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机场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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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跑道、停机坪、航站楼、机场管网、电力设施、通信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

第五条机场运营部门负责使用和管理机场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机场维修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和检修工作。

第七条机场消防部门负责机场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工作。

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设备设施选型:设备设施选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装与调试:设备设施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检修:设备设施检修应定期进行,对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对老旧、故障频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机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机场应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机场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机场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设施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机场设备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导航设施、通信设备、监视设备、消防设备、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机场设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机场成立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机场设备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包括设备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备选购与安装第七条机场设备选购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第八条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确保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九条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安装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四章设备运行与维护第十条设备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机场应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场应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机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机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登机桥、行李处理系统、飞机牵引车等。

3. 机场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管理职责1. 机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检查、维护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

3. 机场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设备登记与档案管理1. 所有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书、维护记录等。

2. 设备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设备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2.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直至隐患消除。

3. 特种设备的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

五、应急处理1. 机场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事故处理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应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培训与考核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2. 机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七、监督检查1. 机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机场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韩国首尔机场使用指南

韩国首尔机场使用指南

210724/3/12
行李寄存和失物招领
行李寄存和失物招领
01 首尔机场提供行李寄存和失物招 领服务
02 如果旅客需要在机场寄存行李, 可以前往行李寄存处
03 同样地,如果旅客在机场丢失了 物品,可以联系失物招领处
210924/3/12
特别提示和注意事项
2024/3/12
特别提示和注意事项
时差问题
210324/3/12
设施和服务
休息区
首尔机场内有许多休息区,供旅客在等待航班时休息。有些休息区还提供免费 的无线上网服务
210424/3/12
设施和服务
货币兑换和ATM机
首尔机场内有多家货币兑换处和ATM机,供旅客兑换货币和取款。请注意,汇 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旅客在兑换前/3/12
设施和服务
旅游信息中心
首尔机场内设有旅游信息中心,提供首尔和韩国的旅游信息,包括地图、景点 介绍和旅行建议等。旅客可以在这里获取有关首尔和韩国的丰富信息
210624/3/12
设施和服务
医疗设施
首尔机场内有一家24小时运行的医疗中心,为旅客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果 旅客需要紧急医疗服务,可以联系机场内的急救服务
20524/3/12
特别提示和注意事项
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
韩国有着独特的文化和习俗,旅客在机场和旅游景点时,应当尊重当地的文化 和习俗,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冲突
20624/3/12
特别提示和注意事项
申请退税
如果您在首尔购买了商品,并计划离开韩国,那么您可以在机场的退税窗口申 请退税。但请注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退税,具体需要咨询商家或查询相 关信息
27024/3/12
交通方式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经营、使用和安全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和民航飞行安全具有直接关联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经营或投入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机场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经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经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机场安检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安检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安全,加强机场安检设备的管理,提高安检效率,保障旅客和航空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安检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机场安检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高效便捷;(四)持续改进、保障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场设立安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场安检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检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机场安检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安检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等工作;(三)对安检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安检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五)负责安检设备的培训、考核工作;(六)协调解决安检设备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机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检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保障机场安检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三章采购与安装第七条机场安检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八条采购程序:(一)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数量、预算等;(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四)验收设备,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第九条安检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安检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四)做好设备使用记录,便于追溯和评估。

第十二条安检设备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外观整洁,性能稳定;(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做好设备维护记录,便于追溯和评估。

机场各部门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各部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运营的安全、高效,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机场各部门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部门使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车辆、通信设备、安全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机场设备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场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场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检修、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2.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3. 参与设备采购、验收、报废等环节;4. 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七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第八条设备采购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需求论证,确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第九条设备采购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设备外观检查;2. 设备性能测试;3. 设备技术参数核对;4. 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审查。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设备移交相关部门使用。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施工,并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二条安装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设备安装符合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调试,调试内容包括:1.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2. 设备性能测试;3. 设备安全性能检查;4. 设备操作培训。

第十四条调试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设备移交相关部门使用。

第五章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明确设备维护周期、内容、责任人等。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润滑等。

机场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机场专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保障机场航班正常运行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内的所有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场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牵引车、登机桥、行李转运设备、供电车、除冰车、灭火车、清洁车等。

第四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机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第五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为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机场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专用设备。

