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80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20继续教育
2020年企业类专业课【60学分】考试题一、单选题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B、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C、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D、以上均对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2、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一倍以上十倍以下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十倍以下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代帐公司的规章制度
代帐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代帐公司全体员工及委托代理的客户。
第三条代帐公司应秉持诚信守法、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代帐业务。
第四条代帐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
第五条代帐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六条代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级管理机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第七条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的健康稳定。
第九条经理层应负责具体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日常运转。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控制、信息保护等制度和机制。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十一条代帐公司应严格遵守客户的委托,绝不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代帐公司应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代帐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代帐公司应按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等服务。
第十四条代帐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安全。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代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第十六条代帐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十七条代帐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服从公司管理,保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代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二十条代帐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代帐公司应建立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代帐公司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应对各种意外情况。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代帐公司应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代帐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代帐公司应接受客户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代帐服务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概述代理记账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服务,必须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为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国家于2016年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办法进行阐述。
法律法规体系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础上制定而来的,规定了代理记账企业的注册、备案、经营等事项,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职业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措施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经营规范新办法对代理记账企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代理记账企业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为被代理单位准备虚假帐外情况、不得泄露客户资料等。
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新办法规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指定科目、指定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同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内部自律、职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代理记账行业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
监管机制升级新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机制作出了升级,包括建立代理记账企业备案管理、从业人员注册管理、社会监督等机制。
此外,对代理记账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规定代理记账企业须建立企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这些规定加强了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力度,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的意义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对原有办法的升级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的意义包括:提高代理记账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代理记账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凝聚力。
综上所述,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规范了从业行为,保护了客户利益,也促进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30学分(课后习题及限时考试)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6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5学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9学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讲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的会计法律制度不属于2018年颁布的是()。
A.《会计人员管理办法》B.《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C.《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A B C D答案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2016年颁布。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讲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经历。
A.1B.2C.3D.5A B C D答案解析:《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B.总账报表C.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D.会计机构内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学分。
A.90 B.100C.110D.120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5月1日)。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以核准主义为主,准则主义为辅。
(错误)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正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这指的是(准则主义)。
受理申请后,审核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日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确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行业协会撤销其资格。
()错误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正确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的材料中不包括()。
营业执照原件代理记账机构应由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每年()之前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规定材料。
4月30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完成之日起()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正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正确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
3年。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将第六条第(二)项中的“20日”修改为“10日”。
第(三)项修改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2019年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4分,共10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制定依据是()。
A.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B.管理会计基本指引C.管理会计工具方法D.管理会计案例库A B C D答案解析:所有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都是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的。
2.下列不属于成本管理应用环境内容的是()。
A.内外部环境B.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C.建立健全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及清查制度D.建立较好的成本性态分析基础A B C D答案解析:成本管理的应用环境包括三个方面:(1)内外部环境。
企业应根据其内外部环境选择适合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
(2)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费用审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责任成本制度等。
(3)建立健全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及清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相关原始记录,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成本基础信息记录真实、完整;企业应加强存货的计量验收管理,建立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及清查制度;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3.下列的会计法律制度不属于2018年颁布的是()。
A.《会计人员管理办法》B.《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C.《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A B C D答案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2016年颁布。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学分。
A.90B.100C.110D.120A B C D答案解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5.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经历。
2016会计继续教育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题库答案
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5913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 审批机关接受申请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其审批程序为:受理、审核和决定。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B ×错误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的程序为:受理、审核和决定。
题号:QHX015918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需要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B ×错误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需要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题号:QHX015915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 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对B、错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题号:QHX015914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4.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受理代理记账资格取得的申请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时应当1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对B、错正确答案:B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需要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题号:QHX015920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不需要遵守本次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A、对B、错正确答案:B 你的答案:×错误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doc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代理记账服务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2016年2月17日,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意义(一)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央、省、市各项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单位财务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理财、提高资金效益、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系列财经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对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1.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代帐会计规章制度范本
代帐会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账会计服务的管理,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财经管理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代账会计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所有从事代账会计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代账会计服务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有效、及时的会计资料,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报表。
第四条代账会计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准则,秉承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代账会计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代账会计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应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及时提供财务信息和报表。
第六条代账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和性质,成立专门的会计服务部门或委托专业的代账公司进行处理。
第七条代账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第八条代账单位应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经验,保证会计业务的质量。
第九条代账单位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代账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财务资源,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代账会计服务的实施第十一条代账单位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代账单位应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及时记录和处理各项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代账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会计处理方案,明确各项账务处理的准则和标准。
第十四条代账单位应及时向客户提供会计资料和报表,并协助客户进行财务决策。
第十五条代账单位应及时更新会计软件和工具,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代账会计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代账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代账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错误。
第十八条代账单位应接受客户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服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代账单位对于会计错误应及时纠正,对于严重失误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2016年继续教育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讲解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后续监管机制是()。
A.宽进严管B.严进宽管C.宽进宽管D.严进严管A B C D答案解析: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的是()。
A.为依法设立的企业B.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D.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A B C D答案解析: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
3.下列各项中,属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15年5月1日B.2016年5月1日C.2017年5月1日D.2018年5月1日A B C D4.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有)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的时间是()。
A.每年3月31日之前B.每年4月30日之前C.每年5月31日之前D.每年6月30日之前A B C D5.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属于这所反映的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主旨是()。
代账公司账簿管理制度
代账公司账簿管理制度账簿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要求对每一笔财务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代账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记账流程。
这包括明确记账人员的职责、规定记账时间点以及确立审核机制等。
具体来说,每一笔交易都应当在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记录下来,并由专人负责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除了日常的记账工作,账簿的保管也是管理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所有的财务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随时查阅和审计。
为此,代账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采用防火、防潮的措施保护账簿安全。
同时,电子账簿的备份也应当定期进行,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在账簿管理中,透明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
代账公司应当保证客户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财务记录,这不仅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公司自身诚信的体现。
因此,制度中应当包含客户查询流程,确保客户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取自己的财务信息。
为了确保账簿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代账公司还应当定期对账簿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可以发现潜在的错误和风险,及时进行纠正。
同时,这也是对外展示公司管理水平和专业性的机会。
因此,制度中应当包含定期审计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标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账簿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代账公司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也应当考虑到电子账簿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维护流程。
这包括数据的录入、存储、备份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
代账公司的账簿管理制度还应当注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通过考核,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保证账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个完善的代账公司账簿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记账流程、账簿保管、客户查询、内部审计、电子账簿管理以及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细致的规定,代账公司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6.06.20
•【字号】哈财会〔2016〕243号
•【施行日期】2016.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哈财会〔2016〕24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会〔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三、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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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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