1 准时出勤- 实生(学徒工)应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

- 如实生(学徒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请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请假。

未经批准的旷工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2.2 工作服装要求- 实生(学徒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服装要求穿着服饰整洁,不得穿着不得体或不符合公司形象的服装。

- 禁止穿戴危险物品或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服装或饰品。

2.3 工作表现- 实生(学徒工)应按照上级主管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任务完成质量要求高,应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 实生(学徒工)禁止私自放松、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4 保密义务- 实生(学徒工)应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公司信息。

- 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2.5 工作纪律- 实生(学徒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签到制度、用餐时间、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等规定。

-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游戏、冗长的社交媒体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6 尊重他人- 实生(学徒工)应尊重他人,包括上级主管、同事和客户。

- 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歧视、骚扰或不当的言行。

3.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实生(学徒工),将依据公司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实资格或解雇。

4. 结论本纪律规定对于确保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

实习生(学徒工)应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促进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精品原创:RBA(原EICC)最新社会责任管理手册(6.01版)全套DOC格式

精品原创:RBA(原EICC)最新社会责任管理手册(6.01版)全套DOC格式

精品原创:RBA(原EICC)最新社会责任管理手册(6.01版)全套DOC格式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第 1 章 : 前言1 .1 颁布和实施令为健全和完善公司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确保符合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及道德规范相关要求,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根据RBA-《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手册。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保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公司及全体员工应做到:1)积极参与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RBA 社会责任、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针,为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持续改进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过程能力而努力;2)遵守相关劳工、道德、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3)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确保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性;4)不断加强相关劳工、道德、环境、健康与安全政策的宣传,不断加强环境健康与安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健康安全意识,通过对社会责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避免或减少社会责任违规事件的发生,预防环境健康安全事故,降低企业风险。

5)《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是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绩效。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从2019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总经理:日期:2018-12-251.2 目录第 2 章 :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2.1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2.1.1 手册的编制、审核和批准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由行政部根据《RBA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进行编制,总经理负责批准。

2.1.2 手册的分发和使用A)经审核和批准后的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由总经理予以发布和实施。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1、目的为确保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的管理。

3、职责3.1 总经理:3.1.1 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1.2 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3.2.人事部:3.2.1 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的识别;3.2.2 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 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 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3.3.2 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4、工作程序4.1 相关定义4.1.1 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 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4.1.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 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

4.2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4.2.1 公司承诺:无论在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4.2.2 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动公约的规定,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 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4.2.3 公司有义务将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4.2.4 人事部门应向劳务中介机构传达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政策,拒绝接收童工。

4.3 童工的识别4.3.1 招聘过程的识别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履历表》,人事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4.3.1.2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4.3.1.3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人事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4.3.1.4人事部负责将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的相关资料纳入员工档案。

RBA(原EICC)用工派遣管理规定

RBA(原EICC)用工派遣管理规定

RBA(原EICC)用工派遣管理规定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RBA(原EICC)成员企业在用工派遣方面的行为。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派遣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定义2.1 用工派遣:指企业与派遣机构合作,从派遣机构获得劳动力资源,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2.2 RBA(原EICC)成员企业:指加入RBA(原EICC)组织并遵守其规范的企业。

2.3 派遣工人:指由派遣机构雇佣,以派遣形式被RBA(原EICC)成员企业使用的工人。

3. 派遣机构选择和筛选3.1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选择和筛选派遣机构。

3.2 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派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验,并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3.4 派遣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4. 劳动权益保护4.1 派遣机构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保派遣工人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4.2 派遣机构应提供合理的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工人的工作内容、薪酬、工时等条款。

4.3 派遣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派遣工人按时支付工资。

4.4 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制度,保障派遣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5 派遣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人的投诉和纠纷。

5. 监督与评估5.1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定期对派遣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用工派遣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5.2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监测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

5.3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加强与派遣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高用工派遣管理水平。

6. 处罚措施6.1 如发现派遣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伤害派遣工人权益的行为,RBA(原EICC)成员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作、终止合同等。

6.2 派遣机构应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派遣工人的损失。

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

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

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1、目的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

3、职责3.1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

3.2 人事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

3.3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

4、程序4.1 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策时,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

4.2 员工进厂后,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工及孕妇实施特别保护。

4.3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女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4.4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

4.5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事部,由人事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三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如下:4.5.1 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

4.5.2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

4.5.3 对怀孕7 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

4.5.4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128 天的产假。

难产者增加15 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假15 天。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有薪假。

4.5.5 女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4.5.6 对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RBA(原EICC)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RBA(原EICC)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0
1、目的
为使公司在雇佣了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操作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雇佣的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定义
3.1青少年工(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公司名称
工作部门
职位
薪资待遇
离职
原因
公司
电话
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年龄
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
职业
电话
紧急事故联系人
紧急事故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1.本人承诺已跟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行业竞业限制;
2.本人承诺身体健康,没有隐瞒任何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疾病;
3.本人同意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犯规,愿意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用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5.12对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青少年工(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5.13青少年工(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14人事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5.15对工作中的青少年工(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青少年工(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奴隶和贩卖人口管理程序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奴隶和贩卖人口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奴隶和贩卖人口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护我公司员工的人生权益,避免贩卖人口、奴隶事件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供货商。