第七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专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做好设备的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九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专用设备的进出管理,确保设备不被非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各部门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必须先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了解并熟悉专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各部门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式或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各部门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各部门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

第三章机场专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第十五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流程,包括设备故障的排除、维修、更换等内容。

第十八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归档。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生产的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137CA-R2)已经2005年7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4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五年八月十四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确保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性,保障飞行安全和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检查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为保障航空器飞行和地面运行安全,在民用机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其范围见本规定附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

第三条专用设备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使用许可证,是指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定并颁发的准许特定产品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许可文件。

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八年。

第四条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专用设备不得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活动。

第五条民航总局负责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在用的专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专用设备制造商、专用设备使用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环节或对专用设备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章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管理第一节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第七条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为专用设备制造商。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生产的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

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使用。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是指经民航局认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第五条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机构对机场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第七条机场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建立、健全机场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生产的机场设备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机场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机场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机场设备管理制度大全

机场设备管理制度大全

机场设备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设备管理工作,保障机场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维护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固定设备、移动设备、机电设备等各类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统一规范、维护有序的原则,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护性。

第四条机场设备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设备运营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设备档案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维护保养质量。

第六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设备管理维护技能。

第八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保险工作,提高设备损失的赔偿能力,及时处理设备损失事故。

第九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总结与评估设备管理工作,完善改进管理制度,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了解设备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更新设备配置。

第二章机场设备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机场设备管理部门设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维修部门、设备保管部门和设备运行监测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设备的计划管理、设备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的更新换代规划、设备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设备管理档案的管理等。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设备的故障处理、设备的改造升级、设备损失赔偿等。

第十四条设备保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设备的入库管理、设备的出库使用、设备的贮存保管、设备的定期清点和设备的安全保卫等。

第十五条设备运行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设备的运行监测、设备的故障预警、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的防范保护等。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背景:民用机场作为国家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对于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作为保障机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飞机的起降、维护和航空货运等环节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需要制定相应规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主要内容:1.设备的归属管理:明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属于机场的财产,并规定了对设备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管理流程。

同时,要求机场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2.使用管理:规定了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明确了设备的使用条件和要求。

同时,要求机场制定专用设备的使用计划,并建立设备使用日志,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维修和保养管理:规定了机场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流程和要求,明确了机场维修队伍的组织管理和维修标准。

同时,要求机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状况检查和性能测试。

4.设备更新和淘汰管理:规定了机场专用设备的更新和淘汰标准,明确了设备更新和淘汰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要求机场做好设备的技术状况评估工作,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态,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5.安全管理:强调了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机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做好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日常巡检工作。

同时,要求机场建立设备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

意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规范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明确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条件和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同时,它能够规范机场专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此外,它能够促进机场专用设备的更新和淘汰,推动机场设备技术的革新和提升。

总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民用机场正常运行和确保飞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机场地勤设备使用与管理条例

机场地勤设备使用与管理条例

机场地勤设备使用与管理条例一、引言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机场地勤设备在保障航班正常运行、提高机场运营效率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地勤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设备损坏、操作不当等。

为了规范地勤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机场的安全与高效运营,特制定本条例。

二、地勤设备的分类与特点1.分类:地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登机桥、行李传输系统、飞机牵引车、除冰车等。

2.特点:地勤设备具有结构复杂、操作要求高、使用频率高等特点。

三、使用规定1.资质要求:使用地勤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操作规程:使用地勤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检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4.安全防护:使用地勤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5.设备交接:多人轮流使用同一设备时,必须进行设备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管理规定1.采购与验收:地勤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备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档案管理:必须对地勤设备进行建档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等记录。

3.维修与保养:必须定期对地勤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报废与更新:地勤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更新设备时,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5.培训与考核:必须对使用地勤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监督与检查:必须对地勤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处罚措施1.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地勤设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管理不善:对于管理不善导致地勤设备损坏或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枢纽,其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运输的顺畅,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机场设施设备管理1、跑道与滑行道跑道和滑行道是飞机起降和滑行的关键区域,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定期检查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强度和摩擦力,及时修复破损和缺陷。

确保跑道和滑行道的标识清晰、准确,助航灯光系统正常工作,为飞行员提供可靠的引导。

2、航站楼航站楼是旅客候机和登机的场所,要保障其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通风和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加强对电梯、自动扶梯、行李传送带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旅客的出行便捷和安全。

