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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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排土场是单位的重点安全管理场所之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边坡稳定性等,是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冶单位及各施工协作队伍的排土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管理规定

1、排土场必须设置反坡,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不小于轮胎高度的1/2,厚度不小于轮胎高度的2/3;

3、所以的排矸场全部内排,禁止外排矸;

4、排土场要求每天必须规定坡度平整,禁止出现高低不平现象;

5、排土场在雨季禁止有存水;

6、排土场发现裂隙时,禁止车辆向裂隙外排矸;

7、夜间排矸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8、下雨较大时禁止排矸;

9.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10.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运行管理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

1.3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 排土作业区应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1.10 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2.指挥要求:

2.1 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地方卸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碴。

2.2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2.3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2.4 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2.5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2.6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2.7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2.8排土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

坡面。

2.9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2.10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2.11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2.12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 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2.13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2.14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2.15 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2.16 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3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3.1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3.2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3.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3.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

b、疏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3.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3.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3.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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