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
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
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非营利性幼儿园转营利性,办者变更那些事儿》嘿,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这档子事儿。
这幼儿园啊,就像是一艘小船,举办者呢,就是那掌舵的船长。
可要是船长换人了,这船该咋开?那流程可就有意思了。
首先啊,就像你要跳槽去一家新公司,得先跟老东家好好交代交代吧。
得把原有的账目啊、资产啊,都理得清清楚楚,可别留下什么糊涂账。
不然新船长来了,发现一堆烂摊子,那不就傻眼啦!然后呢,得去相关部门报备,就好比去跟领导打个招呼:“嘿,我这船长要换人啦!”各种材料得准备齐全喽,少一样都不行。
这个过程啊,有时候就像跑马拉松,累得气喘吁吁,但没办法呀,为了咱的幼儿园能顺利过渡。
新船长来了之后,可不能瞎开船。
得重新熟悉这船的性能,了解船员的情况。
这就跟玩游戏似的,得先熟悉规则,不然怎么玩得转呢。
不过啊,这变更的过程中也会有些小插曲。
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就像海上突然起了风浪,得赶紧想办法应对。
比如说突然发现有些手续不全,那可就得赶紧去补办,就跟补作业似的,紧张又刺激。
还有就是和老船长的交接,这可很关键。
要是交接不好,那新船长可就晕头转向啦。
就好比接力赛,棒子没交好,后面的人就容易摔跟头。
不过呢,只要咱一步一个脚印,按照流程来,就像摸着石头过河,总能顺利完成。
等一切都安顿好了,咱这幼儿园小船又能继续愉快地在教育的海洋里航行了。
想想看,变更举办者虽然麻烦,但也是为了幼儿园更好地发展呀。
新船长可能会带来新的理念和方法,让幼儿园更加有活力。
而且啊,这也是对家长和孩子们负责,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所以说,家人们,别小瞧了这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
虽然有点繁琐,有点折腾,但只要咱用心对待,一切都不是事儿!让我们一起为了幼儿园的美好未来加油吧!哈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发文字号】沪教委终[2013]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工商管理分局: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20日附件: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本市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形成服务到位、监督有力、稳定和谐、持续发展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经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内资公司制企业(不含经营性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
第三条(政府管理部门)(一)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是否符合所申请经营性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准入要求进行审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书面意见。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又一家培训机构倒闭!计划8月底关门,前两天还在骗钱!
上海又一家培训机构倒闭!计划8月底关门,前两天还在骗钱!展开全文“双减”政策发布后,上海培训机构倒闭潮真的来了,而且特别汹涌。
仅仅在这几周,启文教育、绿光少儿教育、华尔街英语、AA英语、艺文教育、罡得教育等多家沪上知名培训机构,都宣布关门停业。
近日,又有一家培训机构,上海橙果少儿英语被曝倒闭。
该机构在上海拥有5家门店,学员超1000人。
据初步统计,未销课金额逾900万元。
让家长们气愤的是,橙果少儿英语明知经营有压力,在计划8月底关门的情况下,仍瞒着消费者继续销售课程,并用“越早付钱抵扣越多”等优惠诱使消费者交钱。
关门前还在骗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她在关门前两个多礼拜刚交了钱,总共是31600元。
8月上旬,她直接到金鼎路的橙果少儿英语门店去签约,工作人员私下告诉她,现在付钱,送明年暑假的拼音课,以及一辆滑板车,另外,还附送一项“放心学”保险,万一公司倒闭、失联、破产或者被依法吊销证照,可以保证家长钱款的安全。
陈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7月11日她接到橙果少儿英语的电话,该机构销售说,现在买明年的课程,原价19800元只卖15800元,还送相关保险。
没想到,钱才交了一个多月,就突然听到门店关闭的消息。
该机构多位家长晒出的微信记录显示,8月28日,也就是橙果关门的前两天,竟然还有销售人员“忽悠”家长去门店付钱。
据了解,橙果少儿英语目前在上海的相关门店有5家,均已关门停业,涉及的消费者已经成立了维权微信群。
截至9月7日,据初步统计,橙果少儿英语在上海的5个培训点涉及员工70余人,学员超1000人,未销课金额逾900万元。
负责人“金蝉脱壳”天眼查平台的数据显示,橙果少儿英语金鼎路店(橙果金鼎校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为上海橙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8日,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指导,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3.申请设立
投资者向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方案、投资者资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等。
4.审批与公示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后,进行公示。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培训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广大学员的学习需求,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计划在黄浦区设立教学点。为确保教学点的合规设立及稳健运营,特制定本指南,为相关机构提供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指导。
二、设立条件
1.符合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5.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本指南旨在为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资者在设立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2.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图书等教育资源;
3.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
4.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投资者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三、设立流程
1.调研与选址
投资者需对黄浦区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区域内的教育培训需求、竞争态势等,合理选址。
2.编制设立方案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5.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政策支持
上海市及黄浦区政府鼓励和支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1.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学校校址变更审批流程
民办学校校址变更审批流程For private schools,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school addresses is often complex and requires approval from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first step in the process typically involves submitting a formal request to the local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民办学校要更改校址,通常需要向各个政府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这个过程的第一步通常涉及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Once the request is received,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will review the proposal and evaluate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he address change on the local community. If the authorities determine that the address change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students and the community, they will issue a letter of approval. 一旦申请收到,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查提案,并评估校址变更对当地社区的潜在影响。
如果当局确定校址变更符合学生和社区的最佳利益,他们将发出批准信件。
In addition to obtaining approval from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private schools may also need to seek permission from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such as the local planning department or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These agencies will review the proposedaddress change to ensure that it complies with zoning regulations and other local laws. 除了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外,民办学校还可能需要向其他政府机构(如当地规划部门或市政府)寻求许可。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变
更
程序
一、递交变更材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
二、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核准材料加具意见
三、分管领导核准并加具意见
四、局长核准并加具意见
五、核准后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登记,并发放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受 理 时 间
对申请改变学校地址的民办学校,递交申请资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变更学校地址程序)
办事
机构
黄埔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
地址
黄埔区政府大楼616室
电话学校申请改变学校地址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变
更
办
学
地
点
材
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变更校址的原因,新校址的办学条件;
4.新迁校址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场、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
5.原办学许可证;
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及黄埔区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变更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3.《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
3.办学场所的土地、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及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有食堂的还需提供卫生合格证明。其中,办学场所为举办者自有的,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如属国有教育资源,如中小学、中专、大学、党校等,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
3.优化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员满意度。
三、教学点设立条件
1.场地要求:教学点选址应在黄浦区繁华地段,交通便利,便于学员前来学习。场地面积需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室、办公区、休息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2.设施设备:教学点应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设施、课桌椅等;
五、教学点运营管理
1.教学管理:制定教学计划,确保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2.学员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关注学员学习进度,提供个性化辅导;定期组织学员活动,增强学员凝聚力;
3.市场营销:持续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优化课程设置;运用多种营销手段,提高教学点市场份额;
4.人力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5.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教学点财务稳健;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确保教学点合规经营;
2.市场风险: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合理调整课程设置,降低市场风险;
3.教学风险: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4.疫情风险: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教学点正常运营。
3.审核批准: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场地租赁:与房东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
