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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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全面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工作,规范分类操作,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现依据《联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

即:自然人一般农户——自然人其他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

第二章风险管理认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认定机构:全县信用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联社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贷款分类办公室,负责贷款分类结果的认定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直接负责,由联社主任、信贷、会计、稽核、综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贷款分类办公室下设在联社业务部,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基层信用社设立由主任、信贷、会计等人员组成的贷款分类小组,按照授权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并对需上报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认定权限:县联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以下三类贷款的分类认定工作。

(一)单户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的自然人其它贷款;(二)企事业单位的贷款;(三)所有损失类贷款。

损失类单笔余额超过100万元的自然人贷款和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需报省联社最终认定;基层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分类认定:(一)贷款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二)对超过认定权限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初分意见;基层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分类认定:(一)贷款余额5万元以内(含)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二)对超过上述权限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的初分意见;信贷人员的认定权限为单户贷款余额1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

第六条贷款分类专管员的职责:(一)负责本机构辖内的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上报本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的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进行归档处理;(三)按季度对本机构的贷款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一、分类标准1.正常类:指贷款风险较低,没有逾期记录,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偿还的贷款。

2.关注类:指贷款质量正常,但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需关注客户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因素。

3.关注类(特殊):指与关注类贷款性质相同,但存在特殊风险,如贷款担保方出现问题等。

4.不良类:指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出现违约、拖欠或无力偿还等情况,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

5.可疑类:指贷款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违约行为,但还有希望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

二、计提准备金的核定1.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不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

2.关注类(特殊)、不良类和可疑类贷款需要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计提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监管规定的最低比例。

三、逾期贷款的处理1.逾期贷款是指贷款账户在约定还款日后仍未偿还本金或利息。

2.对于关注类(特殊)、不良类和可疑类贷款,一旦出现逾期行为,应根据逾期天数进行相应的五级分类调整。

3.逾期天数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分为30天、90天、180天等阶梯。

4.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自动转为不良类,逾期超过180天的贷款自动转为可疑类,并需加大催收力度。

5.逾期贷款处理包括追加担保、催收、提起法律诉讼等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分类调整1.贷款分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贷款质量准确反映风险水平。

2.分类调整应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且需要上报给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3.关注类和关注类(特殊)调整为不良类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风险排查、审批流程等。

4.不良类和可疑类调整为正常类需要经过一定的等待期,并且需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还款证明和担保措施。

五、风险准备金的释放1.分类调整后,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应进行调整,释放或追加计提。

2.分类由不良类调整为关注类或正常类时,可以逐步释放风险准备金。

3.分类由可疑类调整为关注类或正常类时,应经过一定的观察期,确认贷款的良好表现后再释放风险准备金。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一种风险评估方法,用于将贷款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类别,以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目的是更准确地评估银行贷款的质量和潜在风险。

五级分类的详细标准:
一、正常类:
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无逾期记录,信用良好,符合贷款合同要求,属于正常贷款。

二、关注类:
借款人存在一定的还款压力,但仍能按时还款,或者有逾期记录但已及时还清,信用状况一般,需要密切关注。

三、次级类:
借款人存在较大的还款压力,可能存在逾期或拖欠情况,信用状况较差,需要加强风险控制。

四、可疑类:
借款人存在严重的还款风险,可能存在逾期或拖欠情况,且无法通过催收等手段收回贷款,属于高风险贷款。

五、损失类:
指已经无法收回的贷款,已经成为银行的坏账,需要进行核销处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一、正常贷款。

担保户以往养殖很成功,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本批养殖情况正常,客户经理对养殖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足够把握。

二、关注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关注贷款:
1.担保户以往养殖较成功,无逾期贷款,担保贷款占流动资金
90%以下;本批养殖出现一定状况,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大,仍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上批养殖失败,造成一定损失,但贷款本息足额偿还。

本批
养殖情况基本正常的。

3.设备贷款到期不能全额归还部分转贷,本批养殖情况基本正
常的。

三、次级贷款(20%左右损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次级
贷款:
1、客户以往养殖失败,大部分贷款已归还,出现20%逾期贷
款,本批所需养殖资金基本全靠担保贷款解决。

2、客户养殖失败,设备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
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3、担保户未按用途使用贷款的。

4、客户还款意愿较差,或因经济纠纷等原因不愿归还贷款,贷
款难以全额收回的。

四、可疑贷款(50%左右损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可疑
贷款:
1.担保户连续养殖失败,本身已无力归还贷款,即使执行担保也一定会造成较大损失的。

2.担保户不再养殖,还款意愿差,担保人无担保能力,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仍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损失贷款(90%损失及以上)。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
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状况,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76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107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形成的垫款等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社)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要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要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季度分析、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那么〔修改后〕〔2006年9月20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提醒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那么?、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那么?〔下称本细那么〕。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那么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展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那么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风险原那么。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那么。

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展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那么。

