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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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为、维护业主利益、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及权利,例如处理业主投诉、制定业主大会议程、监督物业服务、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等。

2.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机构,例如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的职责和权限。

3.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规定业主委员会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程序,以及委员必须参加的会议、表决方式等。

4. 业主委员会的人员选拔: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方式和程序,以及各委员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5.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定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管理程序、各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6.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准则: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各委员的行为规范和承担的责任。

7.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制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明确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的监督、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方式。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有序运作及物业管理的有效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应得到全体委员的严格遵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是指业主委员会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内容:
1. 组织形式和组成: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成员组成,包括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会员等。

2. 选举程序: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选举方式、选举人资格等。

3. 任期和换届: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以及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程序和要求。

4. 会议制度: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包括召集会议的程序、会议的议程、决策方式等。

5. 职责和权限: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协助管理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处理业主投诉等。

6. 经费使用:规定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 信息公开:规定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确保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透明的了解。

8. 纪律处分: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规章制度的纪律处分方式和程序。

9. 违规违法处理:明确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0. 修订程序:规定对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程序和要求。

以上只是一个常见的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委会的会准则

业委会的会准则

业委会的会准则业委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织成立的、代表小区或楼栋业主利益的组织形式。

它是小区或楼栋管理的基础,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业委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会准则来规范会议的流程和成员的行为。

以下是业委会的会准则,以保证其有效运作。

一、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会议:业委会应根据需要制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表,并按时召开会议,确保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2.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的高效性和议程的合理性。

3. 出席和签到: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到,确保人员的到场率和决议的合法性。

二、会议程序1. 主持会议:业委会主席或副主席应主持会议,对会议的议程进行管理和引导,保证会议的秩序性和有效性。

2. 发言与讨论:每个与会人员可以根据议程项自由发言和提出意见,但需要确保言辞文明、理性,并坚持与会议议题相关。

3. 记录与归档:会议过程中要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将会议讨论和决议结果清晰地记录下来,以备后续查阅和执行。

三、议题决策1. 充分沟通:在会议中的议题讨论前,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与会人员对议题有较全面的了解和准备。

2. 多数决定:在较为重要的议题决策中,应采取多数决定的原则,即按照与会人员多数的意见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搁置或延期:对于一些争议较大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题,可以搁置或延期,以争取更多的意见和更全面的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重要决策1. 尊重民主原则:对于小区或楼栋的重大决策,应坚持基层民主原则,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投票或代表选举的形式来进行决策。

2. 公示和告知:将重大决策结果和后续工作公示和告知业主,确保业主有权知情,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解释决策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3. 监督和反馈:业委会应建立权益监督机制,对于重大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接受业主的反馈和建议,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以保证业主利益的最大化和权益的保护。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组织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11人。

2.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组织开展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议案。

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居民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5. 监督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组织第一节业主大会的召开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2.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书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二节业主大会的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2)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报告。

(3) 业主意见和建议的汇报。

(4)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的汇报。

(5)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2. 业主可以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议程上未列出的议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第一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

3.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居民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评估和监督1.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业主大会的重要参考资料。

2. 业主委员会可以随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和活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按比例选举产生的,担负着提出小区事项建议、协商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等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常听取业主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组成。

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由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根据业主情况,设立工作小组、专项委员会等,以全方位有效管理小区事务。

第二章业主选举与任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由全体业主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

选举方式可采取拉票鼓励投票的方式,不得采取强迫、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即开始计算任期,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换届选举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进行,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如实填写并报送物业公司,作为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改进方案,维护小区秩序。

(二)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参与小区设施及改造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四)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八)处理紧急事务,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小区管理、服务等事项。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如需制定重要决策,应当报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一种自治性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环境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必须具备一些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既是为了规范委员会的运作,也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和维护小区的和谐发展。

首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设立,并且应当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当经过选举产生,他们的任期应当明确,同时也应当有权辞职或者被罢免。

在选举和罢免的程序上,也应当有规范的规定。

其次,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且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会议,对小区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将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报告。

同时,委员会应当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联系。

另外,业主委员会在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时,应当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和处理,并且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和程序。

对于一些涉及小区整体利益的大事,如大型装修、设施改造等,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并经过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对于相关的决策、批文、财务等工作应当公开于业主,接受业主的监督。

同时,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
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总的来说,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应当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和小区的和谐发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

只有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开地处理事务,业主委员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于广大业主。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民主性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通常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1. 组织机构:
- 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参加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重大事项等。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运营小区。

2. 选举和换届:
-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为2-3年。

- 换届程序: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确保新旧委员会的平稳过渡。

3. 职责和权限:
- 维护共同利益: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共同利益问题。

- 资金管理:负责管理小区的共管基金、维修基金等,并进行透明公示。

- 行为规范:制定小区居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社区治安管理制度。

- 物业管理监督: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修缮和改善:协调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维修、公共区域改善等。

4. 业主参与和监督:
-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了解和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事项。

