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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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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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3)
二、工程项目概况 (3)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 (5)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7)
五、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内容 (7)
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7)
七、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 (11)
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
(四)《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五)《监理规划》
(六)《本工程施工试验方案》
(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每次进场材料的数量和批次不同,因此实际见证取样的组数与计划可能略有不同。见证取样组数的确定以现场进场材料的批次和数量与组、批规定相结合进行见证取样。
二、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为一普通办公楼楼,地上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950.39m2,其中地下412m2,地上9538.39m2,建筑总高23.8m,基底标高为-3.7m。
建筑设计概况
结构加固设计概况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
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及程序如下: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字[2009]289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防水材料;
4、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5、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
验;
6、用于结构加固工程的结构胶、纤维复合材料、锚栓、钢板等。
7、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在工程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并通知施工单位,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员名单。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表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照“告知书”、“见证记录”检查委托单位试样的标识、封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
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二)见证人员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五、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内容:
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防水材料;
4、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5、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6、用于结构加固工程的结构胶、纤维复合材料、锚栓、钢板等。
7、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一)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检验项目: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2、试样标准:一组三块。
3、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伴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量及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取样方法和试件留置数量: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入模地点随机抽取;
(2)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的1.5 倍,且不少于20L;
(3)标养试块留置:根据划分的流水段,以同一浇筑部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工作台班,每100m3砼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m3时也按一取样单位计算;大于1000m3砼每200m3砼留置一组试块;每一取样单位留置一组28d强度的标养试块,每组3个试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品种或配合比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制作试块。
(4)同条件试块留置:梁、板拆模强度试块留置:跨度大于8米时,要留置达到设计强度100%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跨度≤8米时要留置达到设计强度75% 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
(5)600℃·d试块留置: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由试块成型日期开始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即为有效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有效龄期,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6、试件养护要求:
(1)试件做好后用不透水薄膜覆盖并应静置1~2d;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在标养室中,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壁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放于20±2℃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2)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二)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件取样要求:
本工程主要使用钢筋为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连接时;钢筋直径≥Ф18采用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其余钢筋采用绑扎连接。
1、钢筋原材料:
(1)检验项目:
本工程钢筋原材料的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冷弯)试验、重量偏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