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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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解读】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致同解读】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致同解读】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作者]致同中国[发布日期]2019.12.302019年1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 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点击阅读原文,获知详情),就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 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 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 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概要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按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致同解读根据发改委《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背景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或国际组织向企业发放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买卖这些排放权,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状况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减少或控制碳排放的目的。

1. 确定碳排放权资产或负债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或通过购买外部碳排放权来弥补超出允许排放量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国际或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所持有的碳排放权进行资产或者负债的确认。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购买碳排放权用于弥补超出排放量,就应将其确认为资产,反之,则应确认为负债。

2. 记账处理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时,企业需要按照购买或出售的成本进行记账处理。

对于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资产,并在收入表上确认相应的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对于出售碳排放权所得到的收入,则应当确认为收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3. 确认相关费用企业在购买碳排放权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购买这些权利,这些费用应当确认为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这些费用既包括碳排放权本身的购买费用,也包括其他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费用,如交易手续费、税费等。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目前,国际上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各国对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企业需要根据国际或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但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企业在确认相关费用时往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碳排放权交易成本、税费等。

这些费用的确定和确认,往往需要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从而产生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针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体系,以确保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合理、规范和有效。

企业应当加强对碳排放权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对碳排放权的购买、出售和使用进行了充分的审计和监管。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一、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何种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是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采用成本模式更为合适,因为这样可以将碳排放权的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内,减少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而对于那些涉及到频繁交易碳排放权的企业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更为合适,因为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碳排放权的价值变动,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其次是碳排放权和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将碳排放权的成本作为生产成本进行确认,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情况。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也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选择何种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其财务报表的内容和质量,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评价和决策。

首先是财务报表的内容。

选择不同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使得财务报表的内容有所不同,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表现的评价。

其次是企业的财务状况。

选用不同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和损失表的数额,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评价。

最后是企业的经营决策。

企业根据财务报表来进行经营决策,而不同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可能导致不同的战略选择和业务发展方向。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问题。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碳排放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才能真正地发挥其在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研究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研究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研究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或组织的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需申领的配额,每单位碳排放权的价值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旨在反映企业或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涉及到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如商誉、股权、金融工具等。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负债:企业在排放温室气体时,需要承担环境负债。

碳排放权是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减排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将该投资与环境负债挂钩,并及时进行披露。

2. 资产评估: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披露。

3. 收益确认:企业在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应予以识别和确认。

碳排放权交易的收入应根据实质确定,确定处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

4. 执行的成本:企业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所产生的成本应当归入相关科目的成本中。

综上所述,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可以结合碳排放权的取得方式和计量属性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初始分配时政府无偿取得碳排放权,暂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或象征性账务处理。

在使用期结束后,如果存在剩余,而且暂时没有出售意向的情况下,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补贴”。

如果打算近期出售,则可以直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碳排放权补助”;如果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无法满足自身需要,需要从外部购买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

例如:某市政府于201×年初给某企业进行碳排放权配额无偿发放,该企业获得三年碳排放权配额数量为5,000个单位。

第一年末,该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转化为配额后约为1,500个单位,第二年末,该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转化为配额后约为2,500个单位,第三年,该企业预计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转化为配额后还要消耗1,500个单位。

因此,该企业在第三年从市场上以8欧元的价格购买了500个单位的碳排放权配额。

则会计处理如下:企业收到政府无偿发放的碳排放权配额时,暂不进行账务处理或进行象征性账务处理,并在附注中进行登记,记载相应的数量及其发生的变化。

第一年末,记录本年度碳排放权配额的消耗数量及剩余数量。

第二年末,记录本年度碳排放权配额的消耗数量及剩余数量。

第三年,由于排放超标需要购入配额时:借:无形资产――碳排放权4000贷:银行存款4000消耗结束,首先应将政府分配的剩余1000个单位的碳排放权配额抵消,然后再将购入的配额抵消,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碳排放权4000贷:累计摊销――碳排放权4000假设如果该企业三年结束时,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还有500个单位的剩余,当时市场价格是每单位配额的价格为8欧元,且暂时不打算售出。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成为解决地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成为了各个企业和组织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涉及到公司的环境成本、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清晰的会计准则规定。

本文将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探析,分析其基本概念、会计方法、行业特点以及相关挑战和前景。