3、停机坪停机坪的地面要坚固平整,能够承受飞机的重量和起降冲击。

停机位的标识要清晰明确,保障飞机停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加油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人员管理1、飞行员与机组人员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训练,严格遵守飞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在飞行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天气状况、机场运行情况和飞机性能等。

飞行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责任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地勤人员地勤人员包括机务维修人员、行李装卸人员、安检人员、值机人员等,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机场的运行安全。

地勤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管理人员机场管理人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三、航班运行管理1、航班计划与调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避免航班过于密集或冲突。

根据天气、机场容量和飞机状况等因素,及时调整航班调度,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2、飞行程序与标准严格遵守飞行程序和标准,包括起飞、降落、进近、离场等。

飞行员要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保持与空中交通管制的良好沟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机场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民用机场所有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登机桥、行李传送带、安检设备、登机口设备等。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工作。

第四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航空运输的需求,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五条机场专用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批并取得使用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手册中的操作规程,并在操作过程中做到认真、细致、规范。

第九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条使用机场专用设备期间,禁止将设备用于非法用途或者私自改装设备功能。

第十一条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人员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并保留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五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并定期评估维护工作的效果。

第十六条机场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备件库存,及时更换老化和磨损的零部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

机场手机管理制度

机场手机管理制度

机场手机管理制度定义1. 机场手机:指在机场范围内使用或携带的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表等。

2. 机场工作人员:指在机场从事工作的各类员工,包括航空公司员工、机场管理人员、安检人员等。

使用指南1. 机场工作人员在处理工作期间,必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模式,以免干扰机场运营。

2. 在特殊情况下,机场工作人员可以使用手机进行必要的沟通或紧急联系,但应确保情况紧急且任务需要。

3. 在非工作期间,机场工作人员可以使用手机,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避免在机场公共区域大声通话,以免对其他乘客或机场工作人员造成干扰。

- 在机场特定区域提供的休息室或指定区域,可以正常使用手机,但应注意保持安静和秩序。

- 严禁一切违法、不当的使用手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偷拍、骚扰他人等。

如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机构。

管理措施1. 机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使用指南,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机场管理部门将设置巡查人员,对机场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进行抽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3. 对于频繁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机场工作人员,机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用手机、停职、开除等。

其他事项1. 机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机场手机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机场运营的需要。

2. 机场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保密工作,不得将机场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本机场手机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机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该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机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需查询相关规定,请参阅机场管理手册或向机场管理部门咨询。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机场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设备事故,确保机场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车辆、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安检设备、行李处理设备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机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协调各部门,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2. 机场设备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2)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3)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培训、考核等工作。

(4)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报废等工作。

3. 设备使用部门(1)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2)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四、设备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安全检查(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对设备进行年度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设备维护保养(1)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2)发现设备异常,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3. 设备更新改造(1)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按照设备更新改造程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3)更新改造后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 设备安全培训(1)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考核。

(3)对新设备、新技术进行专项培训。

5. 设备安全记录(1)建立健全设备安全记录制度,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更新等情况进行记录。

(2)定期对设备安全记录进行审核、汇总、分析。

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空公司的安全设备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空公司所有安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航空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设备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安全设备采购、验收、安装、调试、检验、维修、报废等工作;3.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 组织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职责:1. 主持本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设备管理计划;3. 确保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 对安全设备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员工职责:1. 遵守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2. 发现安全设备问题及时报告;3. 配合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备管理内容第八条安全设备采购:1. 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选,确保设备质量;2. 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3.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安全设备验收: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符合规定标准;3.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退回供应商。

第十条安全设备安装、调试: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2. 安装、调试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3.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检验、维修:1. 检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2. 检验、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3. 检验、维修后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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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机场设备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华远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机械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1.根据机构设备管理体制既要方便生产,又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发挥设备投资效果的原则,实行把机械设备直接装备到各项目经理部,由公司器材部统一调度(包括租赁和调拔)。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器材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

考评与安全科检查考评同步进行。

3.器材部负责各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和对外租赁的业务工作。

4.项目经理部机电人员属公司器材部派出人员,实行工长负责制,受器材部和项目经理部双重领导,其工资待遇由公司按技术等级予以评定,由经理部支付,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都应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2500元以上。

2.凡要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计划,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器材部统一购置,并进行统一编号。

