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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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新)上线使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强化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备案手续,促进企业管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了新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情况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系统上线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二、系统用户类别: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协会、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检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七类用户
三、系统使用原则:新旧系统并行使用,具体如下:
(一)从2013年12月23日起,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安装告知在新系统办理,外地设备登记编号添加、外地司机录入、拆装单位信息库录入、生产厂家及设备型号数据录入也在新系统办理。
(二)2013年12月23日之前,已经提交安装告知申请的设备,以后检测报告上传---使用登记---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注销等均在旧系统办理,该设备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后,完成一个工程流程,此设备在新工程办理安装告知时,回到新系统办理。
(三)经过一个阶段新旧系统并行使用后,旧系统的设备全部转到新系统办理备案,旧系统停用。
四、各用户在系统上线后需要做的工作:
(一)产权单位
1、建立产权单位信息库,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报协会审核。
2、从司机信息库中,选取本企业司机。
3、办理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外地设备登记编号添加一律从新系统填报。
(二)协会
1、审核产权单位基本信息。
2、建立拆装单位信息库。
3、外地司机录入、拆装单位信息库录入一律在新系统。(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从2013年12月23日起,办理安装告知一律从新系统填报。在新系统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同样在新系统办理检测报告上传、使用登记和拆卸告知。
(四)区县住建委
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外地登记编号添加一律从新系统受理。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根据企业用户的实际填报情况,分新旧系统受理有关备案申请。
五、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新系统开发单位(华瑞软件公司)文莉 62974401-848
旧系统开发单位(中科汇联)郭工 59958342
建机分会王红 88070915
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巍 59958843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备案管理系统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简要使用说明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主要负责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登记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以及注销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
且对生产厂商、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产权单位进行备案监管。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市建委、区县建委、协会、产权单位、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检测单位以及总承包企业七类用户,不同的用户通过不同方式登录系统,其中,市建委和区县建委用户通过政务内网(http://172.24.17.151)登录系统;协会、产权单位、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检测单位以及总承包企业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publish/portal0/)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备案管理的需求可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分为基础信息入库和使用登记备案管理两大模块。
一、基础信息入库
在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前必须对生产厂商、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产权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如下:
1、生产厂商信息备案及审核
(1)生产厂商及设备型号备案
市建委一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生产厂商入库’模块中点击‘添加信息’按钮,填写所需数据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
(2)生产厂商及设备型号审核
市建委二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设备生产厂商审核’模块中找到待审核的生产厂商信息,在操作栏中点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审核。
2、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信息备案
协会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专业承包(拆装单位)企业备案’模块中点击‘添加信息’按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保存。保存后进入修改页面再点击“人员信息”页签进行选择或添加人员信息。
3、司机人员信息备案及审核
(1)司机人员信息备案
协会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司机信息维护’模块中点击‘添加信息或批量导入’按钮,填写司机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审核。
(2)司机人员信息审核
市建委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司机信息确认’模块中找到待审核的记录,点击‘确认’按钮审核司机信息。
4、产权单位信息备案
产权单位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产权单位备案’模块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保存;在‘人员信息’面签页面,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获取本市人员、本市历史人员、获取外地人员)人员信息;设备信息自动关联。(1)产权单位信息审核
协会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产权单位审核’模块中找到待审核的记录,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
核企业、人员及设备信息。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在系统基础数据备案完成之后,系统可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该部分主要业务流程包括登记编号录入、安装告知、上传检测报告、使用登记备案、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注销和登记编号注销,各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如下:1、登记编号录入
根据产权单位所属地区的不同,可将‘登记编号录入’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
(1)本地产权单位
a、登记编号录入:本地产权单位添加登记编号时分为新购设备和二手设备
新购设备 --产权单位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模块中选择‘新购设备’,在选择生产厂家页面中选择对应的生产厂商及设备型号,点击‘确认选择’按钮;
二手设备 -- 产权单位用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模块中选择‘二手设备’,(1)如果已在本系统中备案过的且已在本系统中做过登记编号注销的设备可以直接在选择设备登记编号页面中选择二手设备登记编号,点击‘确认选择’按钮,确认登记编号信息后点击‘保存基本信息’按钮;(2)如果是没有在本系统中备案过的二手设备可以点击‘下一步’选择生产厂家页面中选择对应的生产厂商及设备型号,点击‘确认选择’按钮,补充其他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审核。
b.登记编号受理/决定
产权单位所属区县建委1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及使用登记受理’模块中的‘登记编号受理’中找到待受理的登记编号记录,点击‘受理’按钮,确认信息后可直接受理通过;
产权单位所属区县建委2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及使用登记决定’模块中的‘登记编号决定’中找到待决定的登记编号记录,点击‘决定’按钮,确认信息后可直接决定通过,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证书,由受理人和决定人都可以进行打印。
(2)外地产权单位
a.登记编号录入
外地产权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模块中选择‘外地设备’,在选择生产厂家页面中选择对应的生产厂商及设备型号,点击‘确认选择’按钮,补充填写其他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审核。
b.登记编号受理/决定
外地设备进京后首次使用工程所属区县建委1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及使用登记受理’模块中的‘登记编号受理’面签中找到待受理的登记编号记录,点击‘受理’按钮,确认信息后可直接受理通过;首次使用工程所属区县建委2号用户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系统,在‘登记编号及使用登记决定’模块中的‘登记编号决定’中找到待决定的登记编号记录,点击‘决定’按钮,确认信息后可直接决定通过,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证书,由受理人和决定人都可以进行打印。
2、安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