一、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碳排放权是指政府或机构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排放一定量二氧化碳或等效温室气体的许可证。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的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政策和法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出售碳排放权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

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核算,并根据政府或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排放许可。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即涉及到企业在获取、持有、使用和处置碳排放权过程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包括如何确认和计量碳排放权、如何确认相关的环境成本、如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等。

1. 碳排放权确认和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可交易的碳排放权,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公允价值计量。

在确认碳排放权时,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对于不可交易的碳排放权,企业应根据相关的成本计量方法进行确认,并按成本逐步摊销。

2. 碳排放权使用和处置企业在使用碳排放权时,需要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将其列示为相关的环境成本,并反映在损益表中。

当企业处置碳排放权时,需要根据其实际处置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将其列示为相关资产或负债,并反映在利润或损益表中。

3. 碳排放权披露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其持有的碳排放权进行详细披露,包括其数量、价值、使用情况、处置情况以及相关的环境成本等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财会〔2019〕2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9年12月16日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1489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四、账务处理(一)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五年内新世界公 司实施小水电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将向欧洲碳基金转让, 转让总量约为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9美元, 实际指数价格高出合同价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享, 按年结算。 2006年12月31日, 欧盟市场价格指数为每吨10美元。 2007年11月1日, 项目实际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经核证为10万 吨, 欧盟市场价格指数为每吨11美元。 新世界水电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 万美元 ) (1 2006年11月1日 ) 借: 衍生工具 450 贷: CDM项目有关支出科目 450 (2 2006年12月31日 ) 借: 衍生工具 25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3 2007年11月1日 ) 交易价格为9+ (11-9 /2=10美元 )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 衍生工具 95 投资收益 5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 投资收益—— —CDM项目收入 5 以后各年会计处理相同。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 年版。 (编辑 袁露芬 )
82
·综合 2010 年第 9 期 ) (上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 欧洲碳基金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与新世界水电开发有
1997年12月通过的 《京都协议书》 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 从而形成了碳排放权的交易, 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 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而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 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排温室效应, 从而实现减排的目标。 由于不同 企业的排放量、 减排成本不同, 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 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 可见, 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 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减排成本不同进行的交易,碳交易 将原来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以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企业的会计体 系, 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碳交易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 债券、 可转换债券、 认股权证或实物交易 (如提供减排技术 。 )因 此碳交易实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 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 碳交易 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产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 一方面金融 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 另一方面来自不 同项目与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 被开发成基 于碳排放权的标准的金融工具及衍生产品, 于是碳排放权逐渐成为 一种金融工具, 其价格依赖于金融市场。 因此, 对于我国参与CDM项 目的企业而言, 碳排放权应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限定碳排放总量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将排放权进行 公平分配,并允许市场主体进行自由交易的一种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背景 主要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为了控制碳排放,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始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
目前,各国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不统一。根据《京都议定书》的 框架,碳排放权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因此,部分国家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企业 的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确认为无形资产
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处理的企业认为,该权利是由企业通过支付对 价取得的,并且可以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在取得碳排放权时,企业应根据 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持有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同时,企业在实际 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时,应将对应的碳排放权进行注销。
五、结论与展望
本次演示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进行了简要探讨,主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 背景、会计处理、研究现状、应用场景等方面。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得 出以下结论:
1、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可 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作为支持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需要设置相关的会计 科目,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
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目录
01 一、碳排放权的定义
02
二、碳排放权会计处 理的现状
03 三、存在的问题
04 四、建议
05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加剧,碳排放权成为了一个备受的话题。作为企业, 如何在会计处理上对碳排放权进行合理反映,成为了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本次 演示将从碳排放权的定义、会计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碳排放权的会 计处理进行深入剖析。

碳排放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_刘小云

碳排放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_刘小云

Money China 财经界碳排放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刘小云摘要:碳排放交易机制是为促进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履行减排义务而实施的一种经济激励机制。

自碳排放交易机制形成以后,全球已形成多个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额度(或者碳排放权)作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它类似于资产具有一定价值,相应的,其获取、持有和处置也应该进行会计核算。

近年来,国际和国内会计学界纷纷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会计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并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