5.场地装修:根据教学需求,进行场地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
6.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宣传,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提高教学点知名度;
7.教学运营:正式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员满意度。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一、引言随着教育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培训需求的增加,上海市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黄浦区设立教学点成为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本指南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指导,确保各方合法合规的经营。
二、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准备工作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申请设立黄浦区教学点前,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详细了解上海市以及黄浦区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包括办学条件、资质认定、规范标准等内容。
2. 收集必备材料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申请设立黄浦区教学点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机构的注册证明、资质证明等营业执照相关文件;(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3)指导教师的资格证明和相关人员的简历;(4)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证明或备案文件;(5)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等教学计划相关文件。
3. 咨询相关部门为了确保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合法合规,建议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准备阶段与上海市和黄浦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办学要求和程序。
可以咨询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教委、区教育局、人社部门等。
三、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
材料的递交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部门。
2. 审核评估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教学点场所、师资力量、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评估。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时限,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行审批。
3. 颁发设立证书经过审核评估并获得批准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将获得黄浦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书。
证书是机构设立教学点并开始正常运营的依据。
四、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管理要求1.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和黄浦区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规定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变更办学地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的管理办法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变更办学地。
二、办理程序1、申请变更机构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填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原审批机关。
2、原审批机关收到变更申请表和财务清算报告,在征求新办学地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出具变更意见,加盖公章反馈申请变更机构,并收回原办学许可证。
3、自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办学地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核准。
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参照《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4、新办学地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核准,经核准同意后下发批文并抄送原审批机关,同时核发新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办理变更后的培训机构及时做好“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内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的变更修改。
三、办理流程内容详见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工作流程》。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工作流程》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申请表》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二○○五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工作流程职责部门流程附件2:编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申请表机构全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核准日期.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制说明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申请表》用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变更办学地时填写。
2、本申请表分“基本情况”、“申请变更情况”、“受理、核准情况”三个部分。
前两个部分由申请单位董事会或理事会填写,第三部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3、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此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提交原审批机关出具变更意见;自原审批机关变更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办学地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核准。
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参照《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
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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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变更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贡献着力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比如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等。
那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的办事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进行变更之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名称变更,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说明变更名称的原因和新名称的含义。
2、原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名称的核准证明,例如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机构的章程修正案,明确新的名称。
若是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阐述地址变更的理由。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新地址的场地平面图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而对于法人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变更申请书,说明法人变更的情况。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4、新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原法人和新法人签署的法人变更协议。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接下来就是正式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者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第二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这一环节需要申请人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三步,材料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主要是对变更后的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核实,以确保其符合办学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步,实地考察通过后,主管部门会进行最终的审批。
审批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审批通过,会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如果审批不通过,会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诉的途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2.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变更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程步骤
1. 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获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
3. 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手续费
4. 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5. 如初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将安排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6. 核查通过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发布变更通知,完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提交材料时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3. 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寻求
帮助
四、办理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通常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将另行告知
五、结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简单清晰,如按规定逐步操作,
办理过程顺畅高效。
希望申请机构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教育质量和合法经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二、设立条件设立对象应当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A级资质;(2)具备B级资质,且培训规模和鉴定合格率位居本市前列;(3)具备特色专业,且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为特色专业。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专业.3、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符合分教学点所在区县的实际培训需求。
具体设立条件可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
三、设立程序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所属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及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事前备案手续时,培训机构应先对照设立条件.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受理备案。
原审批机关在征得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受理意见后,最终作出备案意见。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内记入分教学点相关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工作流程》.四、管理权限1、分教学点不是独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教学管理工作和法律责任由分教学点所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日常管理工作由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