- 业主投诉和建议:设立投诉箱或专门渠道,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 民主监督:任何业主都有权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5. 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处罚:针对小区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 不服申诉:对于被处罚或不满处罚结果的居民,可以向业主大会申诉,经审议后作出最终决定。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例,具体管理规定还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委员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委员职责第四条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依法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 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3.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4.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5.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反映业主意见和要求;6.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3. 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委员应提前收到会议通知,并按时参加。

第八条会议应由委员集体决策,表决事项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业主对委员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业绩;4. 业主满意度。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3.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条业委会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 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 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 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 严格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金额规定使用经费,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督专项基金的使用。

9.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业委会会议1. 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 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3. 业委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4. 业委会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五条业委会委员守则1. 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 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XXX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 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文明和谐、幸福优美的小区。

业委会工作规则

业委会工作规则

业委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
工作,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等。

2.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例如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包括在物业区域内显著
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等。

4.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包括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
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相关部门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等。

5.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
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等。

6.其他职责:如支持小区适老化改造、节能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
并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等。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根据《物权法》《业主大都会住宅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小区内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职权、责任、运作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规约为依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依法自愿组成,经过公开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行政能力的公民。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余委员由小区业主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向小区物业公司备案,并公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听取业主意见,审核物业公司的管理情况,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物业设施的维护、大型活动的组织等事务,确保小区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管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在小区内设立信息发布栏,公布小区管理规定、通知公告等信息,方便业主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2月6日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以及《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结合左岸生活小区自身特点,为有效履行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的职责,规范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委会开展工作坚持合法、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第三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四)制定、公布与执行业委会的工作计划;(五)拟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筹集与使用预算、决算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六)拟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八)与开发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范围、小区建筑与设施情况与权属方案,经开发企业确认后,公布,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九)接受、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方案,征求业主(业主代表)意见,整理、论证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签定表决通过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场所秩序维护与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以及小区公共收入管理规范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十一)根据产权界定、公摊费用核算、公共收入监管、公共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与安保管理等专项工作需要,经业委会决定,可吸收业主代表、业主成立业委会专项工作组,在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十三)调解业主之间因专用部分使用、维护而发生的纠纷;(十四)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十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对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处置事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业主自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2.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其余成员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小区事务管理。

二、会议制度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2. 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议或线上会议,委员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会议议程包括小区重要事务的讨论、决策和报告工作等。

三、决策程序1. 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上采用多数票决方式,主席在投票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

2. 对于重大事项或涉及财务支出的事务,需进行公告和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形成决策依据后再进行投票决策。

四、资金管理1.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日常经费以及维修维护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

2.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委员会协商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优先级。

五、居民权益保护1. 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倾听业主诉求,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的问题。

2. 对于破坏小区生态环境、扰乱社区秩序等行为,委员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并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六、信息公开1. 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向小区业主发布工作情况、决策结果、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邮件或者专门的居民通讯平台了解和获得相关信息。

七、委员会换届1. 委员会换届选举应该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公告应在业主中广泛传达,并设立投票时间和地点,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

2.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进行交接,并将相关档案和工作经验进行归档和总结。

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委员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业委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业委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业委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业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主任提名,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包括财务组、物业管理组、公共事务组、投诉处理组等,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业委会的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大会的召开,组织业主投票选举;(四)制定小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小区管理措施;(五)处理业主投诉,调解业主纠纷;(六)协调小区内外的公共事务;(七)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业委会会议的筹备和记录;(二)负责业委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三)负责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四)负责小区日常事务的处理;(五)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一)业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二)业委会会议应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三)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文件管理:(一)业委会文件应分类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二)文件起草、印发、归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文件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事务处理:(一)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二)办公室应定期对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办公室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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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2013年2月6日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以及《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结合左岸生活小区自身特点,为有效履行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的职责,规范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委会开展工作坚持合法、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第三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四)制定、公布与执行业委会的工作计划;(五)拟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筹集与使用预算、决算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六)拟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八)与开发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范围、小区建筑与设施情况与权属方案,经开发企业确认后,公布,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九)接受、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方案,征求业主(业主代表)意见,整理、论证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签定表决通过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场所秩序维护与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以及小区公共收入管理规范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十一)根据产权界定、公摊费用核算、公共收入监管、公共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与安保管理等专项工作需要,经业委会决定,可吸收业主代表、业主成立业委会专项工作组,在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十三)调解业主之间因专用部分使用、维护而发生的纠纷;(十四)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十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业委会委员遵守以下守则:(一)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二)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三)严格遵守《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团结合作,谦虚谨慎,诚心接受业主、业主代表的监督,接受张家山社区居委会、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服务中心以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五)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听取、及时回复业主、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六)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合同;(七)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第五条业委会成员实行事务分工以及分片联系。

业委会成员根据业委会会议决定进行事务分工,相关事务由其牵头负责。

业委会成员根据所在区,进行分片联系,负责将业委会通知摆放到所联系楼栋单元的公示栏,并在通知期内予以查看,期满收回。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除参与所在区的分片联系外,对所有区再行分区联系,负责对楼栋单元的通知进行监督,在业委会成员因通报批评不宜自行摆放通知时代为摆放。