本文对国内外实务中存在的主要处理方式做了归纳并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会计处理问题分析经笔者分析,现阶段我国已设置多家碳排放交易所,碳排放交易开始走进寻常企业,对于碳排放交易的会计处理,也越来越引起会计学各界人士的关注。

为了加深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认识,笔者将对其加以研究,以此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

一、碳排放交易相关研究低碳经济的发展促成了碳排放交易的形成,我国对于碳排放交易的研究相对较晚,此概念最先于日本东京提出。

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联合国在1992年5月通过谈判,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后来该公约第一个附加协议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被通过,并形成《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该文件的清洁发展机制促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形成。

在碳排放权交易的推动方面,欧盟国家走在世界前面,制定了适应于欧盟国家的交易方案,逐渐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概念引入较晚,但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七家碳排放交易所,分别分布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湖北、天津、重庆等城市。

十三五规划强制性纳入碳排放目标,可见当今我国对全社会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更高,对温室排放气体的主体-高排放企业节能减排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要想促进自身可持续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就必须主动降低碳排放量;政府为了实现长远碳排放目标和对国际社会的减排承诺,有必要推动碳排放交易,以经济手段促进和激励企业实现减排目标。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

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探析碳排放权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限定碳排放总量,然后将这一总量分割成若干个排放权,再将这些排放权分配给排放者。

排放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以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碳排放权的出现不仅对企业碳排放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产生了新的挑战。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式1. 确认权益企业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时,需要首先确认碳排放权属于一种什么类型的权益。

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股权或债权,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和收益流,所以需要确定其归属于股权类权益还是债务类权益,以便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

2. 确定会计基础在确定了碳排放权的权益类型后,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基础来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

如果将碳排放权视为资产,则需要按照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加以会计处理;如果将其视为负债,则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或摊销成本加以会计处理。

3. 确定会计科目对于作为资产的碳排放权,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非流动资产或长期资产,并作为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加以核算;对于作为负债的碳排放权,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非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并单独列示在负债科目中。

4. 确定会计核算方式企业需要根据碳排放权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如果公司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公司会计政策允许,也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碳排放权。

二、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1. 确定公允价值由于碳排放权属于一种特殊的权益,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这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虽然国际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标准和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难以找到一个准确的公允价值,这就容易引起公允价值的过高或过低,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2. 会计政策选择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但目前国内外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就给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上造成了困扰。

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背景:目前,我国的碳排放管控和交易的模式大致相同,主要特点如下:·政府向碳排放管控企业采取全部免费或少量收费的方式发放配额;配额可用于抵消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也可用于出售;·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配额;·配额和实际碳排放量以日历年度为计算周期;当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将在下一年度与企业所持配额予以抵消;抵消时,企业需要有足够配额,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所持有的配额不足,需要从市场上购买。

案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13年被当地政府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

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从政府无偿取得97万吨碳排放权配额,此外,甲公司以60元/吨的价格从政府购买3万吨碳排放权配额。

甲公司所持有的配额的目的是用于抵消其实际碳排放量,而不是用于交易目的。

当地碳排放权市场于2013年12月成立,甲公司可以在该市场买卖碳排放权配额。

根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的统计数据,当地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并不频繁,截至2014年1月中旬的成交量仅为12万吨,成交价格均在60元左右。

为了在下述分析中更好的体现出不同观点下的会计处理差异,假定配额于2013年12月10日的市场价格为65元,于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70元。

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碳排放管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配额发放:政府发放的免费配额的比例为97%,有偿配额为3%;企业如果不购买有偿配额,则免费取得的配额只能用于抵消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而不能用于交易;· 实际碳排放量:企业应自行计算其2013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并需在2014年上半年将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汇报给当地监管部门;· 配额抵消:企业在2014年6月底将2013年的实际碳排放量与所持有的配额进行抵消;即,企业在2014年6月底需要有足够配额用于抵消其碳排放量,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如果企业所持有的配额不足,则需要从市场上购买。

碳排放权在财务会计中的处理

碳排放权在财务会计中的处理

MARKETING 问题研究RESEARCH1O.13999/ki.scyj.2O17.O7.O11碳排放权在财务会计中的处理◊谢清摘要:对破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是当下的研究热点,本文研究了破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结论是把破排放权分为生产性持有和交易性持有两大类,对这两大类破排放权分别从确认与计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破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_、引言作为一个员责任的大国,我国遵循《京都议定书》承诺,注 重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 权制度的建立健全与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得其对企业财务的影 响越来越明显,近年来,碳排放权会计成为了环境财务会计的 热点与难点之一。

