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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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50条

证券法第50条

证券法第50条
证券法第50条规定了关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具体
规定如下:
一、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相关证券市场和市场参与主体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参与权,规定证券投资者享有自由买卖证券的权利,并保护其依法行使投票权和股东权益。

四、保护证券投资者的财产权,要求证券市场和市场参与主体保护证券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并依法进行风险管理。

五、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投诉权,确保证券投资者有权提出投诉,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六、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救济权,要求相关证券市场和市场参与主体设立投资者救济机构,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合理、及时的投诉处理和赔偿救济。

七、其他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规定。

总之,证券法第50条旨在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各项权益,维护
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27日公布)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27日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

小议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小议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小议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已经成为了众多人的一种收入来源或者是财富管理方式,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涌入市场,希望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努力赚取更多的收益。

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行业的复杂化,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就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法律法规、信息公开、自身防范措施等四个方面,简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有时候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很多中小投资者容易抱有侥幸心理,盲目跟风、听信谣言,进行盲目的投资活动,忽视了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并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估。

这样容易遭受信托、基金、股票等投资品种的投资风险,从而限制了中小投资者的发展。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投资之前需要了解投资的风险性,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和判断。

理性的投资行为,需要在风险管理方面下功夫,注重资产配置,分散风险。

要防止盲目跟风,更要认真掌握信息,采取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基础。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股票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已经日趋完善,股市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得到了认真的关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约束市场规则,在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中小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重点反映了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正规范。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公开,了解上市公司的业绩、管理和治理状况,对于所有的实体分类信息和报告,中小投资者可以自行获取相应的内容,在整体市场的情况下,对股票、基金等的跟踪也影响着投资者的选择和下单意识。

在价值投资和股票投资的过程中,中小投资人此时是否理性决策,需要注意保持关注,及时了解市场的动态调整和互动投资的风险,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交易损失。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保护市场公正、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督三个方面探讨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容和实践。

一、制度设计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

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增加服务渠道。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服务和咨询渠道的建设,提高投资者的表达和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

二、实施和监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监管执法。

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2.加强宣传和教育。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和参与到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3.建立投诉机制。

应该建立专门的投诉机制,接收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资者的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共享。

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来推动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宣传和教育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投诉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从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