2、分教学点的培训量统计方式,按培训机构统计时,归入机构培训总量;按区县统计时,归入分教学点所在区县。
3、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分教学点信息记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原审批机关应当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分教学点信息维护。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办学许可延期的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办学许可延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11.27
•【字号】黄教成职〔2019〕62号
•【施行日期】201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民办教育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关于
同意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办学许可
延期的批复
黄教成职〔2019〕62号
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提出的“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办学许可延期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审查,教学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上海精思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办学许可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教学点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487号一层部分、1499号201-206室,教学点负责人:潘兴富。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区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区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沪教委发[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区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08〕7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决定对各区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
现将本市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办学许可证的启用日期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的启用日期为2008年9月1日。
原2004年9月1日启用的,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凡在2008年9月1日后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填写《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有关检查。
凡在2008年9月1日前已取得办学许可的各区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之前,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办学许可证在2008年9月1日前已到期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适当延长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待换发工作启动后统一换发新证。
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范围办学许可证换发的范围是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具体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托幼园所及早教机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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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已设立的黄
浦区教学点关于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分公司)变更名称/办学场所/负责人。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教学点变更和终止)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或者教学点终止办学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办理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事项的办理机构是区教育局:由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负责收件,区教育局联席审批会议审批。
区教育局下达批复文件。
五、办理条件
变更后的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符合《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机构内部决策程序,向教学点所在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
3.申办材料名称相关要求
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变
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勾选教学点拟变更事项
2 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教学点
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
责人的决议
决策机构指的是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董事会。
3. 变更名称提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
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4 教学场地变更教学点办学场所提供:
《办学场所情况表》
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
租赁协议
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及
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
若提供餐饮服务,应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及资格证明。
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一、办学场所
和设施设备:
1.依法设立的教学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避
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2.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
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
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
于2年。
3.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
4.教学点招收寄宿学院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
于平方米。
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
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5.消防安全证明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建设工程消防
3.申请文书
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2) 《办学场所情况表》 4. 具体流程
1)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名称)
培训机构变更教学点名称的,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取得《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网上申请
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抽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适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建设合格证》。
6.培训机构可以合法使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购置设施设备的发票复印件;2.租用设施设备的租赁协议。
5 负责人资质证明
变更教学点负责人提供: 校长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历证明。
1.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三、教学点 :教学点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
2.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八/(二)校长: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由曾任职学校(具备办学许可的学历教育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盖章确认或校长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入教学点变更模块,选择名称、教学场所、负责人、主管部门(跨区变更教学场所的情况)变更事项,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3)预约线下受理时间
网上申请完成后,培训机构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
申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过后,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间,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
4)线下递交申请材料
机构在预约时间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同意变更的,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领取新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办学许可证明》
7)变更分公司工商登记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后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变更(名称、场所、分公司负责人)手续。
8)完善系统信息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取得换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再次
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教学点相关信息。
9)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培训机构上传“双证”后,系统将自动公开培训机构证照等相关信息,公众可在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
(2)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等相关证件后,依法按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证件必须在培训机构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已设立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全称举办者名称
办学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决策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办学负责人(校长)姓名姓名姓名
所在单位所在单位
所在单
位
申请变更或备案内容
变更登记项目原登记内容变更登记内容教学点名称
教学点办学场所
教学点负责人
其他
举办
者签
章
年月日培训
机构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
局意见
年月日
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教育教学
工作年限
国籍学历身份证号码
居住住址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担任职务
证明栏
兹证明该同志的上述信息属实,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证明单位(公章):;与证明单位关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日期
办学场所情况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教学点名称: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办学(出资)者
自有产权房屋办学
是()否()
办学(出资)者
租赁房屋办学
是()否()房地产权人名称出租人名称
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屋使用期间
办学场所具体地址房屋使用用途
办学场所所在楼层是否招收寄宿学员是()否()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证明是()否()宿舍床位数
占地面积(亩)是否自设食堂是()否()建筑面积(平方米)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是()否()其中:教学用房面积(平方米)教学教学设施设备(万元)其中:宿舍用房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设备(万元)其中: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其中:图书资料(万元)其中:其他用房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设备(万元)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其他设备(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