本文就是针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碳排放权确 认与计量的相关研究进行的综述。

二、碳排放权的相关概念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一词由 Janek Ratnatunga和 Stewart Jones(2008)首次在会计研究文献中提出,他们将碳会 计定义为碳固与碳排放会计,它与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存在 关系。

Michel Gallon(2009测指出碳会计包括碳排放信息披露 与管理、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的会计 处理以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核算与报告等。

我国学者专家也对碳会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

林银良等 (2011)主要解释了碳会计中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概念, 比如二氧化碳是一种以碳为主要元素的气体,碳排放是一个向 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如何对碳会计范畴进行界定,强 殿英(2011)等认为碳会计主要是对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碳 固化(碳汇)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

肖序(2011)则进一步地 指出了碳会计的核心问题一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

戴尔斯(J.H.Dale?)在上个世纪7O年代首次提出排污权 交易这个概念,表示如果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预期,就能 将多余的额度有偿出售;而那些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多于预期 的公司需要购买多余的许可额度,否则会受到政府的处罚,从 而实现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

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

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

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党华摘要:工业的迅速发展,导致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占比逐渐增加,温室效应随之增强。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会计政策与国际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相关政策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计量属性方面进行分析,分析现存的问题,为构建合理完善的碳排放权会计政策体系提供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免费分配;会计计量一、国际碳排放权会计处理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开始关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并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资产;2004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下称IFRIC3)。

财务报告说明: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也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中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支付的对价与配额公允价值产生差额的,其差额确认为政府补助;排放温室气体所使用的碳排放权按照实际发生日的公允价格确认为一项负债;将资产的价值波动后续计量记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的价值波动后续计量记入当期损益。

这一方法虽存在诸多不足,在当时实践后饱受争议,而各国仍依照IFRIC3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其国情将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实际分为三类:1.购买的配额和政府分配的配额均确认为资产,并且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免费发放配额支付对价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贷方记入政府补助,购买的配额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为超配额排放均确认为一项负债,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在资产负债表日中体现。

2.购买的配额和政府分配的配额均确认为资产,购买的配额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免费发放配额支付对价和成本的差额贷方记入政府补助,购买的配额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照历史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并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超配额排放均确认为一项负债,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在资产负债表日中体现。

3.购买的配额和政府免费分配的配额均确认为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政府免费分配的配采用名义价格0。

“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研究

“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研究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研究吴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摘要:为缩减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都开始颁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020年9月,我国宣布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面对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全新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而我国对碳排放权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上并不完善,实务方面也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

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分析采用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针对建议,以此辅助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顺利完成减排目标。

关键词:碳排放权资产;会计核算;公允价值引言《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发布,明确了我国低碳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并采取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措施来实现目标。

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到全国交易的过程。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北京、天津等省市分批建成了九大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在发电行业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试点建设;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

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的碳配额交易总量已达到2.30亿吨,交易额累计104.75亿元人民币。

面对碳排放权这一全新的经济活动,其本身就存在复杂性,我们应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同时会计也要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反映与核算,因此,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成了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研究的方向。

一、国内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定(一)2019年以前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定制度规范是保证市场高效运行的重要因素,2016年,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首个条款,初步规范了其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下碳排放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下碳排放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下碳排放会计处理王雨桐王瑞华【期刊名称】财务与会计【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一、EU ETS和IFRIC 3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跨行业二氧化碳(CO2)排放权交易机制。

2011年,EU ETS交易量达1 480亿美元,覆盖了全欧洲超过12 000个被视为“主要排放源”的工业设施,代表了欧洲近50%的CO2排放。

在合规期期初,每个成员国设定国家分配计划,根据历史碳排放水平将排放配额(EUAs)分配给控排实体,每个EUA代表在该合规期内有排放1吨CO2的权利。

迄今,大部分EUAs由政府免费分配给控排实体,小部分拍卖。

控排实体必须在合规期期末向政府上缴等同于他们合规年内碳排放量的EUAs。

如果实体的碳排放量超过了持有的碳排放权,就必须在市场上购入额外的排放权,否则会招致罚款;如果实体的碳排放量低于持有的碳排放权,则可以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

