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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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解读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解读

企业信用管理与通关一体化
• 《海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实施方案》提出 : • 事前: 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企业信用管理职责(职 责之一: ) • 落实“由企及物”和“信用管理”理念,贯彻“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广泛收集海关内外 部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包含企业纳税信息、通 关守法记录的企业信用档案,对备案企业实施动 态管理,科学、准确、动态地评判企业诚信守法 水平并认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安全准入处置和 税收风险处置的重要依据。
修订的主要内容
拓展了信用管理对象
《分类办法》包 括进出口收发货 人、报关企业、 加工生产企业
《暂行办法》包 括在海关注册登 记的企业。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 取消了报关企业报关单、进出 境备案清单等票数的限制。
取消了进出口收发货人年50万 美元进出口额度的限制。
体现公平 正义,取 消企业规 模、时间 限制
企业信用管理与通关一体化
•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提出:税管中心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 等级设置税收风险参数,向企管部门共享 企业相关涉税违法违规信息。企管部门参 考税管中心信息,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并相互开放信息系统。
主要内容
1 2
1 2
《信用办法》 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AEO制度和国际合作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2020:全面启动与我进出口量80%国家(地区)开 展AEO互认磋商
系统概况
• 指挥监控
• 信用管理
金 二
• 物流监管
关 期
• 保税加工
系统架构
企业信用绩效 管理子系统
企业信用 差别化应用 子系统 企业信用 评估子系统
企业信用 信息管理 子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 调查子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AEO互认信息;(七)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Nanjing Customs
海关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系统、信息采集、 公示、认定、管理措施、动态调整等
●企业信用等级:认证企业(高级、一般)、
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
●信用管理对象:海关注册登记企业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197号令与225号令过渡对照
海关
(二)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 及对应的管理措施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Nanjing Customs
海关
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标准 18条29项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2014年82号公告
高级认证标准 18条32项
内部 控制
财务 状况
守法 规范
贸易 安全
附加 标准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AA类企业
Nanjing Customs
海关
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重新认定 D类企业
失信企业
Page
8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管理原则: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
差 别 化 管 理 便利管理
Nanjing Customs
海关
高级认证企业
诚 信
守 法
安 全
国际贸易
通行证
南京海关“12360 通关伴你行”政策宣讲会
Nanjing Customs
海关
认证流程及时限
• 企业自评符合标准
• 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申请(重新认证企业不 需提交) • 海关实地认证 • 时间: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3.03【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AEO互认信息;(七)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海关信用体系培训课件

海关信用体系培训课件

第十条 失信企业标准
1三
2 四 五 1 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 报关差错率1倍的; 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 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十条 失信企业标准
1七 2 八 九 1 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AEO标识) 认证企业编号: AEO CODE:
认证企业名称: AEO NAME: 认证企业等级: AEO TYPE: 认证日期: DATE OF AUTHORIZATION:
发证机关:(盖章) ISSUING AUTHORITY: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E
如何知道我公司的信用信息
海关对企业 信用等级 的认定结果
企业在海关 注册登记信息
企业被海关 行政处罚信息
海关高级认证 企业名录
救济渠道
公民提交材料上签名,海关 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
书面说明或 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在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 位印章
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熟知的法律
海关总署第2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 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81 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80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2014年第82号)
第三条
诚 信 守 法 便 利 失 信 违 法 惩 戒
管理原则
便利管理 便利管理 常规管理 严密监管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 措施解读
1 国际AEO 互认 2 信用管理 3 联合激励与惩戒
1.国际AEO互认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第 105/106次年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 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 提出了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AEO)。其内 容涉及海关的全面业务和全方位改革方向, 描述和规划了现代海关发展的模式和蓝图, 代表了海关的未来发展方向。
联合激励
2016年10月,40个 中央部门联合签署《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 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 励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AEO互认的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简化单证审核

进出口货物优先通关

设立协调员,解决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非常时期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
已实现互认: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地区)
韩国 2013年6月
欧盟 2014年5月
新西兰 2017年3月
以色列 2017年11月
白俄罗斯
2019年4 月
哈萨克斯坦 2019年4月
阿联酋 2019年7月
新加坡
中国香港
2012年6 2013年10月 月
瑞士 2017年1月
澳大利亚 2017年11月
日本 2018年10月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宣讲稿)精品文档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宣讲稿)精品文档
同时符合所 列两个条件 并经海关认 定的,视为
通过认证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 总和)。
认证标准
申请时认证
重新认证





