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指南(简版)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指南(简版)梁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0月11日发布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压覆查询。
二、审批条件1 查询的矿产压覆属于梁河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2 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3 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4 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办事窗口: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6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城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路口步行400m即到。
四、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备注1 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查询申请原件纸质 12 建设项目用地调查区、用地范围原件纸质和电子文件 13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 1 (1)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授权委托书(原件);(4)委托人身份证。
4 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纸质 15 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查询证明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6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692)3019616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6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监督电话:(0692)6166085,电子邮箱:lhxjwpznyjjjjcz@。
投诉地址:梁河县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Web/index.aspx—网页最底端选择“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和指南”—“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6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网上服务大厅地址:—点击网页最顶端切换服务地址链接选择“德宏州”—“梁河县”—“网上办事”—按实施主体选择“县国土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2附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流程图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电发[2010]10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10.28
【实施日期】2010.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0〕10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工作,是我厅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确定的今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第二次督查工作组来川的督导检查意见、部储量司《关于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工作安排的函》(国土资储函[2010]55号)及全国铝土矿、磷、钾盐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成果汇报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明确时限,狠抓落实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省厅“任务不变、时间不变、质量不变”的总体目标,务必把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千方百计狠抓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进度落实、质量落实和成果报审落实,将每个核查项目的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并集中足够的项目所需技术人员与设备,全力以赴,按照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加快项目成果的上报审查,确保铝土矿、磷、钾盐3个矿种的核查成果于11月5日前全部提交省项目办并通过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31•【字号】川府发[1994]186号•【施行日期】199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川府发〔1994〕186号)我省蕴藏着丰富的地矿资源,建国以来,我省地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矿业已成为重要的基础行业。
但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现状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不相适应,还存在诸多矛盾与问题,矿业开发的巨大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为此,特就进一步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加快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布局必须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按需要与可能进行规划,按市场需求安排有效投入。
从我省实际出发,应把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为地方脱贫致富,发展和振兴民族地区经济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勘查,综合开发,充分利用”的指导思想,调整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布局。
根据市场需求,在近几年内,对地质储量丰富的钒钛磁铁矿、硫铁矿、磷矿等优势矿种主要是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对有色、贵重金属、稀有稀土、重要建材等矿种,作为地质普查与勘探的重点,按以下序列优先安排地勘工作:石油天然气、钾、铜、铅、锌、金、银、稀土、锂、锶、煤、饰面花岗石、水泥用石灰岩。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分布与赋存状态,结合经济建设规划,按区域进行成片综合开发。
已经形成生产、加工规模的如盆地石油天然气基地,攀西铁、铜、金、锌多金属基地,川南煤、硫铁矿、磷化工原料基地,川东盐化工基地,马尔康--康定锂盐基地,重庆锶盐基地,这些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近期内,一是除石油天然气等急需安排普查勘探外,主要是进行配套矿种勘探,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趋向均衡;二是在采、选、冶方面,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对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
[2011]15号⽂四川省国⼟资...四川省国⼟资源厅关于转发《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加强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资源局,各建设项⽬⽴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步规范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作,国⼟资源部下发了《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做好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并认真贯彻执⾏。
⼀、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地预审或⽤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安全且建设项⽬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范围和标⾼组成。
⼆、明确管理分⼯压覆⽯油、天然⽓、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资源部审批。
国⼟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申请调查建设项⽬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已经2021年第1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由耕保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技术服务、并联审核、网上集体会审、监理审查和限时办结制度。
(三)建设用地报批采取无纸化网上组卷报批,依托自然资源业务网进行,通过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请示文本格式组卷。
涉密件以纸质报件形式组卷报批。
二、办理时限(一)技术服务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技术服务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含接件时间)。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覆岩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的建议建设项目实施后,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予以覆盖。
但是建设项目用地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压覆的矿产资源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和非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在上面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及34个矿种之外的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要的要的管部门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情况)和200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2000]386号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覆盖矿产资源有关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源开发[2002]128号文),规定“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群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都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一、确定覆盖范围和评估范围(一)、新闻报道坑采矿山,在征地范围加围护带的基础上,将移动角度度度外推到接缝投影的平面范围。
露采矿山,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组构、安全爆破距离(300m)、直观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原则上对矿产的开采有影响的范围纳入新闻报道,没有影响的视为不压覆。
砂石等露采矿山可参考《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1、外壳宽度: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级别(表1)而定,一般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的要的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的数值(表1)选用,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20m、15m、10m及5m。
四川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地矿局):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和《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结合四川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行为,但是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为压覆处理。
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查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分布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情况并作专项说明。
在办理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矿产。
三、单独选址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立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
四、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按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试行)要求编写。
调查报告应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具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执业资格的专家小组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五、建设单位应将调查报告和评审意见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审查的申请;(二)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委托书;(三)地质勘查单位对编制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的承诺书;(四)若存在压覆矿产资源还应提交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六、省国土资源厅对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单位的资质、调查范围、报送材料、评审专家资质、评审程序、评审结论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相关批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川国土资函[2010]811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川国土资函(2010)811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自5月17日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题工作会议以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项目办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奋力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逐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其整体工作进度距今年确定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差距还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个别市(州)进展缓慢,远远落后于阶段计划,严重影响到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总体而言,全省已完成矿区核查的工作量还不到10%,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一、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一)2009年下达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度下达给泸州、宜宾、达州、攀枝花、广安、乐山、凉山、雅安、甘孜九个市(州)的煤、铁、铜、铝共274个矿区的核查任务,要求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区核查全部相关工作,提交矿区调查报告(含报告、附图及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等成果。