活跃的市场赋予了EUA实时波动的价格,由于经济衰退与流通的配额过剩,近年来EUA的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

早在2003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就针对EU ETS发布了《D1排放权》解释草案。

2004年12月,IFRIC又正式发布了《IFRIC 3 排放权》解释公告,试图解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问题,包括资产的确认和估值、排放配额相关的收益确认以及排放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然而这份公告却因会导致财务报告不匹配于2005年6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会议上被废止。

所谓的不匹配包含了利润表的不匹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38)下,实体持有碳排放权的市值变化计入权益,而排放负债的价值变化却计入损益。

此外,混合计量模型(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也被认为造成了计量不匹配。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集团(EFRAG)认为,IFRIC 3有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真实和公允”的原则,不能满足财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要求,不能反映企业的碳排放交易实质。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商榷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商榷

作者: 钱燕
作者机构: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经营与管理
页码: 12-14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6期
主题词: 碳排放权;碳交易;碳会计
摘要:为促进碳交易市场稳健发展,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刻不容缓。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碳排放权配额处理、碳减排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鉴证等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碳减排收入和费用应遵循配比原则,报表附注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应更加全面,加强碳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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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提要 (1)关键词 (1)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论进展与分析 (1)(一)碳排放与交易会计的理论进展 (1)(二)排放权交易的种类分析 (1)(三)对两种减排机制会计模式差异的评价 (2)二、碳排放会计处理及优化选择 (2)(一)权威准则的缺乏和实务处理的多样化 (2)(二)碳排放会计处理的优化选择 (4)1.碳排放权的确认 (4)2.碳排放权的计量 (4)3.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实例 (4)三、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分析 (6)(一)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分析 (6)1.排放配额的不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6)2.IASB关于可交易抵消工具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6)(二)碳排放信息披露差异引发的经济后果 (7)四、提升碳排放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7)(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制定应遵循的原则 (7)(二)科学划分报告边界与营运边界 (7)(三)将主流财务报告中融入碳排放的信息披露 (8)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英文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碳排放会计处理的优化选择及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内容提要】由于CO2大量排放,不仅使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更加严峻,而且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影响及会计处理难题。

近年来,国际会计学界、相关机构及协会纷纷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会计问题展开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并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

本文介绍了当前国际研究机构及相关研究者就碳排放与交易的会计处理、规范所作的努力和最新研究成就,同时对国外实务中存在的主要处理方式做了归纳评价,从而为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排放权总量模式基准模式会计处理经济后果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国际机构与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应对。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则是全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里程碑,针对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后京都”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

其中,我国第一次以约束性指标的方式宣布,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CO2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也纷纷公开发布了其减排承诺或方案。

由上可见,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上升,自然灾害的频发,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核心。

逐渐引起了会计学界对京都协定书框架下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碳排放与交易等特定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规范的重视。

特别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4次会议公报的发布和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使得碳会计问题的研究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论进展与分析(一)碳排放与交易会计的理论进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

国际上认为,虽然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2005年。

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

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

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排放权交易的种类分析以碳减排为目的的排放权交易的种类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cap-and-trade trading scheme)和基线与信用额模式(baseline-and-credit trading system)。

在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监管者(通常是政府)制定一个履约年度的排放总量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配额(通常11个配额等同于1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的排放量)。

监管者在期初向主体发放一定量的免费配额,在年度结束前主体需要向监管者上缴与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额。

如果主体的排放量低于年初所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将节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者用以抵补以后年度的排放;如果主体的实际排放量超过了所分配的配额,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差额。

在基线与信用额模式下,监管者在期初为主体设定一个排放基准。

在该基准以内,主体不需为其排放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

在期末,由独立的第三方测量该主体的实际排放量。

如果排放量低于基准额,则主体可以获得与差额相等的信用配额(credits),该配额可以出售获利也可以抵减未来的排放。

如果实际排量超过了基准,则主体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部分。

以上两种模式看似类似,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总量模式下,主体于期初获得的配额可以立即参与市场交易。

而在基准模式下,主体在期初确定的基准是不能够参与交易的,只有因实际排放低于排放基准而额外获得的信用配额(credits)才可以被买卖。

此外,由于主体获得信用配额时距离期末很短,因而交易的时间往往也很短(只有一二个月)。

(三)对两种减排机制会计模式差异的评价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和基线与信用额模式是目前两种主要的减排模式。

