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美容职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 美容的发展史
1.4.2卫生常识
(1)个人卫生。
(2)环境卫生。
(3)仪器设备卫生。
(4)消毒。
1.4.3安全用电基础知识
1.4.4相关生理常识
(1)细胞和基本组织。
(2)头颈部骨骼和肌肉。
1.4.5皮肤生理知识
(1)皮肤的结构。
(2)皮肤的功能。
(3)皮肤的分类。
(4)常见皮肤传染病。
1.4.6美学基本知识
(1)素描。
(2)色彩。
1.4.7化妆品的基本知识
(1)化妆品的分类方法。
(2)化妆品的基本原料。
(3)化妆品的功效。
1.4.8心理学基本常识
(1)功能服务心理学。
(2)心理服务心理学。
1.4.9礼仪常识
(1)行为规范。
(2)语言。
(3)服饰。
(4)服务礼仪。
1.4.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岗位责任。
(2)卫生法。
(3)其他相关法规。
3.工作要求:
高级
技师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