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法(2004)176号文《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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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发布部门: 国防科工委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设备,以下统称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指导与保障作用,根据《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与武器装备研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新产品研制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的军事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标准与标准化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标准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产品性能、费用与进度,提出贯彻要求并纳入新产品研制有关文件。

第四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就是研制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研制全过程,应纳入研制全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与技术评审,其计划、经费与其她保障条件等均应纳入新产品研制管理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就是使用、研制部门与试验单位的共同任务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完成。

各级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研制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第一节论证阶段第六条论证阶段的标准化工作就是战术技术指标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就是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的起点与重要依据。

使用部门可会同研制部门,从保证新产品的作战使用效能与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出发,全面加强,切实完成。

第七条论证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贯彻装备体制、系列,并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或武器系统总要求,下同)时提出贯彻标准与保证新产品总体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互换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标准人要求(含通用、系列化及组合经要求)。

第二节方案阶段第八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就是方案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就是确定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全面要求与计划的关键阶段,研制部门应寺同使用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进行论证,综合权衡协调完成。

第九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批准的《占术技术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明确新产品标准化全部目标、工作范围与各阶段、各层次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及标准化程度,从我国研制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对我国现已制定的标准经过剪裁,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综合要求)》(以上简称《新产品标准化大纲》)。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发布部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设备,以下统称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根据《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关联:第二条新产品研制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的军事和效益。

第三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标准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产品性能、费用和进度,提出贯彻要求并纳入新产品研制有关文件。

第四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研制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研制全过程,应纳入研制全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和技术评审,其计划、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等均应纳入新产品研制管理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使用、研制部门和试验单位的共同任务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完成。

各级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研制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第一节论证阶段第六条论证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是战术技术指标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的起点和重要依据。

使用部门可会同研制部门,从保证新产品的作战使用效能和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出发,全面加强,切实完成。

第七条论证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装备体制、系列,并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或武器系统总要求,下同)时提出贯彻标准和保证新产品总体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互换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标准人要求(含通用、系列化及组合经要求)。

第二节方案阶段第八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是方案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确定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全面要求和计划的关键阶段,研制部门应寺同使用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进行论证,综合权衡协调完成。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若干问题的思考·彭洪江/张京波
e)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主要任务是实施标准。 运用标准化和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 在研制过 程中实施标准是航天器型号标准化的主要任务。 标准制定是组织层面的标准化行为, 可以由承担 该型号任务的人员来完成。
2 开展航天器型号标准化的意义
2.1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是型号任务圆满成功的 重要保证
标准以科学、 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 基础, 是群体智慧的结晶, 是人类科学、 技术和 实践的重要成果。 标准是型号研制的重要依据,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是保证 “做事按依据” 的有效 工具和手段。 通过实施航天器型号标准, 将长期 积累的航天器工程研制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优秀 的科研成果应用到型号研制中, 能够规范型号研 制行为、 缩短研制周期、 降低研制成本、 提高研 制质量, 从而保证型号研制任务安全、 可靠、 高 效地圆满完成。 2.2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是标准的源泉和基础
基于对型号标准化的再认识, 笔者认为航天 器型号标准化是: 为实现特定航天器型号研制目 的, 运用标准化和系统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根据研制型号的具体特征, 对研制型号提出并实 施标准化要求的一系列型号研制活动。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的实质是一系列型号研制 活动, 包括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 只有紧紧把握 这一实质, 才能深刻领会和理解航天器型号标准 化是什么, 才能正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 1.2 特点
型号研制标准化
航天器型号标准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彭洪江 张京波
(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86)
文 摘: 简介航天器型号标准化的概念、 实质和特点, 论述航天器型号标准化的重要性
和迫切性, 综合运用标准化、 系统工程、 风险管理和认识论等理论, 提出与航天器研制特点 相匹配的 “八步法” 以及推动型号标准化的主要措施。

航空机载武器研制中标准实施的方法

航空机载武器研制中标准实施的方法

航空机载武器研制中标准实施的方法摘要:概述型号标准实施的意义和标准实施的过程,结合我院型号研制分析航空机载武器研制中标准选用、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正确选用标准、编制标准选用范围并动态管理、合理剪裁标准等标准实施的方法。

关键词:标准实施标准选用选用范围航空机载武器型号研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光、机、电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综合应用,具有高可靠性、高风险、高成本、综合性、周期长等特点。