第三章业委会的接待、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第六条业委会执行如下接待制度:(一)业委会在办公室门口设业主意见箱,公示业委会成员值班表、业委会成员电话;(二)每周六上午9:00—11:00,由业委会成员轮流值班,接待业主来访,收集整理业主来信;(三)值班人员接待来访,需记录接待日期、来访业主姓名、房号、电话、意见和建议,接待人与来访人签名;(三)对业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业委会讨论后口头或书面予以答复或解释,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同时不超过三个月汇总一次集中公布;(四)委员个人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超出个人职责范围的承诺。

第七条业委会的工作及工作文件,除以下情形予以保密外,通过各区入口公示牌、各单元公示栏等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一)因工作事项性质需要且经业委会决定保密的;(二)与小区公共管理无关的业主个人信息。

第八条业委会对业主的正式通知方式为各单元公示栏,但通知前业主已经向业委会办理特别通知方式备案的,另按备案的通知方式对该业主进行通知。

第九条业委会受理业主、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对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以及为业委会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投诉。

第十条受理和处理投诉实行回避制度,受投诉的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业委会工作人员可以在业委会上进行申辩,但不参与调查核实和对投诉的处理表决。

第十一条业委会成员收到投诉,应提交业委会讨论,由业委会决定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作出处理决定,回复投诉人,并按本规则第八条约定进行公示。

业委会对投诉的调查与处理的表决,以受投诉委员以外的业委会成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以受投诉委员以外的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作出决定。

第四章业委会会议第十二条业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与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会议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居委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两名及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业委会会议由秘书根据主任的安排提前三天(情况紧急除外)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各委员。

没有特别说明的,会议地点为业委会办公室。

业委会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业委会会议;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得到全体委员超过半数的同意,但因投诉回避的例外。

第十五条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负责业委会会议的筹备、会议文件准备等工作。

第五章业主委会公章保管与使用规则第十六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决定由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业委会公章保管人应自己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得将公章交于他人使用,未经业委会决定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业委会其他成员保管。

第十八条业委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审批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十九条保管业委会公章的业委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公章使用审批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移交给业委会决议指定的新的公章保管人。

第二十条使用业委会公章的程序为:(一)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注明事由等并签字;(二)审批人员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并需盖章文件上签字,但需盖章文件上不宜签字的除外;(三)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使用日期、事由,由使用人签字;(四)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五)公章使用审批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或备份文件存档。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公章使用的审批人员为业委会主任,但是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批人员和保管人应予以提醒和说明,有责任拒绝任何违反本规则加盖公章的要求,但对符合本规则的盖章要求应及时审批和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必须如实签注日期,禁止在空白文件或表格上加盖业委会公章。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经登记后直接加盖业委会公章,无须审批:(一)业委会成员的任职证明;(二)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经半数以上业委会成员在审批单上及需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委会公章:(一)以业委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二)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在需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委会公章:(一)以业委会名义向业主发布的文告(但没有决议内容的通知除外);(二)业委会的决定、决议;(三)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四)业委会工作经费、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性文件;(五)本规则和业委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委会公章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因情况紧急,急需使用业委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审批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业委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先由使用人填写审批表,公章保管人在审批表中注明,经登记后加盖公章,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五天内补办同意紧急用章委员的签字手续。

第二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审批和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无法证明是审批人责任的,公章不当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六章业委会财务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业委会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等收入,经业主大会决定而向业主筹集的业委会工作经费,以及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归入的其他收入。

小区维修资金为业委会代管,不纳入业委会收入,单独开立账户和建账。

第二十九条业委会财务支出范围包括:(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支出;(二)业委会办公室水电费、办公固定电话费、网络费、物业费、办公耗材、交通费等业委会办公费用;(三)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通讯、工作等补贴;(四)业委会聘用的非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五)业委会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六)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业委会所有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则进行管理,由业委会财务人员保管和登记。

业委会的收支由业委会编制预算,公布征求意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在业主代表大会所代表业主人数和面积数双过半的同意后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未超过500元的支出,由业委会主任审批;超过500元且未超过5000元的的支出,业委会主任报业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审批;超过5000元的支出,业委会主任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所代表业主人数和面积数均过半的同意后审批。

业委会资金支付须提前3天通知财务人员。

第三十二条报销费用需填写报销凭证、注明报销项目、具体用途,经财务会计审核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签字后,由业委会主任根据前条约定进行审批签字和登记。

财务出纳对报销单据、金额、财务会计审核签字、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核对无误后,开具支出支票,财务专用章保管人再次核对无误,登记后加盖财务专用章,业委会主任核对无误登记后加盖负责人印鉴,出纳具体办理支出。

报销凭证由出纳保管。

为办理相关事项需预支费用的,由业委会会议对预支事项、金额、办理期限作出决定后,由预支人申请,财务会计审核,业委会主任审批,予以办理。

出纳、财务用章保管人、业委会主任应每月核对预支款清账事务。

出纳、财务用章保管人与业委会主任、财务会计每月核对一次账目。

第三十三条业委会推选财务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保管财务账簿,另从小区聘请兼职财务会计一名负责财务制度建设、报销审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个月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业委会的审核,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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