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进出口货物报关单Word版(8月新版)
2018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口货物申报报文介绍
序号
12 13 14 15 使用人信息
节点名称
标记号码附件信息 报关单自由文本信息 报关单签名
16
17
进口/出口转关单表头
进口/出口转关单提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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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出口转关单集装箱表
进口/出口转关单集装箱商品装配表 补充申报单信息 报税单(报税单表头、表体、税费计征结果) 风险评估信息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联调测试 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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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导入方式
原《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公告》导入方式
(以下简称“原16号公告”)
单一窗口导入客户端方式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4
单一窗口导入客户端方式——注册账户、申请开通客户端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4
单一窗口导入客户端方式——下载客户端、获取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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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报文清单——报关单回执报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字段名称
版本号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海关编号 通知时间 处理结果 审核备注 申报口岸 申报单位 报关单员代码 境内收发货人代码
序号
11 12 13
字段名称
货场代码 保税仓库 进出口日期
14
15 16 17 18 19 20
67 号 公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报关单表头 报关单表体 报关单集装箱 报关单随附单证 申请单证信息表 许可证信息表 许可证VIN信息表 其他包装信息表 企业资质信息表 使用人信息表 标记号码附件表 报关单自由文本 签名信息 转关单表头 转关单表体 转关单集装箱信息 转关单集装箱和商品装配表 补充申报单信息 电子随附单据关联关系信息 原产地证明项号关联关系 报税单信息 风险评估信息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提醒进出口企业办理新版报关手续注意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提醒进出口企业办理新版报关手续
注意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7.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关于提醒进出口企业办理新版报关手续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海关8月1日启用关检融合新版报关单。
有关工作注意事项请协助通知企业:
一、8月1日起,企业申报必须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否则将造成系统退单。
请目前只有一方资质的企业,7月31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企业资质”子系统进行资质补录。
二、请企业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培训测试,提前熟悉填制规范和申报要求。
三、关检整合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上内容请通知到所有涉及进出口企业。
如有业务咨询可致电:海关服务热线:12360;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询。
附件1: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全105项),请登录以下网址查阅:
附件2:关检整合报关单申报项目培训(企业外宣版)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5日。
广州联邦出口新报关单模板 20180804
各项净重 成交数量
成单位
原产国 (地区)
总价
币制
成交单价
境内货源地
1 2 3 4 5 6
我司保证以上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准确无误,如在海关申报、查验时有任何异议,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确认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备注说明及特别项的填写指引: 1、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执行), 1)境内发货人,需要拥有报关报检双资质,可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查询资质,常见问题(如何查询或补录资质):/pubnotices/20180721/question.html 2)境外收货人,请与国外收货人确认清楚并填写在上面表格中。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 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 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3) 包装种类,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即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 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运输包装对应的2位包装 种类代码。 4)商品编码,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检验检疫编附加编码查询::8000/jyzhxx/member/eciq/z_bbd_ciq_hs_code/index.jhtml 2、“品牌类型”:共有5个选择,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无品牌”指无牌;“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 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3、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已于2018年6月1日正式执行),要求提供发货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国外收货人代码,发货人代码请在上表准确提供。如暂没有18位信用代码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9位)__________________ 4、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customs/302427/302442/tgcs/gjrhbftgcscxjxz/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2018最新】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情况说明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情况说明篇一: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范围和申报注意事项(二)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规定201X年1月1日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对视同自产产品能否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是否纳入“免、抵、退”税管理总局没有明确。
后来,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1X]152号文,正式明确生产(来自: : 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情况说明 )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但由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总局又下发了国税函[201X]1170号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外购货物(非自产产品)不能纳入视同自产产品管理的,不得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执行。
1、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范围,国税函[201X]1170号文作了明确的界定:第一类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第二类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第三类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新版报关单
1、新版报关单在报关单左上角均注有编号,如:JG01、JG02、JG08等,请参阅下列使用说明;2、新版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均注有用于特殊用途报关单的特殊标记,如:进料加工专用、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出口退税专用、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等,请参阅下列使用说明;3、新版报关单对不同用途的报关单均使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请在应用中注意区分。
JG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蓝色底纹、黑字JG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蓝色底纹、黑字JG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JG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JG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JG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JG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黄红色底纹、黑字JG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灰色底纹、黑字JG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绿色底纹、黑字JG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J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JG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l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JG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JG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各种新版报关单使用说明简介:JG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蓝色底纹、黑字JG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蓝色底纹、黑字JG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JG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JG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JG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JG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黄红色底纹、黑字JG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灰色底纹、黑字JG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绿色底纹、黑字JG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J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JG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l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JG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JG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一、报关单的含义和类别:1、定义: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报关人填制并由报关员代表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及其他事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版报关单-申报
用户注册 企业资质(资质注册、补录)
办理电子口岸卡介质 新增字段
合并共同字段,修改相关字段名称 删除字段
展示内容 形成56个项目的新报关单 打印方式 只有标准打,取消套打 布局结构 为横版结构 沿用原海关、商检代码表 合并为新代码表 采用国际统一代码表 一套随附单据一次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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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点提醒—— 企业视角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1 总体介绍—— 相关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8年第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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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号