可以规范改进标准
不可以规范改进标准




认证标准第12-15、17、22、 23项不达标的,海关将不予
通过认证。
其他标准均允许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最长90日
3
修订的主要内容
体现简政 放权,简 化程序, 科学调整
指标
一是简化评定程序 二是下放了核批权限 三是减少企业申请程序 三是减少企业申请程序
修订的主要内容
体现执法 统一性, 实施差别 化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是内部 执行文件,没有对外公布。
《暂行办法》增加了一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
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 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 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旧办 法企业 信用等 级对接
AA
高级认证企 业
A
一般认证企
B
业 一般信用企
C

D
重新认定 失信企业
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 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介绍《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介绍《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不符合 AA、A、 C、D类 条件
B类
1
符合下 列条件 之一的
•首次注册登记的
2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 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7/16/2013 2:46 AM
3
21
B类条件(报关企业)
不符合 AA、A、 C、D类 条件
B类
1
符合下 列条件 之一的
• 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 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 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 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 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 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 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 总量在3000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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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类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
企业分类评定条件
这部分主要介绍AA、A、B、C、D 五类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 具体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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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A类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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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A类条件(报关企业)
2
• 上一年度代理 申报的进出口 报关单及进出 境备案清单总 量在2万票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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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修订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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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订情况介绍
本部分主要介绍海关为什么要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 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 的《办法》的办法有何特点?新修 订《办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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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6
7/16/2013 2:46 AM

企业信用管理宣讲

企业信用管理宣讲

第二章 第九条【公示范围】
修订前
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 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 认定结果; (三)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 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 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的 查询方式。
修订后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 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 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 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 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 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一章 第四条【合作共享】
修订前
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 际合作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以 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建立合 作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 认、执法互助。
修订后
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 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 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以下简称“三互”)。
第一章 第五条【国际互认】
修订前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 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第二章 第十条【异议处理】
修订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 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提供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 请之日起20日内复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修订后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 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 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 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 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作者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作者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解读
二O一五年八月
主要内容
1 2
《信用办法》 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信用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背景
1 一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
修 订 背 景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世界海关AEO制度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1+8
1个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署令225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4个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 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4]75号)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 公告[2014]80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4]81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82号)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一 2 二 三 1 四
认证企业是Leabharlann 国海关的AEO建立认证制度,取消企业验证稽查 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一般认证
5、与国 际海关接 轨,建立 企业认证 制度
认证标准:高级、一般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分类
高级认证标准 一般认证标准
5大类、18条、32项
5大类、18条、29项
内部控制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4个内部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稽发 [2014]250号)11月3日颁布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 作规程》的通知(署稽发[2014]252号)11月4日颁布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有关事项 的通知(署稽发 [2014]255号) 11月4日颁布,包括《报 关差错项目表》和《不予记录报关差错项目表》 稽查司关于执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稽查函[201]26号)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目录》(即将下发)

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截至2014年3月 WCO中179个成员中已有168个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 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AEO制度 (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 港、中国台湾等主要经济体) 签署了24个互认协议或安排: 2007年:美国-新西兰; 2008年:日本-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美国-约旦; 2009年:美国-日本,欧盟-挪威,欧盟-瑞士; 2010年:日本-加拿大,加拿大-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欧盟- 日本,韩国-新加坡,韩国-美国; 2011年:安道尔-欧盟,日本-韩国,韩国-新西兰,日本-新加 坡; 2012年:欧盟-美国,中国-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 2013年:中国-韩国、中国-中国香港 2014年:以色列-中国台湾,中国-欧盟
2、企业认证申请 3、守法证明
谢谢!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办事流程
北京海关网站()-在 线服务-企业管理
1、企业注册登记(注册、变更、注销、 临时注册登记、跨境电商注册、年度报告)
AEO互认合作
已实现AEO互认的国家和地区 韩国、香港、新加坡、欧盟
其他正在进行的互认磋商: 美国、中国台湾、日本、以色列

开展AEO互认接触的国家: 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 亚、巴西、瑞士、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 其
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的合作备忘录》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AEO互认 相互认可是一个国际性的概念,指某个行动、决定 或某个认证过程为一个行政机构所认可的同时,另 一个行政机构也给予了相同的认可。相互认可可以 避免重复监管,并很大程度上给贸易带来便利。 AEO的国际互认是指各国海关通过双边、次区域、 区域、以及未来全球范围多个渠道上实现AEO的互 认。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介绍培训ppt课件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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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标准
1三 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
2四 报关差错率1倍的; 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
五 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1 六 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失信企业标准
1七
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2八
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全部)。
前期准备 已经申报 的进出口 报关单证
海关核发 过哪些证 书、法律 文书
打分标准
(1) 书面文 件符合要求 (2) 抽查的 单证和报关专 用章及相关文 书能准确提供
5. 进出口活动
指标
书面文件
前期准