证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

Hale Waihona Puke 人的风险意 识。第 3 5条 规 定 的 发 行 行 为 没 有 完 成 发 行 计 划 的 7% 即为 发 行 失 败 , 取 的 是 绝 对 多 数 标 准 , 时 从 保 护 投 资者 的 0 采 同 角 度 规 定 , 行 人 应 当 按 照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返 还 发 股 票 认 购 人 , 低 了投 资 风 险 。 降
证 券 法 : 小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李 慧 ( 中 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 院 华
【 摘 要】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权 益 不 仅 是 证 券 法 的 立 法 宗 旨 , 是 我 国 保 也 整 体 市 场 经 济 立 法 的 宗 旨 。 而 在 投 资 者 中 , 小 股 东权 益 的 保 护 是 毋 中 庸 置 疑 的 重 点 。证 券 法 的 修 改 给 中 小 股 东 带 来 了福 音 , 部 直 接 调 整 这 资 本 市 场 的 法 律 的 修 改 增 加 了许 多 科 学 的 制 度 与 原 则 , 如 保 荐 人 制 例 度 、 股 东的诚信 义务 、 行 失败 制度 、 券投 资者保 护基金 、 大 发 证 归入 权 机
近 年 来 , 着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超 常 规 发 展 投 资 人 的 队 伍 不 断 随 扩大 , 中, 其 中小 投 资 者 占绝 大 多 数 。他 们 缺 少 必 要 的 资 金 , 有 没 证 券 投 资 经 验 , 于 对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的预 期 , 自己 多年 的 积 蓄 投 处 将 资 于证 券市 场 , 望 保 值 增 值 , 中获 取 合 理 的收 益 。他 们 处 于 弱 期 从 势 地位 , 却 为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巨 大 的 贡 献 。而 我 国 但 证 券 市 场 的 建立 起 步 晚 , 国外 成 熟 市 场 比 , 构 还 不 完 整 市 场 投 与 结 机 性 强 , 市 公 司 的控 股 股 东 掏 空 上 市 公 司 和证 券 公 司非 法 挪 用 上 客 户保 证 金 的情 况 很 普 遍 。历 史 和 实 践 证 明 , 券 市 场 要 发 展 , 证 必 须取 信 于投 资者 , 须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此 , 证 券 必 新 法 做 了 一 定 的 修 改 与 创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试析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试析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2 1 证券 市场 功能 的逐 渐转 变 .
1 《 ) 公司法》 《 、 证券法》 的修订 , 正在逐渐增 加 保 护 中小 投资 者权 益 内容 。根据 国际公 司立法 通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 显示 出强烈 的行政 主导 下强 制性 制度 变迁 特征 。先 前行 政 赋予 中 国证 券市 场太 多 政 治 功 能 , 因此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建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 , 中国资本市场先 为国企改 革服 务 , 为 国企脱 困服 务 , 国法律 制度 的安 排显 后 我 得过于刚性 , 具有很强的管理性特征 , 但在投资者保 护方面难有作为。全流通蕴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和 法 律 困境 , 同时 也 蕴藏 着 新 规 则 产 生 的契 机 。为 了 能顺利 地进 行股 权 分 置 改革 , 国资 本 市场 法 律 体 我 系建设 已经 进 入 了一 个 崭 新 的 阶段 。 主要 表 现 如
立 的初 衷之 一就 是 为 国 有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 现 实 筹 资 的多元 化 提供融 资渠 道 。 由于证券 市 场 中确 立 以“ 资 ” 非 以“ 筹 而 投资 回报 ” 为初 始 定位 , 作 中小 投
东提供平等权利。我国修订后的新《 公司法》 12 第 0 条 补充 了该 方面 的规 定 。同时 , 《 司法 》 次 引 新 公 首
的变化为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提供 了有 利条件 , 同时也 存在股 权结 构仍很 集 中、 假信 息更为严 重等 问 虚 题 。文章分析 了这些 问题 , 并提 出了保护 中小投资者 的具体措施 。 关键词 : 证券市场 ; 中小投资者 ; 益保 护 权
中图分类号 :8 0 9 F3.1 文 献标 识码 : C 文章编号 :0 5 2 9 (0 2 O .0 9 0 10 — 7 8 2 1 ) 1 0 7 — 3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必然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支持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对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生存、发展和兴旺,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来自于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尽管人数众多,但仍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部环境一、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

本文所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的特征主要有:一是持股数量少,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二是虽然享有股东权利,但有些权利单靠自身又很难实现;三是持股时间不确定,股东流动性大。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其利益容易受到发起人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的侵害,而自身实力有限,组织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对其权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之法律思考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之法律思考
2 . 强化证券监 管体制
关键词 : 中小投资者 ; 证券市场 ; 权益保护 ; 法律制度
( 一)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现状 中小投资者即公众投资者 、 上市公 司的中小股东 。 是 因持股 比例比 较低 , 而在公 司内不能进行任何 实质性控制 的投资群体 。 在 证券市场 中, 上市公 司、 证券发行人 、 证 券公 司与专业 服务机 构居 于强势地位 , 而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则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 我国的证券法 , 从意识到中小投资者需要保护到 出台具体措施 。经历了一个从相 关法 律制度严重欠缺到相对完善的曲折过程 。1 9 9 2 年1 0 月。 国务院证券委 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 。标志着证券市场 统一监管 体制逐步形成 。2 0 0 1 年 8月 1 6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 于上市公 司建 立独 立董事 制度 的指导意见》 , 将独 立董事 制度规 范化 。 相 对有效地 回 应了内部人控 制问题。2 0 0 2 年1 月1 5日, 最 高法院颁布 《 关于受理 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开启 了 证 券民事赔偿诉讼 的大f - 3 。2 0 0 5 年4 月2 9日, 中国证监会 发布《 关 于 上市公 司股 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 点工 作的正式启动, 它确认了流通股含权的预期, 理论上提升了流通股的投 资价 值 , 总体上保护 了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 2 0 0 6 年深交所 发布 的《 中 小企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更是备受关注 。 目前我国法律 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分为宏观上原则性保护和微 观 制度层面保护 。 《 证券法 》 在原 则上规定 了” 三公”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 自