原报检项目的提/运单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特殊业务标识
原有的特殊业务标识和特殊通关模式两个表合并。点击图标2选择相关申报内容。
所需单证
将所选的签证的反填在此栏
使用人
点击图标后按界面要求录入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点击图标后按商品申报要求进行选填,并按规定录入其它内容
关联号码&关联理由
1图标 2图标 3产品资质 4图标 5危险货物
继续录入商品的检务申报内容 点击后按弹出界面录入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点击后录入商品资质相关内容 点击后可以选择正确货物属性 如果商品是危险化学品需要点击后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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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报关单界面介绍—— 新报关单表体(集装箱表体)
出口货物报关单
(3)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
(4)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 《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三)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出口日期”一栏仅供海关打印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 关单均免于填报。无实际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出口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 (2位),日(2位) 比如:2012.10.26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应分单填报。 6、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无法确定时,报关单“原产国(地区)”栏应填报“国别 不详”或“701”
(十六)装货港/指运港
含义:报关单上的装运港专指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转运港;
指运港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填报规范:1、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本栏应填报“中国境内”或
(一)出口口岸
填报规范: (1)应根据货物实际运出境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对 应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货物由上海吴淞港出境,“出口口岸” 栏申报为“吴淞海关2202”,而非“上海口岸”。
指货物实际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NANJING PORT。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如杭州转关到上海吴淞港的海运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 填报“吴淞海关(2202)”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 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填报规范
(2)实际出境不同运输方式的提运单号填报规定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时,应分单填报。
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 江海运输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样本
税费征收情况:
CIF【共1项商品】: 10530.00港币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 及放行日期(签章)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审单 征税 查验
审价 统计 放行
汽车运输
物流园公用型保税仓库 贸易方式 保税仓库货物 起运国 成交方式 CIF 件数 随附单据 运费
8 包装种类 纸箱
00/00 毛重
86
54
如有随附单据的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项号 2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最终目的国 单价 中国 390
总价 10530
币制 征免 港币 全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8】车检场 进口口岸 经营单位 发货单位 许可证号 批准问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 0(0) 标记麦码及备注: #1
xx(53/01)
预录如编号: . 备案号 运输方式
海关编号: 进口日期
海关编号: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 香港 保费 00/00 境内货源地 杂费 净重 用途 其他 00/00 运输工具名称 征免性质 装货港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口岸
海关编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成交方式
运费
征免性质
备案号
境内目的地
保费
杂费
件数 随附单证
包装种类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
价格影响确认: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录入员 录入单位 报关人员
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 海关批注及签章 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1/3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申报单位 贸易国(地区) 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口岸 运输方式
海关编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备案号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成交方式
运费
件数
包装种类
境内货源地
保费
杂费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随附单证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
价格影响确认: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录入员 录入单位 报关人员
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 海关批注及签章 税之法律责任
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范本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范本根据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海关规定,小于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适用于出口加干区实际进出境货物(简称“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八出口加工区与国内其他地区之间的非实际进出境货物(简。
称“加工区进出区货物”)以及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弢r /大于之间的企业结转(调拨)货物(简称“加工区结转(调拨)货物”)。
对bⅡ工区进出区货物”,区外企业除填制小于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外,还应同时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报。
.小于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的填制,除个别栏目外,基本上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相同。
,(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上个别栏目应当按以下规定填制:1.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对“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对“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填报本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对同出口加工区内结转(调拨)货物,填报本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对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调拨)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
2.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维修、测试、检验、展览及暂时进出口货物运往区外,不需填报备案号。
-3.运输方式:对“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填报规定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同;对“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填报“Z”;对“加工区结转(调拨)货物”,填报“9”。
4.运输工具名称:对“力tiT-区进出区货物”和“加工区结转(调拨)货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清稿).doc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预录入编号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 18位,其中第 1-4位为接受申报 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 第 5-8 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 9 位为进出口标志( 为进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 I ”为进口,“ E ”为出 口),后 9位为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 18 位,其中第 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 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 第 5- 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 9 位为进出口标 志(“1”为进口, “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 I ”为进口,1附件范中采用 “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 的提法。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 号, 份报关单对应1”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 口. 号份报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 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 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 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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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收货人进境关别进口日期申报日期备案号
境外发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货物存放地点
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号启运港
合同协议号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经停港入境口岸
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征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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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
境内发货人出境关别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备案号
境外收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
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号
合同协议号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
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货源地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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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自报自缴: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人员申报人员证号电话兹申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