其研制过程中实施的标准涉及专业面广、数量大、种类多、内容各异、针对性强。

因此,所实施的标准是否及时、准确和深入,直接影响型号研制工作的效果,影响产品质量和效能。

航空机载武器型号研制中标准的实施包括两个过程:(1)标准选用,即选择适合于特定需要的标准,并提出实施标准的要求,主要形式是在有关文件中引用标准,标准实施的首要环节就是标准选用;(2)实施标准,即在产品设计、加工、试验、验收、使用以及维修或其他管理与服务环节中,有效地实施所选用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1 标准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 法规、标准中对标准实施有相应要求2004年,原国防科工委发布的科工法【2004】176号文《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中规定型号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对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设计[1]。

其中首要的任务就是标准实施,规定要求方案阶段应当编制标准选用范围,并对标准的选用和实施监督做出了规定。

GJB/Z 114A-2005《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中也规定方案阶段应编制标准选用范围,并在研制过程中实施相关标准。

1.2 各型号标准实施的情况我院在航空机载武器型号研制中都是依据以上法规和标准编制标准选用范围,元器件、原材料以及标准选用目录等分别控制产品和标准的选用,提出标准实施要求,并在研制过程中对超范围选用、标准更新替代等进行控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各型号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院统一编制的选用目录或按型号编制选用目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协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本规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组织所属军事代表机构,协同开展军事代表机构派驻地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称取得许可的单位)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且未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做出处理结论的,许可管理部门应当视实际情况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视情协调有关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派员参加:(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地搬迁;(二)主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三)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进度严重拖期,致使用户遭受较大损失;(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五)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者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现场检查标准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相关审查内容执行。

本条规定的现场检查工作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取得许可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许可管理部门应当认定其年度检查不合格:(一)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二)出现重大变化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许可变更手续的;(三)法人资格被取消的;(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通过年检的;(五)保密资格证书失效或者保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失效或者未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的;(七)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结论为不合格的;(八)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九)提供虚假年度自查材料的;(十)因其他原因经现场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20•【文号】科工法[2004]175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2004]175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现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2004年02月20日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工作,依据《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军用标准和核、航天、航空、船舶及兵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以及标准化技术管理等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科研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预算项目库项目管理和计划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是开展标准化科研工作的依据。

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底前,国防科工委编写并发布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编制要点。

(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发布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建议草案并报国防科工委。

计划建议草案中的项目应从标准化预算项目库中选取。

(三)国防科工委对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建议草案进行审查,编制年度标准化科研预算草案。

(四)年度标准化科研第一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根据预算指标编制年度标准化计划建议及第二轮预算。

(五)第二轮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国防科工委编制下达年度标准化科研计划,并对标准化技术研究和标准化技术管理项目下达《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任务书》。

(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标准化年度科研计划,转发或编制下达实施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浅谈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

浅谈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

浅谈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概述标准化工作与型号研制工作的关系,结合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实践重点分析型号研制中标准贯彻实施、建立型号标准体系与制定标准、外购器材标准化、“三化”等工作,阐明型号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标签:型号标准化;标准;外购器材;三化引言现代战争是双方综合国力的较量,而高科技武器装备在战争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开展型号标准化工作以支撑武器装备型号研制生产工作,在提高武器装备产品质量、提高型号研制工作效率的基础上,降低型号全寿命周期费用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方针政策。

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科工法【2004】176号)等法规文件中已对型号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工作任务和要求等作了相关规定。

文章简要叙述了型号标准化工作与型号研制工作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实践对标准贯彻实施、建立型号标准体系与制定标准、外购器材标准化、“三化”等型号标准化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型号标准化工作与型号研制的关系型号标准化为了实现特定项目的研制要求,运用系统工程方法,根据研制项目的具体约束,对研制项目提出并实施一整套相互联系的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的一种标准化活动[1]。

型号标准化工作开展针对的主体对象是具体的武器装备型号,型号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型号研制、生产以及装备采购、使用维护等全寿命周期,是型号研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只是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的工作,而是型号全员参与的工作。

在武器装备的全寿命周期里对标准化有许多要求,这些要求转化落实到型号研制要求中即是型号研制标准化要求,它是型号研制工作中的一种技术基础要求,是开展型号标准化工作的直接依据。

然而标准化要求与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相比,有非显性且不易量化等特点,因此在产品采购数量小,研制生产任务重、时间节点紧等背景下,型号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效益无法突显,工作在基层单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但是,开展型号标准化工作是型号在最佳秩序下以最低的成本实现预定的研制目标创造效益最优化的有效途径,它带来的巨大隐形效益长期存在和有效,型号标准化与质量和可靠性等通用特性一样,是靠设计、制造、试验和管理等各方面人员共同实现。