论述证券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论述证券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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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证券法投资者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蒋 倩
摘 要 本文指出 20 年 1 1日开始实施的新《 06 月 证券法 在保护证券市场的投资者, , 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 了 有
资者 的合法权 益 。 根据 目前 的现实情 况 , 《 新 证券 法》 照 了国际 参 通 行做法 , 在一 百三十 四条规定“ 国家 设立 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 金 。 资金组成 , 筹集 、 理和使用 的具 体办法 由国务院 规定 。并且 , 其 管 ”
资料 , 虚假记 载、 有 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 使投 资者 在证券 致 交易 中遭受 损失 的 , 发行 人 、 上市 公司应 当承 担赔偿 责任 发行
较大 度的 矗与 幅 修 创新, 证券的 行、 与 管层 全面 善了 制 以防 投资 益 行为 发生 在 发 交易 监 面, 地完 相关 度, 范 者利 受损 的 .
关键词 证券法 投资者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 号: 922 D 2. 8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0 01-0・1 10 -522 1)1140
此次 新《 证券 法》 第六十 九条 规定 :发行人 、 “ 者 权益 的保护 是判 断一个 国家 资本市 场是 否健 全与成 熟 的重要 为操 纵信息 的 空间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 指标 。 近年 来一 些证券 公司 暴露 出挪用 、 押客 户 交易结算 资金 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质 年度报 告、 中期 报告 、 I 临时报告 以及其他信 息披露 和 占用 客户 资产等 违法行 为 , 严重 侵害 了投 资者 , 尤其 是 中小投 上 市报 告文件 、

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

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

一、概述证券法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小投资者通常是指资金较小,投资信息渠道较为有限,对风险的认识能力相对较弱的投资者裙体。

证券法需要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

本文将对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二、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证券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诚信交易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安全。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操纵证券市场,不得妨害公平交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交易环境公平公正。

四、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交流服务时,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避免推荐不符合客户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推荐投资品种或者投资计划时,应当特别提示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以便客户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五、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发布虚假证券信息等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义务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内幕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陈 学 文 : 国证 券 市 场 中小 投 资 者权 益 的 法律 保 障 我
害 。中小 投 资者权 益受 侵犯 已成 为我 国证券 市场 一 个 普遍 的 问题 。在 这 种状 况 下 , 由于投 资 者人 数 众 多且 其 福利 感 受影 响 广泛 , 以一旦 其 权益 受 到 损 所 害 , 仅 会 动 摇 资本 市 场 的发 展 基 础 , 至 影 响 到 不 甚
保 护 的 法律 框 架 , 建 强有 力的 监 管 架构 , 立 完善 的 证 券 监督 体 系 。 构 建
关键 词 : 券 市 场 ; 资 者保 护 ; 证 投 法律 规 制 ; 府 监 管 政 中 图分 类 号 : 8 091 文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 6 2 6 6 2 1 ) — 0 6 0 F3 . A 1 7 — 2 X( 0 1 01 0 4 — 5