截止2010年7月2日,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进展情况统计表统计,已完成资料收集的137个,占总数的50.00%;已完成报告编制的85个,占总数的31.02%;已完成数据库建设的75个,占总数的27.37%;已上报省初审的44个,占总数的16.06%(具体完成情况见附件1)。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凉山州尚有82个矿区还没发布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公告,未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品运销、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省合资、合作或者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鼓励投资者优先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在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利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川自然资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9号)精神,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一)矿业权依据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14种矿产矿业权外,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等26种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等12种矿产出让登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其余矿种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详见附件1)。
自然资源厅负责省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含部委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其他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分级负责。
(二)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涉及多个共生矿种的,由矿种位阶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已设矿业权需办理变更、延续、保留等有关登记事项的,根据上述出让登记权限办理。
跨行政区域的矿业权登记权限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 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 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 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依法批准, 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 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规定: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 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 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 况证明等手续。
42号令将部分项目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证明材料的提交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为优 化建设用地预审程序,对属于“已批准项目 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 项目”的,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提前到 预审阶段提交。
经纬度表示,其中:经度用7位数表示,纬度用6位数表示); ➢ (2)拟建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 (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 (4)阐述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出露
情况,并附有关地质剖面或钻孔柱状图。同时在报告后附1: 5万或1:20万地质图,图中标明本次调查的路线及建设工 程用地的位置; ➢ (5)工作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情况,重点说明压覆 的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含有关储量 计算图件)、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可采性、开 采情况、矿业权设置及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论证, 并详细说明难以避免压覆矿床的理由和依据,对压覆的矿产 资源做出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等; ➢ (6)对已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分别报所在地的县(区、市)、市、 省三级国土资源储量管理部门。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上,专此申请查询该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以上申请,请予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
注:建设项目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需符合有关规范或规定,拟用地范围加上安全保护距离后的总范围即评估区范围。
××××年××月××日
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已经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压覆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估算方法、范围(建设项目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和参数确定的依据、方法的审查意见
(二)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按矿体(层)、矿区、矿业权人分列。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情况。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压覆建设用地压覆区范围内矿产资源。
附件: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附图、附表
2.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详细论证材料
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
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
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按矿体(层)、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
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调查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准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位填写并实施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
查询情况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填写。
2.本表共四页,须用A3纸对折打印,不能用A4纸装订。
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打印在第四页,不能手写,可另附页,每页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审查意见栏不能出现涂改、刮擦、删除等字迹,若出现上述情况,在每一处加盖印章。
4.查询情况栏填写要求:①查询情况栏只填写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栏须注明矿种、矿区名称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
③矿业权情况栏须注明矿种、矿区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人名称、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④若压覆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须特别注明。
5.本表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正楷填写,也可打印,字迹须清晰工整。
6.本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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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坐标个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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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2〕75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推进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决定自2012年起对年检信息实行网上报备。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信息及时审查汇总和统计,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系统逐级上报。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勘查项目年检和各类矿山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初步审核及小型矿山年检复核审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检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内应检查项目总数的50%,矿山按不低于应检矿山总数的20%;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内的年检工作及中型以上(含中型)的矿山年检的复核审查,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检工作进行抽查,矿山抽检率不低于应检矿山的5%,勘查项目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三、市(州)、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年检工作,通过报备系统及时上报年检信息。
煤矿压覆区 管控措施
煤矿压覆区管控措施
煤矿压覆区的管控措施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压覆范围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压覆范围以压覆边界拐点坐
标圈定的范围为限。
但当建设项目虽然仅仅压覆了矿区内的部分矿产资源,但压覆位置处于矿区的核心区域,对于整个矿区影响重大,甚至导致矿业权本身已失去价值时,应当将此种
“部分压覆”作为“全部压覆”来看待,在评估时应当对整个矿区进行评估。
2.评估和报批: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目前并没有就“全部压
覆”作出具体规定。
但多数情况下,一旦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3.公平原则:对于“全部压覆”,这种做法更符合公平原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全面的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四川省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川府发〔1987〕15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1987.08.28【实施日期】1987.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8月28日川府发〔1987〕152号)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合法的探矿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勘查登记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勘查工作实行统一登记管理,体现了《宪法》关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都必须依法申请,履行勘查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方可进行探矿工作,并承担合理勘查。
保护矿产资源和国家提供地质勘查成果的义务。
没有取得合法的探矿权,便不允许进行勘查工作,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就属违法,应受相应的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勘查工作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有利于加强对矿资源勘查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避免勘查工作不必要的同水平重复、交叉,尽可能减少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加快勘查工作步伐,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
勘查工作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有利于国家、地方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宏观控制,为综合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制定方针、政策提供有关决策资料。
二、勘查项目申请登记资格《勘查登记办法》规定,勘查登记应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申请。
全民性质的大队(所)一级的地质勘查单位,具有法人地位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地方和矿山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均属申请登记的资格单位。
三、勘查工作的登记范围《勘查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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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高速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凡是压覆重要矿床的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2010年9月8日)。
二、申请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内的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建设项目,经立项审批机关立项,建设单位可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文件;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
(三)采矿权报盘和探矿权报盘电子文件(采矿权用80大地直角坐标,探矿权用经纬度坐标)。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
(二)省国土资源厅调查:
厅相关处室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上签署调查情况意见。
(三)窗口在办结的《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说明: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省政府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028)8703619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