浅议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

浅议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

浅议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乐成明【摘要】[摘要] 根据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项目实施经验,介绍了项目策划、实施全过程,重点总结了模板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编写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期刊名称】航空标准化与质量【年(卷),期】2014(000)004【总页数】4【关键词】[关键词] 文件模板;定型/鉴定;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编制是军工产品定型/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文件编制质量是衡量军工产品定型/鉴定质量的重要标志。

因此,做好定型/鉴定文件编制工作是完成定型/鉴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笔者所在单位由3家单位重组整合而成。

为了规范统一产品技术文件的编写,提高文件编写质量,单位通过技术积累并结合近年来国军标及相关文件法规对设计定型新的要求,实施了重点项目《军工产品设计定型/鉴定资料模板文件库建立》。

同时,结合某系列飞机配套产品生产定型/鉴定工作,开展了生产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工作。

1 项目策划1.1 目标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性文件编制文件模板,内容主要包括框架结构、编写要求、共性内容的固化表述、字体、字号等;个性化的内容(如产品结构)则由文件编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定型/鉴定文件模板必须符合GJB 1362A-2007《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及GJB 5159-2004《军工产品定型电子文件要求》,确保文件资料规范化,为承担型号研制的工程技术人员高质量完成定型/鉴定文件提供技术基础支撑。

1.2 依据军工产品定型/鉴定文件模板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GJB 0.1-2001 《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1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 GJB 1362A-2007《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 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 GJB 4599-1997(GJBz 20099-1992)《军工定型产品文件、资料报送要求》;● GJB 5159-2004 《军工产品定型电子文件要求》;● 科工法[2004]176号文《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 装科[2007]28号文《空军三级航空产品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的现场审查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专家由许可证审查部门从国防科工委专家数据库中选定,并组成专家审查组。

专家审查组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1、在许可证审查部门确定的审查范围内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3、将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4、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5、对审查对象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附件一),分配和调整专家审查组成员的工作任务;2、主持专家审查组会议;3、负责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4、主持起草和讨论确定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审查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2、对分工范围内审查工作质量负责;3、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专家审查组组长;4、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许可证审查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审查计划发给许可证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对审查计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许可证审查部门。

第六条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专家审查组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附件二)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第八条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由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可以邀请驻厂(所)军代表参加。

210976072_电子装备标准化程度评价体系构建探讨

210976072_电子装备标准化程度评价体系构建探讨

学术研讨电子装备标准化程度评价体系构建探讨■ 童赞平 杨 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摘 要:标准化程度的高与低,直接定量反映标准化工作效果的好与差。

本文构建了电子装备标准化程度评价体系,确定标准化指标项目,明确指标计算方法,对衡量电子装备的标准化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标准化指标测算,对照指标控制范围,并加以分析,易发现标准化工作之不足,从而实施针对性改进,提升电子装备标准化工作。

关键词:标准化程度评价,标准化系数,“三化”系数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4.006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StandardizationDegree Evaluation SystemTONG Zan-ping YANG Ting(The 14th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Electronic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Abstract: The degree of standardization directly and quantitatively reflects the effect of standardiza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standardization degree evaluation system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determines the standardization index items, and clarifi es the index calculation method, which are of great signifi cance to measure the standardization effect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Through the calcul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indicators, and th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the control range of the indicators, it is easy to fi nd the shortcomings of standardization work, so as to implement targeted improvement and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electronic equipment.Keywords: evalu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degree, standardization coeffi cient, “three transformation” coeffi cient标准化是一种优化设计的管理技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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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521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发布部门: 国防科工委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设备,以下统称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根据《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新产品研制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标准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产品性能、费用和进度,提出贯彻要求并纳入新产品研制有关文件.第四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研制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研制全过程,应纳入研制全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和技术评审,其计划、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等均应纳入新产品研制管理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使用、研制部门和试验单位的共同任务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完成.各级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研制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第一节论证阶段第六条论证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是战术技术指标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的起点和重要依据.使用部门可会同研制部门,从保证新产品的作战使用效能和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出发,全面加强,切实完成。

第七条论证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装备体制、系列,并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或武器系统总要求,下同)时提出贯彻标准和保证新产品总体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互换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标准人要求(含通用、系列化及组合经要求)。