中小 投 资 者 权 益保 护 : 加 群 众 财产 性 收 增
得 不 到 保 护 , 仅 无 法 得 到合 理 的 回报 , 不 而且 经 常 连投入 的本 金也 “ 有投无 回” 0 8年股 票市 场 的 。2 0 “ 跌跌 不 休 ”更让 广 大投 资 者 的财 富实 实在 在地 大 幅缩水 。据 中国上市公 司市 值管 理研究 中心 发布 的
我 国 的证 券 市 场 是 一 个 处 于 发 展 初 级 阶段 的
1 6 55 2 0 .1万户 。这 当 中 , 中小 投 资 者 占据 了 主体 地
位 ,以 2 0 0 8年 为例 ,投 资 者 累计 开立 的股票 账 户
( A股 、 含 B股 ) 总数 是 19 1 3万户 , 中个 人 投 24 . 2 其
资 者账 户是 1 8 8 7 万户 。可 以说 , 券 市场 俨 27. i 5 证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

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1.引言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为了确保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进行介绍。

2.股票市场(1)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股票市场的基础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上市公司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办法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法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

3.债券市场(1)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债券管理办法该法规对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债券进行了监管,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

办法规定了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确保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国债法国债法是我国债券市场的基础法律,在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国债的发行和交易方式,确保了国债市场的稳定发展。

4.基金市场(1)基金法基金法是我国基金市场的基础法律,对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基金的设立、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诚信经营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效避免了不当销售行为。

5.期货市场(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基础法规,对保护期货投资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了期货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2)期货交易所会员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会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所会员行为进行了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办法规定了会员的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保证会员的诚信经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结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原则

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原则

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原则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确立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定,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本文将着重探讨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是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基础。

根据证券法,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地披露与公司经营、投资者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以及与公司股价波动相关的信息等。

这样的披露要求能够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诚信信任原则诚信信任原则是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要求。

在证券市场中,各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对于违反诚信信任原则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

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证券法严格禁止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交易和投资中歧视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投资权益。

无论是大型机构投资者还是散户投资者,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待遇,享有同等的权益和保护。

证券法还特别加强了对弱势投资者的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合理预期原则合理预期原则要求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具有明确的预期和了解。

证券法强调了投资者应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不对投资风险的结果做出保证。

证券市场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在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时,法律对于投资者的救济和补偿也有明确的规定。

五、监管协调原则监管协调原则是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强调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与合作,形成监管的合力。

通过协调一致的监管手段,能够提高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防范市场异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安全。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1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1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15号各会员单位:为全面深入贯彻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指导,规范证券公司的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5月15日附件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以下简称产品和服务),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规范。

(一)向投资者销售产品;(二)以投资者买入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直接或间接面向投资者的服务;(三)与上述第一、二项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和投资者信息保护。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指证券公司建立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规范对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纠纷等活动,以推动实现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环节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风雨,目前已成为一个规模日渐壮大、地位日益显著的大市场。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资风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恶性误导,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等。

帮助中小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识别投资风险并有效的控制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论述的基点。

一、认识现状,培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意识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中小投资者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体现在行使投票权上,而行使权利的意识往往与投资组合有着密切关系。

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公司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只是考虑通过实施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但对投资某一特定公司行使投票权却没有足够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差,缺乏行使权利的动机,固然与组合投资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但问题的症结还是应该归因于历史上的“一股独大”。

虽然广大中小投资者拥有法律上的投票权,但股权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成为一种摆设。

由于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规定了许多歧视性的限制性条款(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股东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等,也使得广大中小股东不仅在理论上“不愿行使”投票权,而且也在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

即便是中小股东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实际上也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他们的积极参与才会有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的大问题。

通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以引导,中小投资者一旦具有了丰富的投资知识和法律知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投资者不仅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而且经常连投入的本金也被侵蚀一 空 。因此 , 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已成为当前我 国亟待解决的 问题。