1.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统一编号,录入总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调入项目的由项目录入分台帐,并对其使用维护建档完善,实行设备分级管理。

2. 设备由设备科统一标识,标识应固定在机器上易于察看处。

3.器材部对机械设备资产进行租赁使用,2500元以下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项目部提出计划,由器材部调拨或由器材部授权项目部自行购买,具体规定见(HY/ZYS/GL 04-1999)《关于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三、设备转移、安装、验收及报废1. 设备转移由器材部设备科按规定开具调拨单后方可执行。

2. 大型设备(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由设备科组织编制安装方案及实施,并办理转移手续,由设备科与安全科及总工共同验收。

3. 中小型设备由设备科指导项目自行安装,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

4.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不堪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由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鉴定,报总经理许可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报废设备需设备部将可用设备或者零件回收,或者采用设备工艺重新修复。

?四、设备租赁范围及有关费用的划分:1.设备租赁范围:价值在2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中型设备均属租赁范围,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器材部统一配置或由器材部授权购买。

2.器材部负责设备调配,安装或安装指导及租赁手续,租赁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计入成本,设备进出场费则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附租赁单)。

???第二章关于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为减少开支,控制小型机具购置质量,避免资金流失,公司决定对小型施工机具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原值200~2500元范围内的设备,包括各种手动、电动工具、配电箱,一切新机、电缆、砂轮机、钻床等。

二、机具的采购1.项目经理部需用机具设备须先向器材部提出设备需用计划,由器材部调拨或由器材部询报价经总经理审批后购置(或授权项目部购置)。

2.购置机具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品规定的要求。

3.机具购置后,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器材部登帐存档,并办理领用手续。

发票须经器材部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机具的管理1.机具由器材部统一管理、调配。

2.机具成本由项目经理部一次性摊销,使用期间维修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器材部不收取租赁费。

3.各项目经理部调用机具,应由项目经理部、器材部共同按设备净值办理调拨手续。

4.进入项目经理部的机具由项目机电工长负责管理。

建立机具台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机具停用,须将机具维修保养完好封存由器材部统一调配,退场机具须零部件完整,对机具丢失,部件不完整或不维护保养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将视其程度对项目实行经济处罚(主要表现在奖金)。

6.机具报废须经器材部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一、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1、设备的修理周期2、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由项目机管员根据日常检查保养记录及维修记录等积累设备状态信息。

3、大、中型设备的由设备科编制,由主管领导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4、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设备科编制的大修计划,适时安排设备检修,内容包括各台设备维修项目,解决的关键问题,更换配件等。

5、大中型设备的小修由项目部机电工自行解决,并做好维修记录。

二、验收1、设备小修由项目部机电工长现场鉴定验收即可。

2、设备大修必须由设备科鉴定验收。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一、设备的使用1、定人定机,持证上岗。

2、按设备操作规程或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精心使用设备。

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1、大中型设备每5~10日须做现场设备日常检查保养记录。

2、大型设备每日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3、设备日常检出的问题,简单调整可以由操作者自行处理,难度大的应停机由维修工电工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作为设备档案和拟定大修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大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制度?一、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拆装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拆装作业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装规程》和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之要求。

3.拆装作业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设备基础的施工(塔吊轨道的铺设)要符合各种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按原厂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重新安装的大型设备,安装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参与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熟悉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对设备及其零部件进行技术性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

6.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部验收资料要记录存档。

验收和试验都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行。

?二、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拆装安全管理制度?1.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接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并通过公司或劳动部门验收后方准予使用。

?三、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1.大型施工机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

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四、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五、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拆装检测验收制度?(一)、检测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持省级检验员证的人员来完成,《企业自检报告单》必须签有检验员章方算符合要求。

(二)、验收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快速井架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科必须汇同公司质安部、施工项目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

?六、大型施工机械(塔吊、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1.由内业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各台次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单机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由基地机管员收存保管。

3.机管员对大型设备的拆装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如下几点:①按单机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种资料;②做好拆装档案的编目工作,需要时及时提供各种安拆资料,切实对大型设备的拆装作业提供帮助;③规定拆装资料的复制、翻阅和借阅办法,以保证资料完好不遗失;④告知各类原始资料和拆装资料的借阅单位和借阅人员,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抽换,并保证及时归还。

?第二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一、大型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种机械设备都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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