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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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特种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充分贯彻“预防为主、修复为辅”的方针,对我公司特种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所有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公司“三零”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凡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机电技术部验收并建立设备台账。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时间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作好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或书面报告机电技术部。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待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7、机电技术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设备的定期检验、自查记录
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所有特种设备均纳入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内,若发现电气、机械、液压等各类隐患,按公司隐患处罚要求进行处罚。
行车操作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1、机电技术部负责综采设备库、器材库行车日常管理;
2、物资供应部负责北区物资库房行车日常管理;
3、机电维修安装队负责机修车间、回收库、设备中转库行
车日常管理;
4、洗煤厂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内行车日常管理;
5、运转队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内行车日常管理。
二、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检查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域内所有行车,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给予所属单位500元经济处罚。
2、所有操作维护保养行车人员均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且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3、各单位必须对所属范围每台行车落实到人,实行包机制,并将包机人和分管干部一并报机电技术部,否则给予所属单位
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4、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车日常维护制度,否则给予包机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各100元经济处罚;日常维护制度如下:(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次使用前检查升降行程开关、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3)行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
5、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车每周一检制度,由分管领导、包机人对行车进行检查,否则给予包机人和分管领导各200元经济处罚;
具体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
(2)检查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减速箱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
(4)检查各连接螺栓、钢丝绳尾端压板有无松动;
(5)检查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档板是否良好;
(6)每天检查各控制继电器(接触器)有无咬死和接触不良现象,做好及时更换工作
(7)检查结构件是否有有开焊现象。
6、所属单位必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严格按照行车检修项目(内容)以及注意事项执行,否则给予包机人和所属单位分别为100元和1000元经济处罚。
(1)检修内容如下:
①调整、检修安全装置;
②检查紧固各联接件、紧固件;
③检查更换制动器磨檫片、调整电动机轴向窜动量;
④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车机构的润滑油;
⑤检查钢丝绳,并做好润滑;
⑥检查、更换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2)检修注意事项如下:
①制动器调整;
②制动面间不得有任何尘埃、油污等;
③压绳板与导绳器之间,必须保证有两圈钢丝绳;
④行车上的钢丝绳截短或更换新绳时,限位器必须重新调
整;
⑤产生钢丝绳乱扣或松动时,应拆开导绳器进行整理,不
得采用继续转动卷筒的方法,待导绳器装复后,钢丝绳应从绳槽中心通过不得与槽侧面相磨擦;
⑥更换严重磨损的制动环时,要消除取旧环而产生的毛
刺;
⑦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牌”,吊钩不得悬在空
中;
⑧检修与维护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违章
操作。
7、行车所属单位必须建立操作、维护保养以及检查检修台账,由包机人管理,检修维护人员需在台账上详细并如实登记,检修维护完成后需向所属单位领导说明行车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由包机人确认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所属单位负责人,否则给予包机人100元经济处罚。
8、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规定,否则给予行车操作人员100元以上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根据情节给予操作人员处罚。
9、操作行车前需对行车各部位仔细检查,符合开机条件方可上车操作,且起吊货物时需有专人现场指挥,负责作业安全,否则给予操作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各100元以上经济处罚。
10、行车操作人员必须有主人翁意识,做到爱惜设备,不能随意在各接触器处放置木棍或杂物垃圾等,如有损坏行车配件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给予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
11、行车所属单位必须不定期对起吊钢丝绳涂油维护保养,发现断丝、断捻等其他问题及时汇报单位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12、在用行车若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由所属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书面报告机电技术部,由机电技术部申请特种设备监测检查机构到矿检查,检查过程中,由行车包机人协助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