1 应提 高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意识和遵守信 息披露制度的 . 自觉性。 完善我国的证券信息披 露制度 , 必须不断培养和提 高有关市
场主体的公开意识 。 使各方能够 自觉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2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一直 以来, 息披露不真实 、 . 信 不
不公平地位的机会 , 政府有必要强追那些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的人 将与 自身情况相关的所有信息公之于众 , 以有效地限制上市公司大股
东 掠 夺 小 股 东 的行 为 。
( ) 四 建立和 完善 中小投 资者权 益司法救济制度 1建立证券 诉讼机制 , . 保护中小投 资者 的诉权 。 国外的法律一般
监事会成 员应当有适当比例 的中小投资者。 完善监事会 的职权规定 , 使监事会 的职权具体化, 具有可操作性 。 ( ) 二 完善证券市场信 息披露制度
由于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 决方面处于明显
的劣 势 , 且 自身 实 力有 限 难 以实 施有 效 的 自我保 护 , 并 导致 我 国 中 小
2 建立中小投资者保险法律制度。证券投 资保险法律制度也称 .
演变成为大股东一票否决的场所和合法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工具, 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或投 资者赔偿计划 , 中 是指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利 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内部“ 用手投票” 的方式得 到保护。 益 , 保障证券业 的安全 与稳健经营, 在本 国的金融体系 内部设立证券
( ) 三 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受到侵犯 投资保险机构, 规范一定范围的证券公司必须或者 自愿向证券投资保 由于大股东同小股东、 债权人以及监管机构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 险机构投保, 当投保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时 , 由证券投资保 信息不对称 , 为了保障股东有效参加股 东大会必需的知情权 , 对付证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摘要: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这严重的损害了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保障中小投资的权益。

关键字: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文本围绕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退市机制等展开,具体分析上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论述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最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

引言:我国缺乏有效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一些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密切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之处,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力度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受到市场上证券违法行为侵害后很难寻求到民事赔偿,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约束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退市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将质地差的证券淘汰出证券市场,这与我国在相关立法的忽视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关,鉴于中小投资者的重要地位,完善以中小投资者为关注中心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中小投资者,又称为小股东。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分红权,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质询权,寻求司法保护权。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人数众多,而且其中有很多中低收入者。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7月,沪深两市共有a 股账户15806.18万户。

这当中,中小投资者占据了主体地位,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是15746.62万户。

中小投资者的个人持股量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微乎其微,对公司的决策不可能产生实质影响,在资金、技术、信息、能力等方面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法律规制的角度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法律规制的角度
摘要: 中小 投 资者 法律 规 制 保 护


中小 投 资 者 的 保 护 的 意 义

个 市 场 是 否 能 够 吸 引 更 多 的 参 与 者 。其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因素 在 于
这 个 市 场 的规 则 是 否 能 够 保 护 大 多 人 的利 益 , 是否公正 、 透明。 若是大
使证券市场混乱 , 虚假上市 , 虚假报表层出不穷。
( 畸) 氏 事赔 楂 制 度 不 完 善

起步较 晚, 是典型 的新兴市场 , 所 以组成结构 与成熟 的发达证 券市场不 同,中小投资者 占有 非常大的比例 。 而机构投资者所 占的比例却 很小 . 而发 达 的证 券 市 场 的 比例 大 小 却 刚 好 相 反 。 因此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经济论坛
浅论我 国证券市场 中小投 资者 的保 护
从 法 律 规 制 的 角度
西南政 法 大学政 治与公 共 管理 学院 张 国强
关键词: 中小 投 资 者 是 证 券 市场 的 “ 中坚 ” 力量 . 如 何 保 障 这 个 群 体
的公 正、 公平 , 将 根 本 上 决 定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活 力 与 稳 定 。 中 国证 监 会
大股东操作公司. 从 而损 害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 以独立董事的方式来制 衡董事会的一种机制 。由于法律对独 立董 事的任命和具体流程没有具
体的规定 。 加 之公 司 的决 策 层 的 自律 性 又 不够 , 使 得 很 多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由 大股 东 直接 任 命 , 而独 立 董 事 成 为 了 大 股 东 的 一个 附 属 品 。 监 事 会 的 职 能 不 能 发 挥 由 于 当今 的许 多 上 市 公 司 的 监 事 会 没 有 广 泛 的 代 表性 。 大股 东操 纵 者 监 事 会 的人 员 的组 成 , 从 而 监 事会 不 能 很 好 的 代 表 广 大 中小 股 东 的利 益 . 除此之外 , 现 今 法 律 的规 定 使 得 监 事 会 的 许 多 职 权 没 有 可执 行 性 , 不能 有 效 地 发 挥 “ 监督”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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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探讨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然而仅仅靠市场是无法维持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的,因此必须依靠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通过有效的证券监管和控制,才能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成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证券市场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主要投资场所,也被投资者视为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

