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1.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申报要求,具备申报材料和条件,并按照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申请。
2. 科研项目应进行合理评估,评审标准应以研究重点和实际需求为基础,与行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3. 评审结果应公示,符合评审标准并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即时通知主持人进行后续工作。
二、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当年预算执行,不得盲目增加或变更用途。
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重点关注预算审核、款项使用和资金监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符合列支计划和科研项目批准书的规定。
3. 科研项目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主持人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审批不得超过预算控制,审批人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项目进展管理1.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表和计划,研究设置科研方案,合理编排调度和排期,在项目执行初期和中期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
2.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达到的成果,向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申请和验收工作。
四、成果发布和资料管理1. 科研项目成果应及时发布于校内外宣传媒介上,并在提交结项申请及进行验收时提交成果整理和相关资料。
2. 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本办法的修改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 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别的财政拨款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资助的科研经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一)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用来完成科研项目(有正式立项文件或合同)并进入学校账户的经费。
本办法将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三大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这类项目可分为以下四级。
L国家级。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专项、重点、青年专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等部门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
除科技部、以外的国家各部委(局)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立项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
省政府主管厅(局)、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市(地级)科技局等立项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
只有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而无相应经费资助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协作)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企事业单位协作开发研究、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的科研项目,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
(S)校级科研项目指由学校立项、我校教职工承担的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等项目,以及为研究和解决学校管理中现实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专项项目。
上述所有立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学校按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配套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的配套资助。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XX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效益,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
现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范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室统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二、教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处理日常性工作。
三、民办学校骨干教师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设备费(含修缮费)、实验材料费。
业务费含办公费、印刷费、邮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购置费、论文版面费和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市内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4%以内。
科研经费不收取管理费,不提取任何形式的劳务酬金,不能报销诸如餐费、通讯费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四、项目研究中所购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属于学校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但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所有。
购置项目需用的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论证,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五、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暂付款业务,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室关于暂付款使用的财会制度和规定。
自暂付款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冲账手续,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新的暂付款业务。
六、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须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教科处负责人审核。
出国或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须报学校校长审核批准。
七、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标准均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要扣除其绕道交通费,只报销出差城市间直线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吐却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 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费的画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竖寺正确的政治方向禮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硏新能力,促进学卿榊开水平眇是高。
第二条科孵费的来源(-)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不瀚支攻关说!k 863 Ws 973说!]、成果转低金、稍支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啲财政师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夕济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畴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蒯1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察见定资助的科瞬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躺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硏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髓进彳硏级瓏,租赁外单位仪器蹄,阪购建项目研审斤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机构学院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管科研的院系主任、科研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科研经费来源1.学院统一划拨经费。
2.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科研项目所享受的财政补贴经费。
3.横向课题经费。
4.社会捐赠、合作与开发经费。
四、科研经费管理原则1.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2.科研经费必须在经费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由专人管理、执行和监督。
3.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观念,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4.科研经费的安全、准确、及时的使用和追踪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使用前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科研经费使用必须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不得超前支付。
3.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并领用,不得向其他人员转交或转借,不得跨科室或跨部门决定。
4.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有关单据、报表和文字材料,及时向部门、经费管理委员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5.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明确经费的用途、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定期做出经费使用情况的的自查自评。
六、科研经费审计和监督1.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查。
2.对于经费使用出现疑问、违规等情况,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保存调查记录。
3.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学年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或以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利用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与校外其它单位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以及院内利用教研科研专项经费立项的项目,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其研究经费应一律汇入XX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它财务账号。
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XX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拨付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院教研科研事业的发展。
该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研科研情况,提出每年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教研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教研科研、有利于调动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复制、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用等。
2、小型设备费:指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计算机、收集资料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及其它视听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办公用品及耗材:含纸张、墨粉、文具、工具、计算机等各种媒体的存贮材料、记录材料、消耗材料。
4、国内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参与和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科研经费是学院为了鼓励教师踊跃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功效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为了使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科研经费的渠道来源(一)外部科研经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专项拨款(纵向经费);承接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的科研合同经费(横向经费)。