3、权责3.1 人事部3.1.1 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人员招聘政策及劳动用工政策。

3.1.2 所有外籍劳工雇佣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

3.1.3 落实并监督禁止贩卖人口政策。

3.2 各部门就禁止贩卖人口政策与员工进行沟通,共同促进用工安全。

3.3 RBA 管理者代表对公司各项劳动用工政策定期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4、内容为有效落实禁止贩卖人口政策,公司各阶层对下列各计划表示全力支持与负责:4.1 严禁拐骗贩卖妇女儿童和其他人口,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将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卖往国外、境外等等。

4.2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人沦为奴隶而从事奴隶贩卖,包括以转卖或交换为目的取得奴隶的行为、以任何运送方式将奴隶贩卖或运输的行为,对该类行为有关公约当事国法律应规定为刑事罪,并对有关罪犯处以极严厉的刑罚。

4.3 对贩卖人口的罪犯,按国家法律处以严厉的刑罚。

5、参考文件5.1 联合国大会1956 年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5.2 《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6、相关记录(无)。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监管政策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监管政策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监管政策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监管政策概述该政策旨在确保RBA(原EICC)成员公司在雇佣实生(学徒工)时遵守一系列监管要求。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RBA成员公司,并鼓励公司积极参与该计划以促进实生(学徒工)的合理权益。

定义- 实生:指在RBA成员公司进行培训和工作经验积累的学生或毕业生。

- 学徒工:指接受RBA成员公司提供的技能培训和工作经验的未成年工人。

监管要求1. 平等就业机会:RBA成员公司在雇佣实生(学徒工)时,应遵守平等就业机会原则,不因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年龄或其他受到法律保护的特征而歧视。

2. 人身安全保护:RBA成员公司需确保实生(学徒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培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减少意外伤害的风险。

3. 劳动权益保障:RBA成员公司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实生(学徒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

4. 教育培训机会:RBA成员公司应提供实生(学徒工)所需的培训和教育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就业机会。

5. 监督与评估:RBA将定期对成员公司的实生(学徒工)监管政策进行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通过审核和审计来核实相关信息。

后续步骤RBA成员公司应积极执行该监管政策,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

同时,与实生(学徒工)相关的部门应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全体员工的理解和遵守。

该政策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政策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RBA成员公司应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实生(学徒工)监管要求。

结论通过遵守该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监管政策,RBA成员公司能够保护实习生(学徒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77个程序+相关表格)

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77个程序+相关表格)
文件名称:礼品金额及频率管理程序
编号:RBA-D-OP-03
版本:A/0
文件名称: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编号:RBA-D-OP-04
版本:A/0
文件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RBA-D-OP-05
版本:A/0
文件名称: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RBA-D-OP-06
版本:A/0
文件名称: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青少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4
版本:A/0
文件名称: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5
版本:A/0
文件名称:劳务派遣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6
版本:A/0
文件名称: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07
版本:A/0
文件名称:考勤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17
版本:A/0
文件名称: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18
版本:A/0
文件名称:员工满意度管理程序
编号:RBA-L-OP-19
版本:A/0
文件名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编号:RBA-HS-OP-01
版本:A/0
文件名称: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编号:RBA-HS-OP-02
版本:A/0
文件名称: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程序
编号:RBA-E-OP-08
版本:A/0
文件名称:温室气体核算管理程序
编号:RBA-E-OP-09
版本:A/0
文件名称:商业道德管理程序
编号:RBA-D-OP-01
版本:A/0
文件名称: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概述RBA(负责商业行为责任的联合会)是一个全球性的组织,致力于推动全球供应链中实验室、制造和电子行业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确保实生(学徒工)的安全及其在工作场所中的福祉,制定一份安全管理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目标本安全管理策略的目标是保障实生和学徒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减少相关风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促进其发展。

策略措施1. 工作场所评估为了确定潜在的工作场所安全风险,应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评估。

这包括评估物理环境、工作设备和工作流程,以及其他与实生(学徒工)相关的因素。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2. 培训和教育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实生(学徒工)了解工作场所中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

此外,应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防护装备。

3. 个人防护装备(PPE)在必要的情况下,为实生(学徒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眼镜、手套和防护服,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和佩戴。

同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装备,确保其有效性。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鼓励实生(学徒工)及时汇报工作场所中的意外事故。

对事故进行适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指导实生(学徒工)在突发情况下的行动和应对措施。

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实生了解应急程序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6. 持续监督和改进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审,跟踪实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以确保安全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结论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是确保实习生(学徒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和福祉的关键措施。

通过有效的工作场所评估、培训和教育、个人防护装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急准备以及持续监督和改进,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实习生(学徒工)面临的风险,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
策略
背景
RBA(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负责任商业联盟)是全球电
子行业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制定和促进电子产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
标准。

该组织之前称为EICC(Electronic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电子产业公民联盟)。