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展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部管理等,分析其归还债务的能力和归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展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那么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号)、《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及其分支机构;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细则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

农村信用社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银团、社团贷款的分类等级原则上由主办行或主办社认定。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二、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五、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三、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四、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银行贷款风险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资产的违约程度和风险程度来进行分类,以便银行对不同风险的贷款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保障资产质量,防范风险。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正常分类。

正常分类是指贷款资产没有逾期,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足额还款,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资产。

这类贷款资产的风险较低,资产质量较好,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关注分类。

关注分类是指贷款资产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但尚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银行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的贷款资产。

这类贷款资产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需要银行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可能的风险发生,保障资产质量。

三、次级分类。

次级分类是指贷款资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逾期或违约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需要银行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的贷款资产。

这类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较高,需要银行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发生,尽量减少损失。

四、可疑分类。

可疑分类是指贷款资产出现了严重的逾期或违约行为,已经造成一定损失,但尚未完全损失,需要银行采取强有力的风险处置和管理措施的贷款资产。

这类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非常高,需要银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防范风险扩大。

五、损失分类。

损失分类是指贷款资产已经完全损失,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需要银行列支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

这类贷款资产已经形成实际损失,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需要银行及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保障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

综上所述,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重要工具,对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银行应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障资产质量,防范风险,确保银行业务稳健经营。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ⅩⅩ]10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全面指导、协调。

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信贷、会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详见莱山区农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科,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科同志担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全辖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具体指导。

二、分类范围分类的范围包括:在各项贷款科目、各项贴现科目、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具体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名称131 短期农户贷款141 逾期农户贷款1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4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91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94 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33 短期其他贷款143 逾期其他贷款134 中长期农户贷款1266 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5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67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192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68 逾期助学贷款136 中长期其他贷款1269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246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6 呆滞农户贷款1247 农户联保贷款147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48 助学贷款195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137 抵押农户贷款148 呆滞其他贷款138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76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3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277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139 抵押其他贷款1278 呆滞助学贷款144 质押农户贷款166 呆帐农户贷款164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7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5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96 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169 质押其他贷款168 呆帐其他贷款140 贴现1286 呆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87 呆帐农户联保贷款1288 呆帐助学贷款三、方法步骤(一)人员培训。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是指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状况等因素,将银行贷款分为优质资产、良好资产、可疑资产、损失资产和特别关注资产五类。

1. 优质资产:借款人偿还能力极强,还款记录良好,清偿风险很小,不需要设置拨备等风险准备金。

2. 良好资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稍微弱一些,但是有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人,风险可控。

需要设置少量的拨备等风险准备金。

3. 可疑资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但是尚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跟踪管理和催收,同时设置较高的拨备等风险准备金。

4. 损失资产:借款人已经严重违约或破产,对银行造成损失,需要全额核销贷款并设置足够的拨备等风险准备金。

5. 特别关注资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有可能违约或破产,需要进行特别关注和高强度的跟踪管理,同时设置足够的拨备等风险准备金。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DOC)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DOC)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DOC)西宁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部门及职责权限第三章五级分类的标准和主要特征第四章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及特别规定第五章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流程第六章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方法第七章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第八章贷款五级分类考核与评价第九章贷款五级分类后期管理第十章罚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2--3--4-第七条分类范围和时限要求(一)分类范围:凡由我行提供信用、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证业务、以及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等(对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只认定其损失金额)均要求逐笔进行分类。

(二)分类时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进行统计,并单独汇总报告,表外业务一旦出现垫款或违约行为,计入资产负债表时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划分,并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上报分类结果;新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月内进行分类,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认定等级。

对非信贷资产及类似的或有负债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全面进行五级分类。

第二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部门及职责权限第八条贷款质量风险分类由总行统一组织,并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连续监控、分管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各部门及支行依据总行要求实施对分类工作的分级管理,并按职责分工承担各阶段工作。

第九条总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管理工作。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

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

《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一、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

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

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城市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城市商业银行应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日常贷款管理工作。

五、本实施意见中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为最低标准,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制定更为审慎细化的标准,但应有与本实施意见的标准相对应的折算方法。

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简称“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

七、五级贷款的分类标准分别为:(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1.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2.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

3.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

4.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1.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2.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明显降低等。

3.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普通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等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者有负债。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

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并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可以使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发现其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真实、全面地把握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二)可以使贷款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贷款评估、审批、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管理;(三)为分析和预警信贷风险、制定信贷政策及收贷收息和开拓业务提供依据;(四)正确评价各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绩效,为信贷业务授权提供依据;(五)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分类范围和时限要求(一)分类范围:凡由我行提供信用、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证业务、以及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等(对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只认定其损失金额)均要求逐笔进行分类。

(二)分类时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进行统计,并单独汇总报告,表外业务一旦浮现垫款或者违约行为,计入资产负债表时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划分,并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上报分类结果;新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月内进行分类,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者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认定等级。