然而,在证券市场数量占绝对优势的中小投资者竟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受不到应有的保护,投资得不到合理回报,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状
1.市场“扩容”过快,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相对国外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扩容”节奏明显过快。

美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整整用了100年时间,平均每年8 只;香港股市扩容到800 只股票,也用了33年,平均每年24只。

而中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和1200只股票,分别只用了8年和10年,平均每年100只。

这种过度的融资规模,必然增加投资风险,危害投资者利益,例如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计划再融资1600亿元,更是成为a股大跌的导火索。

盲目无节制的大规模融资无疑竭泽而渔,供求严重失衡,引起市场激烈震荡,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2.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中小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只能通过公开媒体和上市公司报表了解公司,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靠包装上市,以“圈钱”为目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或信息模糊不清,投资者难以判断。

现今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导致公众对正常渠道信息缺乏信心,小道消息盛行,助长了市场投机性,盲目跟庄,极易进入庄家圈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中小投资者表决权难以实现。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很容易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合法操纵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从一个民主投票决策机构变为大股东的利益工具,中小投资者无力与其抗衡,没有话语权。

4.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分红获得经济增长收益。

据和讯网发布的上市公司历年分红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沪深股市有496家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连续9年不分红的公司有107家;连续10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有85 家。

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迫使投资者只能通过反复交易来获取差价,一部分不分红的公司助长了整个市场的“投机氛围”,从而使得股票市场投机盛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5.中小投资者维权难以实现。

我国目前的司法程序和诉讼机制,
缺乏相应的民事证券机制,更无赔偿标准和执行标准,对证券违规只是以行政手段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
1.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工具。

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民法》等法律及一些法规虽规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索赔,但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大。

如损失范围的划定、赔偿金额的计算、举证责任等,法律上都没有划定。

例如《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第127 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然而现有法律仅原则确立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缺乏对中小投资者这些弱势群体权利进行保护的具体措施,所以股权平等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要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法律制度应在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实际操作。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使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判断,为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

(2)建立信息问询机制。

通过建立信息问询让公司经营状况透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虚假信息的效用。

(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机制。

目前低力度的处罚手段,不能有效的增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也不能起到处罚的威慑力。

因此,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罚,是增加处罚有效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3.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督体系。

证券监督体系是对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首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独立性。

监管部门根据法律维护市场规则,既独立于行政体系,又独立于监管对象,使其能达到较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透明度。

其次,建立激励措施,汇集外部市场多方力量,共同监督,减少侵害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对证券监管者的监督,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形成社会公众对监管行为的有效监督、评价和及时反馈。

4.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救治制度。

建立证券诉讼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诉权,使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我国法律条文中对投资者诉讼权规定很不完善,具体规定较少,使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面临着法律上的无助。

因此,在我国建立投资者知情权、交易权、分配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诉权的法律体系,在投资者受到侵害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使其受损利益得到补救。

5.建立中小投资者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金融体系内部投资保险机构,是降低中小投资者投资风险的手段,例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证券公司向保险机构投保,当公司出现危机或倒闭破产时,由保险公司向投资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弥补一定损失。

总之,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各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和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季霖.证券市场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j].理论界,2007,3.
[2]徐芳.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1,9.
[3]李勇.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
[4]未修修.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经济与法,2009,1.
作者简介:赵越,复旦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从事经济法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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