这两种模式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而假如主体获得的配额与监管者对其设定的基准是相同的,那么主体在期末将会有相同的排放盈余或短缺,亦即实施效果相同。

而且从计量上说,基准模式的会计计量事项也与总量模式的计量类似。

但在具体会计处理中,二者却会因为相关资产负债的确认时点不同而产生显著的差异。

有关两种模式确认中的差异如下表1:表1 两种模式下的确认时间差异表1显示了资产及负债在确认时点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因后续计量引起损益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不同。

在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主体可能在期初就确认一项新的资产及负债,但在基线与信用额模式下,期初事项是不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项目的;而且在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资产及负债后续可能进行价值波动,但基线与信用额模式却并无此类事项。

因而,可以说,两种计量方式虽然最终结果一致,但其计量模式却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碳排放会计处理及优化选择(一)权威准则的缺乏和实务处理的多样化2004年12月,IASB正式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 3)将企业免费取得的排放配额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产生排放时,将交付配额义务以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与此相关的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排放配额的价值重估损益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PRAG)以IFRIC 3不能反映经济实质、存在计量和报告的不配比、将导致公司业绩的人为波动为由,对IFRIC 3发表了否定意见。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5年撤消了IFRIC 3。

调查显示,权威准则的缺位使实务中存在六种关于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EU ETS)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考虑EU ETS在财务报表的列示,则会计处理方法15种之多:(1)排放配额资产的确2认。

虽然有24%的受访者将免费获得的排放配额确认为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14%的受访者将对方科目计入递延收入,10%的受访者直接计入利润表项目),但76%的受访者则依据IAS 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

将排放配额资产列示为存货、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5%和20%;对于外购的排放配额,这一比例分别为11%、58%和31%。

(2)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包括排放配额资产的摊销、价值重估与销售。

14%的受访者进行摊销,其中,个别企业只对外购的排放配额进行摊销;86%的受访者则在排放配额被消耗或出售后,在利润表上确认相关费用;有21%的受访者对排放配额资产实施价值重估,并将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利润表相关项目。

对于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的企业,50%的受访者以实际排放量为依据确认当期损益,25%的受访者则以直线法分期确认损益,但当期损益在利润表的列示项目,有的反映为收益增加,有的则反映为销售成本减少,还有的反映为其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排放配额的销售收入,有86%的受访者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并大多反映为销售成本的减少;7%的受访者则将处置收益计入递延收入,在剩余的年度内分期确认损益。

(3)交付配额义务引发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16%的受访者沿用IFRIC 3,73%的受访者以已获得的排放配额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但对由远期排放配额对冲的排放负债,有26%的受访者以远期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

会计期末,依据排放权配额的市场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当预计的排放超过持有的排放配额时,70%的受访者以生产单位为基础,通过预先评估年度内的排放缺口确认排放负债,15%的受访者在实际排放超过持有的配额时按实际发生额确认排放负债。

(4)排放配额远期买卖合约的会计处理。

70%的受访者认为市场足够有效,可以提供可靠的远期价格曲线,能确定排放配额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53%的受访者依据IAS 39(国际会计准则第三十九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其中46%的受访者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利润表,7%的受访者在现金流量对冲会计下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40%的受访者以应计制为基础,以自用为前提,认为IAS 39不适用。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普华永道会计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PwC )依IAS 8(国际会计准则第八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在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矛盾的前提下,认同如表2所示的三种会计处理方法:针对上述实务处理的多样化和已实施排放权交易国家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请求,2007年12月,IASB通过投票表决,以10票赞成的结果,重新启动关于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研究。

预计将于2011年上半年发布正式的会计准则。

2009年3月,IASB讨论了企业免费获取的、可交易抵消工具(tradable offsets,包括总量管制与交易模式下的排放配额和基线与信用额模式下的信用额度)的初始会计处理。

IASB认为,可交易抵消工具符合IASB概念框架关于资产的定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更具有透明性和决策有用性。

对可交易抵消工具的会计处理,有三种备选方案: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Non-rec iprocal transfer model)、补偿模式(Compensation model)和履行义务模式(Performance obliga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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