(二)内部科研经费:学院从教育事业费中拨出用于我院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专项经费。
二、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院对院级课题及纵向课题给予必然的科研经费资助或配套,课题具体分类和级别参照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其中,文化体育类课题按人文社会科学类标准资助;校企研发、产品开发和技术上有重大冲破及实用价值显著的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按如实际需要,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
具体如下表:说明:1.科普项目按相应文件要求配套;2.本院教师为国家子项目主持人的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应项目级别减半资助;3.各类学(协)会立项课题按对应政府部门低一个级别标准给予资助。
三、科研经费的利用范围(一)科研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1.设备购买费:项目研究进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买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买费和加工费、研究进程中所必需的办公费。
办公费额度不能超过课题总经费的5%。
(凡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设备,需按政府采购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和管理)。
2.材料费:项目研究进程中原材料(器件)耗材费、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买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研究进程中样品、标本收集加工购买费、设计费,和半成品、试产品的实验、安装费等。
4.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依照学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调研需附调研报告。
5.劳务(咨询)费:指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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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别的财政拨款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资助的科研经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一)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仪器设备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
(2)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材料费控制比例在35%左右。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测试加工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
(4)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控制比例在10%左右。
(5)差旅费:指在国内开展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差旅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
(6)图书资料、印刷费:指科研工作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期刊、报纸、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专用软件、文献检索等费用,以及科研文稿的抄录、誊印、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所需费用。
图书资料、印刷费控制比例在30%左右。
(7)版面费:指该项目研究成果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需要的费用。
版面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
(8)成果鉴定及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组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会议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成果鉴定及知识产权事务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
(9)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控制比例在5%左右。
(10)实验室改装及维修费:指为了改善该研究项目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为开展项目研究所支付有关仪器和设施正常维修的费用,但实验室整体改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的开支。
实验室改装及维修费控制比例在30%左右。
(11)会议费:指开展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学术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按照省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控制比例在20%左右。
(12)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地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控制比例在10%左右。
(13)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控制比例在20%左右,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500元/人天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100元/个人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80元/个人项目标准执行。
(14)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该资助项目的研究试验工作所需费用(以合同为据)。
协作费控制比例在30%左右。
(1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为了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控制比例在30%左右。
(16)管理费:指学院科研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非学校拨款的科研经费按实际到账经费提取的项目组织管理费。
管理费控制比例在10%左右。
(17)其它费用:指以研究室(所、中心)或项目(课题)组为项目开展所支出的邮寄费、小额办公用品、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费、少量业务活动费等。
其它费用控制比例在15%左右。
(二)下列情况不得列入经费开支:(1)餐饮、土特产、通讯等费用原则上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访问及国内学习进修等活动,未在项目(课题)申请(任务)书计划中列出的,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但如果项目确实需要,应由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
(3)不得把科研经费用于工资福利或工资福利性支出。
(4)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人员。
(5)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
(6)省级、厅级一般项目和学院科研项目不得支付机票费用。
(7)我院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得支付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8)各类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所限制的开支范围。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一)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的开户银行账号,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经费的预、决算审查;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日常监管工作,协助科研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研究计划核定经费使用计划,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主持人保证专款专用,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各类项目科研经费,经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到账后,按照“按项目设账,一项目一手册”的原则及时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控制手册》,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四)科研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
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停拨经费、暂停经费使用、中止项目等处理。
(五)项目启动实施后,不得无故中止。
确须中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财务报告。
对国家有明确规定可以随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的,需经项目下达部门、调入单位和我院科研处三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账手续。
(六)在项目执行中,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由项目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由新更换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支配。
(七)项目完成后(按有关规定以结项报告、鉴定、验收为准)要及时结项,报科研处审查、备案、归档,由科研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统一办理结余经费手续。
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结余经费(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按原渠道收回,或由承担单位按原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用于新的项目。
(八)项目不能在计划期限内完成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报告应含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的条款,经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该项目经费。
(九)由科研经费购置的一切仪器设备、物品以及书刊资料、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等均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院。
(十)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经费的使用。
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应如数上交学院相关部门。
(1)违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2)未按进度要求实施项目研究计划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工作者、逾期未完成规定科研任务又没申请延期者;(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4)项目承担人调离且项目不能继续进行者。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报销(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实际数额和学院配套经费一起,重新修订《项目预算书》报科研处备案,方可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经费支出范围,其票据必须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规定。
科研经费开支报销时,经手人凭项目负责人的《经费控制手册》办理报销手续。
程序如下:(1)向科研处提供《支出清单》,由科研处初验票据并盖章;(2)财务处进行票据核算,在《经费控制手册》注明经费使用原由、收支余情况并签章;(3)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支出手续。
(三)电脑耗材、办公耗材等支出费用需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办公耗材和空调设备采购办法》(职院[2009]9号)文件执行。
(四)差旅费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职院[2012]101号)文件执行。
(五)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职院[2013]2号)文件执行,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职院[2012]115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六)项目组召开学术会议和鉴定会议,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批后方可召开。
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学、咨询、指导,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供相应材料,填写专家讲学费用单,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支出。
鉴定会议中支付的专家鉴定费,须提交支出申请后,填写专家鉴定费用单,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