进出口业务管理流 公司货物流O、n单lyHQ系
程设置合理、完备, 涉及的货物流、单
证流流程、控信制高息的级流书的面认证统企查业询的
具进出境申报信息、 名单。
复核岗
舱单及相关电子数 抽查10份以上的 位人员
据、转关单(载货 舱单、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
清单)等物流信息 (载货清单)
的准确性、一致性 (不足10份的,
进行复核。
按全部)
打分标准
(1) 书面文 件符合要求 (2) 复核岗 位人员了解书 面文件的内部 复核流程 (3) 抽查的 单证有按照书 面文件规定执 行
11. 信息安全
指标
书面文件
面谈及查 打分标准 核系统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护信息系统安全,并对员工进 行相关培训。
(2)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 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 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 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 格的责任追究。信息系统要使用 专人账户和密码,并且定期更改 用户密码。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措施适应原则
33
第四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 编码发生 变更
企业发生 存续分立
继续适用
企业发生 企业发生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企业发生 解散分立
34
第五章 附则
走私犯罪以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认定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海 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为准进行认定
29
第四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
第十六条 一般认证企业
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30
第四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
第十七条 高级认证企业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 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一 2 二 三 1 四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的AEO
建立认证制度,验证稽查改企业认证 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一般认证
与国际海 关接轨, 建立企业 认证制度
认证标准:高级、一般认证标准
7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
2
刚性、弹性
2 绝对值、相对值
科学设定 认证指标
2 4 3 6
考虑新兴业态
8
修订的主要内容
20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21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 失信企业标准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 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有2次以上10万元违规的,或 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 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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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减的情形
1、不再将报关差错率作为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 原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 差错率1倍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删除。
2、不再将被海关给予资格罚作为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原暂行办法规定:“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认定 为失信企业——删除。
ppt课件
18
★ 需要注意的问题
◎ 信用等级认定要有确凿充分的依据
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罪、走私行为、违规行为等 应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 主动披露的违法记录
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 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ppt课件
19
● 五、关于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3、将原办法规定的“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 进行调查的”情形调整为“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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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增加的情形
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 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的企业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
◎ 修订完善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完善失信情形。
ppt课件
6
● 注重体现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
◎完善了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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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订的重点内容
ppt课件
8
● 一、关于信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 扩大了海关信用管理适用企业范围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 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修订的主要方向
◎ 新办法注重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和理念。 1、赋予认证企业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更多可以量化的便利措施; 2、为失信企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例如:(报关企业) 原暂行办法规定: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 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 过10万元,即认定为失信企业; 新管理办法规定:报关企业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同时将 年度行政处罚累计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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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 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情形调整为“ 因失联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 企业名录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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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体现海关信用管理的差别化原则。
原《暂行办法》针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制定的管理措施差 别化不明显,认证企业获得感不强,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不够, “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导向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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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海关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
◎ 修订完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生产型、贸易型、报关企业、物流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制定专门的认证标准。
整为失信企业。
★ 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的社会应用 (对社会公示)
◎ 使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知悉相关企业在海关管理领域的信用状 况,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或者予以防范。
◎ 督促有关企业履行义务、及时整改,消除信用信息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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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 调整的情形
1、根据违法频率和违法程度综合认定失信行为,将企业违规行 为比例标准与年度行政处罚累计金额由原二选一关系(原规定具有其 一即可)调整为叠加关系(现规定两者必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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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示
★ 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
◎ 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 证件号码、职务、联系方式等;
◎ 采集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 事处罚信息;
◎ 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 ◎ 联合惩戒、联合激励信息; ◎ AEO互认信息; ◎ 其他能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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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
◎ 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信息(企业 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 海关通过国家统一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所获取的其他行 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途径)
◎ 海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获取的信息(《企业信 用信息年度报告》将取代《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进出口收发货人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报关企业
来往港澳货运企业
……
企业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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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海关信用管理范畴
1、企业相关人员: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与海关业 务关系密切的高级管理人员。
2、采集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主要目的: 1、防止相关人员“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企业,逃避海关监管; 2、拓展海关信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息采集范围,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进出口 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 三、关于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制度
★ 信用信息异常企业类型
◎ 未按规定向海关提交《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企业。
◎ 经过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并 且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失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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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信息异常企业的海关管理措施 ◎ 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期间,企业不得向上调整信用等级。 ◎ 因失联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海关将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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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用信息的公示
◎ 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 海关采集的信用信息并非全部对外公开: ——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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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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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日,海关总 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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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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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推进社会诚信建 设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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