第二节方案阶段第八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是方案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确定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全面要求和计划的关键阶段,研制部门应寺同使用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进行论证,综合权衡协调完成.第九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批准的《占术技术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明确新产品标准化全部目标、工作范围和各阶段、各层次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及标准化程度,从我国研制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对我国现已制定的标准经过剪裁,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综合要求)》(以上简称《新产品标准化大纲》)。

科工法(2004)176号文《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

科工法(2004)176号文《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科工法(2004)176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器装备型号(以下简称型号)研制、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型号标准化工作是型号研制、生产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研制、生产全过程,型号的研制和生产必须开展标准化工作。

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应纳入型号研制生产计划。

第三条型号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对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以下简称"三化")设计。

第四条型号标准化工作由型号总设计师领导,标准化工作系统组织实施,型号设计、制造、试验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共同完成。

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负责安排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提供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

国防科工委、军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化职能机构为型号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总设计师在组建型号设计师系统时,应同时组建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

标准化工作系统由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和设备研制单位以及标准化研究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

标准化工作系统负责人由型号总设计师或副总设计师兼任;在分系统研制单位设标准化主任设计师,在设备研制单位设标准化主管设计师。

第六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在系统负责人领导下,提出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其他保障条件的建议,完成以下标准化工作任务:(一)建立和完善型号标准化文件体系;(二)组织和协调型号研制有关标准的实施;(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型号研制中共性的标准化问题;(四)监督标准实施,组织标准化评审和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五)协调系统、分系统、设备之间的标准化工作;(六)组织开展产品"三化"工作;(七)提出研制所需标准制修订建议。

第七条各级标准化职能机构在型号标准化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研制、生产所需的标准;(二)对型号研制、生产提供标准化服务和技术指导;(三)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协调各型号之间的标准化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五)承担生产定型和批量生产阶段的标准化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苏国防科工〔2013〕4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安密〔2012〕269号)的部署,做好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以下简称“考评”)工作,依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制定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2〕1097号)、省国防科工办、省安监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国防科工〔2013〕16号)和省安监局印发的《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以下统称军工单位)分为军工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军工集团成员单位”)和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的非军工集团公司单位(以下简称“军工许可资质单位”)两类。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军工许可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考评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军工集团成员单位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军工许可资质单位,其考评工作按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2〕10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江苏省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遵循“政府监督管理、专业机构评审、安全保密合法”的原则,逐级落实考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成立省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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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
科工法(2004)176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器装备型号(以下简称型号)研制、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型号标准化工作是型号研制、生产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研制、生产全过程,型号的研制和生产必须开展标准化工作。

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应纳入型号研制生产计划。

第三条型号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对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以下简称"三化")设计。

第四条型号标准化工作由型号总设计师领导,标准化工作系统组织实施,型号设计、制造、试验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共同完成。

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负责安排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提供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

国防科工委、军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化职能机构为型号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总设计师在组建型号设计师系统时,应同时组建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

标准化工作系统由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和设备研制单位以及标准化研究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

标准化工作系统负责人由型号总设计师或副总设计师兼任;在分系统研制单位设标准化主任设计师,在设备研制单位设标准化主管设计师。

第六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在系统负责人领导下,提出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其他保障条件的建议,完成以下标准化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型号标准化文件体系;
(二)组织和协调型号研制有关标准的实施;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型号研制中共性的标准化问题;
(四)监督标准实施,组织标准化评审和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
(五)协调系统、分系统、设备之间的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开展产品"三化"工作;
(七)提出研制所需标准制修订建议。

第七条各级标准化职能机构在型号标准化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研制、生产所需的标准;
(二)对型号研制、生产提供标准化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各型号之间的标准化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五)承担生产定型和批量生产阶段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研制生产各阶段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应在型号研制各阶段,按系统、分系统、设备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参加立项论证的科研生产单位在论证阶段应配合论证单位提出标准化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针对招标书中的标准化要求提出实施方案。

第十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应在方案阶段开展以下标准化工作:
(一)组织编制和评审产品标准化大纲;
(二)编制标准选用范围和标准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
(三)组织提出产品"三化"方案;
(四)提出研制所需标准制修订的建议。

第十一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开展以下标准化工作:
(一)完善型号标准化文件(包括编制工艺标准化综合要求);
(二)组织实施标准,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设计规范、工艺规范和试验规范;
(四)组织开展产品"三化"设计工作;
(五)组织标准化评审和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