在电子行业中,许多公司拥有实生(学徒工)项目,他们通常在
公司的供应商工厂工作。

这些实生因缺乏经验和培训,往往是劳动
力的弱势群体。

因此,为了保证实生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制定相应
的安全管理策略。

策略
下面是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的几个关键点:
1. 对供应商工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 为实生提供充分的职业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机械设备操作、化学品安全等。

3. 加强对实生工作环境的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 设立安全报告渠道,及时汇报实生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5. 加强对实生的管理,对违规行为作出及时的处理和纠正。

结论
实习生是电子行业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群体,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安全管理策略并加以实施,将有助于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提高公司形象和稳定企业运营。

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劳务派遣管理程序

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劳务派遣管理程序

劳务派遣管理程序1、目的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和规范劳务派遣相关流程,为公司更好的提供派遣服务。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对劳务派遣的管理。

3、定义3.1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

3.2 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 个月。

3.3 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4、权责4.1 用人部门:4.1.1 提出用人需求;4.1.2 参与派遣工面试,出具面试意见,确定录用人选;4.1.3 负责派遣工的工作管理及指导;4.1.4 负责派遣工岗前培训。

4.2 人事部:4.2.1 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派遣工面试、录用审批;4.2.2 协助派遣公司审核派遣工入职资料;4.2.3 负责对已入职派遣工进行入职培训;4.2.4 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4.2.5 负责核算派遣工工资及派遣管理相关费用。

4.3 财务部4.3.1 负责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工工资。

5、程序5.1 用工性质和需求。

我司使用派遣工为辅助性性质。

用人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提交《人员需求申请表》。

人员补充申请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提交人事部。

5.2 用工甄选。

5.2.1 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提交的申请,与派遣公司沟通,确认需求人员要求、人数、到岗时间等信息;5.2.2 人事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对派遣工进行面试。

5.3 用工审批。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在《履历表》上签署意见及面试结果,并将履历表反馈至人事部招聘负责人审核。

5.4 劳动关系管理5.4.1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派遣公司;5.4.2 派遣工试用期限一般为2-6 个月;5.4.3 派遣期限由人事部与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2 年;5.4.4 派遣工资料由派遣公司负责管理,由派遣公司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1、目的
为确保学生工和学徒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徒工和学生工。

3、术语的定义
3.1 学徒工是指跟随师傅学习技术的青年工人。

学徒工如是以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按照学生工进行管理;如是非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按照合同制员工进行管理。

3.2 学生工是指以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的人,包括“实习生”、“寒暑期工”;
3.3 学生工、学徒工如为未成年人,参照未成年工管理制度执行,本公司禁止录用童工。

4、责任及权限
4.1 人事部负责学生工的识别。

4.2 人事部针对学生工等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3职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制度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4 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制度规定。

5、学生工管理要求
5.1人事部在招聘时需辩识是否是学生工;对于本厂的学生工,必须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如果录用学生工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生身份的证明材料于其档案中,识别学生工
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学生工与成年工人同工同酬。

5.2 为学生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按照法律要求,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允许实习,但不能对学生工进行歧视性的身体检查。

5.3应与实习工所在学校协商,为实习工提供有足够数量的现场指导教师,每30 名实习工配现场指导老师一人,并由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支持。

5.4 公司不得安排学生工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5.5 为学生工免费办理商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6、学生工个人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6.1 公司应当对学生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学生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学生工不得上岗作业。

6.2 公司要根据接收学生学生工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学生工工作
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学生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工作期间的
人身安全。

6.3 对学生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工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及公司报告。

6.4 学生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工
7.1 实习工年龄必须不小于16 周岁,并在招聘阶段进行验证,严格把关。

7.2为每个学生工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档案。

7.3 公司应向学生工所在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告知供应商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

7.4 不接受第一年级的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

8、合作学校及相关方
8.1 公司应与合作学校签订书面校企合作协议。

8.2 实习计划、项目不可通过劳务机构代理、组织。

8.3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证验证学生工所在学校的办学资质以确保符合符合法律规定。

8.4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证验证学生工所在学校拥有当年度招收学生的资格。

9、自由择业
9.1 公司应该与学生工、学生工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各方保持一份。

9.2 学生享有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坚持个人自愿原则。

9.3 学生工可提前三日告知公司,终止实习,公司不得对学生工及学生工所在学校进行处罚。

10、学习的机会
10.1 公司应根据学生工所学专业,安排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活动。

10.2 公司应根据学校的实习内容对学生工进行培训,以确保学生工的培训得到满足。

10.3 公司应该根据学生工的需要,帮助、支持学生工完成学业,如安排考试所需时间等。

10.4 公司应在学生工上岗前提供了足够的在职技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培训。

11、劳动保护
11.1 公司应该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当地的法律和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确保实习工的工作不会造成实习工存在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11.2 公司应准确记录学生工的工作时间。

11.3 学生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

12、薪酬及福利
12.1 公司应按照法律和法规支付学生工的薪酬。

学生工的薪酬标准应该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岗位的全职员工相同,同工同酬。

12.2 公司应直接向学生工支付工资。

12.3 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学生工安排食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