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

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

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一、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健,还款来源稳定,贷款风险较低。

以下是正常贷款的主要特点:1.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2.贷款人能够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还款记录良好。

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稳健,各项财务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4.贷款担保充足,担保人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5.贷款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一些不利变化,但仍然能够正常还款的贷款。

此类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

以下是关注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一些不利变化,如收入下降、负债增加等。

2.贷款用途出现异常,如用于非正常用途或投资高风险领域。

3.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不利变化。

4.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一些异常,如逾期还款、违约等。

5.贷款使用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

三、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贷款已经出现逾期或违约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风险较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重组。

以下是次级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已经出现逾期或违约。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不利变化,如收入大幅下降、负债过高、资产质量下降等。

3.贷款用途出现严重异常,如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法活动。

4.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严重不利变化。

5.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严重异常,如连续逾期、违约等。

四、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贷款已经出现损失的贷款。

此类贷款的风险很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核销或重组。

以下是可疑贷款的主要特点:1.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已经出现损失。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极度不利变化,如资不抵债、破产等。

3.贷款用途出现极度异常,如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法活动等。

4.贷款担保不足或担保人出现极度不利变化。

5.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出现极度异常,如连续大量逾期、违约等。

最新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

最新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信用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全面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工作,规范分类操作,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现依据《联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

即:自然人一般农户——自然人其他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

第二章风险管理认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认定机构:全县信用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联社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贷款分类办公室,负责贷款分类结果的认定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直接负责,由联社主任、信贷、会计、稽核、综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贷款分类办公室下设在联社业务部,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基层信用社设立由主任、信贷、会计等人员组成的贷款分类小组,按照授权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并对需上报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认定权限:县联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以下三类贷款的分类认定工作。

(一)单户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的自然人其它贷款;(二)企事业单位的贷款;(三)所有损失类贷款。

损失类单笔余额超过100万元的自然人贷款和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需报省联社最终认定;基层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分类认定:(一)贷款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二)对超过认定权限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初分意见;基层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分类认定:(一)贷款余额5万元以内(含)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二)对超过上述权限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的初分意见;信贷人员的认定权限为单户贷款余额1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

第六条贷款分类专管员的职责:(一)负责本机构辖内的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上报本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的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进行归档处理;(三)按季度对本机构的贷款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银发[2002]355号

《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银发[2002]35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2]355号发布日期:2002-11-21执行日期:2002-11-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要求,为做好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现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2年底前,安排16家城市商业银行(名单见附件2)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试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试点银行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应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从2003年起,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按照《意见》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二、考虑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可以按年度执行,即以每年的年底为基准点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分类结果和分析报告。

从2006年起,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可以只对一般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从2006年起,城市商业银行应对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和或有负债全面进行五级分类。

(三)各城市商业银行应在2005年底前按照五级分类结果提足准备金。

各城市商业银行应制定2005年底前的准备金年度提取计划和呆账核销方案,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

三、各城市商业银行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本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在本《意见》印发前,自行制定的贷款质量分类级数多于五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继续执行自定的办法,但应制定与《意见》相对应的折算办法,并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风险信贷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福清市融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七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债务依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企业贷款分类标准第四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三个月(含)。

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五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还款意愿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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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修改后)(2006年9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

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第五条信用社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担保分析是指信用社对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是否考虑动用担保是区分好资产(正常、关注类)与不良资产的重要分界线。

因此,必须对抵(质)押品、保证人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抵(质)押品的有效性。

用于担保的抵(质)押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围;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并取得相关登记证书。

(二)抵(质)押品价值的估计。

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分类人员要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值。

(三)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的有效性。

抵(质)押品价值经信用社部评估或信用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信贷人员审核确定符合要求,自该评估报告出具日起一年有效;抵(质)押品价值超出一年时间未经外部评估,如该抵(质)押品价值明显升值可以不再评估,但如抵(质)押品价值下降或者不能确定,需由信贷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估计抵(质)押品价值。

四、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在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信用社的信贷管理。

第三章核心定义第六条信用社依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需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章分类标准第七条信用社应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不同种类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农户保证、抵(质)押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章中第15条矩阵分类。

(二)银行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按照本章中第16条矩阵分类。

(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四)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此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

1、小额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小额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市区联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县联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其他贷款。

小额自然人其他贷款要参照农户一般贷款,采取矩阵分类方式进行批量初分。

2、大额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1)市区联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县联社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其他贷款要按照(本章中第十四条)进行初分。

(2)100万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贷款要按照本章中第九条至十三条分类标准进行初分。

二、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

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一)微型企事业贷款分类标准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按微型企业贷款矩阵(本章中第十四条)进行初分。

(二)其它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其它企事业单位是指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贷款的企事业单位或有时点超过100万贷款的企事业单位。

按本章中第八至十三条分类标准进行初分。

第八条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初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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