第十二条标准化工作系统应在设计定型(鉴定)阶段开展以下标准化工作:
(一)全面检查标准及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
(二)进行设计定型(鉴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
(三)编制设计定型(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四)对型号研制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标准化职能机构应在生产(工艺)定型阶段开展以下标准化工作:
(一)组织编制工艺标准化大纲;
(二)编制工艺标准及工装标准选用范围;
(三)组织实施工艺、工装标准,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工装"三化"设计工作;
(五)进行生产(工艺)定型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
(六)全面检查工艺、工装标准实施情况,编制生产(工艺)定型标准化审查报告;
(七)对生产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标准化职能机构应在生产阶段开展以下标准化工作:
(一)组织实施定型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研究解决标准版本更新代替有关问题;
(三)简化标准件、原材料、元器件品种规格;
(四)解决和协调生产中有关标准化问题。

第十五条产品改进时,应根据改进的内容和要求,参照研制各阶段标准化工作内容开展必要的标准化工作。

第四章型号标准化文件体系
第十六条型号标准化文件体系由型号标准化管理文件、型号标准化技术文件、型号标准化评审文件及型号标准化信息资料等构成。

型号标准化管理文件和型号标准化技术文件应履行与同级设计文件相同的审批手
续。

第十七条型号标准化管理文件是指为组织开展和管理型号标准化工作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包括型号标准化工作计划、过程管理、工作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第十八条型号标准化技术文件是指针对型号研制、生产需要对各类技术要求和相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文件:
(一)产品标准化大纲和工艺标准化大纲;
(二)标准选用范围;
(三)标准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
(四)标准实施指导文件;
(五)技术要素的统一化规定;
(六)定型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九条型号标准化评审文件是指研制各阶段标准化评审和图样及技术文件标准化检查所产生的各种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文件:
(一)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评审结论;
(二)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检查纪录;
(三)标准化工作检查报告等。

第二十条型号标准化信息资料是指开展型号标准化工作过程中总结、记录与反馈各种标准化信息产生的资料。

主要包括标准化工作总结、标准化问题处理记录、标准实施信息等。

型号标准化信息资料应保证其记实性、准确性和反馈的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产品标准化大纲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型号标准化目标及工作范围;
(二)实施标准要求;
(三)产品"三化"要求,接口互换性要求;
(四)建立型号标准化文件体系要求;
(五)图样和技术文件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要求;
(六)各阶段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工作项目;
(七)系统、分系统、设备等单位间标准化工作协调的原则、办法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工艺标准化大纲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工艺、工装标准化目标及工作范围;
(二)实施标准要求;
(三)工装的"三化"要求;
(四)工艺文件、工装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要求;
(五)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工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设计定型(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标准及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
(二)图样和技术文件完整性、正确性及统一性评价;
(三)产品"三化"水平评价,标准化系数计算;
(四)标准化效益分析评估;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意见;
(六)审查结论。

第二十四条生产(工艺)定型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标准及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
(二)工艺文件、工装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统一性评价;
(三)工装"三化"水平评价,标准化系数计算;
(四)标准化效益分析评估;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意见;
(六)审查结论。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标准应由研制单位产品设计、制造、试验及管理人员选用并剪裁后,将实施要求及标准编号纳入型号文件,在研制、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不需要剪裁的标准选用后直接实施。

第二十六条型号研制、生产过程中,研制生产单位必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以及型号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各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型号研制过程中,一般应在标准选用范围内选用相应的标准,在标准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内选用相应的成品。

超出标准选用范围的,应按照该型号对技术要求偏离所作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型号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中直接引用的标准或标准条款,应予实施;被引用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间接引用标准),其中需要执行的要求应在型号研制生产合同、型号文件中直接写明,未直接写明的要求仅供参考。

第二十九条当型号文件规定实施的标准有新版标准时,应结合型号具体情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综合权衡,尽可能采用和实施新版标准。

采用新版标准代替原规定的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实施要求和措施,解决新旧标准过渡期间的互换性与协调问题。

第三十条型号研制、生产过程中,标准化工作系统或企业标准化职能机构应加强标准实施的内部监督,进行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组织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和定型阶段的标准化评审,将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纳入质量保证系统。

第三十一条研制生产过程中,国防科工委、军工集团公司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及影响产品效能和质量的重要标准的实施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十二条型号研制阶段实施标准和开展型号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列入型号科研试制费;实施标准所需设备、仪器及其他技术改造的费用列入技术改造相应科目。

生产阶段实施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摊入产品成本。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主导民品研制、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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